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62800000012

第12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1)

七、一罪与数罪

24.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淫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25.拐卖妇女、儿童,又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6.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组织、教唆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进行犯罪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其所组织、教唆的罪数罪并罚。

27.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组织、教唆被拐卖、收买的未成年妇女、儿童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数罪并罚。

八、刑罚适用

28.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妇女、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拐卖妇女、儿童,并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应当依法体现从严。

29.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应当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并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以强化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效果。

30.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被收买妇女、儿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将其作为牟利工具的,处罚时应当依法体现从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收买妇女、儿童没有实施摧残、虐待行为或者与其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但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31.多名家庭成员或者亲友共同参与出卖亲生子女,或者“买人为妻”、“买人为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一般应当在综合考察犯意提起、各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情节的基础上,依法追究其中罪责较重者的刑事责任。对于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32.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没有实施摧残、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能够协助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具有其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33.同时具有从严和从宽处罚情节的,要在综合考察拐卖妇女、儿童的手段、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次、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此类犯罪发案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决定对被告人总体从严或者从宽处罚。

九、涉外犯罪

34.要进一步加大对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双边或者多边“反拐”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被跨国、跨境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积极行使所享有的权利,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及时请求或者提供各项司法协助,有效遏制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十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犯罪对象则具有特定性,即只能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幼儿,收买其他人口如成年男子的则不构成本罪。如果父母将自己的亲生婴幼儿卖于他人,则收买人也应以本罪论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钱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如果为了出卖而收买,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是已经直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有的买主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但在收买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与他人。对于这种情况,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对于明知他人在进行拐卖或收买犯罪,仍向“人贩子”、“收买人”提供被拐妇女、儿童的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帮助的,依法以拐卖妇女、儿童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共犯论处。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具体表现是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收买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直接从前来“出售”的犯罪分子手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的是由他人牵线后从犯罪分子手中收买。只有当行为人与第三者经过讨价还价,约定成交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后,才构成收买既遂。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对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故意伤害罪等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240条的规定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试图购买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造成交易未果或因被害妇女、儿童的不满而放弃收买,一般应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虽只有收买行为,而无收买结果,对于情节严重的,亦可以以未遂论处。

5.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有哪几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6.如何区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介绍婚姻、收养子女给付财物?

在实践中,有的人由于婚姻问题难以解决,托请他人到外地给自己介绍对象,有的想收养子女,托请他人介绍别人愿出养的儿童,事成之后出于感谢给介绍人一定财物,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其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是:

(1)主观要件不同。该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被收买人是或可能是被拐卖而来,而介绍婚姻、收养子女给付财物的行为人主观上不能明知被收买人是或可能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否则,行为性质就不再是介绍婚姻、收养子女给付财物。行为人主观上对给付财物的性质认识也不同,如系收买妇女、儿童,收买人是认为自己在付被收买人的身价。如系介绍婚姻、收养儿童给付财物,行为人认为自己是在给付酬谢费。

(2)接受财物的人不同。该罪接受财物的人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如接受财物的人行为性质定不上是拐卖妇女、儿童,则给付财物的行为人的行为不是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介绍婚姻、收养儿童给付财物行为接受财物的人一般不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说“一般不是”是因特殊情况下接受财物者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但给付财物人不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如给付财物者主观上不明知妇女、儿童是被拐卖而来,或者儿童是从其亲生父母处领养(其亲生父母是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

(3)妇女、儿童的来源不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妇女、儿童来源是被拐卖、收买而来的。而介绍婚姻、收养儿童给付财物行为,妇女的来源是妇女本人自愿外嫁,儿童来源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送养。

(4)财物的数额不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财物是被收买人的身价,其数额随妇女、儿童本身素质、供求关系变化和双方讨价还价而定,介绍婚姻、收养儿童所给付财物对介绍人的酬谢,数额一般比前者少,而且给付财物的对象既有介绍人,也有妇女、儿童的亲属。

【典型案例】

2009年3月20日,倪某与陈某(已死亡)到云南省瑞丽市。倪某通过陈某及陈的亲戚刘某(另案处理)以2.8万元人民币的身价收买缅甸籍妇女难弄为妻。同年3月30日,倪某与陈某带领难弄从云南返回,当所乘客车行至邓州市构林镇时被邓州市公局构林派出所民警抓获。法院经审理,判决倪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专家评析】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中所称“妇女”,没有国籍的限制,既包括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首先要明确,一切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今流行的所谓“购买”外籍新娘,其实大部分都是以直接给女方家一定的彩礼作为前提,并且外籍妇女并不会失去人身自由,有的男方还会定期和女方回娘家,因此不能认定为本罪。本案中,倪某明知难弄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已经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根据《刑法》第241条第6款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的,对收买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倪某没有上述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同时考虑倪某针对难弄没有其他非法行为,因此法院对有罪判决但从轻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第三人和被拐卖妇女联手,以欺骗的手段将妇女“出卖”拿到钱财后,被拐卖妇女逃跑的,不能认定为本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土地管理法》等与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带着法律去旅行

    带着法律去旅行

    出门在外,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本书从读者角度出发,告诉游客在不同的环节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书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即学即用,既有风险预防知识又有纠纷处理技巧,一书在手,旅行无忧。
  • 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戴宏才博士将他的文集《耕砚窗稿——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以下简称《窗稿》)的文稿早就寄给我了,并嘱咐为其作序,我却迟迟未能动笔。这不仅仅是因为需要花一点时间对这本跨学科的文集进行全面阅读,还因为有些文章的观点引起了我特别的兴趣和更深刻的思考。更主要的原因还有两点:一是我尚缺乏“与时俱进”的良心;二是对政治、哲学、法律、教育多种学科的“跨越性”研究也不熟悉,加上对法律这门学科又不太感兴趣(这又是不与时俱进的劣根性)等。这些原因使我视为其作序为畏途,延时至今,勉为其难。不过作为读后感而已,实难为序,故请见。
  • 区域法制研究(第2辑)

    区域法制研究(第2辑)

    本书从七个部分对区域法制进行研究:干旱区水权制度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区域法制里程回顾,国家法与民间法,区域经济法制,三农法制,民族法制,司法制度建设。
热门推荐
  • 夏樱贵族学院之恶魔校草

    夏樱贵族学院之恶魔校草

    第一次写,写的不好多多包涵,谢谢了,么么哒,爱你们哟!!!
  • 快穿之真爱系统

    快穿之真爱系统

    【全文完结】【全篇不虐,男女主身心干净,男主都是一个人!一个人!一个人!】凤紫为了和董永在一起,毅然决定穿越到各个世界去做任务。本来她以为完成了系统的任务就可以和董郎永远在一起,但是在她经历了那么多的世界之后却发现真相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自己并不仅仅是天庭的七公主,董郎也不是一个凡人……辣鸡作者简介无能,欢迎观看~【萱萱新书:《快穿:百变男神花样撩!》已发,欢迎跳坑!简介:余归晚:为什么每个世界都能碰到同一个人?某总裁:媳妇儿,这样不好吗?】
  • 倾世宠妃拒不为妾

    倾世宠妃拒不为妾

    她,本是相府嫡出小姐,自幼受尽欺凌,却因爱上他而擅自修炼禁术,成了令人闻之色变的魔女。漠北王爷因她回眸一笑,百万兵马乱朝纲,天下负尽变庶人,情痴不悔。昆仑白狐因她倾城一舞,入骨相思几千载,万年修为化人形,生死相伴。龙族少主因她无心一诺,上穷碧落下黄泉,执意篡改生死薄,魂困忘川。她爱上的,却是眼里只有江山的凉薄之人。为他昆仑诱神兽,冥府盗至宝,逆天引雷劫,他宠她无度,却终究只是个妃位,原来,不仅输给了他的江山,还输给了他的皇后。九天之上,冷艳绝情的灵影殿殿主,迎来天下最大的八十一道雷劫,一向惜命的他,却将她拥在怀中,替她挡雷劫。或许这只是命定的一场情劫,又是一年木槿花开,谁年年在等待?
  • 王俊凯,终于等到你

    王俊凯,终于等到你

    小时候,他们一起牙牙学语;长大后,他们一起度过青葱岁月。在最美好的时光里,他们参与着彼此的生命。依岩:小凯,你是否愿意做那个只送我四叶草的人?王俊凯:……王俊凯:原来我的每一首歌里,女主角都是你。我们在一起吧!依岩:……不管转了多少次弯,庆幸你一直在这里……谢谢你让我等到你,还好我没放弃……
  • 我的哥哥很厉害

    我的哥哥很厉害

    安子皓为了让妹妹安子雅能顺顺利利的上完高中,毅然推掉了所有的任务,专心陪妹妹上学,而故事也就此展开。新书需要各位的支持,打赏,评论,顶贴以及宣传,千万不要顾及面子,能做点什么就做点什么,左烟在这里先谢谢各位。
  • 穿越绝色狂妃要逆天

    穿越绝色狂妃要逆天

    凤家有女出生那天便满天祥瑞更有五彩神鸟盘旋于凤府上上方久久不肯离去。庶日便有传言天降神女,神女出,万兽降,天下归一,得神女得天下。一把寒冰血刃轻轻挑开他胸膛的衣衫,露出强而有力的胸膛。凤九歌:''我最讨厌别人投怀送抱了,男人我从不缺,对你,我不过逢场做戏罢了。御天绝眼中闪过一丝怒气,反身将她死死的压在身下,''该死的,只是做戏?''他咬牙切齿!
  • 风神之剑

    风神之剑

    修真诸界,平静之下,暗流涌动,危机四伏;少年剑侠,现身世间,一把风剑,誓斩除世间一切邪魔歪道!
  • 至尊位面系统

    至尊位面系统

    茫茫人海中独自的徘徊着是否有机会出人头地是否有机会实现人生理想是否有机会做富一代就让我们走入这本书看一看
  • 『你是主,我是仆』别惹大明星①②

    『你是主,我是仆』别惹大明星①②

    掌握在恶魔手中的小鸟有两只:一只是躺在莹澈水晶盒中的玻璃小鸟,另一只就是钻进家务堆里的倒霉帮佣——夏晓袅。新学期如期而至,往日无常的圣德学院被当红偶像团体king,转学入驻的爆炸消息,震翻半边天。圣德学院的首席迟到女王,柔道少女夏晓袅,与阔别六年的国小同学,现为king中队长的尹梓尚再度相遇,并被‘威逼’变身king团体的全职帮佣,这究竟是幸运女神的亲睐,还是不幸恶魔的召唤?
  • 战神传奇路

    战神传奇路

    从凡人到战神的传奇之路。不一样的仙侠,不一样的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