天帝历第三纪元497年,韩正则继承君位,借口丞相李宏年老,让其颐养天年,加封其为一品太师的虚职。同时废除丞相制度,权分二十四部,设置内阁辅助国王处理政务,内阁由首辅、副首辅各一名,若干辅臣组成,加强了王权。
天帝历第三纪元498年,韩正则废除行中书省制度,设“三司”布政司掌行政、按察司掌司法、指挥司掌军政,这样就将行省的权力一分为三,以避免地方权力过大造成地方割据。同时省下设郡,郡下设县,分全国为三十六郡,二百一十六县。
盛德国《宅地法》规定,凡一家之长或年满20周岁、参加推翻赤炎王朝之盛德国公民,在宣誓获得土地是为了垦殖目的并缴纳10两白银(约合6000元)费用后,均可登记领取总数不超过6.66亩宅地,登记人在宅地上居住并耕种满5年,就可获得土地执照而成为该项宅地的所有者。《宅地法》还规定一项折偿条款,即如果登记人提出优先购买的申请,可于6个月后以每英亩1.5两白银(约合900元)的价格购买之。
盛德国《货币法》规定:铜币为基础货币,分小铜币和大铜币,一个大铜币等于十个小铜币;金币、银币为上等货币,一枚银币等于一千个大铜币,五千个小铜币,一枚金币等于二十银币。其中,铜币含铜量为百分之八十五;银币含银量为百分之七十五;金币含金量为百分之六十五。为方便交易,同时发行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两万元、五万元等数额不同的纸币。一个小铜币等于五角纸币;一个大铜币等于十元纸币;一个银币等于五千纸币;一枚金币等于一万纸币。
天帝历第三纪元499年,韩正则免去堂弟韩正鑫大都督一职,并将大都督府分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分掌盛德军管理,由兵部掌调兵权,军队的指挥权归国王临时派遣的大将军,这样军权一分为三,五军都督府掌军队管理权,兵部管军队调度权,国王掌指挥权,相互牵制,以避免军事政变的发生。
从天帝历第三纪元497至501年间,韩正则组建了四十三万的大军,并将军队分成十六卫军,韩正则亲任盛德军枢密院枢密使。天帝历第三纪元501年,韩正则将其中13万大军组成由自己的近卫军,下设十二卫(相当于师团,包括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其中锦衣卫:掌侍卫、仪仗、缉捕、刑狱,旗手卫:掌旗鼓、守卫。府军前卫:统领幼军(补充兵),金吾、羽林等四卫,掌守卫巡警,虎贲等四卫,掌随驾护卫。)每卫九千至一万五千人,并将剩下的30万大军分为四个纵队、十二个军团,每个纵队两至三个军团,每个军团二点五万人至三万人。
韩正则还颁布了一系列军队的条列,如下:
《关于组建兵团的条例》:凡欲组建兵团者,首先团长本人必须满足七级少校的条件,另外不少于两人的六级上尉的合伙人,且首次申请组团人数不得少于百人。一年内人数必须发展到兵团建制最低要求的百分之二十,即一百六十人,三年内达到建制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五年内完成最低最编制八百人的要求。
《兵团联合条例》:军队以团为基本单位,少的为八百人,多的为两千人。几个团可以联合组成“联合旅团”,每个联合旅团大致为三到五个团,但不得超过五个;五个以上团的可以组成“联合师团”,每个“联合师团”应有三个以上的“联合旅团”才可组成,但不得超过五个;两个以上的“联合师团”可以组成“联合军团”。
《关于兵团的指挥条例》:团由各团团长指联合旅团由旅团长指挥,联合师团由师团长指挥,联合军团由军团长指挥,所有的兵团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总司令指挥。团是基本单位,具有很大自主权,有选择跟这个团联合的权利,也有选择跟那个团联合的权利,也可以退出。
《军队组织机构条例》:军队由军团、师团、旅团、团、营、连、排、班八级编制组成,实行“三三制”或“四四制”,并将军权一分为三,即指挥权、决策权和监察权,分别归各级军首长、各级参谋长和各级监察长,设政务处、军法处、宣传处、情报处、财务处、装备处、军需处、后勤处、运输处等处,设置在团及团以上军事机构。
《军衔实施条例》:普通兵包括:列兵、一级兵、二级兵、三级兵;士级包括:下士、中士、上士;尉级:少尉、中尉、上尉;校级包括: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将级:少将、中将、上将、大将;帅级:元帅、大元帅,共计六等二十级。
《二十等爵级划分条例》: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四级不更;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五大夫;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男爵,十六级子爵,十七级伯爵,十八级侯爵,十九级公爵,二十级王爵。
《奖赏条例》:凡能杀敌一人者,赏金10两,封地五十亩,赐一级爵位;能杀敌五人者,赏金一百两,封地五百亩,赐五级爵位;能杀敌百人者,赏金三千两,封地三千亩,赐十级爵位;能杀敌千人者,赏金五万两,封地五万亩,赐十五级级爵位;能杀敌万人者,赏金三百万两,地三百万亩,赐二十级爵位。
《惩罚条例》:一、不服从命令者杀;二、临阵脱逃者杀;三、投敌叛国者杀;四、发动叛乱者杀;五、泄露军情者杀;六、怡误战机者杀;七、虚报军功者杀;八、强夺民财者杀;九、杀害平民者杀;十、***妇女儿童者杀;十一、杀害俘虏者杀。
天帝历第三纪元502年,盛德国国王韩正则称皇,尊父亲为太上皇,尊祖父为高祖文皇,封叔叔周王为辅政王执掌内阁。
——摘自《大盛德帝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