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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祁连

天接云涛连晓雾,星河欲转千帆舞。

承接司马迁借张骞出使西域带我和念奴逃出长安城,接下来将要过的是没有刘珺的生活,会是人生中浓墨重彩的一笔,难以忘怀。哈哈,这话在刘珺面前说不得。

司马迁在我醒来的第二天就回长安了。总萌生一种奇怪的感觉,额头上残留着琴房外小雏菊的芬芳,不自觉地摸一摸,又嗅了一嗅,嘴角噙着一丝嘲讽的笑。大概是失去了孩子,受了重伤,神志不太清晰吧。

连续数月,路过上谷,送一批绣娘犒赏三军。整夜整夜地无法入睡,梦里都是她们生不如死的哀求。弱肉强食,造物主是不是对女人这种楚楚可怜的生物充满了仇恨?五千年了,仍然是无法勇敢地主宰自己命运的弱者。

临近祁连山,才逐渐调整过来心绪。

长安城,暂时是回不去了。如果我没有猜错,太皇太后的那道活捉杀害赵王凶手之人的懿旨,是刘珺默认的。没想到,我这个不值一钱的朱雀命格,倒引来权贵的纷争。

姑苏画船上的暗杀,怕是探寻念奴的身份的契机。但画船外有九黎组织守着,也能知晓我和刘珺的对话,看来只能是与九黎组织抗衡的白羽门。

落樱小筑的大婚,声东击西,表面上是冲着刘胜来,实则是利用我们慌乱的情绪,引出念奴的朱雀命格。但未意料到,我主动了顶替了念奴。或许,最终的目的就是将我命属朱雀命格的秘密公布天下。

还有后来的大婚,赵王刘彭祖之死的设计,可谓一环套一环,都把孩子王七叶安排在我身边许久。公孙敖跟我讲过公孙姑娘红叶传情的故事。七叶,取自七夕红叶,公孙姑娘是自愿将自己托付那个薄情鬼。这个薄情鬼,可以肯定不是刘珺,但刘珺知道是谁,就是不乐意告诉我。七叶的父亲,估计是白羽门的重要势力。

白羽门门主?我坐在颠簸的马车上,敲着额头,分析出几个人选。

首先想到的是太后王娡。据闻白羽门,曾助高祖皇帝灭西楚霸王项羽,后又拿下淮阴侯韩信有功,所以得高祖皇帝恩赐,只要不弑君,可以无视律法,任意为之。那么,白羽门应与皇权牵连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种大胆的猜测是,白羽门的创始人是吕雉。灭项羽,诛韩信,吕雉都有份。那么,白羽门的历代门主,也可能是精于算计的后位人选。

其次便是平阳侯曹时。《史记》里对平阳侯曹时的记载,一句死得早就概括完。越是这般只言片语,越可疑。平阳侯病魔缠身,儒雅温和,容易给人一种弱势的错觉。但在刘彻实施列国就候的新政时,他在太皇太后窦漪房面前拉些心疼平阳公主从早到晚安慰被赶去苦寒之地的表姐妹的家常话,就惹得窦漪房大怒,可见他的手段是一针见血。

至于刘珺,我摸着肚子上的那道伤疤,实在不愿意往深处思量。李倾城将会成为刘彻的李夫人。就当是给彼此一个机会,贪心地期望一份奢侈的幸福。若注定伤无可伤,看破红尘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骞哥哥,翻过祁连山,真的有烤羊腿吃吗?”念奴奶声奶气的兴奋和小白流口水的响声将我从思虑中拉回马车里。

“堇姑娘,可是在思念子长兄?”张骞笑道。依旧是憨厚的笑,不含一丝戏谑,听着却别有用心。

“念奴也思念司马大哥,还有胜哥哥。”念奴拖长了尾音,糯糯地道,圆眼睛滚溜溜地转动几下,便从包袱里掏出几块樱花羊羹,小口小口地嚼着,娇俏可爱。

这樱花羊羹,即是刘胜从洛阳八百里加急送到兰兮小筑的。以红豆为底,铺上椰奶冻,镶嵌一朵雏菊晚樱,玲珑剔透,甜而不腻,难怪念奴天天念叨着。但她不知道,这小小的一块樱花羊羹,得花上十金,够普通老百姓一家子糊口半辈子。

“张骞,本宫的名字入了大汉的庙堂,还是堇王后。”我瞟了张骞一眼,冷冷地道,趁着这段马车能够通过的山路,不如养足精神应付接下来的爬山。

连续数月的赶路,我才了解到,张骞之前去河西走廊,是为了探寻大月氏的下落,绘制附近的地图。这次是奉了刘彻的圣旨,以匈奴的俘虏甘夫为向导,赏赐随行人员一百多名,开始首次的出使西域之旅。据历史记载,建元二年,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匆匆穿过河西走廊之际,不幸碰上匈奴的骑兵队,全部被抓获,困在匈奴长达十余年。

哎,不得不叹自己的运气背。跟着张骞走走传说中的丝绸之路,是不可能的。匈奴人茹毛饮血,民智未开,野蛮得很,断不能为了平日里的八卦友情而同张骞一起陷进去。所以,我打定主意,爬完祁连山,就带着念奴,独自去河西走廊潇洒。埃及皇帝的沐浴香料,斯里兰卡的宝石、印度的纱丽礼服……都是过去窝在加拿大里没有心思去欣赏的亮丽风景,想想就激动。

然而,张骞命令众人将随行的马车丢弃,背上行囊走到祁连山山脚时,再美好的河西走廊半年游,也化作泡沫。这祁连山,伸长了脖子仰望,也忒高了吧。而且,山顶皑皑白雪,云雾缭绕,多看几眼,都双腿发抖。还是,躲在姑苏,买艘画船,比较惬意。

“堇姑娘,没有你的支持,张骞很难战胜祁连山。”张骞不顾男女之嫌,拉住打算临阵脱逃的我,轻声道。

呜呜,我的支持,不存在一点利用价值。若是碰上一群匈奴人,我还能凭借索马里死神的称号,埋伏起来,放暗箭掩护。但是爬那座冰川地貌的祁连山,需要的可是强健的体魄和丰富的野外求生经验。

“诸位,堇姑娘,乃是夏国的大祭司,刚刚为我们测算了一卦,九天之内翻过祁连山,必能列土封侯。”张骞举起火把,振臂一呼。

“烤羊腿,烤羊腿!”念奴欢快地手舞足蹈,嗷嗷地叫嚣着。

果然,这群不怕死的随从,在张骞的鼓舞下,个个仿佛吃了铁般冲上祁连山,真当了那冰天雪地是那长安城里的小山包。所幸,正值盛夏,祁连山海拔低的地方,冰雪化了不少,这些随从的气焰可以拖得长一点。

张骞为了保证所有的随从能越过祁连山,留在队伍的最后。我拽着念奴,摆出苦瓜脸,并列而行。

话说,这甘夫,身长体阔,浓眉粗眼,穿着胡人的短衣长裤,露出半边健壮的胳膊,一路为张骞开道,搬走挡路的石头,忠心耿耿。细细瞅去,他弯弓射向苍鹰的侧颜,颇像国民男神彭于晏。结果,脑袋里,干起理发师的活儿,偷偷地描绘去掉那邋遢的络腮胡和披散的脏发的模样,果然是大汉版的彭于晏,阳光帅气。跑上前去和甘夫交流射箭的心得,和和气气,十分健谈,愈发欢畅了,一直盯着他黝黑的脸颊红成熟透的高粱。

于是,有甘夫陪伴,祁连山不再是凶险之地。银装素裹,万物绝迹,偏有高山雪莲于夹缝中生存,迎风傲雪,亭亭玉立。这爬上顶峰的九日,异常艰难。白天赶路,遇到陡峭的坡,借着脚底连绵的雪山草,咬咬牙,在甘夫的热情指导下,勉强攀登上去。晚上休息,找个洞穴,点起稀少的柴火,不断摩擦着手心,才能勉强睡着。当然,主要是我没有念奴厚脸皮,嚷嚷着要和甘夫一起睡觉。

下了山,停留在半山腰,轻点人数,随从只剩下五十多人。有些人,知晓自己挨不过这祁连山,脱了袄子和皮靴,一心求死,为的是给其余人多留些口粮。而有些人,偷了大量的干粮出逃,被甘夫斩首示众。困境之中,人类的善与恶,无所遁形。

糟糕的是,念奴说去小解,我没有在意,过了许久,只见小白冲着我吼叫。那声音并不洪亮,仿佛是急切的求救。念奴出事了吗?我的心,立即扑通扑通地跳,手脚慌张得冒出冷汗。

“照这阴沉沉的天气,可能要起风暴了,快点走吧,念奴丫头吉人自有天相。”甘夫劝道。

“你也说了,快起风暴了,念奴哪来的好运!”我红着眼眶,恼道,奋力地甩开甘夫,追着小白往山顶跑。

“念奴,你一定要撑住,堇姐姐马上来救你。”我念叨着,眼泪掉落了一地。

跑了一盏茶的时间,小白站在山崖上,叫得格外凄惨。原来,念奴不慎从山崖滑落,恰巧卡在摇摇欲坠的枯树枝上,哭得嗓子都哑了。我朝下扔了一块石头,听不到回音,更加胆寒了。

此刻,逼迫自己迅速冷静下来,脱了袄子和毛衣,留一件单薄的里衣,拔了簪子去拆开毛衣的线,拧了好几圈,打成死结,费力地甩了几次,才套上念奴的身体。接着,告诉念奴抓紧绳子,同时寻找悬崖壁上凸出的石头落脚,向上爬。而我和小白咬着绳子死命地向后拉。

来来回回了几次,牙齿和掌心都熬出血迹,才把念奴救到了悬崖上。念奴扑在我的怀里哇哇大哭,而小白十分懂事地咬着袄子,示意我穿起来暖和。

停歇片刻,我和念奴加快了步伐,追赶大队伍。御寒的毛衣毁了,穿着袄子,冻得直哆嗦。为了转移注意力,我随便找了话题,和念奴聊聊。

“念奴,你怎么这么不小心呀?”我嗔怪道。

“胜哥哥喜欢高山雪莲。”念奴毛茸茸的脑袋快钻到雪地里,低声道,那胖乎乎的小手,将那腰间系着的鼓鼓的描金寒兰雪缎香囊攥得紧紧的。

我不禁泛起苦涩的笑。刘胜喜欢高山雪莲,是因为念奴的体质和我一样偏寒,一来葵水就痛得死去活来,所以刘胜为了给她治病,到处搜罗高山雪莲。

忽然,暴风雪滚滚而来,我和抱着小白的念奴拼命寻找防身的洞穴。可是越心急,越一无所获。正当我绝望地将念奴禁锢在怀里,趴在雪地上时,却被一个白衣人掳去洞里,几番挣扎,终究晕倒。

待苏醒,洞穴里的柴火烧得很旺,念奴依偎在白衣人的怀里,津津有味地吮吸着小龙虾的汤汁,小白嘴里也叼了一个小龙虾。

那白衣人,戴着半边金色面具,眉心一点朱砂倾尽天下,正是哥哥夏策。不,从他索要嫣红馆为聘礼时,已经不是我的哥哥。作为长安城的商贾,知晓刘珺和李倾城的真正关系,绝对不简单。

“念奴,过来。”我冷冷地道,直接将念奴扯入怀里。

夏策盯着我脖子上的鲛人泪闪烁的紫光,恍了神,笑道:“你真像她,性子高傲淡漠,改不掉的。”

他温了两壶梨花酒,一壶扔给我,另一壶拔了活塞,往肚子里灌,苦笑道:“但有一点不像。她恨我。”

他取下金色面具,没有河西走廊初见的酸腐气息,原本暖如冬阳的眸子,噙着朦朦胧胧的凄凉意,将那壶梨花酒喝得一干二净。

外面的暴风雪停了,夏策指指为我们准备的包袱,起身离开。

“她是谁?”我生了莫名的冲动,问道。

“我的亲妹妹,乔夏。”夏策笑道,尔后融化在这雪山上的一抹白之中。

此刻,额前悄然浮出三瓣银白色花钿,那飘散的墨丝里也长了一根银白色的头发,而我堕入了乔夏这两个字的深渊里。

仿佛梦魂归帝所,闻天语,殷勤问我归何处。

作者有话:呜呜,最近肿么了,感觉大家都不看谷主的小说,是不是嫌弃谷主不能做到。谷主已经努力在写了,关完账以后还要training,没有多少时间。你们要是喜欢看的话,谷主再辛苦一点。不喜欢的话,谷主还是会把它写完,因为谷主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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