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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春秋战国时期)经济思想(2)

(二)孟子的经济思想孟轲(前372年—前289年)是孔子之后又一位儒家学派大师,是我国封建思想史上位次仅在孔子之下的“亚圣”。孟轲以孔学传人自诩,继承了孔子的基本思想。总的说来,儒学经孟轲加工,明显加浓了唯心主义成分。然而孟子思想中又不乏民主因素,特别是他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思想,集中反映了战国时期的民主进步思潮,为孔子时代所不能达到的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孟轲思想中积极的一面。孟轲的经济思想基本同于孔子。但由于他生活在封建生产关系已占主导地位的战国时期,因而他在各个领域上的认识,均较孔子深刻,且增添了一些新的内容。

1.恒产论恒产论是孟轲的特殊经济思想,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占很重要的位置。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的拥护私有财产制度的理论。他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孟子滕文公上》)“恒产”意指恒定的财产,即为百姓固定地占有或使用的财产。这种恒产必须使劳动者能够利用它生产出可以维持劳动者一家的生存所需的基本生活资料。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以农业生产为主,人口的绝大部分是农民。孟轲所说的恒产,也是指“耕者”或劳动农民的恒产。所谓“恒心”,是指百姓接受统治者的统治而无离叛之心。

孟轲认为人们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他从安定社会秩序出发,为私有财产制之建立作了辩护。在土地私有制广泛发展的战国初期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进步思想。恒产要足以维持每一农户的生存,它必须有一定的数量。孟轲为恒产所规定的数量标准是五亩之宅,百亩之田。他说:“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孟子尽心上》)“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孟子梁惠王上》)所以,孟轲所谓恒产,具体地说是指维持一个八口之家(包括一个男丁和他的父、母、妻以及四个子女)的农户的生活所需要的耕地、住宅,以及其他农副业生产资料,包括百亩(约合今亩31.2亩)之田、五亩之宅、若干株桑树(供养蚕织帛),以及五母鸡、二母猪。孟轲认为,每个农户有了这样的恒产,就可以保证“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对解决恒产问题的办法,孟轲不主张让农民自行占垦土地,而主张由国家来“制民之产”,即国家把给予每一农户五亩之宅、百亩之田作为一种制度规定下来。

孟轲没有明确地讲过对已经具有恒产并且多于百亩之田、五亩之宅的人户如何处理的问题,也没有明确地讲过对工商业者的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他的恒产论只是为了解决尚无财产的农户的“制民之产”的问题,并不是要在整个社会中重新分配财产。孟轲的恒产论不是均产论,他绝不是想通过制民之产来使社会上所有的人户都成为只拥有百亩之田、五亩之宅的个体农户。他的恒产论只是要使“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孟子梁惠王上》)能够拥有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物质生产条件。

根据孟子的恒产论的主张来看,本质上属于一种土地私有、小农经营的主张,他赞成的正是让封建领主阶级把土地和房屋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作为“恒产”,反对的正是封建领主阶级继续大量占有土地。恒产论不仅是为私有财产制度辩护,而且是为作为封建生产方式的新历史阶段的基础的小农经济及独立手工业生产辩护。

2.井田思想“井田”论是孟轲关于土地制度形式的理想设计,也是令后人争论不休的问题。

所谓井田制的具体内容是:“(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孟子滕文公上》)从孟轲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井田方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把耕地划分为井字形的方块,每井九百亩,每块百亩,中间百亩为“公田”,周围八百亩分给八家作为“私田”,每家一百亩。

第二,八家提供无偿劳动“同养公田”,在完成公田上的耕作任务后,才允许耕种各自的私田。

第三,各家必须终身居住、生活和耕作于井田之中,永远不得离开所属的乡井。

第四,八家之间,和睦相处,平时互相帮助,遇有盗寇或战事则共同担任守卫。

井田不仅是生活和生产组织,而且也是一个地方武装组织。

第五,井地制度只实行于远郊以外的农村,城内和近郊则不划井地。这里的土地所有者自行向国家缴纳十分之一的实物税。

上面引文第一段话的要旨,是说明正经界(划分、整顿田界)对于实行仁政的重要性,它是给直接劳动者分授耕地、给官吏制定俸禄的前提。战国时代的地主阶级上层人物早已占有大量地产。按孟轲的主张,这些地产不包括在“正经界”的范围之内。“正经界”只在“野”即农村进行。在这里划为井地的土地,事实上都是国有土地而不是私有土地。如果不“制民之产”,这些土地只能荒废着。而大批劳动力也只能成为“无恒产”的游民。通过正经界、划井地把这些游民束缚在土地上,既可以使他们为封建国家和地主阶级提供剩余劳动,又可以使他们“有恒心”,便于对他们的控制。这就是孟轲设计井地方案的出发点,是“仁政必自经界始”的真正含义。

虽然孟轲的井田方案是一个相当模糊的设计,但我们有必要指出这几点:第一,他认为解决人民的土地问题是最重要的政治纲领。在他看来,不仅农民需要有百亩之田,就是卿以下的官吏也需要一定数量圭田。第二,他非常强调土地的“经界”问题,所谓经界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地理标志。后代儒家,即使不一定主张实行井田制,但坚持正经界以保护土地所有权却是一贯的。第三,他主张封建国家的开支全部由劳动农民负担,因为圭田是无税的。第四,他反对劳动力的自由迁移。

在先秦诸子中,孟轲最先把土地问题作为封建制度的根本问题提了出来,并且描绘出来一个建立在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封建生产方式的图景。这在封建时代的经济思想发展史上是值得广泛关注的。他的恒产论和井地方案对后代土地思想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我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上解决土地制度问题三个基本模式之一的“井田”模式,就是以孟轲的恒产论及井田方案为蓝本发展起来的。

3.社会分工论分工是孟轲的重要经济思想之一,他对分工的认识,在古代学者中是很少见的。

社会分工的理论在我国古代早就出现,春秋时期的管仲提出的“四民分业定居”论就是最早的社会分工理论。到了孟轲的时代,人们对于国君、卿、相、大夫以及士阶层完全脱离体力劳动产生了疑问。许行及其门徒提出了并耕论,即要求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自己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物品,并主张统治者也须与人民一起从事劳动生产,不得厚取于人民以奉养自己。

孟轲则认识到了分工的必要性。他认为,国家不论大小,都得有君子和野人。

“野人”是指乡野之民,即农民、手工业者及其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们,而“君子”是指包括国君在内的一切脱离体力劳动的人们,不仅有各级官吏,也包括从事文学艺术、教育工作的各种文士和保卫国家安全的武士。孟轲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孟子滕文公上》)他把从事农业耕作和手工业劳动的人称为“劳力者”,把从事各种治国活动的人称为“劳心者”。孟轲认为不论劳心者还是劳力者,都是依靠各自的社会功能、各自的社会需要而存在的。他就反对并耕与许行的门徒陈相有段对话:

孟子问:“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陈相答:“然。”

问:“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答:“否,许子衣褐。”

问:“许子冠乎?”答:“冠。”

……问:“以粟易器械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答:“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

问:“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孟子滕文公上》)在这里,孟轲论述了农业和手工业之间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当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达到一定阶段时,个人及家庭不能仅靠自己的劳动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一切产品,不能一切都自给自足,只能自己专门从事或主要从事一种生产劳动,而以自己的产品同其他生产者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其他产品。封建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社会,在孟轲的时代,中国还处于封建社会早期,情况尤其如此。但即使在那个时期,完全的自给自足也早已不可能了。孟轲所说的“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连许行学派也不得不承认“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

孟轲还认识到分工的利益。他说:“子不通功易事,以羡(有余)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所谓“通功易事”是指使各有专业的人可以在社会生产中相互交换其活动,这一方面说明了交换的必要性,同时也说明了社会分工的利益。他指出在农与工之间、农与农之间、工与工之间倘若不进行交换,就会出现农民有多余的粮食,别人得不到吃的,妇女有多余的布帛,别人得不到穿的,依此类推,车工得不到铁锅做饭,画师买不到鞋穿,等等。

孟轲不仅充分肯定农业与手工业之间的社会分工,而且充分肯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社会分工。他说:“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他认为治天下是“大人”或“君子”之事,也是“劳心”的事;百工、农耕是“小人”或“野人”之事,也是“劳力”的事。劳心者统治别人,劳力者被人统治;被人统治者须供养别人,统治人者应受别人的供养,这是普遍的规律。他认为不论劳心者还是劳力者,彼此都是互相需要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样样事情都由自己来完成。

孟轲把社会分工同发展产品交换联系起来,把“君子”和“小人”的社会功能放在交换的行列中加以考察的理论价值,在经济思想史上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见解。

4.价格观孟轲认为价格高低应决定于商品本身的质量,由于各商品本身的质量不同,所以其价格也不应相同。他反对许行专按个别商品的数量关系以决定商品价格的观点。许行主张:“布帛长短同,则价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价相若;五谷多寡同,则价相若;屦大小同,则价相若。”(《孟子滕文公上》)这种观点表明同类商品只要数量相同就可按同一价格出售。孟子则反驳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孟子滕文公上》)他认为各种商品价格高低不齐这种现象,是由“物之情”即商品本身的“情”所决定的。

“情”即“实”,“实”和“名”是相对的。“名”是形式,是表面的东西;“实”则是内在的东西。“名”是表示现实的,“实”对“名”则有决定的作用。所谓“名实相副”,就是说形式要和内容一致。孟轲把“市价”即价格看作是一种“名”,认为它由一种内在于商品的“情”所决定。在这里,孟轲似乎有一点极模糊的价值概念,似乎认识到商品之内都包含有某种东西。这某种东西可能使各种商品产生极大的差别,而价格的大小要以它们为决定因素。可惜他没有进一步明确指出这种内在于商品里面的某种东西究竟是什么。差不多和孟轲同时代的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认识到相互交换的商品是由于质的方面有等同性,所以能作为可通约的量彼此发生关系。他说:

“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马克思在评论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发现时说:“亚里士多德在商品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我们也完全可以说,孟轲把商品的价格或价值看成是商品固有的“情”所决定的,这同样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

(三)荀子的经济思想荀子名况,又称荀卿、孙卿,战国末期赵国人,其生卒年代史无定论,据汪中《荀卿子年表》,生于赵惠文王元年(前298年),卒于赵悼襄王七年(前238年)。从整个思想体系来看,荀子师承孔子又修正了孔学。他抛弃了儒家的唯心主义思想,以朴素唯物论的观点看世界,认为客观世界的运动有其固有的规律。从他的唯物主义哲学出发,他对于经济现象的分析较前期儒家更深刻、更细致,更重视经济生活的客观作用。荀子经济思想中比较突出的是欲望论、富国论以及重农思想。

1.欲望论荀子有大量的关于人的欲望是客观存在的言论。他认为“人生而有欲”(《荀子礼论》),反对当时流行的两种欲望观念——寡欲论和道家的去欲论。欲望总要求能得到满足,满足欲望的要求,荀子另称之为“求”。人们的“求”并非只根据他们的胜利欲望而活动,还要经过理性的思维作用进行判断才能决定是否去“求”。他说:“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荀子正名》)又说:“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苟无之中者,必求之于外。”(《荀子性恶》)此人之常情。但是,“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处于争夺”(《荀子性恶》),“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因此,他提出节欲和导欲,即将欲望予以适当的调节与利导。“凡语治而待去欲者,无以道(导)欲而困于有欲者也。凡语治而待寡欲者,无以节欲而困于多欲者也……以为可而道之,知(智)所必出也……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道者,进者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荀子正名》)“导”的前提是承认有欲,同时对需求加以节制(节求),以达到在当时的财富范围内接近于满足人们的欲望(近尽)。看来“导”的重点是放在“节”上,通过“节”来缓解生产和消费的矛盾,使生产接近于满足需求,防止纵欲。

从经济思想的角度考察,荀子的欲望论有重要意义。首先,他认识到欲望虽无穷尽,永不能完全满足,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能满足的。其次,他将物质欲望本身与“求”区分开来。如从商品生产的角度理解,他所谓“求”类似于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需求,当然他没有鲜明的以货币形式来表现他所谓的“求”,而是以理性的思维作用去决定。再次,荀子对“欲”提出了一个客观的限制,即用“礼”来加以限制。“从人之欲,则执(势)不能容,物不能瞻也。”(《荀子荣辱》)就是说既不必使“欲”因物的限制而不能有所发展,也不必使物完全屈从于“欲”,两者须相互作用。

2.富国论荀子富国论的最大特点在于:消除了前人在“富国”和“富民”问题上的矛盾和混乱,在概念上和理论上把“富国”、“富民”联系和统一起来。

在荀况的富国论出现以前,“富国”的概念是不很明确的:它有时指“富国家”

即增加整个同家、整个社会的财富,有时则指“富国库”,即用财政手段征收百姓的财富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荀子对“富国”下的定义是“兼足天下”或“上下俱富”(《荀子王制》),即同时包括“足君”或“上富”,亦包括“足民”或“下富”。“足君”“上富”即“富国库”,这是狭义的“富国”,“足民”、“下富”即“富民”;而“兼足天下”、“上下俱富”则是既包括狭义的“富国”,又包括“富民”在内的广义的“富国”。这样,荀子把“富国”与“富民”统一了起来。

荀子指出,“富国”与“富民”既是相互矛盾的,又是相互统一的,关键看采取什么样的途径来“富国库”。他指出,如果统治集团不注意发展社会生产,而一味凭借豪取侵夺,那么“富国库”与“富民”就是相互矛盾的;若发展社会生产,则二者可同时增加。“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荀子富国》)荀子在对富国的概念以及富国、富民、广义富国和狭义富国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上述分析、说明的同时,还对怎样在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实现富国,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对实现富国的途径,荀子将其概括为“强本节用”。所谓“强本”,指发展社会生产,因为他认为“田野县鄙”是“财之本”;所谓节用,则是指节约消费,尤其是指节省国家的各种用费。他一再强调:“务本节用财无极”(《荀子成相》),“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荀子天论》)。

3.重农思想重农思想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荀子的“强本论”是先秦最有代表性的重农思想。

荀子说:“士大夫众则国贫。工商众则国贫……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

(《荀子富国》)“轻田野之说,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荀子富国》)“不富无以养民情……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荀子大略》)在农、工、商中,农业可以生产财富,而“工商众则国贫”。荀子是古代中国真正的重农主义者,肯定农业是财富创造的直接而唯一的根源。

为增加国民财富,荀子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工商业。春秋战国以来对待工商业的态度,在荀子这里才起了显著变化,形成一种重农抑工商的新趋势。但是,荀子不根本否定工商的社会职能。相反,他对工商的社会职能还有较明确的认识。他说:

“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不市。”(《荀子修身》)“工匠不知,无害为巧。”(《荀子儒效》)“关市几而不征;质律禁止而不偏,如是,则商贾莫不敦悫而无诈矣。”(《荀子王霸》)由此可知,荀子认为工商也是社会经济中不可缺少的行业。

战国后期以荀子为代表的重农抑工商的观点广泛被接受,在于它符合了正在走上历史舞台的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使封建地主经济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取得支配地位并加以巩固,必须把工商业的活动范围加以限制,使它只能在有利于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限度内进行。这也是战国后期思想家既承认工商业的社会职能又主张抑制工商业的原因。

二、道家学派的经济思想道家出于春秋末期的隐者,这些隐者多半是没落的奴隶主贵族,他们对社会不满,采取一种隐居不问世事的态度。他们提出的一些观点,经过逐渐发展便是后来的道家学说。道家学派一般反对从事经济活动,他们不关心社会生活,把注意力集中在对自然界的观察上,在自然观上建立起原始的自然形成的唯物主义。

(一)杨朱的贵己论杨朱字子居,或称阳生,生卒年代约为前395年—前335年。杨朱经济思想主要体现在贵己论上。

杨朱贵己论的基本内容可从以下几段话看出:

“杨朱曰:伯成子高不以一毫利物,舍国而隐耕。大禹不以一身自利,一体偏枯。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列子杨朱篇》)“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

(《吕氏春秋重己篇》)“道之真,以持身;其余绪,以为国家。”(《吕氏春秋贵生篇》)在《孟子》中,曾一再把杨朱的思想概括为“为我”:“杨氏为我,是无君也。”

(《孟子滕文公下》)“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孟子尽心上》)孟轲的这两句话历来引起人们的误会,认为杨朱的“为我”思想是一种极端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绝不肯干损自己一根汗毛而对天下有利的事情。其实,杨朱的思想当然不会是这样浅薄鄙俗的,如果真是这样,如何能成为战国初期的显学?

孟轲所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是说:按杨朱“为我”的学说,把功名利禄、治国为政都看作身外之物,不愿去干这类事情,如果人们接受了这种学说就会不愿去为君王效力,就会“无君”了。孟轲说杨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利”字,实际是以之为利的意思。这句话意思就是即使得到天下这样的大利而拔损自己的一根汗毛也是不值得做的。而“悉天下奉一身”也是杨朱所不取的行为。因为“悉天下奉一身”,就是要损天下之人以利己。而“贵己”不仅指一个人而言,而是要求天下之人皆能全其生身。人人都贵己,则人人不损天下之人以利己,若真是这样,则天下大治。这就是杨朱贵己论的逻辑。

所以,杨朱的“贵己”绝不是只顾自己有利,不管他人。在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上主张贵己以利天下的只有杨朱及其学派。

(二)道家代表作——《老子》中的经济思想老子或老聃是否确有其人,尚无定论。《老子》的作者是谁,也是中国历史上没有解决的问题。顾颉刚认为“老子一书,非一人之言,亦非一时之作,而由若干时代的积累而成”,为很多学者公认。《老子》书中设计的是一个“小国寡民”(《老子》第八十章)的理想国,在这里“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主张无为。其中的经济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无为论“无为”是《老子》在政治社会方面所持的基本观点,认为人们的行动必须符合于自然的规律,不能任意行动。同时,认为万物变化只是周而复始的循环运动,“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老子》第十六章),人们无须斗争,只要消极地顺乎自然。从无为论出发可以推演出其对经济现象的基本观点。既然一切社会活动的最高准则是无为,则经济活动也不能例外。

2.寡欲论在欲望方面,老子对人们有两种要求。最高要求是无欲,其次是寡欲。无论是无欲还是寡欲,都是反对占有财产。因为他们认为,社会的进步是由多欲引起的:人们的欲望多,为满足欲望就要发展和改进生产,就会引起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的提高,这又会使人们的智慧不断进步,使百姓变得“诈”、“伪”,不易统治。而统治者多欲不但引起被统治者的仿效,还会因多欲而生活奢侈,赋敛繁苛,导致社会不稳定,“金玉满堂,莫之能守”(《老子》第九章)。

老子学派认为寡欲的具体表象是“知足”。他们认为知足可以决定人们的荣辱、生存、祸福。他们称:“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

(《老子》第四十六章)“寡欲”、“知足”、“知止”,在实际经济行动上都归结为崇俭。《老子》说:“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老子》第六十七章)但是,老子学派崇俭论的突出特点是他们把原始社会解体时期的农村公社的人们低下简陋的生活作为“俭”的标准,而否定任何改进。他们认为任何改进都不仅是经济上的浪费,还是人们身心和道德的堕落。所以《老子》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老子》第十二章)人民生活上的改进和提高是从生产的发展而来的,生产的发展和进步不但能为满足欲望提供物质材料,还会引起欲望本身的发展和变化,使人们不断产生新的欲望。为此,老子学派主张“绝圣弃智”、“绝巧弃利”(《老子》第十九章),否定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反对工艺技巧。

(三)庄周的经济思想庄周,战国时期的宋国蒙(今安徽蒙城县)人,与孟轲同时而后。他只一度做过漆园吏这样的小官,一生大部分时间过着贫困的隐居生活,甚至于乞食告贷而不愿为官。庄周将传统的道家唯物主义思想,披上神秘主义的外衣,他把天地、古今、是非、有无、大小、死生、贵贱的差异一概抹杀,认为到了飘忽无定的境地就是“与天为一”(《庄子天下篇》)。庄周反对建立任何社会制度,否定一切政治、社会生活,对经济发展的态度更为消极。

庄子将道家的“无欲”推到极端,否定欲望,强调无欲,认为“古之畜天下者,无欲而天下足”(《庄子天地篇》)。在本着一切顺之自然的精神下,庄子进一步对物质生活水平完全采取否定的态度,认为物质生活水平越向前发展,对人的本性的残害越大。因此,庄子鄙视社会经济活动,认为农、工、商的活动都劳驰神形,“农夫无草莱之事则不比(和乐也),商贾无市井之事则不比,庶人有旦暮之业则劝,百工有器械之巧则壮……此皆顺比于岁,不物于易者也。驰其形性,潜之万物,终身不反,悲夫”(《庄子天地篇》)。所有的农业活动、商业活动和工业活动,不但使人们永无宁息之日,而且也叫人各囿于一物而不能相易。

道家均反对私有制度,对一切生产活动抱消极、憎恶或反对的态度。他们的经济观点对后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他们的“无为”思想曾为历代主张经济放任的人的有力根据之一,但他们消极的经济观点对后世也产生了极大影响。

三、墨家学派的经济思想墨家和儒家一样是战国时代的显学,是与儒家对立的一个重要学派。墨家的创始人为墨翟,其生卒年代学术界尚无定论。司马迁在《史记孟荀列传》中称:“墨翟或曰在孔子时,或曰在其后。”孟子出身于小生产者阶层,有丰富的手工业生产经验,建立学派后,仍然亲操劳作。信奉墨子学说的人组成团体,有严格的组织纪律,类似于宗教组织。该学派主张兼爱、节用,尚贤、尚同,非攻、非命,敬信天鬼,反对儒家的厚葬与崇尚礼乐。墨家是小生产者阶层的代表。

(一)兼爱、交利论墨家是最早的公开以利为哲学基础的先秦学派。不同于儒家的义利观,墨家以利为社会伦理的基础,以利不利于人为判断义与不义的标准,利于人就是义,不利于人就是不义。“所谓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墨子耕柱篇》)“义,利也。”(《墨子经上》)“义,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善也)利之,不必用(不为己用)。”(《墨子经说上》)墨子所讲的利是广义的,主要是指物质利益,其他只要能使人喜爱之事物都是利。他说:“利,所得而喜也。”(《墨子经上》)“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篡小家,强者不劫弱,贵者不傲贱,多诈者不欺愚。此必上利于天,中利于鬼,下利于人,三利无所不利,故举天下美名加之,谓之圣王。”(《墨子天志上》)从利字出发,墨家主张非攻,反对攻人之国,尚贤、尚同也为的是要合于“国家百姓之利”。

墨家言利的最重要方面是主张“交相利”。其基本内容是“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墨子兼爱中》)。交利必须做到人己两利,更不能亏人以利。墨子指出:“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墨子兼爱上》)墨子把交相利的原则不仅应用到君臣关系、盗贼行为上,还应用到父子、兄弟之间之伦理关系上,他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糅合在一起,认为利人就是利己,损人就是损己,只有人们各不相害,彼此有利,然后才能兴天下之利。

在交相利的基础上,墨子主张兼相爱。他认为,所谓“兼爱”,即上自国君,下至众民,都不能只知“自爱”,而要“相爱”,要使大家都能够做到“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这样,诸侯之间就不会再发生战争,士大夫之间就不会再争权夺势,人民中间就不会互相伤残,君臣、父子、兄弟之间的关系都可以和睦相处。

(二)节用论节用是墨翟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墨翟认为,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决定于“生财”(生产)和“用财”(消费)两个方面的情况和相互关系。他称:“固本而用财,则财足。”(《墨子七患》)农业生产搞得好而财富的使用或消费又适当,财富就能充足。而要“固本”、“用财”则要“其生财密,其用之节”(《墨子七患》),即要增加生产和节约消费。墨翟认为,要增加生产,则要增加劳动力,强调“赖其力者生”(《墨子非乐上》),而不是提出改进生产技术。所以,墨翟在先秦诸子中是最主张增加人口的,并提出了很多增加人口的具体措施,如早婚,“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墨子节用上》),禁蓄私,短丧薄葬,停止战争,减轻赋税等。另一方面就是主张节用。他认为:“为者疾,食者众,则岁无丰。”(《墨子七患》)就是说,尽管生产得很努力,如果消费得多,仍无法使财富丰裕,因此,要实现国富,决定性因素在于节用,只有节用才可使财富成倍地增长。“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墨子节用上》)他认为把奢侈生活的耗费节省下来,把这部分劳力用于生产生活必需品上,就可使社会财富成倍增加。

节用论是墨翟其他很多经济思想的基础,他对人口、赋役等经济问题的论述,都是以节用论为基础的。

(三)价值观墨家对于商品的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方面提出的观点,在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中是非常罕见的。

墨家对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已能有所区别。他们说:“为屦以买,不为屦。”(《墨子经说下》)也就是说,制成屦以购买(即交换)别的东西,对制屦者本人来说它已不再作为屦来使用了。同时代的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曾说:“……每种货物都有两种用途:一种是物本身所固有的,另一种则不然,例如鞋,既用来穿,又用来交换。”

墨家还察觉到商品具有它的内在价值,价格的高低以此为依据。“贾宜,贵贱也。”(《墨子经说上》)“贾宜”是指适宜的商品价格,即与商品的价值相一致的价格。以这个价格为基础来衡量商品价格的贵贱。墨家已经认识到,商品具有与它的价格形态不完全一致的内在价值。“买无贵,说在仮其贾”(《墨子经说下》)进一步指出,商品的成交价格是无所谓贵贱的,在经过买卖双方的详细评定以后,这种价格能够反映商品的内在价值,即“仮其贾”。能正确反映价值的价格是最适当的价格。他们称:“贾宜则售,说在尽。”(《墨子经说下》)“贾尽也者,尽去其以不售也。以其所不售去,则售,正贾也。”(《墨子经说下》)就是说,反映商品价值的价格就是合适的价格,这样的价格才能使商品全部出售。“尽去其以不售”就是指将全部未售的商品都卖掉的意思,这样的价格才是“正贾”。

墨家还认识到等价交换关系,并在货币价值的变动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墨者称:“买,刀籴相为贾。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墨子经说下》)货币与谷物互相为价,一方面以货币购买谷物,货币为谷物的价格;另一方面以谷物交换货币,谷物为货币的价格。在货币的价值小,即刀轻时,从价格上看是籴贵了,但二者都须反映其价值,故无所谓贵;反之,在货币的价值大,即刀重时,从价格上看是籴贱了,也因二者都须反映其价值,故仍无所改变。王刀法定面值不变,但谷价却不断交化。谷价年年变,表明王刀购买力也在年年变。在这里,墨家已经认识到货币与谷物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以货币购进谷物,也是货币商品与谷物商品相交换。既然以货币进行的买卖也是彼此交换商品,而一切价格的高低都必须“仮其贾”,那就必须是进行等价交换。墨家虽然体会到有某种内在价值的存在,但对此内在价值是由什么构成并无明确的见解。

墨家的经济思想较之儒家经济思想具体而深入,在很多经济概念上都有其独特的见解,是战国时期的一个显学,但在秦汉以后墨学就消沉了。

四、法家的政治经济变革思想法家是先秦的一个重要学派,因其注重于法治,西汉以后被称为法家。战国时法家人物大多是政治家、社会改革家,在约两百年的时期内,是主要的当权派,对于促进社会变革、实现国家的重新统一,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公元前6世纪的下半叶,郑国的子产和晋国的赵鞅相继铸了刑鼎,把法律公布于众,是法治思想的早期表现,但是明确而系统的法家思想到战国时才形成。法家学说主张以“法”作为主要武器,以加强农战为中心环节,强制推进社会变革,实现国家的统一,其代表地主阶级改革派的利益。

变法的先驱人物是战国初期的李悝。他在治魏十年期间,以加强农业、整顿武备为中心,进行了一些改革,还编成《法经》一书使法治思想开始系统化。之后,又有吴起在楚国的变革,商鞅在秦国的变法,申不害在韩国的治理,其中以商鞅变法最为著名。战国末期的韩非不仅继承了早期法家的思想,并吸收和发挥了荀子及道家的唯物主义观点,是古代法家中集大成的一位思想家。法家学说注重法、术、势。

“法”是依法办事,注重刑赏;“术”是研究用人办事的方法和策略;“势”指权力、势力。注重法、术、势,即以法治人,以术驭人,以势压人。在早期法家中,商鞅主“法”,申不害主“术”,慎到主“势”,而韩非则把早期法家的法、术、势三派观点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

(一)李悝的平籴思想李悝(约前450年—前390年),或称李克,战国初魏人,为魏文侯相,由儒入法。郭沫若称李悝在严格意义上是法家的始祖。他协助魏文侯推行政治经济的改革,废除世卿世禄,实行重农措施和平籴政策,使魏富强。

李悝重视农业。他曾根据当时卫国的情况,特地估计了全国的耕地与人口,提出了充分利用地力和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要求。《汉书食货志》曾记载:

“是时,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关于“尽地力之教”的内容,《史记》曾指出李悝提到:

“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就是说,谷物的耕植须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如果有的作物受到自然灾害,还有其他作物可以收获;耕地要深,除草要勤,收获时要如防备寇盗那样急速,以免作物遭受损失。从《汉书》的记载可以看出,李悝认为农业是财富的源泉。

平籴思想是李悝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所谓“平籴”,是指国家参与粮食市场活动,贱时买,贵时卖,以达到平稳粮价、安定民生、保障农业的目的。李悝对粮食市场实行“平籴法”,这是一项对我国封建社会有深远影响的政策措施。

他说:“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汉书食货志》)粮食太贵伤害工商业者的利益,太贱伤害农民的利益,于国家都不利,说明粮价要符合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他就当时的实际情况指出:“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价)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汉书食货志》)这反映当时农民终年辛劳,入不敷出,打击了生产积极性,致谷价上升,工商和农民两伤。针对这种情况,李悝提出国家干预的措施,由国家根据年景变化对粮食市场进行调节。“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熟:

上熟其收自四(平年收成一百五十石的四倍,为六百石),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三倍,为四百五十石),余三百石;下熟自倍(二倍,为三百石),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熟则上籴(买粮)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下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上熟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

数字是经过详细核算后的规定,但显得不够严密。丰年产量为平年产量的两倍、三倍、四倍,在自然经济下一般是不可能的,并且政府是否有能力将粟价不论在任何年份都稳定在每石三十钱以上,更成问题。但数字的不够严密并不损害其中所体现的经济思想。年景有丰歉,农民的粮食有余缺,国家根据余缺情况组织收购和供应,实行以丰补歉,同时用以平稳粮价,调节社会利益关系,防止谷贱伤农,谷贵伤民。这一设想反映了李悝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为历代统治者提供了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

(二)商鞅的农战论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中叶卫人,姓公孙,名鞅,因是卫国贵族后裔,又名卫鞅。初为魏相公孙座家臣(卫国是魏国的属国),因在魏国难有为,响应秦孝公的求贤令,西入秦,为孝公重用,主持变法。他先后两次变法。在经济方面,商鞅的经济思想的核心是他的农战论。“农”指发展农业生产,“战”指对其他诸侯国进行兼并战争。商鞅主张以农战为基本国策,动员国家的一切力量进行农战,并对这种政策作了多方面的说明和论证。

商鞅重农,以发展农业生产为富国的唯一途径,但他把农看作是为战服务的,把农战政策看作是实现国富兵强的唯一政策。“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商君书农战》)为了实行农战,商鞅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通过国家法令,以政治手段奖励农战,限制非农业活动。例如,他规定在战争中“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商君书境内》),庶子即农奴或依附农民,“除庶子一人”即指对立有军功的人免除他的一个庶子应负的国家徭役,以使其能更多地为主人服务。减少行政官吏对农民的侵扰,使其能专心从事农业生产。规定凡政事必须即刻办完,不得拖延。另外还通过徕民增加农业人口,如招诱三晋人来秦国开荒,对来垦的人“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商君书徕民》),即从优给予耕地和宅地,并三世免除徭役。提高农产品价格,推行有利于农业的租税、管制粮食贸易等政策来奖励农业。

商鞅的其他政策思想都是以农战论为核心的。商鞅的人口思想是为解决农战所需的人力问题服务的。他们认为要重视人地比例。一个国家不论进行农和战都需要一定数量的人力,而人口数量又必须和土地数量保持适当的比例。“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商君书算地》)制定一定措施招徕邻国农民,增加人口。为给农战服务,其在财政政策主张通过征税尽量把农民生产的剩余产品集中在国家手里,“家不积粟,上藏也”(《商君书说民》)。还主张对农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征收更重的税,主张“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君粟外内》),“重关市之赋”(《商君书垦令》)。为维护农业,商鞅还提出了事本禁末、重农抑商的农商本末关系论。商鞅是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最先并提“本”、“末”概念并且分析本末关系的人之一。他明确地把农业称作“本业”、“本事”,而关于“末业”的概念还不是十分明确和具体。他把“本业”和“末业”并提,显然是把农业以外的一切职业包括在内,有时又只把技艺、游食称作“末业”,比如“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商君书外内》)。商鞅提倡“事本禁末”,认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商君书壹言》)。在提倡重农的同时,又主张对工商业加以禁限、打击,他说:“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商君书外内》)还提出了一系列严厉措施,包括限制商人经营范围、加重商人所负担的徭役等。

商鞅的农战论是一种经济军事化的政策和理论,他对农业以外的行业的限制和打击,造成对工商业及文化发展的不利影响,对农业本身也产生了很大局限。

(三)韩非的重农抑商思想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人,贵族出身,是先秦法家的主要理论家,与李斯同师从荀子。他建议韩王变法图强,未被采纳,退而著书,其书传至秦国,秦王政见了深受感动:“嗟呼!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于是邀韩非至秦。入秦后,因李斯、姚贾嫉妒诬陷,被秦王下令入狱。李斯派人送毒药命韩非自杀,待亲王悔悟派人释放韩非时,非已死于狱中。

韩非学说的特点是尖锐、精辟和偏激,其经济思想见于《韩非子》一书。韩非集法家学说之大成,同时也完成了法家重农抑商的理论,其耕战主张也是重农抑商思想的出发点之一。

韩非继商鞅而力主耕战政策,但其论点基本未超出商鞅所涉及的范围。他对于非农业活动的攻击,比商鞅所攻击的范围更大、程度更猛烈。商鞅侧重于反对游食者、商贾及技艺者,而韩非在其《六反》篇、《八说》篇、《五蠹》篇中将除地主、农民以外的人进行了抨击,更进一步主张严格统治言论与思想,禁止私人著作流传和私人讲学,只需学习地主政权所公布的法令,只准以地主政权的官吏为师。“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主张耕战必然重农,“富国以农,距敌恃卒”(《韩非子五蠹》),对于牟利之商,则认为“是故乱国之俗……其工商之民,修治苦窳之器(粗劣之器),聚弗(费,侈)靡之财,蓄积待时,而牟农夫之利”(《韩非子五蠹》),“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围必削”(《韩非子饬令》)。因此,他主张:“夫明主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韩非子五蠹》)韩非子重农抑商思想和李悝、商鞅一脉相承,但却更深刻。他明确地把“末”解释为工商业,进一步明确农和工商是本末的关系,针对它们之间的矛盾,提出了重农抑工商的主张。

五、农家流派的农业经营管理思想中国古代的农家着重分析国家对农业的经营管理政策。农家学派创于何时何人不敢肯定,从现存的文献看,许行是最早的农家代表人物,他不仅有一套理论,而且有徒数十人。许行“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庄子天下》),是中国早期小农利益的代表。

(一)许行的并耕论许行,楚国人,生卒年龄不可考,是与孟轲同时代的人。许行的言行仅见于《孟子滕文公》篇,无著作传于后世。他的经济思想主要体现在并耕论及价格论。

1.并耕论许行主张统治者应在治理民事的同时,与农民一起参加生产劳动。他认为这样才能称为贤良的领导者。他说:“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飨而治。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恶得贤!”(《孟子滕文公上》)贤者应与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共同商讨事情,而滕竟然有粮库和钱、布帛库,这就是虐民而只顾自养,怎能称贤?

2.价格论许行学派主张“布帛长短同则价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价相若,屦大小同则价相若”(《孟子滕文公上》),即主张种类、尺码、重量相同的商品售价必须相同。他主张“市价不贰”,但采取干涉政策还是市场自发调节,他未作具体说明。

从许行学派的主张看,他主张的是一个人人劳动、自食其力,商品交换按等价原则进行,没有商业欺诈的社会,因此有的学者称之为“乌托邦”。

(二)《吕氏春秋》中的农业经营思想在农业政策方面,他们主张在农村推行保护农业的五种禁令,即“地未辟易,不操麻,不出粪;齿年未长,不敢为园圃;量力不足,不敢渠地而耕;农不敢行贾,不敢为异事,为害于时也”(《孟子滕文公上》)。

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农家总结了许多极为宝贵的生产经验,这也是古代农家最为杰出的贡献。首先,他们注意到天时与地利的结合,如“冬至后五旬七日,菖始生。菖者,百草之先生者也,于是始耕”(《吕氏春秋任地》)。其次,他们还认识到耕种与土壤的关系,对于种植的行列、除草的技巧、施土的原则等均有很多经验。

如对于苗的行列讲究“横行必得(指彼此相对),纵行必术(指正直)。正其行,通其风……苗,其弱也欲孤,其长也欲相与居,其熟也欲相扶。是故三以为族,乃多粟”(《吕氏春秋辨士》)。他们还注意到天时与收成的关系。“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吕氏春秋审时》)要在适当的时机进行耕种。他们对于禾、黍、稻、麻等农作物的成长情况,均有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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