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理不二第七
夫觀非境不立。境非觀不融。境觀雙冥。乃臻妙覺。故於將修三觀之前。立事理不二之門。為全境發智之體。蓋諦境雖三。不外事理。事理雖岐。不二為宗。故題事理不二以張其本。而此妙境。乃以中道融通為體。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為宗。既以此為境。亦以此為觀。全性起修。全修在性。斯之謂歟。苟不以此置於三觀之前。則無造修之路。故知古人編集。實暗大途也。
夫妙悟通衢。則山河非壅。迷名滯相。則絲毫成隔。
妙悟通衢。祗是了達一切諸法。無非中道實相。譬如庖丁解牛。始解之時。所見無非牛者。以喻迷名滯相。雖目前絲毫之物。亦成隔礙。三年之後。未嘗見全牛者。所謂因其固然技經肯綮之未嘗。而況於大軱乎。以喻妙悟通衢。山河非壅。
然萬法本源。由來實相。塵沙惑趣。原是真宗。故物像無邊。般若無際者。以其法性本真。了達成智故也。
此正釋妙悟通衢。山河非壅之所以也。以萬法本源。由來實相。塵沙惑趣。原是真宗等。然文出法華。義闡天台。功歸般若。凡修圓行。略須明此三義。一理。二惑。三智。蓋諸佛果地。般若之智。所以無際者。以所照之境。物像無邊。物像所以無邊者。以惑趣若塵沙之多也。惑趣所以多者。正以萬法本源由來實相也。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諸法者。眾生性具十法界。假名。實法。正報。依報。三千之性相也。此十種法界。有性善性惡。修善修惡。本具九界。名為性惡。本具佛界。名為性善。修成九界。名為修惡。修成佛界。名為修善。而此性具之法。於日用中。能變造一切諸法。故華嚴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雖然能造。須知皆不變而隨緣。隨緣而不變。故九法界。能隨染緣。造九法界。迷中一切依正諸法。云萬法者。即指所造諸法也。塵沙惑趣者。即指所起染緣三惑也。惑染為因。萬法為果。由全修惡。即是性惡。性惡融通。無法不趣。任運攝得佛界性善。故萬物本源。由來實相。塵沙惑趣。原是真宗。是以諸佛菩薩。能從性善以起修。善以般若無際之智。照物像無邊之境。從物像無邊之境。起般若無際之智。境智雙融。始本一合。以成圓明大覺。遠討其功。別無他法。祇以法性本真。了達成智故也。極重在了達二字。學者思之。
譬夫行由通徑。則萬里可期。如其觸物衝渠。則終朝域內。以其不知物有無形之畔。渠有窮虗之域故也。
行由通徑二句。喻上妙悟觸物。衝衢二句。喻上迷滯。以其不知二句。寄責合法。以迷者不知物即實相。乃無形之畔。惑即真如。為窮虗之域故也。
是以學遊中道。則實相可期。
中道。則非有非無。而照空照假。實相。則無相而相。相而無相。故能學遊中道。則心心契實。而實相可期。
如其執有滯無。則終歸邊見。以其不知。有有非有之相。無有非無之實故也。
世間萬法之有。凡夫雖見為有。而此有。自有非有之相在焉。涅槃之無。二乘雖見為無。而此無。自有非無之實存焉。如是則有無是非。而當體中道。即此中道。又未嘗不有不無。而雙照宛然。彼未達者既執有以滯無。豈不歸於邊見哉。
今之色像紛紜。窮之則非相。音聲吼喚究之則無言。
窮。亦究也。如小乘。有析色明空。瑜伽。有慧刀剖析。大乘。有體如幻化。以至了達音聲根本。悉假緣生。求之於因緣。皆不可得。苟色像不空。何以窮之則非相。音聲不實。何以究之則無言。以有例無。一切皆然。故知執有滯無。皆由情計。究之法體。實非有無。
迷之。則謂有形聲。悟之。則知其閴寂。
石壁云。迷則聽不出聲。見不超色。悟則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如是。則真諦不乖於事理。即事理之體元真。妙智不異於了知。即了知之性元智。
中道真諦。能不變以隨緣。為生為佛。為色為心。為依為正。為事為理。是則事理皆性。寧乖於事有理無。故即事理之體元真。然而智固性矣。即了知亦性也。既俱即性。豈有妙智獨乖於了知乎。大師對六祖云。分別亦非意。真有味乎。其言之也。
然而妙旨絕言。假文言以詮旨。真宗非相。假名相以標宗。
上已略明妙境妙智。為事理不二之標宗。此正欲明理絕言詮。智忘待對。故先明有言。以極乎忘言。有待。以臻乎絕待。若無文言。不足以詮妙旨。若無待對。不足以彰絕待。皆可因言而得旨。得旨而忘言。斯臻其奧也。
譬夫象非雪山。假雪山而類象者。此但取其能類耳。豈以雪山而為象耶。
此借法喻難齊之事。以比罤兔不同之旨。意言雪山類象者。既不可於山而求其尾牙。例妙旨於假名。亦不得執名而責其實義也。
今之法非常而執有。假非有以破常。性非斷而執無假非無而破斷。
法本不常。而凡夫執之為有也。法本非斷。而外道執之為無也。聖人應病以設藥。假非有以破常。假非無而破斷。病去藥忘。若夫執藥以成病。則聖人又有非有非無之教生也。
類如淨非水灰。假水灰而洗淨者。此但取其能洗耳。豈以水灰而為淨耶。
石壁云。水灰喻能破。淨喻所顯。意云所顯假能破。能破非所顯。
故知中道不偏。假二邊而辨正。斷常非是。寄無有以明非。若有若無言既非。非有非無亦何是信知妙達元源者。非常情之所測也。
此正明中道。雖假二邊以顯也。然離有無。中則假二邊以辨正。離斷常。中則寄無有以明非。理既顯矣。中亦不存。故曰若有若無言既非。非有非無亦何是。信知妙達元源。非常情所測者。謂吳雖假有無。不滯有無。雖顯中道。不住中道也。
何者。妄非愚出。真不智生。達妄名真。迷真曰妄。豈有妄隨愚變。真逐智迴。真妄不差。愚智自異耳。
妄。即凡夫外道。所執有無斷常之二邊也。真。即假有破無。假無破有。所顯之中道也。然彼妄自為妄。不因愚而後出妄。真自本真。亦不因智而後生真。惟其達妄本空。而名為真。迷妄實有。而名曰妄。豈果有妄隨愚而後變為妄乎。真逐智而後變為真乎。要知真妄本自無殊。特因愚智之不同。而自異耳。
夫欲妙識元宗。必先審其愚智。善須明其真妄。若欲明其真妄。復當究其名體。名體若分。真妄自辨。真妄既辨。愚智迢然。
上文。言妄不隨愚變。真不逐乎智迴。然愚與智。又不可以不分。真與妄。又不可以不辨。苟愚智不分。則愚何以滅。而智何以生乎。苟真妄不辨。則妄何以斷。而真何以復乎。是則審愚智。明真妄。乃修門之要務。然而復須究其名。而得其體。名體立。而真妄辨。則愚智分矣。
是以愚無了智之能。智有達愚之實。故知非智無以明其真妄。非智莫能辨其名體。
此欲辨其名體。以為性空之旨。但名體因真妄而立。真妄由智慧以辨。智慧復待愚癡而彰。然但不知何謂之愚。何謂之智。故先釋云。所以稱為愚者以無了智之能也。所以稱為智者。以有達愚之實故也。然又何須立其智慧。蓋非智無以明其真妄。非智莫能辨其名體故也。
何者。或有名而無體。或因體而施名。名體混緒。實難窮究矣。
徵起。何須用智以明真妄以辨名體。蓋世間自有有名而無體者。自有因體而施名者。苟無明鑒之智以辨之。則名與體。混其頭緒。而名下之體難窮究矣。
是以體非名而不辨。名非體而不施。言體必假其名。語名必藉其體。
今日先言因體施名。謂有名有體之法。蓋體乃名下之實體。故體非名不彰。名乃體上之假名。故名非體不施。是以言實體。必假其假名。語假名。必藉其實體。名體相因。其來久矣。
今之體外施名者。此但名其無體耳。豈有體當其名耶。
此明有名無體。乃體外施名。但能名其無體。豈有無體之體。以當此名哉。下文假喻彰之。
譬夫兔無角以施名。此則名其無角耳。豈有角當其名耶。
譬如人言。兔無有角。此名但名無角。無角則無有體。豈有無角之角。以為其體而當其名哉。
無體而施名者。則名無實名也。名無實名。則所名無也。所名既無。能名不有也。
上明無名施名。名下無實體也。此明無體施名。名中無實名也。
何者。設名本以名其體。無體何以當其名。言體本以當其名。無名何以當其體。體無當而非體。名無名而非名。此則何獨體而元虗。亦乃名而本寂也。
今欲發明事理不二。以為三觀之體。而此實體。必藉名彰者。反顯無假名。則無以名其實體。則有名有體。乃今觀之要義也。宜捨虗名以尋實名。棄虗體以得實體。故反覆辨明。名體虗實。故曰設名本以明其體等。正欲棄虗而就實。故曰無體元虗。無名本寂也。
然而無體當名。由來若此。名之體當。何所云為。
上兩句。結上有名無體。下兩句。生後因體施名。
夫體不自名。假他名而名我體。名非自設。假他體而施我名。
體。主也。質也。名。賓也。假也。假名實體。不相為倫。故體不自名。要假彼假名以名我之實體。假名非自設。須假此實體而成我之假名。
若體之未形。則名何所名。若名之未設。則體何所明。然而明體雖假其名。不為不名而無體耳。
體之未形。名何所名。似無名矣。名之未設。體何所明。似無體矣。然而體雖未形。非如兔無角之無體。名雖未設。亦非如兔無角之未名。故曰。明體雖假其名。不為不名而無體耳。正顯世間之法。有實體而亦有假名也。
設名。要因其體。無體。則名之本無。如是。則體不名生。名生於體耳。
此正明假名。與夫實體。先之與後。使學者尋名顯體。以悟緣起本無。則性空理顯。以為入道之先資也。體不名生。名生於體。所謂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也。
今之體在名前。名從體後。辨者如此。則設名以名其體。故知體是名源耳。
體為本。而名為末。故體是名之源也。
則名之所由。緣起於體。體之元緒。何所因依。
世間之法。惟名與體。推名既得其由。推體復何元緒。下文正明體之緒也。法元如絲。法因如緒。得名之緒。復何所依苟得其緒。可以盡一繭之絲矣。
夫體不我形。假緣會而成體。緣非我會。因會體而成緣。
夫萬法雖多。不出十界。十界雖眾。不外性相。性之未形。謂之體。性之既著。謂之相。第性不自相。假緣會以成相。會不自會。假性相以為會。故十地論云。單真不立。獨妄難成。要因不生滅。與生滅和合。而為緣起之法。是則不惟九界虗妄之法假緣起而成。即佛法界真實之法。亦假緣起而就。故四教皆明十二因緣。法華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也。然此緣起。關乎三世。過去。則已造已成。已造。即無明緣行二支是也。已成。即今世依正二報。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五支是也。現在之果。即前五支。現在之因。即愛取有三支是也。未來。即生緣老死二支是也。今且約現前一念。尋常分別識心。為所觀境以明緣起。即下文恰恰用心時。所用之心。乃以意根為因。法塵為緣。中間生起一念識心。名為緣起之法。中論所謂因緣所生法是也。如是識心。元依性起。性之不變。未隨緣時。乃體不我形。至不變而隨緣時。乃假緣而成體。然而緣非自會。要因性體而成妄緣。
若體之未形。則緣何所會。若緣之未會。則體何所形。
體之未形。則性未隨緣也。隨緣。則緣有所會。既未隨緣。則雖有染淨之緣。何所會哉。緣之未會。則緣未偶性也。偶性。則體有所形。既未偶性。雖有不變之性。何所形哉。明隨緣以為所觀。故先明未會以為其本。
體形則緣會而形。緣會則體形而會。
體形者。如一念識心。十法界中必落一界。謂之體形也。緣會而形者。以根塵相對。而後心生也。但因緣不自會。要因性體形兆。乃能會也。
體形而會。則明形無別會。形無別會。則會本無也。
法性。體自形兆。而後緣會生。法者則所生之法無別。與他相會而成其形。乃即性以為其形也。豈非形無別會。而會本無耶。
緣會而形。則明會無別形。會無別形。則形本無也。
然而單形不立。要緣會而後成形。緣會而形者。則惟緣而無別形。既無別形。則知形亦本無也。此皆二法相破。各顯其無。以絕人之情。非謂果無其法也。私謂隨緣不變之法。固不無。而性由緣顯。則性無自性。緣藉性成。則緣無自性。既並無自性。則緣起無生。性亦自寂也。故云本無以此。
是以萬法從緣。無自體耳。
石壁曰。法性無體。全指無明。無明無體。全指法性法性之與無明。徧造諸法。名之為染。無明之與法性。徧應眾緣。號之為淨。清水濁水雖異。清溼濁溼無殊。萬法。言其體也。從緣。言其用也。法既從於眾緣而生。則知法無自體矣。
體而無自。故名性空。性之既空。雖緣會而非有。緣之既會。雖性空而不無。
初二句結成性空。次四句正名性之自空。則不當有無。何者。蓋性空則不當有也。緣會則不當無也。非有非無。中道之理顯矣。
是以緣會之有。有而非有。性空之無。無不當無。何者。會即性空。故言非有。空即緣會。故曰非無。
緣會之有者。正當是有。為其假眾緣而為體。故依有而實非有也。性空之無者。正當是無。為其因妄情而言無。故雖無而實不無也。故徵釋云。方其會時。而其性本空。故言非有。方其空時。能隨緣而有。故曰非無。
今言不有不無者。非是離有。別有一無也。亦非離無。別有一有也。
今言不有不無者。正言事理不二稱中道。故謂之不有不無。雙遮二邊。非離緣會之有外。別有一無。亦非性空之無外。別有一有。謂之不有不無。即此根塵識心等法。當體雙遮。名為中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