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御史徐汝圭上兵食疏,言:「延綏宜漕石州、保德之粟,自黃河而上。楚粟由鄖陽,汴粟由漢中,以達於陝。宣、大宜二麥將登,多方糴置,及轉糴山西、山東、河南。三邊則西運易州,南運鄆城,北運居庸,以為紫荊、倒馬、白羊等口之備。皆當招商賃車,給食于官。兵,西路萬全右衛、懷安衛,與天城、陽和相近,宜選補于此,以為臨期之援。東路永寧等處則護衛宣府,以為調遣之援。北直隸八府責令召募勇敢,設法練習,以為關邊遠近之援。榆林、山、陝遊兵,各於本處分頭遙制。如此則糧有餘備,兵有軍力,一旦有警,從容調發,不至如曩時之煩擾矣。」報可。
七月壬子,南京兵部尚書王廷相條陳江防事宜:「一留太倉兵備一員,督理海濱,以備盗。一禁沙船興販私鹽,(「禁沙船興販私鹽」,原作「禁造沙船興販私鹽」,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0嘉靖十一年七月壬子條刪、改。)使之肆其摽掠。一港口要害之地,宜復置巡船。一督捕操江,以時巡歷江道。其新江口,宜設官軍,以聽調遣。」得旨:「兵備官不必設,餘如議行。」
壬戌,廣東僉事龔大稔劾奏吏部尚書方獻夫及守制詹事霍韜家居籠利、投獻等事。獻夫自辯。上優詔答之,令大稔回籍閒住,黜為民。
丙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瓊卒。贈少保,謚恭襄。
瓊,倜儻多大節,居官所至有聲,遇事敢為,應機立斷。初若不經思者,然所指揮即的然可經久不易。正德末年,天下多事,瓊典本兵多所調度。逆濠之變,慷慨陳計,中外恃以無恐。撫定羌夷,中固封守,西陲允賴,特任數御,物陷于傾,巧士亦以此少之。
八月己卯,(「八月己卯」,原脫「八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一嘉靖十一年八月己卯條補。)彗星見東井,芒長尺餘,後東北行,歷天津,星宿芒漸長至丈餘,掃太微垣諸星及角宿天門至十二月甲戌,凡一百十五日而滅。
黃河決魚臺。河道都御史戴時宗欲棄魚臺為受水之渠,因而導之,使入昭陽湖,過新開河,出留城金溝、境山等處,乃易為力。詔廷臣會議。
乙未,侍講學士廖道南陳二議:
一曰復史記。「左史記事,右史記言,古制皆然。太祖之設起居注,仁宗之開弘文舘,並師此意。自宣德後,相權重,史職輕,而起居注遂廢矣。今宜選翰林中學識優異者,俾兼起居,日記言動,以至邦有大政,民有大眚,皆令書之,則史職不為虛設矣。」
二曰儲史官。「昔太祖開文華殿,選諸進士讀中秘書,以學士教之,當時如解縉輩,並為名臣,有裨治體。成祖諭曾棨等以立志須遠大之語,而是科得人最盛,近乃廢而不講,使匪人備員。宜令九卿、科道官各舉所知,凡學問該博、敦行孝友者,召試舘職,則史官不至缺人矣。」
上嘉其言,下所司知之。
辛丑,禮科給事中魏良弼引占書上言:「彗星晨見東方,是君臣争明;彗孛入井,姦臣在側,張孚敬竊弄威權,驕恣專橫,天星示異,實惟所召,乞亟罷免。」疏入,報聞。孚敬奏辯,亦報聞。
于是兵科給事中秦鏊劾「孚敬強辯飾奸,娼嫉愈甚。不去孚敬,天意終不可回也。」上覽奏曰:「秦鏊之言,實出忠讜。」令孚敬自陳狀,准致仕去。
九月己酉,戶部尚書邊貢卒。
貢,歷城人。工於詩,與北地李夢陽、何景明力追古作,一變至雅。然眈於詩酒,憲臣劾其居官不事事,而海內文士争向慕之。
丁巳,講官侍讀學士吳惠、郭維藩進講。惠言:「省無益之費,罷得已之役。」維藩言:「去操切更張之弊,務敦厚博大之體。」上諭李時問之,令條列以聞。惠言:「今民窮財盡,而宮殿興作不已,採木、燒磚,大為川、廣、蘇、常之患,此宜停罷。各省歲辦物料,宜致有司准以折色解京,從宜置辦,毋使民困于徵解之苦,此宜節省。」維藩言:「士風漸漓,以更張為變通,以安靜為迂闊,以嚴急為才幹,以寬厚為無能。乞于各衙門條陳之言,擇其籌慮深長可經久者,方賜施行,毋徇操切之論,致使求人太過,立法太嚴。」疏上,各報聞。二臣有所指切,上亦不罪也。(「上亦不罪也」,原作「上亦不知罪也」,衍「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二嘉靖十一年九月丁巳條刪。)
庚申,上召見輔臣李時等于文華西室,諭以星變修省之意。時條陳三事:
一曰務安靜。言「宜敕羣僚,遵奉舊章,各安職守,勿過論以為高,勿趨利以競進。」
二曰惜人才。言「臣工觸冒刑章者,或出于樸忠,發于狂直;或昧于變通,失于過誤。乞敕吏部,非坐贓濫者,稍加甄別,庶乎人材保全。」
三曰慎刑獄。言「近日刑官深刻自明,鍛鍊求合。事本不大而重參兩請,事實無干而羅織逮繫。乞敕法司,痛革前弊,苛刻者奏請除名,淹滯者考覈降調,則欽恤之仁達于天下,而災沴可弭矣。」
上令從實舉行。
十月丙申,(「十月丙申」,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三嘉靖十一年十月丙申條補。)御史郭弘化以「彗出東井,必土木煩興所致。請停不急之工,罷採木、採珠之令,則彗滅而前星耀矣。」戶部尚書許讚言:「弘化言宜聽。」上怒,黜為民。
直隸巡按馮恩上疏言:「張孚敬之奸久露,汪鋐、方獻夫之奸不測。陛下去張孚敬而不去此二人,天下之事未可知也。臣謂張孚敬根本之彗也,汪鋐腹心之彗也,方獻夫門庭之彗也。三彗不去,則百官不和。」疏上,命錦衣衛官紐械來京問。
嘉靖十二年癸巳春正月丙午,(「嘉靖十二年癸巳春正月丙午」,原脫「丙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六嘉靖十二年正月丙午條補。)河南巡撫吳山獲白鹿于靈寶縣,以獻。禮部尚書夏言請告獻太廟、世廟。許之。
丙辰,遣鴻臚寺少卿陳璋,召致仕大學士張孚敬復任。
己巳,自去歲十月以來,薊鎮、渤海所、大峪關等處,時有零虜窺犯,悉以望前後月明時昏進曉出。初未敢深入。十一月中,虜四五騎掠鎮虜墩。時千戶谷壽、百戶郭祥,率眾百餘人襲之,出塞十餘里,陷虜伏中而歿。虜益無忌,由冬及春,入寇無慮十四五次,每入不過數十人,或經日不去。分守密雲參將袁繼勳,巽輭特甚,擁眾閉壘,任虜縱橫。軍有憤而請戰者,輒割其耳。虜知其不足憚,徜徉去來,昌平、懷柔、密雲間甚被其害。上詔捕繼勳下獄,罪以首論。
辛未,左都御史王璟卒。
璟,沂州人。性和易,所歷多憲職,不以風裁自著,而人稱為長者。卒,謚恭靖。
二月辛巳,(「二月辛巳」,原作「二月戊辰」。按是月干支無戊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七嘉靖十二年二月辛巳條改。)土魯番壇滿速兒以三事奏請:「一欲治先任都御史陳九疇罪;二欲遣人和番;三欲歸彼降人牙木蘭。」兵部言:「黜夷瀆奏,漸不可長。請傳諭,宜修職貢,毋得招譴。」
甲午,禮部左侍郎湛若水進所輯古文小學,上褒答之。
庚子,戶部尚書孫交卒。
交,鍾祥縣人。志行修潔,識量宏遠。居官務舉其職,無所遜避,故所至稱賢。其再典戶部,承正德末年公私匱乏之餘,裁冗食,立經制,及致仕二十餘年,清標耆德,卓然為海內望云。
三月乙巳,初開經筵。
壬子,禮部尚書夏言撰述四郊禮儀疏以上。上覽之,褒其愛君守正,著集精詳,名其書為郊禮通典,賜言白金、襲衣、綵段。
丙辰,上臨幸太學,釋奠先師孔子,以大學士李時等分獻,遣侍郎周用祭啟聖公。禮成,上御彝倫堂,祭酒林文俊講虞書益稷篇,司業馬汝驥講易頤卦,賜坐。講畢,上宣諭諸生曰:「治平之道,備在六經。諸生宜講求力行,以資治化。」
戊午,(「戊午」,原作「壬午」。按是月干支無壬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四八嘉靖十二年三月戊午條改。)衍聖公孔聞韶率三氏子孫,祭酒林文俊率學宮諸生,上表謝恩。上賜聞韶以下衣帶,文俊以下襲衣、寶鈔,仍賜宴于禮部。
五月丙辰,(「五月丙辰」,原脫「五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0嘉靖十二年五月丙辰條補。)禮部尚書夏言言:「大雩之祀,宜奏雲門之舞。雲門者,乃帝堯之樂,取其雲出天氣,雨出地氣也。」
六月辛巳,彗星見于五車,芒長五尺餘,尾指西南。己亥,彗星掃大陵及天大將軍,芒長丈餘。
七月庚午,上以翰林侍從人少,詔吏部博求方正有學術為眾望所歸者充其選。于是部臣疏吏部考功司主事唐順之為翰林編修。以順之等十人名上,詔七人改補如擬,三人報罷。
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癸酉,都御史王廷相因考察差回御史條例六事以聞:「一御史職在除奸革弊。今天下官邪民玩甚矣,而御史出巡,祇作威福以聳觀聽,罔事咨詢以察下情。自今按部但有奸弊發覺,即置之法,以肅風紀。
一御史職在申冤理枉。今權門利害如響,富室財賄通神,鈍口奪於佞詞,人命輕於酷吏,故多偏濫。自今務虛心推鞫,(「自今務虛心推鞫」,「鞫」原作「鞠」,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癸酉條改。)但有冤獄,弗拘成案,即與辨明。
一御史職在激濁揚清。近所奏薦,不問人品高下心術真妄,第取趨承供張之辦,給者以為能。至於論劾,類以一二質訥少文者塞責,其奸貪蠧耗反以私意掩之。自今宜覈實考察,舉刺必合公議。
一御史所奏、勘合公文類,皆重大事情。及官民冤狀,其漫無才智者悉廢閣不省;而利巧偏私者,每遇事干利害,即推避稽留,以致竟無歸。自今須一一勘明銷繳,其最後二月付之代者勘報。
一御史責在清修簡靜。邇者,按部所出,導從如雲,而又多挾屬吏,供億不貲。自今宜省約騎從,禁止迎送,屬吏亦毋越境參隨,以為民擾。
一撫、按責在協和共襄王事。邇者,動以小忿遂致搆嫌,多以按臣不遜致之。自今按臣之於撫臣,無論僉、副必側坐後班,以正體統。其有不遜如故者,即以不諳憲體奏請降調。」上嘉之。
己丑,(「己丑」,原作「乙丑」。按是月干支無乙丑,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己丑條改。)皇上第一子生。
乙未,(「乙未」,原作「乙酉」。按是月己丑後不應有乙酉,按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三嘉靖十二年八月乙未條改。)以皇嗣生,詔告天下。
九月壬寅,(「九月壬寅」,原脫「壬寅」,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四嘉靖十二年九月壬寅條補。)薦西苑新稻于內殿。
戊申,召禮部考皇子廟見,命名諸儀。因敕曰:「皇子命名,本朝皆有敕諭。夫方未一歲,尚不知事,而賜之敕,是虛文也。不如待其知事,然後教之。又禮曰:『父命之名。』朕又思之,必當告于祖考,然後可以命子。」夏言曰:「命名之日,仿古人見子之儀,特發一二天語,而賜之名,不用降敕。至告于祖廟而後命子,亦宜創制,以備一代之禮,垂法萬世。」
按:降之敕諭者,是周家衣裳、弄璋之意,重之也,祖制之善也。先告於祖而後命之名者,是承前啟後之義,尊之也,世宗之善也。
十月丙子,(「十月丙子」,原脫「十月」,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五嘉靖十二年十月丙子條補。)詔逮建昌侯張延齡下刑部獄論死;革昌國公張鶴齡爵,降南京錦衣衛指揮同知,帶俸閒住。
鶴齡、延齡皆慈壽皇太后弟,先朝憑藉寵靈,恣肆驕橫。正德中,日者曹祖,有子鼎,為延齡奴,父子不相能,祖奏延齡等與子鼎陰謀不軌。指揮司聰負延齡五百金,索之急,遂拾曹祖所首事為疏,以訐延齡。事下刑部勘。鞫得擅買違制田宅及杖殺僧、婢,司聰事有證。其陰謀不軌事,歲遠無證驗。尚書聶賢等以應議親臣具獄。辭讞上,上怒曰:「延齡罪在十惡,其迹甚明,宜從重罪。第告變人亡,無從質證,今但以多殺無辜、僭肆不法之罪誅之。鶴齡同惡相濟,姑革其爵。聶賢不奉公秉法,姑奪俸半年。」
是夜,流星如盞大,赤色,光明照地,起自中台東北,行至近濁尾迹,化為白氣而散,四方大小流星,縱橫交行,至曉乃息。
十一月癸丑,大學士翟鑾以守制去位。以上所賜銀圖書二顆奏進內府,(「以上所賜銀圖書二顆奏進內府」,原脫「以」,「顆」作「夥」,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六嘉靖十二年十一月癸丑條補、改。)一曰「清謹學士」,一曰「繩愆輔德」。(「一曰繩愆輔德」,原脫「曰」,據明實錄世宗實錄卷一五六嘉靖十二年十一月癸丑條補。)
十二月丁亥,禮部奏:「今年災異,地震八,星隕有聲三,天鼓鳴一,雷震殺人一,火災一。山東平山衛民家牛生犢,身有文,前兩足及尾皆成鱗甲,中皆毳毛。貴州安南衛民家生一男,兩頭四手四足。」奏上,報聞。
禮臣復言:「類奏災異,累朝舊規。歷年以來,申飭修省。今聖德謙冲,似蒙採聽,而于臣工無所施行,將謂陛下以災異為諱,恐非所以克謹天戒也。」上報以「敢不修省。仍戒臣工,毋得視為故事。」
【王天有點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