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一之三。則三即一。故三非三。三非三故。尚不三即三之一。則一即三故。一非一。一非一故。一何一。
一不一。自非三。三不三。自非一。
一尚不一。則三本非三。故自非三。三尚不三。則一本非一。故自非一。
非一一非。三不留。非三三非。一不立。不立之一。本無三。不留之三。本無一。
夫三因一立。一既非一。而三豈留。一因三會。三即非三。而一豈立。不立之一一既空。又何有於三。故本無三。不留之三三既無。又何有於一。故本無一。
一三本無。無亦無。無無。無本。故絕妙。
一三雖無。若存於無。無則非妙。故即此無。而亦無之。苟無其無。則無有一三之根本。方能臻於至理虗元。窮微絕妙之體。言絕妙者。絕一三有無形對之麤迹也。
如是。則一何所分。三何所合。合分自於人耳。何理異於言哉。
能如此知。則一自住一。元不分三。三自住三。三不合一。今言始從一理。而分為三乘。未合三乘。而歸於一理者。乃從三乘之機。而自分自合耳。三乘所證之理。豈為人分之果異。合之果同哉。
譬夫三獸渡河。河一甯從獸合。復何獨河非獸合。亦乃獸不河分。
涅槃經。明三獸渡河。謂象馬兔也。兔浮水面。馬才沒身。象直到底。以喻通教三人。破惑證真。淺深有異。然而獸不同。而河自合一。河之一。甯從獸而方一哉。以喻理原自一。非從人合而後一也。即獸自異。而河元不分。以喻人雖三。而理不為之三也。
河尚不成三河。豈得以河而合獸。獸尚不成一獸。豈得以獸而三河。
河祇是一。豈得以一河而合三獸。喻理本不異。豈得以理而合三乘。獸本是三。豈得以三獸而成三河。喻機本為三。豈得以三乘而為三理。
河非獸而何三。獸非河而何一。
石壁云。理不是機。自一。機不是理。恒三。
一河獨包三獸。而河未曾三。三獸共履一河。而獸未甞一。
喻一理以應三機。而理不為機以成三。三機共觀一理。而機不為理以為一。
獸之非一。明其足有長短。河之不三。知其水無深淺。水無深淺。譬法之無差。足有短長。類智之有明昧。
以法合喻。可知。
如是。則法本無三。而人自三耳。
結文亦可知。
今之三乘之初。四諦最標其首。法之既以無差。四諦亦何非大。而言聲聞同觀之位。居其小者哉。
四諦通三乘。亦通四教。十二因緣。則廣說四諦。六度。則舉道滅以該苦集。義通四教。略如前註。
是知諦似於河。人之若獸。聲聞最劣。與兔為儔。雖復奔波。甯窮浪底。未能知其深極。位自居卑。何必觀諦之流。一槩同其成小。
石壁云。下智不深。觀之自小。上根所造。甯同小哉。
如其智照高明。量齊香象。則可以窮源盡際。煥然成大矣。
智照高明。則能觀之智大。量齊香象。則所階之位優。窮源極際。則所證之理深。
故知下智觀者。得聲聞果。中智觀者。得緣覺果。上智觀者。得菩薩果。明宗皎然。豈容圖度者矣。
涅槃云。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乃至上上智觀。得佛菩提。今論三乘。故不言上上也。
是以聲聞見苦而斷集。緣覺悟集散而觀離。菩薩了達真源。知集本無和合。三人同見四諦。證果之所差殊。
只一四諦。三乘所觀不同。以乘三種智慧。聲聞以苦諦為先。知苦而斷集。緣覺觀集諦為先。悟集散而觀空。菩薩以滅諦為首。了達真源。集無和合。四諦同。而證果異也。
良由觀有淺深。對照明其高下耳。
以淺深之觀。對照四諦以明高下。
是以下乘行下。中上之所未修。上乘行上。而修中下。中行中下。不修於上。上中下之在人。非諦令其大小耳。
明三乘之修。有正有兼。上正修上。兼修中下。中正修中。兼修乎下。下根惟能修下。而不能修中上也。
然三乘雖殊。同歸出苦之要。
共破見思之縛。皆出分段生死。不以觀有明昧。而脫苦亦有優劣也。
聲聞雖小。見愛之惑已祛。故於三界無憂。分段之形滅矣。
此去略明聲聞功德。兼判頓漸地位。以寓勸修之意。今此先明聲聞已得斷惑出苦。
三明照耀開朗。八萬之劫現前。六通縱任無為。山壁遊之直渡。時復空中行住。或坐臥之安然。泛沼則輕若鴻毛。涉地則猶如履水。九定之功滿足。十八之變隨心。
此明功德圓滿也。三明照耀等。言三明六通悉皆具足也。九定等。言此神通由禪定之所發也。九定十八變備如法數。
然三藏之佛。望六根清淨位。有齊有劣。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佛尚為劣。二乘可知。
文出法華元義。彼判四教。皆有果頭之佛。若論斷伏修證。階位天淵。所謂邊方未靜。借職則高。論爵定勳。其位實下。故約三藏果佛。與圓教七信位人。定其優劣。故曰同除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以三藏人。不知有根本無明。況能伏斷。故此六根清淨人為劣也。昔五代錢忠懿王。讀至此不知其義。問天台韶國師。師曰。此是天台教義。當問螺溪羲寂法師。師為之釋疑竟。備言天台教藏。此方兵燹毀滅。惟海東諸國完備。王為遣使。齎幣往聘高麗日本。遺文復還。後世獲覩教觀全文。
望上斷伏雖殊。於下迷悟有隔。如是則二乘何咎。而欲不修者乎。
此寓勸修。故以望上雖殊於圓。於下猶勝於迷。以為發端。故曰。如是則二乘之法何咎。而欲不修。
如來為對大根。引歸寶所。令修種智。同契圓伊。或毀或譽。抑揚當時耳。
此釋或者之疑。疑者曰。若聲聞之行當修。何故如來於大乘經。種種呵斥以為焦敗。不成法器。故釋之曰。如來說法。見大機而為小障。令大不發故。或抑小以揚大。抑偏以譽圓。而作此說。然而聞之獲益。事匪徒然。
凡夫不了。預畏被呵。甯知見愛尚存。去二乘而甚遠。
如來說法。各有時用。見大機。則呵小以揚大。見小機。則讚小而毀妄。凡夫不了此意。未修預畏被呵。豈知二乘之法。乃瀉愛見之黃龍湯。可以為圓修助道。其若不服。守病而死。誰之過歟。
雖復言其修道惑使諸所不祛。非惟身口未端。亦乃心由諂曲。
凡夫之人。徒言修道。惑使不驅。則身口何由而端。心路何由而直。
見生自意。解背真詮。聖教之所不依。明師未曾承受。
聖教不依。所以解背真詮。明師未承。所以見生自意。
根緣非唯宿習。見解未預生知。而能世智辨聰。談論以之終日。時復牽於經語。曲會私情。縱邪說以誑愚人。撥因果而排罪福。
世有一等善無宿植。解不生知。假辨聰而談論風生。援經論而傍通曲會。不過誑惑愚聾。撥無因果。
順情則嬉怡生愛。違意則[怡-台+於]住懷瞋。三受之狀固然。稱位乃儔菩薩([怡-台+於]住中心不快貌)。
上既以解驗其邪正。今復以行而測其聖凡。順之則喜。逆之則瞋。居然凡夫三受。胡以菩薩自稱。
初篇之非未免。過人之釁又縈。大乘之所不修。而復譏於小學。恣一時之強口。謗說之患鏗然。三途苦輪報之長劫。哀哉。吁哉。言及愴然悲酸矣。
初篇。四重也。過人之釁又縈。言此人之釁隙繞身而多也。大既不修。又譏於小。恣強口而謗說。嬰長劫之苦輪。誠可哀哉。興言實愴。
然而達性之人。對境彌加其照。忘心之士。相善不涉其懷。況乎三業之邪非。甯有歷心於塵滴。
達性而修。對境無非心性。彌照性以成修。忘心而見。逢緣何莫真如。愈達如而忘善。邪非何有。塵滴何沾。
是以鑒元之侶。淨三受於心源。滌穢之流。掃七支於身口。
三受不淨。則元無以鑒。七支不掃。則奚以滌。所貴乎道者。惟是以為快也。
無情罔侵塵業。有識無惱蜎螟。幽澗未足比其清。飛雪無以方其素。
能淨三受。能掃七支。無情自不犯偷盜。有情自不犯淫殺。楞嚴云。心尚不緣色香味觸。身三口四。生必無因。清素之懷。不可雲喻。
養德若羽羣揚翅。望星月以窮高。棄惡若鱗眾驚鉤。投江瀛而盡底。
石壁云。養德似鳥沖虗。彌高智路。棄惡如魚避鉤。謹慎行門。
元曦慚其照遠。上界恧以緣消。
石壁云。智照高遠。量越元曦。三有緣消。功逾上界。解行如此。無以加焉。
境智合以圓虗。定慧均而等妙。桑田改而心無易。海嶽遷而志不移。
道如在己。世間相常。山海任其變更。心志豈隨物轉。
而能處憒非喧。凝神挺照。心源明淨。慧解無方。
石壁云。極耳目於視聽。聲色所不能制者。豈不以其即萬物之自虗。故物不能累其神明也。
觀法性而達真如。鑒金文而依了義。如是則一念之中。何法門而不具。
圓修之人。內自觀性。外合了義。一念性具。何法不該。故能達修善修惡。即性善性惡。心性融通。無法不具。可謂圓頓了義之人也。
如其妙慧未彰。心無準的。解非契理行闕超塵。乖法性而順常情。背圓詮而執權說。
凡事圓修。先須開悟妙慧。如善射者。筈筈相拄。無不中的。心心相照。無不越塵。葢照性而智自明。智明而塵自越。其或不然。以無法身與般若。胡能致解脫之神效哉。
如是。則次第隨機。對根源而設教矣。
結成佛說。三乘漸教之所以。如其圓解圓行。則不須此。若解非契理。行闕超塵。乖性順情。背圓執偏。如來不得不隨機對根說三乘之教矣。
是以敘其綱紀。委悉餘所未明。深淺宗途。略言其趣。三乘之學。影響知其分位耳。
三乘法門。關繫實繁。若欲委知。須尋元文。大部今且略言綱紀。令初學知其分位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