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承上章。明事理不二。空有雙忘之理。與夫簡示偏圓。三德相即。圓融微妙。乃即有而無。即無而有。即邊而中。即偏而圓。至今全性起修。時觀根塵。緣起一念之心。全修在性。可謂妙契寰中矣。恰恰用心時者。即佛種從緣起。屬會緣之有也。雖緣會而性本空。故恰恰而無心用。是則常無心。何妨恰恰遮止之用。常遮止之用。何妨恰恰以無其心。又恰恰用心時者。照也。有也。恰恰無心用者。遮也。無也。無心恰恰用者。即遮而照。即無而有也。常用恰恰無者。即照而遮。即有而無也。此是圓融止觀。故即遮即空時。以明即照即有也。
夫念非忘塵而不息。塵非息念而不忘。
上且泛明有無一念。遮照同時。今正明奢摩他義。蓋止義如止觀中說有三種。一止息止。二停止止。三不止止。言忘塵而息者。即止息止也。言念非忘塵而不息者。以人之妄念因緣塵。分別而有。塵不忘而念不息也。然而塵之所以得忘者。乃因念息而忘也。蓋此二法。相待而立。存則俱存。忘則俱忘。有一則有二。寄存則偶存也。
塵忘。則息念而忘。念息。則忘塵而息。
承上章。蓋言塵忘。豈非息念而忘乎。念息。豈非忘塵而息乎。
忘塵而息。息無能息。息念而忘。忘無所忘。
此明妙止。忘能所。絕根塵之所由也。謂雖忘塵而息。其實息無能息。息念而忘。其實忘無所忘。以其能所性空故也。
忘無所忘。塵遺非對。息無能息。念滅非知。
忘既無所忘。則遺却前塵而無所對。息既無能息。則滅去其念而非能知。
知滅對遺。一向冥寂。
知滅。則忘能知之根也。對遺。則忘所對之塵也。能所圓融。根塵泯淨。則一向冥然寂滅矣。
閴爾無寄。妙性天然。
妄想。寄寓根塵。靈知閴寂。獨脫此之妙性。乃自然而然。實不因修而後得。不修而非無也。
如火得空。火則自滅。空喻妙性之非相。火比妄念之不生。
石壁云。靈知廣大。取譬於空。能所妄情。猶如於火。火投空滅。妄至真傾。一相法門。功德若此。
其辭曰。忘緣之後寂寂。靈知之性歷歷。無記昏昧昭昭。契本真空的的。
妙性寂寂。因忘緣而得。靈知歷歷。由寂寂而生。契寂寂而自歷歷。悟歷歷而自寂寂。歷歷不寂寂。則非靈知矣。寂寂不歷歷。則非妙性矣。當寂寂而歷歷。歷歷而寂寂。則無記昏昧者。昭昭也。契本真空者。的的也。
惺惺寂寂是。無記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亂想惺惺非。
惺寂二法。本是一體。隨用不同。不分而分也。何妨辨乎主賓。如其妄緣既寂之時。則以寂為主。惺為賓。此為主中之賓。要賓來歸主。用來歸體。則寂寂之主有力。不墮於寂寂無記之非。此則是也。不然又成非矣。如其靈知歷歷之時。以惺為主。寂為用。此亦主中之賓。要賓來歸主。用來歸體。則惺惺之主有力。不墮於惺惺亂想之非。此則是也。不然又成非矣。
若以知知寂。此非無緣知。
寂。即上之寂也。知。即上之惺也。以知知寂者。即以惺惺而照寂寂也。雖然若以能惺之知。而照所寂之境。則能所宛然。待對角立。如此之知。非無緣知矣。
如手執如意。非無如意手。
如意喻寂。手喻於知。以知知寂者。如手執如意也。言其未能忘能知之知故也。
若以自知知。亦非無緣知。
以自知知者。已勝於以知知寂。然雖是一體。而猶未忘能所。故非無緣之知。
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
手喻能知。拳喻所知。雖離如意。而歸於本拳。拳雖是手。猶有作意而揑之也。且又終存能所兩相。喻以自知知其所知。終不能忘於緣也。
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不可為無知。自性了然故。不同於木石。
上文簡非。此中顯是。謂亦不以能知而知。其寂亦不以自知而知。其知脫去兩重。忘能忘所。如此雙忘。非謂一總無知。同於木石者為是焉。故曰不可為無知。中間自性了了。然而常知。故不同於無情也。
手不執如意。亦不自作拳。不可為無手。以手安然故。不同於兔角。
手不執如意。以喻脫去初重。亦不自作拳。以喻脫去次重。不可為無手。以喻中有不必脫者。安然如故。故不同於兔角有虗名而無實體也。
復次修心漸次者。夫以知知物。物在知亦在。
此文所示。與前所辨似同實異。同者。亦約兩重能所而辨也。異者。前初重約寂以辨所知。今初重約物以辨所知。善須分別。弗使雷同。況云物在知亦在。則能所兩者俱在。豈同前有知而不能忘知乎。
若以知。知知。知知。則離物。物離。猶知在。
此脫去初重。猶存乎次。亦非真離。以其知猶在故。
起知。知於知。後知若生時。前知早已滅。
此出第三重之過也。後知若生時。即再起能知知於所知。則後知生時。前知已滅矣。
二知既不竝。但得前知滅。滅處為知境。能所俱非真。
前念滅而後念生。故云不竝。以滅處為所知境。既有生滅。復有能所。非妄而何。
前則滅。滅引知。後則知。知續滅。生滅相續。自是輪迴之道。
石壁云。前念滅而引後知。後念生而續前滅。生滅不斷。即是輪迴。圓覺云。念念相續。循環往復。種種取捨。皆是輪迴。余謂起過雖與不同。結過輪迴是一。
今言知者。不須知知。但知而已。
前已簡非。今文顯是。而言知者。但一靈明獨知。無能所。絕待對也。
則前不接滅。後不引起。前後斷續。中間自孤。
如是但知之。知者。前不接滅而有。後不引起而知。前滅後知。不斷不續。中間妙體。靈然自孤。
當體不顧。應時消滅。知體既已滅。豁然如託空。
石壁云。儻顧。還成能所。不顧。如倚太虗。
寂爾少時間。惟覺無所得。即覺無覺。無覺之覺。異乎木石。
豁然如空。復何所得。亦非一總無覺。亦非一總有覺。但即覺而無覺。乃無覺之覺也。故異乎木石。
此是初心處。冥然絕慮。乍同死人。能所頓忘。纖緣盡淨。
人以慮為人。絕慮則同死人。此乃塵勞暫息。乍爾如斯。非如永死者。果永死矣。則入涅槃。豈不快哉。私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惟圓修頓悟。一超直入。則能所頓忘。纖塵盡淨矣。
閴爾虗寂。似覺無知。無知之性。異乎木石。
第無慮知。非無真知。故無知之性。異乎木石。
此是初心處。領會難為。
結前旨趣。初學難知。
奢摩他之餘。
入初心時。三不應有。一惡。謂思惟世間五欲等因緣。二善。謂思惟世間雜善等事。三無記。謂善惡不思。閴爾昏住。
此三種念。一往言之。初則惡人有。次則善人有。三則中人有。再往言之。三人俱有。惟多少不同。俱為道障。故宜無之。
復次初修心人。入門之後。須識五念。一故起。二串習。三接續。四別生。五即靜。
此且總標。下自釋出。
故起念者。謂起心思惟世間五欲。及雜善等事。串習念者。謂無心故憶。忽爾思惟。善惡等事。接續念者。謂串習忽起。知心馳散。又不制止。更復續前。思惟不住。別生念者。謂覺知前念是散亂。即生慙愧改悔之心。即靜念者。謂初坐時。更不思惟世間善惡。及無記等事。即此作功。故言即靜。
前之三念同於前二。但無無記。與之為異耳。
串習一念。初心者多。接續故起二念。懈怠者有。別生一念慚愧者多。即靜一念。精進者有。
後之二念。誠如定判。前之三念。一往可爾。再往言之。自有初心三念頓除者。自有久修浮沉任運者。總以二言斷之。懈怠者有。精進者無。若圓解成就。達念本空。則知幻即離。不作方便。其若不然。如水上[欽/手]葫蘆。展轉相依。亦奈之何。
串習。接續。故起。別生。四念為病。即靜一念為藥。雖復藥病有殊。總束俱名為念。
別生一念。雖判為病。猶是藥中之病。然約一念相應言之。雖不可有。約息前四言之。則不可無。即靜為藥。亦未離念者。藥雖治病。何如無病。不藥為愈哉。又俱名念者。此為坐禪時。靜境正好。於此境上。寂而照之。使離於念。況乃尚未離念。豈非猶屬於念。
得此五念停息之時。名為一念相應。一念者。靈知之自性也。
石壁云。五念都息。一念現前。一念者。謂無念也。無念之一念。即靈知之本源。經云。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
然五念是一念枝條。一念是五念根本。
石壁云。五念非離一念而有。一念不藉五念而生。束為本末之相須。應同水波之無有。
復次若一念相應之時。須識六種料簡。一識病。二識藥。三識對治。四識過生。五識是非。六識正助。
此先標列。下文自釋。
第一病者有二種。一緣慮。二無記。緣慮者。善惡二念也。雖無差殊。俱非解脫。是故總束。名為緣慮。無記者。雖不緣善惡等事。然俱非真心。但是昏住。此二種名為病。
前文明病。則三不應有。今又束三為二。惟昏與動。以為惺寂。藥病之主對故也。
第二藥者亦有二種。一寂寂。二惺惺。寂寂。謂不念外境善惡等事。惺惺。謂不生昏住無記等相。此二種名為藥。
病相雖多。不外虗實。藥品雖眾。豈出補瀉。天地生之。醫王則之。不差毫末。
第三對治者。以寂寂治緣慮。以惺惺治昏住。用此二藥。對破二病。故名對治。
良醫因病立藥。亦復因之設方。病有虗實之因。藥有補瀉之力。昏住失於實。以惺惺瀉之。緣慮失於勞。以寂寂補之。天台云。止乃伏結之初門。觀為斷惑之正要。止乃愛養心識之善資。觀為策發神解之妙術。大哉醫王。可謂神聖工巧矣。
第四過生者。謂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緣慮。因藥發病。故曰過生。
圓修之人。須知破過。有能破不如所破者。服寂惺之藥。能治昏妄之病是也。有能破如所破者。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緣慮是也。始則豈非能破。今則翻成所破矣。
第五識是非者。寂寂不惺惺。此乃昏住。惺惺不寂寂。此乃緣慮。不惺惺不寂寂。此乃非但緣慮。亦乃入昏而住。亦寂寂亦惺惺。非唯歷歷。兼復寂寂。此乃還源之妙性也。此四句者。前三句非。後一句是。故云識是非。
前三句或是執藥以成病。或是藥病不主對。故生過患。惟第四句因病服藥。藥效則病痊。既元神充實。亦體用不孤。故稱為還源之妙性也。
第六正助者。以惺惺為正。以寂寂為助。此之二事。體不相離。
論此二法。謂體則俱體。用則俱用。約相須而言也。若約動靜論體用者。豈不以寂為體而惺為用乎。譬如空之與日。十方世界同一明照。當爾之時。空不異日。日不異空。非體用之必俱乎。然而虗空則靜。日光則動。豈不以空為體。而日為用乎。第以一念靈知。而為之主。則不得不以惺為正寂為用也。至於下簡偏圓中。論三德則又以法身為體。般若為用。
猶如病者。因杖而行。以行為正。以杖為助。夫病者欲行。必先取杖。然後方行。
先喻可知。
修心之人。亦復如是。必先息緣慮。令心寂寂。次當惺惺。不致昏沉。令心歷歷。歷歷寂寂。二名一體。更不異時。
心體本寂。因緣慮而生勞。性理本明。緣昏仼而生睡。今欲復之勞擾。非寂寂以無功。昏睡。非惺惺而不力。二者相須。缺一不可。第用有先後。治有開除。今論初入定門。必捐塵勞為始。故須以息緣慮為先也。
譬夫病者欲行。闕杖不可。正行之時。假杖故能行。作功之人。亦復如是。歷歷寂寂。不得異時。雖有二名。其體不別。
石壁云。惺惺如行。寂寂如杖。此二相須。奢摩在手。
又曰。亂想是病。無記亦病。寂寂是藥。惺惺亦藥。寂寂破亂想。惺惺治無記。寂寂生無記。惺惺生亂想。寂寂雖能治亂想。而復還生無記。惺惺雖能治無記。而復還生亂想。故曰。惺惺寂寂是。無記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亂想惺惺非。寂寂為助。惺惺為正。思之。
類通識病。識藥。對治。過生。是非。正助。六門。令學者一一諳練方藥。臨機應變以用之。則無不奏效矣。
復次料簡之後。須明識一念之中五陰。
石壁云。此文來意由前云。一念靈知自性。慮淺學之流。不達一念無念。無念之念。即靈知自性。反認緣塵有知者為靈知。如此則謬之甚矣。故此文以五陰破之。
謂歷歷分別。明識相應。即是識陰。領納在心。即是受陰。心緣此理。即是想陰。行用此理。即是行陰。污穢真理。即是色陰。
五陰之義有二種。一生死五陰。二法性五陰。生死五陰。九界有之。法性五陰。惟佛證之。生死五陰。又有二種。分段五陰。六凡有之。變易五陰。三聖有之。分段五陰。又有二種。一期五陰。感報有之。一念五陰。緣慮有之。今文所辨。即緣慮五陰也。緣慮為因。一期為果。苟未脫此。焉契靈知。不契靈知。焉超生死。故須識之破之。
此五陰者。舉體即是一念。此一念者。舉體全是五陰。
總在一念。別分色心。
歷歷見此一念之中。無有主宰。即有空慧。
人以主宰為義。見此無宰。故契人空。
見如幻化。即法空慧。
法以陰實為義。見此幻化。故契法空。
是故須識此五念。及六種料簡。願弗嫌之。
石壁云。他不見者。謂為煩芿。若不委示。學者焉知如取真金。明識瓦礫。及以為寶。但盡除之。縱不識金金體自現。何憂不得。
始則金沙混雜。中則揀沙存金。末則惟金無砂。但能去砂令盡。縱不識金。而金體自現。以喻合法。思之可知。
毗婆舍那頌。
梵語毗婆舍那。此云觀。豎而明之。義當於假。橫而言之。義開三觀。謂空假中。今且豎明。有照義假義。又觀有三名。觀穿觀。觀達觀。不觀觀。廣如止觀。釋名體相中說。
夫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