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律形式是以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的不同来划分的。无限责任公司一般指独资占有的企业,即我国目前法律形式上称呼的“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公司形式是一种简单的组成形式:投资者拥有全部经营权,并承担全部经营责任,万一经营不善,独资者的全部资产要用于抵债。这种形式的优点在于独立性,无论是在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上都完全体现经营者个人的意志,成本较低,管理方便。但是,这种形式的公司缺点也非常明显:
首先,公司的胜败悬于一人之手,甚至业主的自然生命也成了一个决定因素——业主一旦死亡或发生意外,由于其家庭成员未必有能力继续经营该公司,所以这种公司经常“自然死亡”。
其次,这种公司的经营规模一般很小。这是因为并不是每个创业者都有大量的个人财产,而独资公司是要以个人投资为基础,就算借入他人的资金,也需以一定的个人财产(多为不动产)为担保抵押,而他人资本的筹措量与个人财产的大小也有一个成正比的关系,这无疑限制了公司发展的规模。
第三,一人之力毕竟有限,专业知识和各方面技能再丰富,也不可能独立应付公司所有领域的问题,这也是个人独资公司规模不大的原因。
那么,个人创办独资公司,哪些领域最适合呢?
个人创办企业首先是在流通领域。这是个人投资比较好的一个渠道。因为现在的厂家自己往往不再办销售网,而是依靠很多的销售公司来实现销售。这些销售公司能够以更加灵活的手段直接进入千家万户,就能获得成功。
其次是市场中介机构。以前,在我国的市场中介机构只允许合伙制,现在可以开办个人独资的企业,这就避免了合伙制的弊端。
再次是医疗保健服务机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在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
第四是高新技术的深加工和开发应用。真正高新技术的基础研究个人企业做不了,但是个人小企业在多样化、应用和深加工方面的用武之地很大。
另外,在中国的一些落后地区还要搞传统的制造业。中国现在仍处于工业化的前期而不是后期,现存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农村的工业化。而农业向工业的转移,农村向城镇的转变,对建筑业、工厂、商店、饭馆甚至小服务业都有很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