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辰,(「戊辰」,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一嘉靖六年十月戊辰條補。)大學士張璁疏,略曰:「人君以論相為職,宰相以正君為功。如楊綰相,而子儀減聲樂,黎幹省騶從,崔寬毀第舍;秦檜陰險納賂,禍延國阼。二人為相,得失甚明。今之內閣,宰相職也。頃來部院諸臣,有志者難行,無志者聽令,是部院為內閣之府庫矣。今之監司,苞苴公行,稱為常例,簠簋不飭,恬然成風,是監司又為部院之府庫矣。撫字勞心,指為庸拙,善事上官,率與薦名,是郡縣又為監司之府庫矣。如之何民不窮且盗耶?臣惟皇上,欲宣德流化,必自近始,近必自內閣始,誠令內閣得人,則清明之治可奏。臣囗年年進表,朝覲官率以餽送京官為名,科索小民,怨詈載道,宜加禁約,犯者勿赦。」上命都察院訪察,犯者以贓論。
按:今天下水旱頻仍,饑寒迫體,即賢有司撫綏周卹,猶恐不能救也。乃科罰無章,征輸無藝,置買珍奇綺麗,交結上官,即為上官所親厚者,悉厚遺結納為之稱說,而至於循良之吏,躬行敦樸,不要聲譽,乃彼此交謫,以為無能。習上如此,民不堪命,已匪一日矣。及其朝覲入京,又以官之崇卑為賂之厚薄,雖云內閣以部院為府庫,部院以監司為府庫,監司以郡縣為府庫,而究其實,則府庫皆在郡縣,而郡縣則在生民。今瘵凋已極,則生民府庫已耗匱無餘,而猶朝鞭暮撲,使其鬻子賣妻,彼郡縣者,藉此以博一身之榮擢,而監司者且以為才郡縣也,交章薦剡,豈不倒置之甚哉!世祖令都察院訪察而以贓論,蓋謂可以禁之耳。然轉託以密送者尤不少減,非清源之道也。必也,責令巡按,凡清廉者皆薦,貪汙者皆劾,則賂遺之風不禁自止矣。
十一月甲午,大學士楊一清等言:「近畿八府土田,多為各監、局及勢豪之家乞討,或作草塲,或作皇莊。民各失其常產,非納之死地,則驅而為盗耳。既往無論已,願自今以後,凡有請乞,絕勿復許,小民控訴,乞賜審斷,使畿內之民有所恃以為命。」上曰:「卿等所言,甚合朕意。令戶部推侍郎及科道官有風裁者各一人,領敕往勘。不問皇親勢要,凡泛濫請乞及額外侵奪民業曾經奏訴者,查冊勘還。各項草塲,亦有將軍民地土混占者,一體清理。外省令巡按御史按行。諸王府及功臣家,惟祖宗欽賜有籍可據者則已,其餘近年請乞及多餘侵占者,皆還軍民。事竣,具上其籍。承委官有畏避權勢者,以狀聞。」
按:漢光武時,有言河南南陽不可問者,蓋以其地多近臣,多帝親,故田宅踰制,小民侵占耳。世廟因一清之疏,清理京畿,而暨及天下。不惟將來受其賜,而且既往懲其愆。彼近臣、帝親,孰不廩然守法乎!
十二月庚戌,(「十二月庚戌」,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三嘉靖六年十二月庚戌條補。)大學士楊一清等言:「閒住太監張永,當正德五年寧夏寘鐇之變,受命總督,能計擒逆黨,撫安軍民。及回京,奏發劉瑾罪狀,下獄伏誅。宸濠之變,隨武宗南征,時逆賊已擒,而張忠等猶搜求餘黨。永至,多所開釋,一方始安。江彬手握重權,人心惶惑,武宗晏駕,遂計擒之。若永者,誠不易得。乞賜起用,則內臣皆知為善之有益而勉于效忠矣。」上然之,乃起永提督團營。
丁巳,吏部尚書羅欽順進所繪禹跡九州圖。(「吏部尚書羅欽順進所繪禹跡九州圖」,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三則記:「吏部尚書桂萼繪禹跡九州圖以進」,異同。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二、明史卷一一二七卿年表、卷一九六桂萼傳皆稱是時桂萼為吏部尚書,桂萼傳且及「進禹貢圖」。羅欽順,明史七卿年表于嘉靖六年下記「五月召,又辭不赴」,明史卷一七0本傳亦云未赴吏部尚書任。故羅欽順為桂萼之誤。)
己未,上以「團營重務,為國家第一事」,諭大學士楊一清。一清等謹陳六事:
一曰慎簡提督文臣。蓋以兵部不應兼管營務,乞舉素負才望、諳曉兵政大臣,專設一員,以提督之。
二曰嚴擇將領官員。蓋以所任多膏梁紈袴,不閑軍旅。宜推舉將官曾經戰陣者,付以蒐選教練之任。
三曰慎選戰鋒官軍。蓋以出兵禦敵,必使鋒銳者當先,任其衝突,竪立不動,俟其少卻,奮以乘之。今宜大簡各營,分為等第,選其勇健者二千人為一等,就中又選膽力過人、武藝精熟者一千人以為戰鋒,專備征調。
四曰時訓練以求實用。蓋以把總官雖知號令,而軍士徒應故事。必使營中官軍目熟旌旗之色,耳熟金鼓之節,足熟進退之度,手熟擊刺之法,與之講解通曉,號令既熟,則節奏不差矣。而又簡一二人為師,聽其教習,責以成功。
五曰禁科剋以作士氣。蓋以管糧等官,科斂多端,所存無幾。乞自後假借科斂者,以軍法痛懲之。
六曰查處京營馬疋。蓋以營馬多瘠,固係失養,亦由軍士貧難故耳。訪得各軍一年全支草料者凡三月,餘月折解,所折不足以供,立以待斃。宜諭戶部,量增其數,以卹貧軍,而重懲其失養者,則彼罰者無辭矣。
上令兵部如議行。
按:國初為三大營,景泰分為十營,成化分為十二團營,正德更為東、西兩官廳。管操官曰提督,於公、侯、伯、都督內推選。先時以兵部尚書或都御史領之,至是特設提督一員,初名贊理軍務,後改協理戎政,其事專,其責重。後復以科道巡視,則其法不益密耶?一清六事之陳,凡今之為團營者皆當以此為準。
嘉靖七年戊子春正月乙亥,日重暈,生珥,左右有戟,(「嘉靖七年戊子春正月乙亥日重暈生珥左右有戟」,原脫「乙亥」、「日」、「左」,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四嘉靖七年正月乙亥條補。)又白虹彌天。
己卯,上囗兵部尚書李承勛班在張璁、桂萼之上,意頗不悅。大學士楊一清因請量加二臣一品,使與承勛相等。上乃悅。
辛卯,大學士楊一清等言:「伏聞皇上每晨拜天於宮中。臣切謂上帝至尊,故凡大祀,必齋戒乃敢對越。若宮寢之中,原非祀天之所,每旦拜祝,似煩且褻。此禮考之古典、祖訓,皆所不載。惟英祖復位,每日五更初即起拜天,然亦自述勤誠之意,未嘗著為令也。今事不師古,請已之。」上曰:「朕不安於心已久,以後不必再行。」
按:上帝至尊,古帝王重之,故郊壇之祭,凡時日、品物皆有定額,禮謂「不疏不數」是也。若每晨拜祝,近於數矣。楊一清言方脫口,而世廟即止而不行,豈獨尊天哉?蓋亦以尊君也。乃臣庶之分,視帝王何啻霄壤,而輒供獻于家,以求福利,是帝王之不敢者而臣庶乃敢之也。則其為罪不深,且重乎多囗,其愚冥也已。
丁酉,大學士楊一清言:「京營將領,多係勳臣世冑、膏梁紈袴之輩。宜依弘治間劉大夏所議,凡邊將曾經戰陣偶坐事居閒者,悉取來京,付以蒐選教練之任,庶克有濟。且古之用將者,智、勇、廉、貪皆可兼使,不以一眚廢。」上納其言。
二月丁未,兵科給事中陸粲言:「陝西河套,本吾內地。國初,設東勝衞以控扼之,自後棄為虜巢。其寧夏花馬池至靈州一帶地方,最為虜衝,地勢平衍,無險可恃,邊牆低薄,壕塹淺隘,虜每擁眾深入。正德初,楊一清總制陝西,欲將延綏定邊營迤東石澇池至寧夏橫城三百里內邊牆增築高厚,事已就緒,會本官去任,僅四十里而止。迄今議者多言邊塞風沙,板築易壞。然前所築四十里,計今且二十年,屹立如故,則斯言繆妄可知。須如當時原議,固守之策,莫先于此。」上命「如一清初議,速發帑儲佐之,勿靳費。」
丁巳,上製忠靜冠服。
庚申,命工部建敬一亭於翰林院,鐫御製敬一箴、五箴註,乃行兩京國子監及天下儒學,一體摹刻立石。
三月己卯,(「三月己卯」,原脫「三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六嘉靖七年三月己卯條補。)詔儒臣重校大明會典,訂正繆誤,增入續定事例。
庚子,(「庚子」,原作「乙亥」。按是月己卯條下不應有乙亥,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八六嘉靖七年三月庚子條改。)提督南贛都御史汪鋐奏:「是年元日,甘露降于福建長泰、龍溪等縣。」上賜鋐白金文幣。
四月甲寅,詹事霍韜言:「臣先辭日講,欲以餘力撰述古今治亂,以為聖學之助。今甫閱八月,修輯未備,仍乞辭免新命,庶得專力以成初志。」
五月壬午,提督兩廣軍務王守仁報思田賊平,疏陳「窮兵盡剿,則有十患;罷兵行撫,則有十善。」上深嘉之。
九月甲戌,(「九月甲戌」,原脫「九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九二嘉靖七年九月甲戌條補。)新建伯王守仁督兵討廣西諸寨賊,悉平之。
辛卯,泰和伯陳萬言「以中宮皇后有疾,乞容妻冀氏入宮視疾」。
上以其疏示輔臣曰:「朕惟外戚自古未有入宮禁。假以視病為言,多有窺伺朝廷者,在彼為得計,在君為墮計。皇后作配朕宮,良醫妙藥豈無治病之具,何謂不囗親人不能得好!朕不敢徇私以縱外戚深入,蓋不如是,恐無以範後世也。」
十月丁未,皇后陳氏崩。
閏十月己丑,故太子太保、工部尚書李鐩卒。贈太保,謚恭敏。
丁酉,御製十六字箴曰:「卓爾之見,一貫之唯,學聖君子,勗哉勿偽。」刑部尚書胡世寧因推廣上意,為疏解上之。上嘉納焉。
戊戌,上與大學士張璁議冊立中宮事。璁以「天子有后,所以共承宗廟,不宜久虛。」上報曰:「君子所配,必求淑女,而君長之配,尤不可不慎擇。前者初婚之期,皆是宮中久惡之婦所專主,而日夜言之聖母,聖母未之察耳。今復與此事,則不如不繼。朕所愛者,德與賢耳,非有偏寵尚色之私。卿等密與同官議來。」
十一月乙巳,(「十一月乙巳」,原脫「十一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九五嘉靖七年十一月乙巳條補。)故國子祭酒魯鐸卒。
鐸,湖廣景陵人。嘗奉使夷邦,卻金珠之饋。及在告,絕跡公門,日與後進之士講究經義,臺臣文章薦之,不起。卒之日,貧不能葬,巡撫為請于朝。故事:四品大臣,例無祭葬、贈謚。上以鐸清節著聞,特令有司治葬,賜謚文恪,後不為例。
按:四品無祭葬、贈謚,例也,所以限資格也。世祖特與魯鐸之葬、謚,非例也,所以崇清節也。例行則天下無踰分之望,而例外間一舉之,則天下起廉頑之思。是舉也,蓋有關于風教多矣。
嘉靖八年二月戊辰,(「嘉靖八年二月戊辰」,原脫「嘉靖八年」,「戊辰」作「壬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九八嘉靖八年二月戊辰條補、改。)新建伯王守仁因病篤離任,死南安。守仁方圖離任,不暇奏請,吏部以情有可原,乞從寬宥。上意以「擅離重地,非大臣事君之道。況學術、事功多有可議,會官詳定。」禮科給事中周延上疏救之,調外任。
癸酉,以桂萼兼武英殿大學士,入閣辦事。(「入閣辦事」,原脫「辦」,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九八嘉靖八年二月癸酉條補。)
甲戌,(「甲戌」,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九八嘉靖八年二月甲戌條補。)吏部會議王守仁功罪,言:「守仁事不師古,言不稱師。欲立異以為名,則非朱熹格物致知之論;知眾論之不與,則著朱熹晚年定論之書。號召生徒,互相倡和。其門人為之辯謗,至謂杖之不死,投之江不死,以上瀆天聽,幾于無忌憚矣。若夫剿捕逆濠,論功足錄。宜免奪伯爵以彰國家之大信,申禁邪說以正天下之人心。」
上曰:「守仁放言自肆,詆毀先儒,用詐任情,壞人心術。邇來士子,傳習邪說,皆其倡導。至于宸濠之變,仗義討賊,功固可錄,所封伯爵,姑令終身。仍榜諭天下,敢有踵襲邪說果于非聖者,重治不饒。」
按:守仁勛業,粹乎無容議矣。至其詆程、朱而宗佛佬,則邪正之辨乃在于此。吏部會議功罪,昭彰甚明。故世廟亦以為詆毀先儒,壞人心術,仍欲榜諭天下。此其扶正而闢邪,有功于吾道也甚大。然未及四十餘年,輒為流說所惑,從祀孔廷,豈徒操戈於程、朱之門,抑亦伏謁於老佛之梵矣。若曰精於玄釋,杖之不死,投之江不死,又何死於南安乎?噫,與其離任而死,孰若死于官邸,猶免擅離之罪哉!
丁丑,湖廣襄陽府大饑,巡按張錄繪饑民圖以獻,詞甚愴切。上覽錄圖感動,命所司多方處分,使民沾實惠。
戊寅,上以災傷變異,欲親往虔祈。尚書方獻夫以禮儀宜從簡約,以答天戒。
丙戌,(「丙戌」,原作「丙寅」。按是月干支無丙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九八嘉靖八年二月丙戌條改。)十三道御史穆相等以災異陳八事。其中二事為宥狂直、清宮禁。大略言:「先年得罪諸臣程啟充等,其生者間關荒徼,懲創已深;死者枯腐重原,没齒含痛。宜以時收錄。後宮女謁太多,陰氣欝結,亦足以致災。宜如貞觀故事,大出宮女。」上以其事關君德,留中自裁。其六事,命該部議行。
戊子,鉅野王府輔國將軍當濆,以父子應支祿米賑濟封內饑民,且勸上「以祖宗為法,以國本為重,裁不急之費,息土木之工。」疏入,上嘉其意在恤民,具以節儉獻規,特降敕褒之,不聽辭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