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神话具有原始性,那是说,神话是原始先民思想意识的总汇,它不仅有着属于文学艺术方面的审美的东西,还有着属于宗教崇拜的、哲学思辨的、历史和科学探讨的、地方志和民俗志的……其他多方面的东西。后来神话发展了,属于审美的文学艺术方面的东西便成为神话的主流,而其他方面的东西自然便退居其次。原始社会的神话流传演变到阶级社会以后,情况就是如此。我们研究神话,固然要看到神话的原始性,但也不宜过分强调。神话的发展及其流传演变的总趋势既然是由野而文,它总是要从原始的、复合的思想意识的总汇里逐渐分离出来,走向审美的文学艺术的途径。我们研究神话,终归还是要以此为主。只要不把神话的原始性看得绝对化,那么后代新生的具有神话色彩的神话,也就可以被我们承认而接受了。
后代有神话,不管称之为民间神话也好,称之为模拟神话也好,有神话这一点总归是事实。有的同志见我提出广义神话,以为我会把民间传说、民间故事等通通纳入广义神话的范围,会混淆神话的界限,使“神话”一词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从而给研究者造成某种困难,其实是毋庸顾虑的。我在《再论广义神话》[3]一文中已经说过——神话虽然涉及多种学科,在各个方面都有它的踪影,但并不是说,各个方面所有的东西都是神话。不是的,只是在各个方面的东西中能够叫做“神话”的那一部分才算神话。这样神话便终究有它自己的界限,不会和各个方面的东西混淆,可以被人认知了。
这是从横的方面立论。从纵的方面来说,如前面所说的民间传说、民间故事等,自然也是如此。但事物的分类总是一件复杂细致的工作,往往比较麻烦,很不容易做到精确。神话既涉及各种学科,又涉及在历史长河中流传嬗变下来的不同的文艺体裁,界划起来更加困难。这就使我们对于神话的要素不得不做一些初步的探讨和认识。除开一般常说的“幻想性”、“故事性”、“原始性”等等我都表示完全赞同以外,我以为神话的要素具体地说来,应该有如下几项:
一,主导思想。从物我混同到万物有灵,是原始社会宗教与神话的主导思想。《庄子·应帝王》说的“泰氏,其卧徐徐,其觉于于,一以己为马,一以己为牛”,便是物我混同思想的很好写照。万物有灵,则是这种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是将万物初步拟人化或人格化了,认为人格化了的万物是高于人而值得人去崇拜的东西。
二,表现形式。(一)变化。人变成物,物变成人,一种事物变成另外一种事物,是朴素的唯物观念在原始人头脑中的反映,它往往构成神话故事情节的主干。(二)神力和法术。前者是对人类力量和本领的想象的夸张;后者的来源是原始巫术,是将原始巫术加以文学的藻饰。二者的作用总和起来移之于物,往往就成了神或魔使用的法宝。
三,神话不仅是“以一神格为中枢”(鲁迅语),或者是表现“神们的行事”(茅盾语),更重要的是,还表现了人神同台来演出这一出出幻想中壮丽宏伟的戏剧。这就是广义神话所持有的将某些传说也包括在内的新的概念。
四,有意义深远的解释作用。如共工触山解释天倾西北、地陷东南的自然环境的形成;阏伯、实沉“日寻干戈”解释参星、商星不相见的缘由;等等。
五,对现实采取革命的态度。此点一切优秀的民间文学皆然,而神话所表现的应更突出。在原始社会往往表现为对自然的征服,在阶级社会则往往表现为对统治者及统治思想的反抗。
六,时间和空间的视野广阔,往往并不局于一时一隅。
七,流传较广,影响较大。如“牛郎织女”、“白蛇传”等。
我能想到的,就是以上这些。或者还有遗漏,或者还不太妥切,先提出来写在这里供大家参考。有一些对神话要素的初步设想比没有为好,这样便于将神话(狭义的和广义的)从其他事物中区别出来。所设想的七项神话要素,对于每个具体的神话来说,并不要求全都具备,只需具备其中四五项大约也就够了。这是需要预先说明的。
有了对神话要素的概略认识,神话史的著述或者可以大胆动手撰写了,但在临笔之前,还想到一些困难之点。
一是中国神话零星片断,散见在许多门类的古书记录中,而某些古书的写作时间,常难于推断;进而要推断神话的产生时期,更是困难。尤其困难的是,还要根据这些零散的材料论述神话的发展及流传演变的大概过程。二是古人的著作中,从来没有“神话”这样一个词汇,也没有“神话”这样一个概念,有之但有“怪”[4]、“神”[5]、“谐”[6]、“异”[7]等称,含义约略接近于我们现在所说的“神话”,或我所说的“广义神话”。但是以这类词语(还有复合词“神异”、“神怪”等)撰著的书籍,内容却极为复杂,多有涉及野史杂闻和迷信诞妄的,并不全属神话。要从其中披沙拣金,择其善者加以论述也不是容易的事。三是历代学人对神话的整理与研究(整理也是一种研究,是研究的初级阶段),由于他们大都没有近代我们从西欧接受的神话的概念,动辄拿神话和史实相比附,对不合史实的,便斥为“异端”、“荒诞”,略有超拔之说,又易流入道家的哲理玄谈,使将来论述到这一部分时,仍会感到棘手。四是古文献当中常有因“言不雅驯”而被删弃、篡改的地方,如禹化熊开山不见于今本《淮南子》,而见于《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的引文;舜服鸟工龙裳以救井廪之难不见于今本《列女传》,而见于《楚辞·天问》洪兴祖补注的引文;又《淮南子·天文篇》所说的“爰止其女,爰息其马”,古本是“爰止羲和,爰息六螭”;《览冥篇》所说的“羿请不死之药于西王母,姮娥窃以奔月”下,古本尚有“托身于月,是为蟾蜍,而为月精”十二字[8],为今本所无;等等。查证到了的篡改、删削处,已所见不鲜;经删改而无法查证到的,还不知有多少。要根据这些残缺不全的文献材料论述古代神话,自会随时有捉襟见肘之感。五是取神话材料写作的文学作品,本应属于神话影响的范围,而这些作品被人传诵,不久也就成了新神话。如《穆天子传》写周穆王见西王母,李公佐《古岳渎经》写禹伏无支祁,李朝威《柳毅传》写柳毅与龙女,吴承恩《西游记》写孙悟空大闹天宫,等等,它们的性质实在介于文学作品和原始记录之间(屈原《离骚》、《天问》中所叙写的一些零片神话早就具有这种性质了),要将它们安排在合适的章节中加以论述,恐怕也会大费周章的。
虽然有以上所述的种种困难,仍然打算就力之所及,以汉民族为主,对中国神话的发展及其流传演变,作纵贯的、概略的、史的论述;对五十多个少数民族瑰丽丰美的神话,也拟另辟篇章,作鸟瞰式的、横面的介绍,使读者大略能窥见中国神话的全貌。此外,对神话的研究和神话的影响,亦拟各作专章论述,篇幅的长短,全要看材料的多寡及如何安排而定。总之,各章所论,除少数民族神话这一部分是多取自现代民间口头传述以外,其他章节所收材料,都断限至清末;因为这以后的情况,听说其他同志尚另有专书论述,为避免重复繁琐,只好暂作这样的处理。
注释
[1]例如郑振铎先生编著的《文学大纲》四巨册,1927年在商务印书馆出版,论述中国文学的部分,从《诗经》、《楚辞》开始,只字未提中国神话;1932年出版、1957年重加补充修订、在作家出版社出版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也只在第三章“最古的记载”中论到《山海经》时,略提了提神话。
[2]见《论神话的起源与发展》,《民间文学论坛》1985年第1期。
[3]见《民间文学论坛》1984年第3期。
[4]《论语·述而》:“子不语怪、力、乱、神。”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三十二:“《山海经》古今语怪之祖。”
[5]《论语·述而》;晋·干宝有《搜神记》二十卷;鲁迅《古小说钩沈》辑有六朝粱·刘之遴《神录》。
[6]《庄子·逍遥游》:“《齐谐》者,志怪者也。”《古小说钩沈》辑有六朝宋·东阳无疑《齐谐记》;梁·吴均有《续齐谐记》一卷。
[7]《公羊传·隐公三年》:“曷以书·记异也。”六朝宋·刘敬叔有《异苑》十卷;梁·任昉有《述异记》二卷。
[8]并见《初学记》卷一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