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东经》说:“在其北,各有两首。一曰在君子国北。”就是“虹”字的别写。《毛诗正义》引《郭氏音义》说:“虹双出色鲜盛者为雄,曰雄虹;暗者为雌,雌曰霓。”这里所说的,大约便是双出的虹,并霓包括而言之,故云“各有两首”。“各有两首”的状写,就是把自然现象的虹当做是活物看待了。因而后世传述了一些关于虹的神话。刘敬叔《异苑》卷一说:“晋义熙中,晋陵薛愿有虹饮其釜澳,须臾噏响便竭。愿辇酒灌之,随投随涸,便吐金满釜,于是灾弊日祛而丰富岁臻。”黄休复《茆亭客话》卷五说:“韦中令镇蜀之日,与宾客宴于西亭,或暴风雨作,俄有虹霓自空而下,直入于亭,垂首于筵中,吸其食馔且尽焉。其虹霓首似驴,身若晴霞状,公惧且恶之。旬余就拜中书令。”这些也都是早期原始社会活物论神话的遗留。
除此以外,《海外北经》还记了一则“夸父与日逐走”的神话,类书及书国注所引多作“与日竞走”。陶潜《读山海经》诗也说:“夸父诞宏志,乃与日竞神走。”看来作“竞走”似更符合古本的原貌。“竞走”就是今天所说的赛跑。话古代的巨人夸父居然和太阳在广阔的平原上赛起跑来,太阳的形象也俨然是活物的形象。《淮南子·本经篇》说:“羿缴大风于青邱之泽。”高诱注:“大风,风伯也,能坏人屋舍。”其实大风并非什么“风伯”,那是以后世神灵的观念推度前古。大风就是大凤,也就是大鹏。甲骨文“风”、“凤”无别,“凤”字就是“风”字。在古人的想象中,这种鸷鸟多力善飞,它的翅翼掠过的地方,定会有大风伴随,甚至引起拔木伐屋的灾害,所以就拿具体的大凤(大鹏)的形象来代替了大风,也留着活物论神话的印痕。此外,在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传说中,还有天狗吃月的神话,有日兄月妹或月兄日妹兄妹结婚的神话(有的神话还说太阳妹妹害羞,拿一包金针撒在脸上,发出四射的光芒,以免人们对她注视),也都保留着原始时代早期神话的痕迹。
保留早期神话痕迹最多的,自然要数少数民族神话,尤其是经济文化发展处于较低阶段的少数民族。这类神话在少数民族神话中屡见不鲜,以后我们还要专门谈到。这里为了避免繁琐,只举其中一例:珞巴族的《阿巴达尼试妻》[7]。原文较长,为省篇幅,又节为浅近的文言:
珞巴族之祖阿巴达尼曾与飞禽、走兽,虫豸为婚。一日,达尼偕蜂妻达岗至白母鸡之村,谓白母鸡容纳日喀崩曰:“若等当无力杀死达岗!”容纳日喀崩愤而与达岗斗,竟杀死之。达尼遂与之婚。偕行至白马之乡,谓白马沙给崩龙曰:“若等当无力杀死容纳日喀崩!”沙给崩龙竟杀死之,达尼亦与之婚。偕行至青牛之乡,谓青牛丝白嘎央曰:“若等当无力杀死沙给崩龙!”丝白嘎央亦竟杀死之,达尼亦与之婚。偕行至大森林中,达尼呼风魔涅龙也崩来,谓之曰:“汝定无策杀死丝白嘎央!”风魔吹气,狂风大作,刮倒巨树,压杀丝白嘎央,达尼遂与风魔为婚。复从树上折得一棍,猛击压死丝白嘎央之巨树,捣出一木臼,达尼因驱走风魔,而与木臼为婚。达尼携木臼至太阳之乡,遇一老妪,谓老妪曰:“吾此木臼无人能毁,不信试之。”老妪呼少女之群出,轮流捣此木臼,均不能毁,失望而去。老妪曰:“吾尚有一女,可毁此臼。”但闻丝溜一声,其女即出,轻举其臼,又轻而掷之,其臼立毁。达尼愿与此女为婚,老妪初不欲舍,思以群女替之。达尼一一看过,俱言非是。老妪只得交出毁臼之女,此女盖太阳之女冬妮海依,老妪即太阳所化。达尼遂与冬妮海依为婚。携之至己住处,屋内唯一将死老狗及一小鸡,余皆干草。海依见而怜之,乃与达尼一葫芦,谓之曰:“持此去,无猪可以有猪,无鸡可以有鸡。”达尼拔去葫芦塞,猪鸡悉从葫芦中出,满园皆是。自后阿巴达尼与冬妮海依遂皆幸福生活,愉快度日矣。
这篇神话写人和飞禽、走兽、虫豸乃至和风木臼结婚,其野蛮无意义(看似无意义)之处,很有点像是后世的某些童话,很符合儿童心理。然而它确实是原始初民的神话,原始初民对此信而不疑。它以一个男主人公为主,此人贫而多娶妻,喜新厌旧,杀一个娶一个,最后娶到太阳之女,生活才得美满幸福。它不是后世的道德法律观念之类所能绳墨的,肯定有它深厚的象征意义,现在还来不及做仔细的探讨。它所表现的纯全是前万物有灵论——活物论时期原始初民的思想意识:蜂、白母鸡、白马、青牛、中风、木臼等等,都是和人对等的活物,和这些不同的事物结婚,从早期原国始人类物我混同的眼光看来,竟是顺理成章的事,毫无不自然的地方。只神是神话后段述及太阳母女处,才略有一点拟人化。这是神话在漫长的传述话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一点加工润色,它的主干可信为是来自远古的。史原始社会前期的神话,多把动物、植物以及自然力、自然现象看做是活物,从而产生了许多类似童话或寓言的天真烂漫的故事。其中一部分流传到后世,可能就转化为寓言或童话,和后世新产生的寓言和童话混淆起来,使我们很难区别其新与旧了。至于其中另外的部分呢,可能就因年代久远而残落、而湮沉了,虽说很可惜,但这也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之一。
注释
[1]见《论神话的起源和发展》,《民间文学论坛》1985年第1期。
[2]见柯斯文,《原始文化史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版,第170—171页。
[3]见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版,第95页。
[4]见《前万物有灵论时期的神话》,《民间文学论坛》1985年第4期。
[5]见李缵绪,《白族文学史》,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4版,第8页。
[6]这是我给前万物有灵论的拟名。我在《神话的起源及其与宗教的关系》(发表于1964年第5期《学术研究》社会科学版,后收入《神话论文集》)一文中曾说:“原始人萌芽状态的宗教观念,还不是泰勒所谓的万物有灵论。万物有灵,是说万物都有灵魂,原始人开始还不会有这样高深的宗教观念。原始人最初的宗教观念,大约认为大自然的一切,包括自然现象、生物和无生物,都是像自己一样,是有生命、有意志的活物。”所以这里说活物论是“我给前万物有灵论的拟名”。书写成后翻阅吴泽教授1951年在棠棣出版社出版的《古代史》,第四编的开头部分,已有了关于从活物论到万物有灵的论述,议论精辟,先我言之,太快于心,实在可补充我的阐述的不足,不可不全抄于下,以飨读者:“初期蒙昧人,人们只知采集天然草木果实为食物,不知狩猎,不知捕鱼,人类和其周围外界是区分不开来的;因此,蒙昧人把自身和外界作混合的考察,以为鸟、兽、草、木等等东西,都营着和人类同样的生活:会走路,会舞蹈,便是所谓‘活物论’。后来,在传说中之‘燧人氏’伏羲氏时代,人们就只知道捕鱼狩猎了!人类开始发现自己的能动性,对自然开始了认识的端绪!但虎狼、狮、马等猛兽,给予他们的威胁,仍然可怕!对于风、雨、电、雷、水、火灾、疾病、死亡饥、寒、梦与睡觉等等,仍是不可抵抗不可思议的恐惧!因此,一面他们幻想着吃了动物的血,或是戴了虎尾、鹿角,就可以把虎鹿等动物的猛力善跑的本能,转移到人身上,从而以之保卫自己,再去征服对象,于是出现了原始魔术。一面以为万物都有灵魂,人的肉体外,石头本身外,虎的本身外都有独立活动的灵魂存在着;这时的灵魂思想,并未把灵魂看做超自然‘永久不死的存在’的东西仍是带有物质的性质。相信万物有灵,相信用魔术来使神灵的力量变化自然,造福人群,这种万物有灵与魔术的结合形态,就产生了原始宗教。”
[7]引自谷德明编《中国少数民族神话选》,兰州:西北民族学院研究所,19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