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下旬,夏日炎炎。
这一年的炎夏,在燕国的历史发生了一件影响深远的事件,通过旧瓶换新酒,让古老的制定焕发新春,从此开始燕国慢慢变得强大起来,再也不是春秋战国时期可有可无的配角,一跃而成为北方的霸主之国。历史上把燕国这一次的变法称为“昭王维新变法”。
北方炎热的气温,依旧阻挡不了燕国大地上军政长官们和大小贵族们参与政事的热情,他们冒着酷暑,乘着颠簸的牛车,不辞辛劳地汇聚国都蓟城。(注:战国时期中原地区包括华北在内气温和现在的两广地区差不多,商朝时候河南一带大象和犀牛都有,只是后来被猎杀差不多,到了战国时代黄河以北地区已经绝迹,只有楚国还有关于猎杀水犀——犀牛的一种,用来给士兵作皮甲用的记录)
议政已经进行了好几天,也可能是这种论政的方式已经很长时间废弃不用了,变得生疏起来。所有参与的人都有些不适应,几天来都没有讨论出一个结果。
姬职这几天的议政都有参与,也一直没有发表什么高深的议论。
他像一个猎手一样,小心的将自己隐藏起来,谨慎地发出自己的言语,掩饰自己心中喜怒,让所有的人都不能根据自己的言行来判断自己心中的真实想法。
他在等待,等待猎物的出现。
他心知所谓的议政不过是种形式而已,只是个样子货。想要真正成为货真价实的论政方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过这又怎么样,只要今天将这颗种子种下去,小心地呵护,终有一天会成长为苍天大树。他现在所要表现的是不遗余力的重视,让国人知道国君非常重视,议政非常有前途就行了。
只要是将这个框架立起来,那些个奔着前途而来的人自然而然地会把他完善。不要忽视人的钻营能力,不论多么恶劣的环境,总会有人适应并生存下来。人既像高贵的瓷器又像低贱的草籽,有时候像瓷器一样脆弱,有时候又像石缝中的草籽一样顽强。
他并不需要通过这样的论政,也没有期望能够期望讨论出什么结果。在他的心中已经有了腹案,只是需要拿出来让参政的人们来讨论,让他们通过赞成与反对从不同角度来看这些将要施行的制度的优点与缺陷,让那些政策的具体实行者们——各个郡县的军政首脑,对政策有深入的了解。这一切就行了,如果能有更好的结果,那就算作意外之喜。
他要猎取的是人才,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发现有用之才。
这一次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姬职不仅仅把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以及国郡县三级议员的组织模式拿出来讨论,还把国家的官制改革也拿出来讨论。
燕国的官制学自中原,主要是承袭了春秋时代霸主晋国的官制,又顺应中原的潮流,稍加改动而已。
在燕国实行的是文武分立,中枢分为文武两派,文官之首为相邦(又称丞相),武官之首是上将军。
在相邦之下有:
司徒——主管征发徙役与其他劳役,兼管农业耕作,相当于负责各种工程营造以及农业方面的事物;
司寇——刑官之名,掌刑法,防奸邪。相当于警察总监以及美国联邦调查局。
士师——主管审判与刑律。相当于现在的大法官。
内史——掌管国家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
田部史——征收租税的官吏。相当于现代的国家税务总局。
中尉——以选贤任能,拔举官吏为己任。相当于古代的吏部。
司过——负责监察谏议之职。相当监察机构,也就是现代的检察院。
在上将军之下,则有:
国尉——仅次于上将军的高级武官。
都尉——仅次于国尉的高级武官。
另有御史负责掌管文书和记录的官员,相当于国君的秘书以及国家档案管理机构。
在地方上效仿中原实行的是郡县制,郡的最高长官为守,又称郡守;县的最高长官为令,又叫县令。郡县的最高长官,处置管理郡县的军、政、民事务,独领军政大权。
而姬职的官制改革就是一句话:分权,官长不能独断得要众人一起议政。换句话说就是咱这当官的一党内,要实行党内民主。
权力不能被你一个人独揽,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一句话——我也不厚此薄彼,大家都有官做。
在地方上设置郡尉与县尉分管郡守和县令的军事大权,同时又效仿中枢设置郡县级别的司徒、司寇、士师、内史、田部史、中尉和司过七个机构,另外单独设置郡县级别的御史,负责记录郡县军政官员任内的行政纪要和掌管政绩档案。
司徒、司寇、士师、内史、田部史、中尉和司过七个机构以及御史均对于上级的相应机构有隶属关系,如县司徒隶属于郡司徒,郡司徒则隶属于中枢司徒。司徒、司寇、士师、内史、田部史、中尉和司过七个机构在隶属于上级机构的同时,还要向各级的文官之首负责,如县级的七个机构要向县令负责,郡级的七个机构要向郡守负责,中枢的七个机构则要向相邦(丞相)负责。
中枢改相邦为丞相,又称首相,首相向国君负责。其余司徒、司寇、士师、内史、田部史、中尉和司过七个机构长官为副相,丞相卸职后可由七个副相推举产生新的丞相,每人实行一票制,得票多者当选。
同时司徒、司寇、士师、内史、田部史、中尉和司过七个机构官长的六个副官,称为大夫。各机构内事宜可由各自长官与副职人共同商讨产生,但各机构长官有最终决断之权。
各机构官长卸职,则由丞相由司徒、司寇、士师、内史、田部史、中尉和司过七个机构的六个副官(共四十二人)中拔举。
如果司徒、司寇、士师、内史、田部史、中尉和司过七个机构副官空缺,则可通过丞相与副相共同投票提拔下级地方行政的最高长官(如中枢缺副官可提拔地方的郡守)进入中枢充任副官。
中枢之事可由丞相与七个副相共同商讨,丞相独占两票,副相一票,通过投票来决定。
同时丞相享有否决权,如果所决之事被连续否决三次,则由丞相紧急召集司徒、司寇、士师、内史、田部史、中尉和司过七个机构的官长以及副官共同投票决定,丞相独占两票,其余人占一票。投票结果最为最终裁决,任何人不得更改。
同时,上级行政官员有权根据下级行政官员在每年官职任内的政绩评级,在优、良、中、劣四个等级中,评级为劣者罢免,评级为中者降职,评级为良者留任,评级为优者可视情况予以升迁。
丞相任期六年,可连任两届,任期满后可直接进入国老院,为终身制国老,享有丞相级别的俸禄,中途被罢免的除外。
丞相第一个六年任期满后,由国老院通过投票决定是否可以连任,国君享有最终决断权。
郡县的行政组织、构架以及行政方式均参照中枢,郡守和县令由各自的郡老院和县老院投票决定是否连任,郡守和县令任满后进入郡老院,为终身制郡老和县老,享有相应的郡守和县令级别的俸禄,中途被罢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