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乙亥,御史林潤言:「今天下極弊而大可慮者莫如宗藩,然未有建不易之策者,懼拂宗室之心而重違祖訓也。臣觀嘉靖初議者言:(「臣觀嘉靖初議者言」,原脫「嘉靖初議者言」,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一四嘉靖四十一年十月乙亥條補。)『河南開封,洪武中惟有周府,今郡王已增三十九府,將軍至五百餘,中尉、儀賓不可勝數,舉一府而天下可知也。』今距嘉靖初又四十餘年矣,所增之數又可知也。夫天下財賦歲供京糧不過四百萬,而各王府祿米凡八百五十二萬。即如山西存留米一百五十二萬,而祿米三百一十二萬;河南存留米八十四萬三千,而祿米一百九十二萬。是二省之糧,借令全輸,已不足祿米之半,況吏祿軍餉皆出其中乎?然自郡王而上,猶得厚享,將軍而下,至不能自存,饑寒困苦,號呼道路,聚而詬有司,守土之官不惟懼辱,且懼生變。奈官司困于難供,而宗藩病于不給,天下無可增賦之理,而宗藩正當蕃衍之時,可不寒心哉!今議者,或言『當今天下親王,如國初遼、韓、岷、肅,皆二千石』;或云『郡王而下半支,如京朝官例,儀賓而下,如外有司例』;或云『親王袒免而下則從庶人之例,月支米三石』:或云『不宜遽削于今日,而惟定制于方來』;或云『定子女之數,以杜詐冒』;或云『開應舉之途,弛商賈之禁』,言人人殊。臣以為宜令集議于朝,仍頒示諸王,示以勢窮極弊不得不通之意。令戶部會計賦額,以十年為準,大約兵荒、蠲免、存留費用幾何,王府增封幾何,祿米及諸費幾何,令宗藩曉然知賦入有限,費用不經,共陳善後之策。然後通集眾議,斷自宸衷,以垂萬世不易之規。」
疏下禮部覆議,從之。
十一月乙酉,命御史姜儆、王大任分行天下,詔求法士及秘書。
丁亥,刑科給事中陸鳳儀,劾總督胡宗憲欺橫貪淫十大罪。上命械繫至京問。
辛丑,日暈,生珥上有抱氣,(「生珥上有抱氣」,「珥」原作「彌」,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一五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辛丑條改。)赤黃色,白虹彌天,日下生戟氣,蒼白色。
十二月辛酉,顯陵守備太監張方及奉祀蔣華等奏言:「十一月冬至日,甘露降于顯陵之松樹。」
先是上嘗思慕獻皇帝、獻皇后,乃以冬至日奉安二聖神几于象一宮,以便瞻奉,而甘露即以是日降,採取以獻。上大悅,以示禮部。部言:「在昔黃帝、唐堯,本朝惟太祖、成祖,嘗致斯瑞。今顯陵乃二聖發祥之地,而冬至乃一陽來復之期,斯地斯時,奇逢妙合。宜令百官稱賀,以昭聖孝感通之徵。」上如所請。
壬戌,薊遼總督楊選言:「各邊將帥,必威令素行于士卒,而後可責其禦虜。近日姦夫猾戍,各陰求嚴將之短,浮言藉藉,眩惑視聽,甚則客兵藐視抗衡,謂之何哉?自今嚴造謗之誅,重閫外之權,仍令主客兵一體訓練,有梗令者,並以軍法治之。又順天撫臣,職理兵馬糧餉,而薊、遼糧餉,撫臣咸不與聞,何也?自今以主、客糧餉,宜責管糧郎中收放,兵部召買,年終彼此磨勘,仍于巡撫敕書中添載催徵屯糧事宜,著為令。」從之。
丁丑,錦衣官逮總制胡宗憲至京,請旨處分。上曰:「今卻加罪,後來誰與我任事?其釋之,令閒住。」
按:東南倭寇,騷擾數年,禍延四省,張經、曹博邦輔有功無過,而或斬或戍,識者莫不憾嚴嵩、趙文華矣。胡宗憲倜儻豪雄,誠足堪任,特陞轉官階不能不資奸黨,故天下士夫亦以惡奸黨者惡之耳。雖然,任用劉顯、俞大猷輩,誘制毛海峰、王直輩,削平餘倭,以安黎庶,其功亦不淺也。世宗釋而不罪,且曰:「後來誰與我任事,」吁,處之得其當矣。
嘉靖四十二年癸亥春正月庚辰朔,上不御殿。
庚寅,初,大學士徐階以內閣缺人請補。上令廷推。階曰:「知臣莫若君。」上曰:「君知人,惟堯、舜與我太祖耳。若嵩者,朕所自簡,而不才至此。相必君擇,古之正理。但後世宮生之主,不知人耳。」階曰:「堯用四兇,後加放殛。太祖用胡惟庸,後乃以罪誅。皇上始知嵩之才而用之,後因聽子貪縱而斥遣,皆無損于明。」上曰:「卿言四凶、惟庸之類,非堯、舜與太祖不知,由彼不慎終也。堯為聖帝,太祖何事不知?然且如此。況宮生內長,能無誤事耶?嵩乃放縱其子,誤國戕民,非但聽之而已。」
三月丁亥,浙江巡撫趙炳然言:「福健所以致亂者,民變為兵,兵變為盗,其所由來漸也。夫治盗之策,不得不假于募兵。而為人上者,必多方撫處,使盗化為兵,兵化為民,可也。今又驅浙之民,以拯閩之急,臣竊懼夫浙之為閩也。請自今一意團練土著,使人皆可用,家自為守,急則為兵,緩則為農,聚散之間,兩有歸著。即不得已而召募,亦必先本省,次鄰省,不得專泥一方,以釀禍本。」從之。
按:民之勇怯,何常顧上之作興何如耳?夫召募之兵,利不勝害,土著之兵,暫亦可久。不練土著,而專恃召募,奚惑乎?民變為兵,兵變為盗也。蓋召募而來者,未必皆強有力,每多出于市井無賴,不過利其貲糧,以資浪費焉耳。有餘則競為淫賭,既罄則轉相劫奪,民之苦之有甚于虜。豈如土著之兵,有家屬之顧,無輸運之艱,使為兵巡者,習之以法,撫之以恩,移募兵之資為土兵之用,有功則重之以賞,無事則督之使守,功相倍也。此不特可行于西北,而亦可行于東南,惟患虛文塞責耳。
癸巳,工部尚書雷禮言:「本部各項錢糧,例派鋪商上納。比者往往放富役貧,而各監、局所派錢糧,其稍有贏裕者,又輒為奸商營占,以故僉審之際,逃役紛紛。乞容臣等將一切之苦樂,商戶之貧富,通融搭派,敕諭各監、局,不得縱奸倚勢營利于其間,庶良民不至流亡,而上供亦可無缺矣。」詔允行。
甲午,改禮部尚書嚴納為吏部尚書,陞吏部左侍郎李春芳為禮部尚書。
四月丁卯,(「四月丁卯」,原脫「四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0嘉靖四十二年四月丁卯條補。)副總兵戚繼光督浙兵至福建,與總兵劉顯、俞大猷夾攻倭賊于平海衞,大破之,海寇悉平。
七月戊戌,金、木、土三星聚于井。
八月丙辰,(「八月丙辰」,原脫「丙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四嘉靖四十二年八月丙辰條補。)兵科給事中范宗吳言:「南京故事,操江職在江防,應天、鳳陽二巡撫職在海防,各有信地。後因倭患,遂以原屬二巡撫者亦屬之操江,以故二巡撫得以諉其責于他人,而操江亦以原非本屬,以緩圖視之。今宜定信地,以圌山、(「以圌山」,原作「以團山」,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四嘉靖四十二年八月丙辰條補。)三江會口為界,其上屬之操江,其下屬之二巡撫,萬一留都有急,則二巡撫與操江并力應援,不得自分彼此,庶責任有歸,而事體亦為聯絡。」詔可。
九月戊子,嚴嵩上疏言:「臣年八十有四,(「臣年八十有四」,原作「臣年八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戊子條改。)欲皇上哀其無告,放歸子世蕃及孫鵠,以終臣餘年。」上曰:「嵩有鴻得養,已恩待矣。」竟不許。
己丑,應天巡撫周如斗言:「江南自有倭患以來,加派兵餉銀四十二萬有奇。今地方已寧,乞減三分之一,少甦民困。」兵部覆言:「加派兵餉,原以濟急,事已宜罷,不但當減分數也。」報可。
山東巡按黃襄,(「山東巡按黃襄」,原作「山東巡撫楊襄」,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己丑條改。)以九月中總兵楊照死事聞。上曰:「照,奮勇殺賊,捐軀可憫,其贈少保、左都督,仍賜謚立祠。」
照,忠勇負氣,起家偏校,以敢戰知名。撫士卒有恩,故人樂為之用。虜聚眾遼東塞外,選銳卒出塞,分道擊之。照夜行失道,離塞六十里,天明為虜所覺,中流矢死,線補袞等馳至,力戰斬首二百二十餘人,虜引去,補袞等以照屍還。初以罪廢家居,屬時汙濁太甚,(「初以罪廢家居屬時汙濁太甚」,原脫「以罪廢家居屬」,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己丑條補。)凡邊將無不由債帥進者,照自分永棄。會嚴世蕃敗,朝廷以人望用照,由是感激知遇,誓以死報。起廢數月間,三戰三捷,竟殞于陣。其義烈有足稱者。
十月甲戌,火星自辛亥起冑宿,至是逆行抵婁宿之次。
十一月甲申,(「十一月甲申」,原脫「甲申」,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二七嘉靖四十二年十一月甲申條補。)兵科都給事中丘橓條陳邊臣善後事宜:
一破邊官之常套。如兵馬為一方之保障,豈堪迎送之疲;錢糧竭百姓之膏脂,何取餽遺之濫?
二除邊人之積蠧。如邊人擅殺降夷,豈不阻歸附之心,墩軍私役虜貨,每至啟窺覦之釁。
三略邊務之虛文。夫選將、練兵、修牆、轉餉,以至分區擺邊,未嘗不僕僕稱勞也。然不務粉飾、不涉支吾者幾何?請敕邊臣,以求實效。
上初聞楊選執夷酋通漢,令其父子代質事,以為起釁。橓疏入,則大怒曰:「橓既所見如此,曷不先言?」下橓錦衣衛,杖六十,黜為民。
丙戌,致仕吏部尚書聞淵卒。
淵,鄞縣人。凝重深沉,端毅有守,南北敭歷凡四十餘年,始終一節,夷險不踰,有大臣風。但其為吏部時,值嚴嵩當國,頗有牴牾,雖未幾竟引去,然功名頗異于初議者,惜夫!
【王天有點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