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四十三年甲子春正月乙未,上謂:「邊卒不肯用命,何能得力?」令戶部取銀二萬兩,兵、工各一萬兩,發劉籌給犒官軍。徐階曰:「春防既賞,秋防將引以為例,賞則不以為恩,不賞則適以生怨,不若足其糧餉,而賞則以待有功。」上深然之。
二月甲寅,禮科給事中辛自修言:「平易悃愊之吏,投之以盤錯,則事廢而民多玩;揮霍卓越之才,當之以安靜,則更張而民必擾。故銓才要矣,而量地猶急焉。即如近歲考察,大名府屬以譴去者居十之一,而順天府屬居十之五,豈輦轂之地盡為匪人,而畿旬之一隅獨賢良若是多哉?今宜分別議處:若銓選時,必擇才力有餘者居其難,而以不足者居其易;若考績時,必於難者求之恕,而於易者責之詳;若推陞時,必使難者無淹滯之歎,而易者有循階之久;若黜罰時,則於易者必盡其法,(「則於易者必盡其法」,「於」原作「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0嘉靖四十三年二月甲寅條改。)而於難者量原其故。庶天下無不可治之地,亦無不可用之人矣。
疏入,吏部請行撫按官,先據此以行舉劾,而部中就此以斟酌進退之。詔可。
三月辛酉,熱審法司繫獄,宥死罪矜疑者二十一人戍邊。
時原任給事中沈束繫錦衣衞獄,不與熱審例,束妻張氏乃上疏言:「臣夫得罪且十六年,家有老親年八十有九,衰病侵尋,朝不保夕。昔臣因束年長無子,為娶一妾,未及到京,會夫下獄,乃相與寄居旅舍,歲月積深,悽楚萬狀。欲歸養舅,則夫之饘粥無資;欲留給夫,則舅又旦夕待盡。臣夫纍囚之臣,誠不敢復顧私家。切覩聖思曠蕩,臣願代之繫獄,暫令臣夫送父終年,仍又趨獄待罪。」法司亦為之請,不聽。
四月庚子,木、火、土、金四星聚于柳。
五月壬寅朔,日食。
甲寅,金星晝見。
乙卯,上夜坐庭中,御幄後忽獲一桃。明日,復有一桃降。其夜,白兔生二子。未幾,壽鹿亦生二子。羣臣上表賀。上各手詔答之。
六月丁酉。京師重城成。
七月己未,(「七月己未」,原無,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六嘉靖四十三年七月己未條補。)禮科給事中辛自修,劾「總督戎政顧寰,不能開誠布公,動多顧忌。協理僉都李隧,心疑氣沮,展布終難。乞敕寰洗心滌慮,敕吏部將燧酌議別用,速舉素知兵事者以代。」上然之,陞浙江巡撫趙炳然為兵部尚書代燧。
八月庚午,兵部奉旨集議京營實政。其略言:「祖宗設營兵于京師,以壯邊兵之根本,居重馭輕,意甚深遠。去歲變生倉猝,請調紛紛,以故戎政二臣莫知所措,從之則慮其剝膚,不從則橫生口語。宜及今防秋之期,先定規模,使營臣之計審,而後邊臣之望塞。」因條十事:
一核操練之實,言「主將入營,僅舉合操,(「僅舉合操」,「僅」原作「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七嘉靖四十三年八月庚午條改。)未暇分練。宜令總閱之餘,諸將自練。」
二核戰守之實,言「邊兵主戰,京兵主守。今京師南有重城,事勢稍緩,宜于東北用八枝,西方用二枝,去京城一、二里為營,其戰兵六枝,屯城四隅,惟參佐二枝,許聽近京急調。」
三核將領之實,言「諸將不和,往往心口異狀,是非蜂起,宜重繩以法。」
四核軍士之實,言「兵在善練,亦在善選,固有選時強壯而練時衰病者,宜隨練隨易,勿待類選。」
五核議論之實,六核火器之實,七核兵車之實,八核城守之實,九核弭壓之實,十核哨探之實,皆言「不時修理戰具,分部伍卒,以為城守、策應、偵報之用。」
詔「務實舉行。」
九月丁未,原任福建巡撫譚綸以回籍守制,上言經久善後六事:
一議將,言「軍中必令大將運籌,而佐以徧裨,今獨恃一戚繼光,令其左右支吾,四面當寇,繼光雖才勇,力亦不能及也。乞行撫按官,隨宜舉用,如守備胡守仁、把總傅應嘉以充之,則官不必備,而分任有人矣。」
二議兵,言「許撫臣各取州縣民壯團練,一半與各巡司弓兵,給以客兵之費,集之會省,分為二營,設練兵都司二員,(「設練兵都司二員」,原脫「兵」,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八嘉靖四十三年九月丁未條補。)分統訓練,可以漸減客兵而增主兵。」
三議食,言「自兵興以來,未入於朝廷者多矣。今議者必以寇亂稍寧,欲為催徵之舉,不知瘡痍未起,蕪穢未闢,而一旦督促數年之逋,是驅之盗也。今已徵者,量留地方;未徵者,姑免追併。」
四寬海禁,五請立縣治,六處有司。內惟寬海禁、設縣治,行撫按再議,餘俱允行。
十月己丑,(「十月己丑」,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三九嘉靖四十三年十月己丑條補。)詔:「自今兩京鄉試同考官,仍擇文行俱優年力精壯教職充之,罷部臣勿遣。」
是歲,兩京初用進士為分考官,皆就近選用,人得揣摩,而浮議甚多,南京部臣至與主考列坐,争事不協。于是禮部復以初議不便,白上罷之。
十一月乙丑,(「十一月乙丑」,原脫「十一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0嘉靖四十三年十一月乙丑條補。)吏科都給事中趙灼條陳考察四事:
一定取捨,言「周時小宰計羣吏之治,以廉為本。今考察時,必使操持清白者雖過必容,貪墨有聲者雖才必黜,則廉吏勸矣。」
二酌降調,言「調以處偏才,降以懲有過,今漫無差別。宜分為二等,才不任繁者調,舉動乖違而貪肆未著者降,則劑量適均,而人才亦曲全矣。」
三破常格,言「宜以功能為殿最,以賢否為去留,即一郡而數人,勿以為苛,或數郡而一人,勿以為縱。」
四抑浮言,謂「凡告訐者,勿得受理,即事狀具結,須亟為窮治,嚴反坐之法,不得為先入者所欺。」
詔從之。
十二月壬申,刑科右給事中張岳所奏多譏切楊博,且言:「方今世際清明,各部諸臣皆思疏瀹澡雪,以清吏治。惟兵部畏縮逡巡,各司條例雜亂無章,胥吏朋奸,搏噬武弁,此其咎必有所歸。」
博聞之甚不平,乃執奏,乞罷歸思過。上詔留之。
已而,禮科給事中曹棟因論科場事宜,未言:「大臣體國,與言官論事當如和羹相濟。言官之無忌,益見大臣之有容;大臣之休休,乃有言官之諤諤。近有小臣盡忠言事,而大臣為之悻悻不平,不知天下國家之事,果一人一家所能辨否乎?」其語蓋侵博也。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正月丁未,(「嘉靖四十四年乙丑正月丁未」,原脫「正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二嘉靖四十四年正月丁未條補。)景王薨。
乙丑,兵科給事中邢守庭言:「今之邊務,猶有積弊未除者。一運籌未盡周。如近歲遼東,虜常露形,人犯河東,及我兵馳赴河東,彼以輕騎竟犯廣寧,此聲擊靡定可鑒也。山西虜初以十月終入寇,再以十二月中入寇,不忌寒沍,不避草枯,此衝突無時可鑒也。在我當多方戒嚴,勿以張疑而墮彼之計,勿以非時而弛我之備,佯北則勿從,弭兵則勿食,我之哨探欲明,而屬夷之傳言難據,庶懲前慮後,則猾虜可破。一報功未盡實。假為贊畫報效者,以虜入為奇貨,以謀級為要津,憑藉虎威,大張鴟吻,見軍民獲首虜者,即攖為己物,且揚揚然受賞敘矣。不惟錄及其身,而且帶有家丁,亦蒙重賞,使忠義解體。職此之故,宜試驗武藝韜略而去留之。本兵亦不得徇情咨送,庶登報皆真,人思用命。」上嘉納之。
三月戊申,(「三月戊申」,「申」原作「辰」。按是月干支無戊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四嘉靖四十四年三月戊申條改。)吏部尚書嚴訥言:「今年朝覲考察之後,懼雜流冗職尚有遺良,乃創立倣單,發來朝官,令各舉所屬府佐以下治行卓異者,送部議處。蓋位卑祿薄之臣,或自棄於進步之有限,或自懈於作興之無由,則其苟且隳墮,無足過責,而中有克自樹立者,非豪傑不能也。故國初有以典史而推都御史,如馮堅;以直廳而歷布政司,如王興宗者。臣請略倣此意,間超擢一二,以鼓其志。如此則其斥幽也覲典之外,又施於不測;其陟明也循資之外,又加於非常,清時盛治,裨益不小。」從之。
按:邇來專重甲科,而蔑視佐貳。甲科出身者,以其扶植之眾,縱恣貪淫十常五六,而撫按惜之,舉者多,劾者少,吏部因之,益長桀傲。佐貳之官,自揣不能上進,即有奇績輒為所掩,以故吏治無一稱良,而蒸黎受困。嚴訥間行此例,則凡卑薄者必思所以自奮,以冀超擢矣,孰肯甘為人下乎?此誠得太祖之家法,而近世掌銓衡者多未喻也。
丙辰,賜貢士范應期等三百九十四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是科所得周子義、詹仰庇、陳文燭、傅孟春。
辛酉,御史林潤逮嚴世蕃、羅龍文至京。上令「從公鞫訊,具以實聞。」
於是黃光昇等復勘,言:「其交通倭虜,潛謀叛逆,具有顯證。請正典刑,以洩天下之憤。」得旨:「世蕃、羅龍文即時處斬,所盗用有金銀財貨,令按臣盡數追没入官。」
按,史臣曰:「世蕃一兇罔竪子耳,濁亂朝政,本其父嵩得政日久,盗弄威福。乃至罄國帑、竭民膏而不足以滿其溪壑;塞公道、悖天常而無所用其忌憚。即其罪狀,宜坐姦黨之條,豈謂無可殺之罪哉?乃潤疏指為謀逆,法司擬以謀叛,悉非正法也。」噫,謀逆、謀叛事之有無不可知,而姦黨正律則無所辭。雖然不如是則不得即時處斬,而快天下人心之萬一也。
四月庚辰,(「四月庚辰」,原脫「四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五嘉靖四十四年四月庚辰條補。)敕吏部尚書嚴訥、禮部尚書李春芳,俱入內閣,同元輔徐階辦事。
壬午,建極殿大學士袁煒卒。
煒,慈谿人。以撰玄文甚稱上意。自是眷遇日隆,前後恩賜,廷中鮮有其比。卒,謚文榮。
六月丙戌,吏部奏:「封贈之典,朝廷所以示激勸也。今外官方面以下,必限以三薦。但南北畿輔,地近而御史差多,各省止有撫按,間有巡鹽御史,其遐遠者必二三年而後代,若拘限例,似非均平之道。請自今中差御史并總督提薦,仍限三次之上,係巡撫、巡按薦舉者,勿拘次數,查訪治行僉同,即與題請,庶疏遠共霑恩澤。」詔可。
八月庚午,(「八月庚午」,原脫「庚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九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庚午條補。)南京吏部尚書王用賓、守制大學士李本、禮部尚書為民董份、吏部侍郎致仕茅瓚,(「禮部尚書為民董份吏部侍郎致仕茅瓚」,原脫「為民」、「致仕」,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四九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庚午條補。)各獻頌祝萬壽聖節,總督尚書閒住胡宗憲進秘法十四種,俱留覽。
十月甲子,先八月中,虜酋黃台吉率輕騎自宣府洗馬林突入捋禾,三五散掠,把總江汝棟以銳卒二百人按伏堡中,不知其為黃台吉也,出而搏之,黃酋驟騎直前,我兵奮挺擊之墜馬,幾為所獲,部眾致死奪去,我兵得其盔刀,而眾自是懼,不敢犯邊者數年。事聞,詔「陞汝棟二級,賞銀十兩。」
十一月戊申,奉安睿宗獻皇帝、慈孝獻皇后神主於玉芝宮。
十二月乙酉,(「十二月乙酉」,原脫「十二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五五三嘉靖四十四年十二月乙酉條補。)順天府學翟汝忠言:「臣父鑾,歷任少傅、謹身殿大學士,晚年獲罪,骸骨藁居。臣先乞恩,准復大學士矣。願賜卹典如楊一清、唐龍例。」
下禮部議,「鑾奉職克慎,居寵不驕,且講筵、直贊、撰述之功,俱宜追錄。」詔賜葬祭,謚文懿。
嘉靖四十五年丙寅春正月己亥,金星晝見。
戊申,大風揚塵,四塞。
上諭輔臣曰:「今日風色甚異,宜傳示本兵,預防兵火。」
兵科都給事中邢守庭因疏陳邊備:「一薊鎮總督、監司,縱士卒暴橫,宜禁戢之;一天城迤北,虜不時入犯,輒取利去,宜謹備之;一邊將畏虜而不畏法,無肯決一死戰者,宜申斥之。」上以言示兵部,令如議整理。
二月癸亥,戶部主事海瑞上疏,(「戶部主事海瑞」,「戶」原作「禮」,據明史卷二二六海瑞傳及海瑞集上編治安疏改。)其略曰:「陛下銳精未久,妄念隨之,謂長生可得,一意玄修,竭民膏脂,侈興土木。二十餘年不視朝,綱紀弛矣;數行推廣事例,名爵濫矣。二王不相見,人以為薄于父子;以猜疑誹謗戮辱臣下,人以為薄于君臣,樂西苑而不及宮,人以為薄于夫婦。天下吏貪將弱,民不聊生,十餘年矣。
今日所賴以匡救而歸之正者,諸臣責也。乃焚修齋醮,相率進香,天桃天藥,相率表賀。興宮室,則工部竭力經營;取香寶,則戶部差求四出。陛下誤舉,諸臣誤順,無一人正言,諛之甚也。
陛下之誤,大端在修醮。修醮,所以求長生也。自古堯、舜、禹、湯、文、武,未有能久于世者,亦未見漢唐、宋方士有存至今日者。陶仲文,陛下以師呼之,今既死矣。至于天賜仙桃藥丸,怪誕尤甚。此左右奸人肆其欺侮也。
使陛下誠知玄修無益,翻然悔悟,日視正朝,與宰輔、言官講求天下利害,洗數十年君道之誤,置其身于堯、舜、禹、湯、文、武之上,一節省,一振作,持大綱,稽治要而責成焉。此恭己無為之道也。若區區于服食超舉之說,而庶幾一遇之,其可得乎?惟陛下留神省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