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則明法非有無。故以非有非無名耳。
此中正結顯名之與體。稱為中道。名有召體之功。體有應名之實。以為下文奢摩他等。三法之圓修也。
不是非有非無。既非有無。又非非有。非非無也。
上文顯是。此中遣非。謂言中道。非有非無者。不是尋常於非有無上。又加雙非。非去非有。非去非無。何也。蓋餘經論。為不明法體者。情執未盡。要當於雙非。遣之又遣。故曰非非有相。非非無相。今明緣會之法。有即無。而無即有。敵體相破。情無不盡。理無不顯。豈須遣之又遣哉。
如是。則何獨言語道斷。亦乃心行處滅也。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乃所宗極圓頓之法。乃即因緣所生之法。當體即空。以其性本空寂故也。當體即有。以其緣會而生故也。當體即中。以其即緣會之有而無。即性空之無而有。如是中道。豈言語可以議。思惟可以度乎。然有境也觀也性也修也事也理也。今正言境與性理。若下文言奢摩他等。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方是明其觀也。修也。事也。故知裂此一章。居於第十。使血脈理路斷絕不連。可不惜哉。具眼者。自能辨之。
簡示偏圓第八
戒中三。應須具。
戒以防非止惡為義。三聚之戒。皆能防止一切惡非故也。
一攝律儀戒。謂斷一切惡。
攝律儀戒有四。一者不得為利養故。自讚毀他。二者不得故慳。不施前人。三者不得瞋心。打罵眾生。四者不得謗大乘經典。持此四法。無惡不離。故名攝律儀戒。
二攝善法戒。謂修一切善。
攝善法戒者。所行之行。能攝一切善法也。謂身口意所作善法。及聞思修三慧布施等六度之法。無不聚攝。故名攝善法戒。
三饒益有情戒。謂誓度一切眾生。
攝眾生戒者。謂能攝受一切眾生也。能攝之行。即是慈悲喜捨。慈名愛念。能與一切眾生樂故。悲名憐愍。能拔一切眾生苦故。喜名喜慶。喜慶一切眾生離苦得樂故。捨名無憎無愛。常憶眾生同得無憎無愛故。以四等法。攝諸眾生也。
定中三。應須別。
石壁云。定以正簡尋伺昏沉為義。
一安住定。謂妙性天然。本自非動。
此安住定。在諸經中立名不同。華嚴稱為法界。法華稱為佛慧。楞嚴稱為常住真心。圓覺稱為圓滿覺性。涅槃稱為三德。起信稱為本覺。智論稱為三諦等。荊溪云。三諦者。天然之性德也。即當人妙心。含生本性修禪定者。先能悟此。方可全性以起修。全修而在性也。
二引起定。謂澄心寂怕。發瑩增明。
石壁云。理定本妙。迷而不知。今反迷方。還修上定。澄心息妄。發瑩智明。增道損生。功由引起。佛性論云。道前名自性。住佛性道中。引出佛性。余謂準此以明三觀。則前安住。乃是三諦。含生雖具。為惑所覆。荊溪云。見思阻乎空寂。塵沙障乎化導。無明翳乎法性。今修引起。則以空觀破一切法。假觀立一切法。中觀統一切法。三惑之昏妄既除。則三德之靜明得顯。澄心寂怕。則復乎靜也。發瑩增明。則復乎明也。引起之禪定修。安住之禪定得。能辦大事。莫此為功。
三辦事定。謂定水凝清。萬像斯鑒。
石壁云。修因趣果。所辦事圓。道後名果佛性。余謂辦事者。至於果地能辦。化度眾生。禪道駭動。智辨宣揚。無記化化。化復作化之大事也。楞嚴云。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是涅槃清淨妙德。此之謂也。
慧中三。應須別。
石壁云。慧以靈鑒不昧為義。
一人空慧。謂了陰非我。即陰中無我。如龜毛兔角。
能了五陰假名。無有主宰。此無之無。如龜無毛。兔無角之無也。
二法空慧。謂了陰等諸法。緣假非實。如鏡像水月。
能了五陰諸法。緣假不實。此之不實。如鏡中像水中月之不實也。前龜毛兔角之無。乃無體之無。今鏡像水月之無。乃無實之無。二無之言雖同。二體之義永異。
三空空慧。謂了境智俱空。是空亦空。
前之人法二境。了達一切皆空。境雖空。而不無能空之智。今則能空亦空。名俱空。是故名為空空慧。
見中三。應須識。
石壁云。見者。增計長非自是為義。
一空見。謂見空而見非空。
見空者。謂能了達人法皆空也。所見者雖空。而能見者不空。故成空見也。
二不空見。謂見不空。而見非不空。
不空見者。謂能了達所空不空也。所見者雖不空。而能見非不空。故成不空見也。
三性空見。謂見自性。而見非性。
性空見者。謂能了見自性也。所見雖性。而能見者非性。故成見非性也。第一於真諦而起見。第二於俗諦而起見。第三於中道而起見。中論云。若法為待成。是法還成待。以其未能忘能所。絕對待故。雖見三諦。而反執成見也。
偏中三。應須簡。
此中所簡三德。乃修禪極喫緊工夫。悟此。則所修一切皆圓。迷此。則所修一切皆偏。若依大部止觀所簡。先約小乘。後約大乘以簡三德。縱橫所該甚廣。所論甚博。舊註於此。亦約小乘大乘以簡偏。然皆不當修門。罔知大旨。其大旨者。正在能觀所觀。能所契合。遠塵離垢以明三德也。蓋所觀三諦名為法身。能觀三觀名為般若。能所契合。名為解脫。即縱橫不縱橫。皆約此以明也。
一有法身。無般若解脫。
欲明三德有無者。須約縱橫二說以明之也。初約境論三者。所觀中諦屬法身德。真諦屬般若德。俗諦屬解脫德。約觀論三者。中觀屬法身德。空觀屬般若德。假觀屬解脫德。約能所契合論三者。性淨涅槃屬法身德。圓淨涅槃屬般若德。方便淨涅槃屬解脫德。今言有法身無般若解脫約豎論者。知有本具三諦法身。不能全性以起三種般若之修。何有能所契合三種解脫無累之證。故有法身無般若解脫也。約橫論者。於境知有但中之諦。不即二邊。於觀但修中觀。不能即空即假故。有中道法身而無般若解脫。又烏能三諦三觀。境智契合以得果上三解脫圓證哉。私謂此中橫豎。橫約即一之三。豎約次第之三。又橫約三法。豎約境觀能所。
二有般若。無解脫法身。
約豎論者。有空觀般若照真諦。而不能照中道法身。烏能境觀契合以證性淨解脫哉。約橫論者。有三觀之修。而不能徹照三諦之境。又烏能契合法身而得解脫哉。
三有解脫。無法身般若。
約豎論者。有世間等禪定解脫。而不能照中道法身以修般若。又烏能境觀契合以成出世間解脫哉。約橫論者。偏教三乘有果上解脫。而不知圓頓境智。故無真般若與法身也。
有一無二。故不圓。不圓。故非性。
或縱或橫。有一無二。皆不能契三德妙性也。
又偏中三。應須簡。
前則有一缺二。今則有二缺一。皆不成圓。故須簡之。
一有法身般若。無解脫。
約豎論者。能從法身之性起般若之修。故有二也。有二。應離垢脫塵。其如昧而不明。故無解脫也。約橫論者。能以空中。照真照中。然但複修。不能具修。故闕俗諦假觀解脫也。
二有般若解脫。無法身。
約豎論者。能以般若空智照見陰空。度見思苦厄。而不能徹照中道。故無法身也。約橫論者。能以空假二觀。觀真觀俗。但能複修。而不能具修圓觀三諦。故無法身也。
三有解脫法身。無般若。
約豎論者。或由宿秉。曾觀法身妙境。自然於塵無累。離染著心。然而此世無般若之真修。故有二無一也。約橫論者。能以假中二智。照俗中二諦複修。而無三觀三諦圓照之具修。故闕一也。
有二無一故不圓。不圓故非性。
問曰。圓覺二十五輪。單複具足。皆屬圓修。今以複修。判歸於偏何耶。答曰。圓覺為攝機故皆屬圓。此中為顯圓。故判屬偏。又圓覺悟圓。則脩複脩單皆屬於圓。此中慮未悟者執之為圓。故判屬偏。
圓中三。應須具。
石壁云。云何三。云何德。法身。般若。解脫。是為三。一一皆具常樂我淨。是為德。
一法身不癡。即般若。般若無著。即解脫。解脫寂滅。即法身。
法身不癡者。天台明理即佛之法身也。此是圓智。圓覺諸法。遍一切處。無不明了。蓋含生本有清淨法身。當體如此照明。則不癡。不癡故即般若也。既稱般若。般若豈有染著。故般若無著。即解脫也。以其解脫。故能寂五住煩惱。滅二種生死。以其全體寂滅。故即法身也。論舉一即三。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只須立二句。不必更至於三。復云解脫寂滅即法身者。為顯三德極圓。如循環之無端。故作如此說耳。又若作二句。則二德有釋。法身無釋矣。為顯法身是寂滅義。故須第三句也。
二般若無著。即解脫。解脫寂滅。即法身。法身不癡。即般若。
義釋同前。但三法中。每以一法為頭。各各互具耳。
三解脫寂滅。即法身。法身不癡。即般若。般若無著。即解脫。
如文同前。
舉一即具三。言三體即一。
三德舉一即三。言三即一者。所謂直法身非法身。以法身必具般若解脫。直般若非般若。以般若必具法身解脫。直解脫非解脫。以解脫必具法身般若。如摩尼珠。即體圓。即瑩徹。即具寶。雖是一珠。而有三義。雖有三義。而是一珠。然有性中之三德。則法身般若解脫是也。法身屬一性。般若解脫屬二脩。雖是法身一性。於全性而起般若解脫二脩。故直法身非法身。於法身必具般若解脫。雖是般若解脫二脩。而全脩在法身一性。故直般若非般若。於般若必具法身解脫。直解脫非解脫。於解脫必具法身般若。此就性中論三也。有脩中之三德。則空觀假觀中觀是也。雖是三脩。乃全性中三德以起脩中三觀。全脩中三觀而在性中三德。惟其全是三德。故三觀雖在於修。亦可論乎修性。蓋全法身以為中觀。故直法身中觀。非法身中觀。謂法身中觀。必具般若空觀。解脫假觀。全般若以為空觀。故直般若空觀。非般若空觀。謂般若空觀。必具法身中觀。解脫假觀。全解脫以為假觀。故直解脫假觀。非解脫假觀。謂解脫假觀。必具法身中觀。般若空觀。此就修中論三也。有果上之三德。則三種解脫是也。雖是果德。乃全性中三德。修中三觀以成果上三德。蓋全性中法身以修中觀。而證果上性淨解脫。全性中般若以修。修中空觀。而證果上圓淨解脫。全性中解脫以修。修中假觀。而證果上方便淨解脫也。又此三德。於性中但名法身。於修中但名般若。於果上但名解脫。以其名分主賓。故圓修之人能悟此者。單修亦可。複修亦可。具足修亦可。圓覺備明二十五輪。有單修複修。具足修。非惟顯攝機之遍。亦以彰圓修之妙也。
此因中三德。非果上三德。
正顯前所明三德。乃就眾生因性。并修性以辨也。往人不諳。乃約小乘大乘果證以辨者。有違此旨矣。
欲知果上三德。
石壁云。有曰。禪宗何論於果。故智者歎云。嗚呼。聾騃。若為論道。偽說滋漫。難可紀矣。
法身有斷德。邇因斷惑而顯德。故名斷德。
天台云。法身不顯。過在無明。故曰。法身流轉五道。法身既顯。功由斷德。故曰。出纏名大法身。余謂前二。法身寂滅。此之謂也。
自受用身有智德。具四智真實功德故。
石壁云。準唯識轉於八識。以成四智。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此之四智。能嚴法身。不就他論。故云真實功德。余謂自受用身者。報身也。此之報身。惟佛自己受用。初住己上。等覺已還。所不能見。
他化二身。有大恩德。
如文下釋。
他受用身。於十地菩薩。有恩德故。
石壁云。問。自他受用二身云何。答。自受用身。上冥如理。他受用身。下應機緣。亦是如理如量二智。根本後得二智。然地上聖人。見他受用。即舍那十重。為十地所現。故余謂別明初地。破無明。見他受用身。圓明初住。破無明。見他受用身。今言十地。依華嚴故。
三種化身。於菩薩。二乘。異生。有恩故。
石壁云。大化千丈。小化千尺。并丈六。更有隨類化不定。余謂佛有三身。曰法。報。應。今云自受用身。即報也。他受用。即報即應。他菩薩所受用故。亦可稱勝應。故又今但云化。不云應者。合應為化故。若具論者。須分應化。如釋迦丈六。名為劣應。於法華會。又召十方分身。故知不開。未為詳說。
三諦四智。除成所作智。為緣俗諦故。
石壁云。謂成所作智。多附利他種種變化。是以除之。若準唯識說而實異。大圓鏡智成法身。平等性智成報身。成所作智成化身。妙觀察智遍於三身。存斯兩文。學者詳也。
然法無淺深。而照之有明昧。心非垢淨。而解之有迷悟。
石壁云。結示次位。因果歷然。約法約心。水波無別。論照論解。清濁須分。故無濫於聖階。亦不屈於凡下。如斯奧旨。味而研之。
剏入初心。迷復何非淺。終契圓理。達始何非深。
初心迷淺者。不了三德以成偏。終契遠深者。能了三德以成圓也。
迷之失理而自差。悟之失差而即理。迷悟則同其致。故漸次名焉。
悟則同其致者。譬如以清明眼。觀晴明空。惟一晴虗。逈無所有也。迷之而自差者。其人無故不動目晴。瞪以發勞。則見虗空種種非相也。合法可知。
正修止觀第九
奢摩他頌。
梵語奢摩他。此云止。豎而明之。義當於空。橫而言之。義開三止。廣如止觀中說。今且豎明。有遮義空義。
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