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卫生,又叫精神卫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精神卫生是指:通过社会的、医学的、心理的和教育的手段,促进人们的心身健康,发挥更大的精神效能,开拓更深更广的智力领域,使人们更好地适应环境,改造世界,为人类造福;对精神障碍从社会学角度出发,进行广泛有效的防治;采取措施改善患者的处境,减少患病的人数,促进疾病的康复;对广大社会阶层进行精神卫生宣传,普及精神病的防治知识;纠正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推动精神保健事业的发展。狭义的精神卫生则以预防精神疾病为目的。
有人把精神卫生的目的归结为预防精神不健康和增进精神健康两点。前者从各个方面查明引起精神障碍和不适应社会生活的原因,创造适合精神健康的环境;后者在于培养锻炼有全面适应能力的健全人格。所谓健全人格应包括如下内容。
1.为人诚实和富于正义感。
2.勤奋工作,热爱劳动,不懒散、无惰性。
3.人不分亲疏,都能和睦相处,宽以待人;事不分巨细,都拿得起、放得下;地不分南北,都能做到入乡随俗。
4.乐于帮助别人。
5.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处处尊敬、感谢别人。
6.无论在逆境或顺境中生活,都能心平气和、泰然处之。
7.坚持自己的信念,有坚强的意志和毅力,勇于和善于克服困难、解决矛盾。
8.有自知之明,能承认自己的弱点、缺点和错误,乐于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和忠告。
9.面对失败或挫折不气馁、不推诿,能吸取教训、继续努力。
10.在任何不幸或磨难面前,都能泰然处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时常保持乐观开朗的状态,豁达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