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直都是一个人呆在这里?”任志骨问道,突然觉得话有些不对,应该是一个鬼才对。孤魂野鬼的,应该很寂寞吧,而且还只是个小孩子,任志骨不禁生出几分恻隐之心,同时了解到小鬼的遭遇,对于风雨王朝那赶尽杀绝的做法深痛恶绝,这么小的一个孩子,居然要如此对待。禽兽尤能放过自己的同类,而人却连禽兽都不如。
小鬼点了点头,任志骨又问道:“你叫什么名字?”见小鬼张了张口,一点声音也没有。看他不会说话,任志骨更加同情。
那么说来,这小鬼现在是鬼修。
“既然不知道你的名字,我就给你取一个。嗯,这里是万夏山,是人祖夏皇的坐化之地,那你就叫小夏。”任志骨说道。小鬼小夏听了,点了点头,默认了这个称呼,心中却默念小夏小夏,嘴角微微弯起。孤独了十多年,终于有人不怕自己了看,还给自己取名字。这感觉别提多开心了。
按理来说,人死如灯灭,神魂应该回归地府转世投胎才对,为何小夏会变成鬼而留在人世间呢?莫非是这万夏山阴气浓郁,使得神魂得到滋养,转化成鬼怪。还是说,小夏的神魂原本就与众不同呢?按理来说应该是前者。万夏山是上一代皇帝的避暑行宫,可谓了一年四季都阴凉如初,所以前朝皇帝才会在万夏山建起清暑殿。阴气重的地方,自然是凉快了,夏天也不例外。
这里的阴气可以滋养鬼魂,却不知道对活人的神魂有没有作用,如果有,就要好好利用一番,如果没有,就离开,以免生变数。
他和小夏说了很多话,说他从小到大的遭遇,听得小夏眼睛发光,竟对他一脸崇拜,搞得他哭笑不得。他第一次觉得,其实鬼也没这么可怕。小夏不能讲话,他就一直说,甚至连做的梦都说了出来,引得小夏一脸的羡慕。
“好了,这么晚了,我要休息了,你不会去休息?”任志骨问道。小夏摇了摇头,一脸的不舍,似乎二人已经成为了好朋友了。
“那好吧,你就留在这里,我要睡觉了。”任志骨盘坐闭目,而小夏则立在一旁看着,看了许久,又觉得无聊,转而看到了包袱里的无字天书,他好奇心一起,就飘了过去,他一打开天书,却被一股力量吸入其中。片刻后,他又从天书中出来,小脸上一阵兴奋。
小夏拉了拉任志骨的衣袖,任志骨睁开眼睛,问道:“怎么啦?”小夏指了指无字天书,一脸的兴奋。
“不行,那是书院宝贝,祖师爷的命根子,我不能给你。”任志骨吓了一跳。
小夏摇了摇头,他无法表达自己的想法,有些急躁,于是他飘到了天书上,打开天书,被天书吸入其中。片刻后,他又从天书中飞出来,一脸的兴奋。
任志骨终于明白他的意思,这无字天书似乎可以容纳鬼魂,这倒是个不错的法宝,难怪祖师爷无涯子这么珍惜。
“怎么?你想跟我走?”任志骨看出了小夏兴奋的原因。果然,小夏点了点头,又躲进了天书中。
“这倒也不是坏事,圣人出游,经常带着童子在旁。而我出游,有小鬼跟随,却也不错。”任志骨点了点头,默认了这个跟班。反正是一个鬼而已,也无需照顾小夏的衣食住行。
话说,真的有些冷了,难道是阴气浓郁的缘故?任志骨暗中思量,这阴气到底能不能强化神魂呢?不要偷鸡不成蚀把米,滋养不成反,而把自己的性命搭上去了。阴凉的气息被他吸入体内,整个人都有些发僵,意识模糊。他没发现,怀里的鬼画符闪烁着微弱的光芒。朦胧胧的月光从破烂的屋顶照下来,落在他的额头上。额头上的清气活跃起来,仿佛龙归大海,虎归山林。
几乎过了一夜,太阳准备升起的时候,任志骨睁开眼睛,视野豁然开朗!抬头看天,觉得天上的星辰前所未有的明亮。这已经是凌晨时分了,一般是看不到星辰的,但是他却看到了,而且还很清晰,不仅如此,听力也敏锐了很多,能听到不远处老鼠打洞的声音。
圣贤曾说:耳聪目明,是为聪明。意思就是说,耳朵敏锐,能听到很远,就是聪。眼睛看得远,目力很好就是明,两者合二为一,就是聪明。人明心见性,耳聪辩虚实。他只是坐了一夜,就“聪明”了这么多,这果然是风水宝地。
“肚子有些紧,该去寻些东西吃了。”他摸了摸肚子,才想起已经一天一夜没吃东西了。这山上阴气沉沉,却没有多少活物,树木都沾满了阴气。得去山下看看有没有村落,向他们讨要一些米饭应该不是难事。
就在他准备行动的时候,一声巨响传来,地面出现了一个大洞,一只巨大的老鼠从洞口钻了出来。这老鼠足足有一头牛大小,身上粘满泥土,耳朵和扇子一样大,长长的门牙闪耀着光芒,眼珠黑灰色,一对鼻子不停的嗅了嗅。
这是什么怪物!饶是任志骨读遍了藏书楼的所有书籍,也没见过这样的怪鼠。巨大的老鼠向他爬来,似乎闻到了什么气味。他在书中看过,老鼠的视力很差,而且对阳光很敏感,眼睛几乎不能暴露在阳光外。这只巨鼠应该看不见他,以为他没有动。
怎么办?怎么办?不管了,老子拼了!任志骨缓慢的拔出背后的三尺长剑,蓄势待发,等巨鼠再靠近些,他就以雷霆之势刺下去,最好能刺中颈脖。
五丈,四丈,三丈,两丈,巨鼠一丈一丈的靠近,他握住长剑的手也越来越紧,这是生死危机,搞不好就会丧命,书中说,老鼠的牙齿含有毒素,可以令人中毒伤口腐烂。千万不能被咬中,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就是现在!任志骨用尽全力一刺,长剑刺进了巨鼠的胸口,距离颈脖还是偏离了许多。
巨鼠胸口鲜血飞溅,它吱吱的惨叫,如同巨蟒一样的尾巴一甩,把任志骨甩飞,撞在了墙壁上,任志骨站立起来,用剑支撑身体,心中大骂,老天爷你要绝我生路啊。他虽然不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弱书生。身体也算矫健,但是没有练过武啊,反应也慢,不然就不会被甩中了。那老鼠受了伤也没有发怒,反而钻进了洞里逃走了。
任志骨轻轻吐了一口气,胆小如鼠不是白叫的,如果那只猛鼠扑过来,他就要完蛋了,一条尾巴都能打得他毫无还手之力,更何况还有长长的牙齿,锋利的爪子。
“大难不死,必有后福,这里果然不是什么好地方,阴气这么重,老鼠都成精了。”他喃喃自语,揉了揉胸口,幸好方才用手护住,不然肋骨非断不可。饶是如此,手骨都麻痹不能动了。这也是因为他静坐了一夜,变聪明了,才会不由自主的用手挡住胸口,要不然,非死不可。
“我得赶紧离开,书中说老鼠都是成群结队的,要是它们围攻过来,那是不堪设想。”任志骨一阵后怕,感觉自己从地狱里走了一遭,一定要赶紧离开这个鬼地方。
他越是这样想,心中就越怕,越怕,就越焦急。
“不对!古有圣贤坐怀不乱,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我现在不过遇到了小小的鼠精,就怕成这个样子了?哪还有什么作为?和普通人又有什么区别。”于是他到没这么害怕了,但是走还是要走的,不过要像想个计策,看能不能除掉巨鼠,为附近的百姓除去一害。
他收拾好包袱,紧紧抓这长剑,以免遇到什么突发情况。
书中说,猎人捕猎猛兽,先要挖好陷阱,带着长弓,猎犬,骑着马才够保险,不然猛兽临死反扑,把人杀死也不稀奇。一头老虎的爪子一抓,就有上千斤的力量,足以把人拍个半死,人都站不起来,最后被咬死。猛兽如此,何况是成精的老鼠怪。
他走出下山,思量着对策,也没想到什么办法,一是他不是猎人,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而是他没有工具,无法布置陷阱,三是他没有快马,无法危急的时候逃跑。三样都没有,就去捕猎,无疑是去送死。
于是他心事重重的下山。
山下果然有几个小村子。于是,仗着读书人的身份,他轻而易举的讨到了饭食,很多人都会拿出好吃好喝招待他,他也是村里来的,自然不会吃白食。偶尔有人需要他的帮助,毕竟这些村子连个识字的人都没有。这让任志骨感到了王朝的“教化”之落后,十个村或许就只有一两人读过书。然后他寻思,为何不在这里停留一阵呢,教化百姓,本身就是儒门之士的职责。决定这件事之后,捕抓巨鼠精的事情早就抛之脑后。
几个村落的人知道了任志骨要留在山下,都十分高兴,不仅帮忙建造屋子,还送了些东西,肉干,玉米种子,大米之类的,这些都是穷人啊,任志骨也不会要他们的东西,自己有手有脚,而且山下也有许多林地,开荒之后便可用种田。
他和那些穷书生不同,大多数书生都以种田为耻辱,认为种田是一种低贱的粗活。而他却刚好相反,认为种田乃是人生一大乐事,看着田里的植物成熟,心中都会满足。而且他看过不少农类书籍,对于种田也有相当多的经验。村里的老人在田地打滚了一辈子,恐怕也不及他。
村里的乡亲也希望自己的儿女可以识字,可惜村里以前来的秀才,要么嫌弃这里太穷,要么害怕山上的鬼怪,所以村中没有识字的人,想学,去县城又太远,花费的钱也太多,这些穷苦百姓根本承受不起。所以一代一代下来,几乎全部都是文盲。
虽然任志骨看上去年轻,但是身上的气质,书卷气之浓烈,让人不敢小觑,而且任志骨也表示愿意教化这些百姓,无论男女老少都愿意教,而且不收分文。在这些穷人眼中,这简直就是大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