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自然界的运动发展一样,人类社会发展和人的活动也有其自身的规律。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深刻揭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等一系列规律以及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从而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动力,为人们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趋势,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原则。
一、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是解决其他社会历史观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在对待社会历史问题上,历来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唯物史观,另一种是唯心史观。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唯心史观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它的主要缺陷是:至多考察了人们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进一步考究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和经济根源,因而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前提出发,把社会历史看成是精神发展史,根本否认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根本否认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正如达尔文发现了有机界的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地解决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创立了唯物史观。马克思在1859年总结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活动时,明确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人民出版社,199)这一段话深刻地概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是我们考察人类社会历史及其发展规律的基本理论依据。
社会存在也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条件,而且它作为劳动对象也不断进入人们的物质生产领域。同时,人口因素也是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起着制约和影响的作用。人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主体,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状况对社会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地理环境还是人口因素,都不能脱离社会生产而发生作用,都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在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首先,物质生产及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其次,物质生产及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最后,物质生产及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的更替和发展。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根据不同角度可以将意识划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以及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称为社会意识形态,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它们从各自不同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产生的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的社会实践,实践的能动性决定了意识反映的能动性。所以,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的反映。
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社会意识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一时代的社会意识都有其独特的内容和特点,具有不断进步的历史趋势,但不管怎样变化、发展,其根源深深地埋藏于经济的事实之中。例如,在原始社会,人们只有朴素的族群公有观念,不知“私有”为何物。随着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出现和原始社会的瓦解,私有观念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思想意识相应产生。可见,那种认为人从来就有“自私意识”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总之,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但社会意识又有其相对独立性,即它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有自己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主要表现在:
首先,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进步的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见、推断未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落后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则阻碍社会的发展。另外,历史上也有这样的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未必都是最高的;某些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其社会意识的某些方面却可以领先于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
其次,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相互影响且各具有其历史的继承性。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及其统一性,决定了社会意识诸形式之间也必然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同时,社会意识诸形式均有自成系统、前后相继的历史链条,因而具有历史继承性,有其发展的特殊规律。
最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任何社会意识都不会凭空出现,只能是适应一定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因而它必然具有满足这些需求的功能和价值,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物质力量并作用于社会存在、影响历史的发展。先进的社会意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
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是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实现的。思想本身并不能实现什么,要实现思想就要诉诸实践。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一种社会意识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范围大小、时间久暂,同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密切联系在一起。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正确解决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历史观革命性变革的基础。唯物史观对历史观基本问题的科学回答,宣告了唯心史观的彻底破产。依据这一原理,马克思主义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并把它当作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进而将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将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发展的高度,从而将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破天荒地破解了“历史之谜”,从而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深刻地理解和掌握这一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人类要生存繁衍、要追求美好生活、要获得自身的解放和发展,首先必须解决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问题。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资料,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生活和全部历史的基础。
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生产力具有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历史性。深入理解生产力范畴,需要把握生产力的水平、性质、状况和发展要求等重要方面。生产力的水平是生产力的量的规定性,表现为生产发展的现实程度;生产力的性质是生产力的质的规定性,它取决于生产的物质技术性质、主要是劳动资料的性质;生产力状况是这两者的统一,表现为生产力的运行状态或发展态势。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生产力上述三方面的规定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指现实的生产力不断获得解放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生产力具有复杂的系统结构。其基本要素包括:一是劳动资料,也称劳动手段。它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运用的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工具。人们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如何,主要取决于生产工具的质量和数量;生产工具是区分社会经济时代的客观依据。二是劳动对象。一切自然物质都是可能的劳动对象,其中引入生产过程的部分则是现实的劳动对象。现实的劳动对象还包括生产深度加工的对象。劳动对象是现实生产的必要前提,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和体现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劳动对象不同,往往会影响劳动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对象将日益扩大并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三是劳动者。劳动者是人,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劳动者。劳动者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知识,能够运用一定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从事生产实践活动的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只有与劳动者的创造活动结合起来,才能获得自身的生产力意义,才能变为现实的生产力。所以,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劳动者一般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在现代生产中,脑力劳动者的质量和数量日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高新技术领域内,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具有直接同一的趋势。
生产力中还包含着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能够应用于生产过程、渗透在生产力诸基本要素之中而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会引起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素质的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科学应用于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够大幅度提高管理效率;科学技术为劳动者所掌握,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周期日趋缩短,对于生产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日益成为生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是第一生产力。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不可分割地相互联系着的。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宗教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都受生产关系的支配和制约。生产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广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再生产的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诸多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体系。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是最基本的,它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种前提决定的,所以是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它是区分不同生产方式、判定社会经济结构性质的客观依据。当然,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表现在当它们适应所有制性质的要求时,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巩固、发展的作用,反之,就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削弱、瓦解作用。
历史上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性质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为劳动者共同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产品分配上不存在剥削。另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其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归少数非劳动者占有,劳动者占有很少或根本没有生产资料并在生产中处于被支配地位,人与人的关系包含剥削关系。
2、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及其意义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二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
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两者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是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方面。首先,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历史上的各种生产关系都是适应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状况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客观前提和物质基础。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产物,只有当它为生产力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时才能够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本适合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便由新变旧,走向自己的反面。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人们就要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反作用的实际过程和情形是十分复杂的。新的生产关系总体上基本适合生产力发展,但并不排除它的某些环节或方面不适合生产力状况而阻碍其发展;旧的生产关系总体上基本不适合生产力发展,但也不排除它的某些环节或方面的调整和改变,能够暂时地、局部地对生产力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固然会阻碍其发展;而由于人为的原因使某种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水平,这种“拔高”了的生产关系也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尤其突出。正如毛泽东指出,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革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过程,表现为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中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亦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这一规律就内容看,概括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力的状况决定一定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及其变化发展的方向和形式;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对生产力发展起着促进作用,反之将起着阻碍作用。从过程上看,这一规律表现为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总是从基本相适合到基本不相适合,再到基本相适合;与此相适应,生产关系也总是从相对稳定到新旧更替,再到相对稳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这种矛盾运动循环往复、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逐步走向高级阶段。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这一规律在人类思想史上彻底否定了以“道德说教”作为评判历史功过是非的思想体系,第一次科学地确立了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马克思明确指出,判断一个变革时代不能以该时代的意识为依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正是根据这一根本观点,马克思主义正确阐释了社会形态的演进过程及其历史正当性问题;正确评价了历史和现实中的事件、人物以及各种社会集团的理论、主张等,为正确认识社会和历史提供了基本观点和方法。其次,这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依据。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自觉地认识和把握这一规律,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扫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作为自己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
1、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理解经济基础的内涵,要把握两点:其一,经济基础的实质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制度化的物质社会关系。社会实际运行过程是复杂的,在一定社会内部往往存在着多种而不是单一的经济关系,有这种社会脱胎出来的前一社会残存的或其他社会的经济基础成分,也会有未来社会的经济基础的萌芽。但决定一个社会性质的是其占支配地位的经济基础。其二,经济基础与经济体制具有内在联系。经济体制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经济体制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更为直接、更为具体,在实践中它总是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因此,经济体制的选择是否得当,对于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和生产力的发展往往起着极为重大的作用。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意识形态又称为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是:首先,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次,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在整个上层建筑中,政治上层建筑居主导地位,国家政权是核心。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氏族、胞族和部落,社会秩序依靠传统习惯和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系。同原始氏族组织不同,国家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国民的,而不再以血缘关系来划分的。但是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阶级已经产生且矛盾冲突愈演愈烈的情势下,为了把阶级斗争限制在一定“秩序”之内,国家作为强制性的力量应运而生。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它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根本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强制性的暴力机关,以保障其在政治上也成为统治阶级。国家是一种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组织的力量。作为政治统治亦即阶级统治,国家是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但“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23页,人民出版社,1995)。因为,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过程,是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过程并行不悖的。当国家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时,它实际已经在起着管理社会生活的作用;当国家在管理社会生活时,它并没有失去其阶级统治的性质。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都是如此。只是经过无产阶级专政这种过渡形态,随着阶级消亡,国家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的代表。但国家和社会完全统一之日,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国家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2、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得以确立统治地位并巩固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政治、思想条件。任何上层建筑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能直接或间接地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得到说明。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并决定着其变革的方向。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服务,确立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统治阶级总是利用和依靠自己政治上、思想上的统治地位,通过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的力量,排除异己势力及其思想,力图将社会特别是经济关系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维护自己经济基础的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可能是积极的进步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衰退的,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反之,就会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构成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在实际运行中是极为复杂的。其一,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中,上层建筑的不完善部分、没有反映经济基础要求的部分都会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其二,在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矛盾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同旧上层建筑的残余、未来上层建筑的萌芽之间的矛盾;新旧上层建筑之间、新旧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等。其三,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上升发展阶段时,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一般是适应的;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没落时期,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则是不适应的,其矛盾则变为对抗性的、全局性的矛盾。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规律,就是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里的“一定要适合”表明:经济基础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而不允许上层建筑长时期落后于或不适应自己的发展;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也必须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客观要求,而不允许上层建筑脱离自己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四)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及特殊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决定了社会形态的更替和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曲折性,人类社会发展在遵循一般规律的同时,也会表现出一些特殊的形式。
1、社会形态的内涵
社会形态是关于社会运动的具体形式、发展阶段和不同质态的范畴,是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包括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是三者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而,马克思、列宁经常把“社会形态”与“经济的社会形态”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说明“生产关系总和”是社会形态的本质方面。而竖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则是社会形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形态的表现。一定的社会形态总要以一定的社会制度形式呈现出来,所以,社会制度也被视为社会形态的同义语。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和进步就是通过社会形态的更替实现的。
2、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依据生产关系的性质,社会历史可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表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
但是就某一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发展的历程而言,情况就不一样了。有的国家在发展中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典型过程,也有的国家在发展中超越了一个甚至几个社会形态而跨越式地向前发展;有些国家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社会形态性质不够典型,甚至多种社会形态特征交叉渗透;有些国家在一定时期由较为落后的社会形态快速跃迁为先进的社会形态,而有些国家的社会形态则长期陷于停滞状况甚至由先进转为长期落后;即使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在不同国家也会显现出不同特点等。所有这些,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形式的多样性。依据俄国社会变革的实践经验,列宁曾深刻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列宁选集》第4卷,第77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这是对社会形态更替统一性与多样性辩证关系的符合历史实际的概括。
3、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
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源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相统一的过程。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主要是指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和规律是客观的,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确定不移的。社会形态更替归根结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其中,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最终的决定意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性,从根本上规定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
但是,如同其他社会规律一样,社会形态更替的规律,也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规律的客观性并不否定人们历史活动的能动性,并不排斥人们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于某种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性。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造成了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为人们的历史选择提供了基础、范围和可能性空间。例如,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而跨越了资本主义典型发展阶段,就是由于具有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的基本的生产力条件、当时苏联社会主义的存在及影响以及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等原因造成的。
第二,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也是一个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总要受到自己目的的驱使和制约,因为在社会历史领域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目的的人;另一方面,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又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因为历史过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人们的历史选择只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才能实现。这就决定了在社会形态更替过程中历史主体的选择性活动,必然是一个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
第三,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选择性。人们对于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最终取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本意愿以及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和顺应程度。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形态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正是在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参与社会变革实现的。历史的发展、社会形态更替的规律,归根结底会通过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选择表现出来。
二、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
(一)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和基本动力;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的阶级斗争、社会革命、社会改革等,在社会发展中各具不同的重要作用。
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
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社会领域也不例外。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其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从社会领域中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来看,社会矛盾有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之分。社会基本矛盾就是指贯穿社会发展过程始终,规定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性质和基本趋势,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根本的推动作用的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这两对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制约着社会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规定并反映了社会的基本结构的性质和基本面貌,涉及社会的基本领域,囊括社会结构的主要方面。社会基本结构主要包括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经济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经济结构是指生产方式,包含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狭义的经济结构是指经济关系或经济制度。政治结构是指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即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观念结构主要是指以经济结构为基础,并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的社会意识形态,即观念上层建筑。社会基本矛盾实际上也就是社会基本结构要素之间的矛盾。
2、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社会基本矛盾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它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首先,生产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最基本的动力因素,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不能任意选择的物质力量和历史活动的前提。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进而决定其他社会关系的基本面貌,决定世界发展的历史进程。
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内容,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前进的。作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基础的物质生产存在着双重关系:体现在生产力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体现在生产关系中的人与人的关系。这双重关系犹如社会历史的经纬线,构成了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矛盾。生产力发展既是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基础。只有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
其次,社会基本矛盾特别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一切历史冲突的根源”,决定着社会中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基本矛盾的运动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更为基本的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产生和发展。如前所述,当旧的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生产力就必然要求改变或变革生产关系,而一旦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状况发生了变化,就会同原有的上层建筑发生矛盾,并要求改变旧的上层建筑。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化、发展又会引发其他社会矛盾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也会影响和制约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因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最终解决还有赖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解决。生产关系变革或经济基础的变化,不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受制于社会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即上层建筑的变化或变革。当上层建筑适应新的经济基础时,也就必然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当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状况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只有解决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才能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进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再次,社会基本矛盾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解决方式,并从根本上影响和促进社会形态的变化和发展。社会基本矛盾要通过一定社会的阶层或阶级的矛盾表现出来,或表现为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甚至冲突。社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会导致代表或拥护不同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法律制度的阶级之间的矛盾的尖锐化,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阶级斗争甚至社会革命,进而促使一定社会形态的变迁、更替。在同一社会形态的发展中,社会基本矛盾通常是通过改革的方式来解决的。每一次成功的改革,都是对社会基本矛盾的某一方面或某种程度的解决,从而促进社会发展。无论是阶级斗争、社会革命,还是社会改革,都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
(二)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阶级斗争是社会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的表现,是阶级对立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列宁认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选集》第4卷,第11页,人民出版社,1995)阶级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同经济发展过程联系在一起的。
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通过阶级斗争表现出来。社会发展的经济动因与阶级斗争动力是联系在一起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是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是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04—705页,人民出版社,1995)
阶级斗争对阶级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突出地表现在社会形态的更替中。当社会基本矛盾尖锐化时,即当旧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维护旧的生产关系的反动阶级,必然同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先进阶级形成尖锐的对抗。这时,只有通过先进阶级反对反动阶级的革命斗争,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才能建立新的社会形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前进。阶级斗争的作用还表现在同一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中。被剥削阶级反对剥削阶级的斗争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迫使反动统治阶级作出某些让步,不得不调整某些经济关系和政策,使社会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从而或多或少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阶级斗争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它的作用是历史的、变化的。对于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必须从不同时代生产发展的状况、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来说明。不能脱离客观现实,片面否认或夸大阶级斗争的作用。历史上的一些阶级斗争,如奴隶反对奴隶主、农民反对封建地主的斗争,虽然不同程度地打击和动摇了剥削阶级的统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历史的进步,但是,由于它们并不代表新的生产方式,并且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严密的组织,因而这些斗争往往不能避免最终失败,成为剥削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历史上处于上升时期的新兴的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曾经扮演过革命的角色,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起过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剥削者固有的阶级局限性,他们斗争的目的是用一种剥削制度取代另一种剥削制度,因而,此种斗争的革命性和进步性是有限的。无产阶级不同于历史上的其他一切阶级,它代表了新的生产方式,是最有前途、最富有革命彻底性的阶级。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是以消灭私有制和剥削制度、最终解放全人类为最终目的的斗争,其历史进步作用是其他阶级斗争不可比拟的。
坚持阶级分析方法,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斗争观点去观察和认识阶级社会的社会历史现象。阶级分析方法为我们透过纷繁复杂的阶级社会现象,认识阶级社会的本质和规律,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三)革命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革命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推动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形态更替的重要动力。
1、社会革命的实质和根源
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革命。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范畴的革命,亦称社会革命,它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是社会形态的质变。社会革命的实质是革命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里转移到革命阶级手里,是实现社会形态变革的首要的、基本的标志。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推翻奴隶制的新兴地主阶级革命,推翻封建制的新兴资产阶级革命,以及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
社会革命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生产力的发展和旧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发展和旧的上层建筑之间出现矛盾冲突,是社会革命爆发的根本原因。马克思指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人民出版社,1995)社会革命是在一定的革命形势下发生的。它的爆发既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如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又要具备一定的主观条件,如革命阶级的觉悟程度、组织程度和群众的发动程度等。
(2)革命对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
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是社会进步和政治进步的强大推动力。社会革命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表现在:首先,社会革命是实现社会形态更替的重要手段和决定性环节。当旧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旧的上层建筑又极力维护旧的经济基础时,必须通过社会革命这一手段来摧毁或扫除历史前进的障碍。其次,社会革命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和伟大作用。由于社会革命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能够充分激发他们的革命热情和聪明才智。而且,社会革命还能够极大地教育和锻炼包括革命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最后,无产阶级革命将会为消除阶级对抗,并充分利用全人类的文明成果,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而创造条件。
马克思主义重视革命的伟大作用,同时也不否认改良作为革命的一种补充手段、为争取劳动者境况的改善所起的作用。马克思主义不拒绝改良,但反对改良主义。因为改良主义主张用改良代替社会革命,不触及社会主要矛盾,因而不可能根本扫除社会发展的障碍,甚至走向革命的反面,成为阻碍革命的绊脚石。
4、改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改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又一重要动力。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规律作用的结果,不仅表现为通过革命实现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取代旧的社会制度,而且表现为通过改革实现社会的自我调整和局部改善,即实现在社会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旧的社会体制的变革。改革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发展过程中的量变,是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和完善自己建立的社会制度而在社会各个领域采取革新举措。
改革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集中表现在,它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在一定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中,当社会基本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但又尚未激化到引起社会革命的程度时,需要依靠改革的途径或手段,来改变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是一场伟大的改革。恩格斯指出:“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人民出版社,1995)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改革的直接对象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和思想观念等。改革就是要用新体制取代旧体制,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从用新体制代替旧体制并解放生产力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是一场革命。
5、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科学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对于推动社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是一个复合概念。科学是指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反映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及其相关的活动。科学主要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广义的技术包括生产技术和非生产技术,狭义的技术是指生产技术,即人类改造自然、进行生产的方法与手段。科学活动主要是一种认识活动或精神性活动;技术活动主要是一种生产性、实践性活动。科学和技术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在今天,科学活动与技术活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日益融为一体。
(1)科学技术革命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杠杆
科学技术特别是科学技术革命是“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力量”。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伟大历史作用作过精辟而形象的概括,认为科学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72页,人民出版社,1963)
首先,对生产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其一,改变了社会生产力的构成要素。科技发展使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提高,使劳动者的智能迅速提高,大大地改变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比例,使劳动力结构向着智能化趋势发展。其二,改变了人们的劳动形式。微电子技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智能机器代替了人的部分脑力劳动,使人们的劳动方式正在经历着由机械自动化走向智能自动化、由局部自动化走向大系统管理和控制自动化的根本性变革。其三,改变了社会经济结构,特别是导致产业结构发生变革。新的技术革命在推动传统产业现代化的同时,使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产业结构的变化又导致就业结构的变化。从事第三产业的人数比例迅速增高,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例日益增长。科技革命推动了生产规模的扩大,进而推动生产的分工和协作的广泛发展,并使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最终必然会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
其次,对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现代科技革命把人们带入了信息时代。伴随科技迅速发展而来的是“知识爆炸”,要求人们不断更新和充实知识,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学习已日益成为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最后,促进了思维方式的变革。引起思维变化的最切近的基础是实践。科技革命首先通过改变社会环境来促使思维方式的发展,如扩大了人们的交往,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在现代科技革命条件下,人们具有了新的知识理论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能够运用新的理论工具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去研究一系列新现象、新领域、新课题。
总之,科学技术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若能在科学技术上不断进取,就有可能实现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
科学技术像一把双刃剑,既能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以造福于人类,同时也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消极后果。科学技术作用的实现要受一定客观条件,诸如社会制度、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也要受到一定的主观条件如人们的观念和认识水平的影响。
科学技术的发展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意味着能够更多地创造出人们所需的物质财富,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基本的方面。但是,由于对科学技术应用不当等原因,也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后果。一种情形是由于对自然规律和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不够,或缺乏对科学技术消极后果的强有力的控制手段而产生的。例如,在发展现代工业的过程中,违反自然规律,破坏生态平衡,造成环境污染,在农业生产中滥用农药、化肥导致土壤板结以及开发利用原子能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等,都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还有一种情形与一定的社会制度有关。马克思在考察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作用时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现代工业和科学为一方与现代贫困和衰颓为另一方的这种对抗,我们时代的生产力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这种对抗,是显而易见的、不可避免的和无庸争辩的事实。”(《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75页,人民出版社,1995,)这表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的发展并非都能使人们摆脱贫困,并非都能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发展。科学技术有时“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和统治的权力”,如世界上的霸权主义者利用现代科技发展武器,入侵他国,造成大量生命财产的损失,就是一个例证。
在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全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人口增长过快、粮食短缺、能源和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全球问题”的出现,深刻地反映了人类与自然的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问题是由于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自然而又失去控制所引起的,它涉及社会制度、社会管理组织以及各种社会认识和实践的复杂问题。解决“全球问题”有赖于多方面的努力和条件。要用科学的自然观和发展观指导人们与自然和谐相处,要树立全球观念和危机意识,克服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狭隘视野,克服急功近利的行为;要正确对待自然和社会的关系,要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要增强人们合理控制各种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的能力和手段,为人类摆脱困境创造新的物质条件。当然,如果问题是由社会制度造成的,就需要变革这种不合理的社会形式。
三、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谁是历史的创造者?怎样看待人民群众和个人的历史作用?这是在社会认识史上长期困扰人们的难题。唯物史观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它不仅从客体的角度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而且从主体的角度回答了人民群众和个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1、两种历史观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的对立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占统治地位的历史观是唯心史观。唯心史观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基本前提出发,否认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抹煞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宣扬少数英雄人物创造历史,因而这样的被称为英雄史观。
英雄史观的产生有其深刻的认识根源、社会历史根源和阶级根源。从认识根源看,英雄史观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因为停留于历史现象的表面,把活动在历史舞台前面的少数英雄人物的作用尤其是他们的意识的作用加以夸大并绝对化,而把默默无闻的广大人民群众及其历史活动置于视野之外。从社会历史根源看,英雄史观的产生同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大多数人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少数人从事政治统治、垄断精神文化生活有关。广大人民群众在私有制社会处于无权的地位,受剥削,受压迫,其积极性备受压抑,其历史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和社会应有的承认,而少数剥削阶级则掌握经济、政治权力,高高在上,独断专行,似乎他们在为所欲为地主宰历史。这就为英雄史观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土壤。从阶级根源看,剥削阶级的思想家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出于阶级偏见,不敢承认广大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而需要用英雄史观来为自己服务。这是英雄史观得以产生并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重要原因。
与唯心史观相反,唯物史观主张,“全部历史本来是由个人活动构成,而社会科学的任务在于解释这些活动”。人是现实的社会中的人,要说明历史创造者问题,必须全面、具体、历史地考察和分析人们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2、现实的人及其活动是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社会历史是由现实的个人及其活动构成的。这种现实的人,是基于自身需要和社会需要而从事一定实践活动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具有能动性的人。只有把人看作是现实的人,才能正确把握人及其活动的本质,把握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
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不仅创造了人本身,而且通过一定的创造物使人的本质力量得到确证。劳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也是人类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劳动发展史是理解社会历史奥秘的钥匙,同样也是理解社会历史创造过程和历史创造者的关键。人们创造历史的第一个或最基本的活动是生产劳动。
人的现实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又一重要观点。它告诉我们,人不仅作为“类”与动物有本质的区别,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也存在本质区别;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而不是自然属性;人的本质属性表现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特别是经济关系中;人的本质是变化、发展的,而不是永恒不变的。这一观点强调了个人与社会的统一,要求人们从一定的社会关系包括阶级关系中去认识和把握一定群体和个人的本质和作用。在一定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上或者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具有不同社会属性的个人或群体,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
3、从社会历史的整体联系和具体过程中认识和把握历史创造者及其活动
唯物史观在考察历史创造者问题时坚持了如下原则:
首先,唯物史观立足于整体的社会历史过程来探究历史创造者问题。社会历史发展过程虽然离不开个体的人的活动,但整体的社会历史并非个体的历史的简单堆砌。就每一个人而言,他在一定意义上“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即通过自己的人生谱写了自身个体的“历史”。但这并不能与创造社会历史画等号。社会历史就其整体而言,是一定的群体(集体、阶级、民族乃至全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及其产物的演进过程,是以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形成和演进过程。
其次,唯物史观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入手来考察和说明历史创造者及其活动。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体现在一定的历史主体的活动之中,一定的历史主体是社会历史发展动力体系的载体。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是社会领域中各种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些纵横交错的力量中,既存在着符合经济运动必然性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推动和促进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力量;也存在着违反经济运动必然性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阻碍历史前进的力量。只有代表前一种力量的人才属于创造者之列。
最后,唯物史观从人与历史关系的不同层次上考察人们历史活动的作用及其性质。它不是对历史表象的经验描述,而是对历史本质的逻辑把握。人与历史的关系具有类与历史、群体与历史、个体与历史三层关系。当把历史主体当作类来看待,从最抽象的形式上考察历史主体的活动时,无疑应该肯定总体的人在总体的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4、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过程中的决定作用
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民群众从质上说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从量上说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有着不同的内容,包含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和集团。人民群众的最稳定的主体部分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及其知识分子。
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是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前进的过程相一致的。在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过程中,人民群众是顺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力量,是具有变革旧的生产关系的愿望的社会力量,是主张变革旧的社会制度和旧的思想观念的社会力量。人民群众的总体意愿和行动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最终决定历史发展的结局。
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主体是广大的劳动群众。作为物质生产的承担者和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的劳动群众,创造了人们吃穿住行等必需的生活资料和从事政治、科学、文化艺术等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前提。包括劳动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群众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地积累和传播生产经验,不断地改进和发明生产工具,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生产过程的现代化和繁重体力劳动的逐渐减少,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将日益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的生产活动。
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物质生产活动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精神生产活动的主体也是人民群众。劳动人民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为创造精神财富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设施。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活动是一切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形成和发展的源泉。
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创造并改造着社会关系。人民群众是社会革命的主力军,他们在充当“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的角色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要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经济条件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有着首要的、决定性的影响。一定历史阶段所达到的生产力水平,是人民群众创造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在不同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中,人民群众的经济地位、经济利益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政治条件对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也具有直接的影响。在不同的政治制度下,人民群众的政治地位和享受到的政治权利不同,他们在政治以及其他领域中的创造作用的发挥也不相同。精神文化条件也是制约人民群众创造活动的重要因素。一定历史时期的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受着一定社会的思想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消极落后的文化意识会削弱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而先进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则对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5)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群众观点就是坚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以及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观点。群众路线是在群众观点的指导下形成的,是群众观点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运用。在我国的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创造性地提出了党的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路线,是我们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战胜敌人的重要“法宝”之一。
(二)个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
主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并不否认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唯物史观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这一基本前提出发,科学地说明了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每个人尽管在历史上发挥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各有不同,但都会在历史上留下自己的印记。离开了每一个个人的作用也就不可能有群众的作用。
唯物史观主张在考察个人的历史作用时,要具体分析个人及其作用的性质、大小。个人是指社会群体中单个的成员,是社会的一个“分子”。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存在着差别。有的人的作用大些,有的人的作用小些;有的人对历史发展起促进作用,有的人对历史发展起阻碍作用。在分析或评价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时,要坚持历史的、具体的观点,不应简单化。
历史人物是历史事件的当事者,对历史事件有深刻影响,甚至有时能够决定个别历史事件,从而导致历史发展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重大变化,历史人物是实现一定历史任务的主要倡导者、发起人、组织者和领导者。历史人物按其发挥作用的性质,可分为杰出人物和反面人物。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新的历史任务往往是由一些历史人物首先发现或提出来的。他们比一般人站得高、看得远,解决历史任务的愿望比别人强烈。先进阶级的政治代表人物所提出的思想能够成为社会变革的先导,他们为群众指明革命斗争的方向,在革命斗争中起着领导核心的作用。有些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政治代表,在特定的条件下,运用其权力满足社会某些方面的需要,对历史发展也会起某种甚至是重大的促进作用。杰出的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教育家等的创造性活动,对于人类科学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必须明确,不管什么样的历史人物,在历史上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都要受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制约,而不能决定和改变历史发展的总进程和总方向。
任何历史人物的出现,特别是杰出的政治人物的出现,都体现了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时势造英雄,杰出人物的出现具有必然性。杰出人物会因其智慧、性格因素对社会进程发生影响,但这些作用仅仅是历史进程中的偶然性现象,只能够成为社会发展的个别原因。他们凭借自己的才能,虽然也能使具体历史事变的外貌或某些后果改变,但终究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如果看不到历史人物活动的社会制约性,割裂必然与偶然的关系,就势必会夸大个人的作用,进而否定或歪曲历史发展的规律。
历史人物的作用性质取决于他们的思想、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只有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历史人物才能起到推动社会前进的积极作用,否则,如果违背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或必然性,历史人物也会走向反面。
透过历史的迷雾不难发现,任何历史人物都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必然带有时代的特征和历史局限性;阶级社会中的历史人物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特定阶级关系的制约,要反映或代表一定阶级的利益和愿望。根据历史人物所具有的历史特征和阶级特点,唯物史观主张评价历史人物时,应该坚持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方法。
历史分析方法要求从特定的历史背景出发,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历史人物的是非功过进行具体的、全面的考察。要尊重历史事实,如实反映历史人物与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关系,如实反映历史人物的历史作用和历史地位。无视历史人物的历史局限性,夸大或过分美化或拔高古人是不对的。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用现代人的标准苛求前人,也是不可取的。判断历史人物的历史功绩,要看历史人物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什么新的东西。历史人物本身是发展变化的,应当从发展的观点给予如实的评价。同一个历史人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可能会有不同的历史作用,有时甚至会有性质相反的历史作用。
在阶级社会中,贯彻历史分析方法与坚持阶级分析的方法是一致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前者内在地包含了后者。因为,在阶级社会中具体地考察社会历史条件与历史人物的关系,必然包含分析一定的阶级条件和历史人物的关系。阶级分析方法要求把历史人物置于一定的阶级关系中,同他所属的阶级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和评价。一定的阶级总是要推举或产生出自己的代表人物,以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愿望,因而历史人物的作用受到阶级的制约;历史人物的命运,也往往同他所属的阶级的兴衰沉浮息息相关。在历史上,阶级的局限性决定了它的代表人物的局限性。离开了一定的阶级背景,就难以理解历史人物的产生、作用及其性质。
无产阶级领袖不同于以往历史上的杰出人物,因为他们所代表的是历史上最革命、最先进的阶级,他们在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无产阶级的领袖具有以往任何阶级的杰出代表所不可比拟的优秀品质和伟大作用。他们既是实践家又是理论家,既是人民的领导者又是人民的公仆,既具有卓越的才能又最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群众、阶级、政党必须有自己的领袖。如果没有领袖的组织和领导,群众斗争就会陷于涣散,缺乏战斗力;如果没有政治上成熟的领导集团或领袖,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事业就会遭到挫折。同时,领袖必须代表和服从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必须服从党的组织,保持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无产阶级领袖在历史上的作用,取决于他们对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程度以及同人民群众的结合程度。无产阶级领袖在促进社会历史进步中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深受群众爱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需要尊敬领袖,发挥领袖的作用。但不能夸大个人作用,搞个人崇拜。神化领袖,使领袖脱离群众的个人崇拜,只能损害领袖的形象,破坏群众和领袖的联系,不利于领袖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
(蒋广根新乡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