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结账的记账凭证;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
(2)一张原始凭证只对应一张记账凭证的:将原始凭证直接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3)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有两种方法可以使用:
①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然后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编号,便于查找。
②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然后在其他记账凭证后面附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的费用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该原始凭证由本单位保留,附在本单位的有关记账凭证后面,给应负担费用的其他单位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供其结算使用。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所要求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
九、记账凭证编号的方法
为了便于查找和进行账簿核对,记账凭证必须编号。编号时,可以根据记账凭证的数量,采用不同的方法。一般有三种方法:
(1)记账凭证数量比较少,采用通用凭证的:将全部记账凭证统一编号,即按填制凭证的时间顺序编号,每月从第1号凭证开始,至月末最后一张结束。
(2)采用多种凭证,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比较均衡的: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类分别编号。每月从第1号凭证开始,例如,收字1号、付字1号、转字1号,等等。
(3)采用多种凭证,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比较繁多的:如果记账凭证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编制的,一般作如下编号:
现收01,现收02……
现付01,现付02……
银收01,银收02……
银付01,银付02……
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方法,都要对记账凭证连续编号,不能跳号或重号。
当一项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时,要采用“分数编号法”。例如,一项转账业务,按业务排序为第五项,需要填制四张记账凭证,编号应为:转51/4号;转52/4号;转53/4号;转54/4号。
十、记账凭证的设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在借贷记账法的基础之上设计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设计的基本内容包括:记账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包括明细科目)的名称和方向;金额;凭证编号;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件数;有关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章等。
记账凭证设计的基本步骤:
(1)需要确定使用记账凭证的种类。
(2)根据记账凭证的种类和用途,分别绘制凭证的样式,以确定记账凭证的内容、格式及规格大小。
(3)记账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在法定期限内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期限届满再按规定程序销毁。
会计人员设计记账凭证时,应考虑下列要求:
(1)要保证记账凭证能在做账工作中起到分录指示作用,有关的借贷双方科目栏次应清晰醒目,简单明了。
(2)应反映填制、审核、主管等不同岗位人员的签章,以便减少作弊,加强内部牵制,保证经济业务和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作为书面依据。记账凭证中应有标明所附原始凭证数量、概况的项目,以便查阅、核对。
(4)记账凭证的设计应贯彻我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一律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便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
十一、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收款凭证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增加经济业务填制的。填制收款凭证的要求是:
①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必须是先收款,后填凭证。
②在收款凭证左上方的“借方科目”处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
③填写日期(实际收款的日期)和凭证编号。
④在收款凭证内填写经济业务的摘要。
⑤在收款凭证内“贷方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等对应的贷方科目。
⑥在“金额”栏填写金额。
⑦在收款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⑧在收款凭证的下方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
(2)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减少的经济业务填制的。填制付款凭证的要求是:
①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必须是先付款,后填凭证。
②在付款凭证左上方的“贷方科目”处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
③填写日期和凭证编号。
④在付款凭证内填写经济业务的摘要。
⑤在付款凭证内“借方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等对应的借方科目。
⑥在“金额”栏填写金额。
⑦在付款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⑧在付款凭证的下方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
(3)转账凭证根据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的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
十二、汇总记账凭证的填制
汇总记账凭证是指将同类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或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进行汇总后编制的记账凭证。
汇总收款凭证是指分别按“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设置。根据汇总期内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分别按与设置科目相对应的贷方加以归类汇总。一般5~10天(定期)填制一次,每月填制一张。月终,会计人员将汇总收款凭证的合计数计算出来,分别记入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的借方及各对应账户的贷方。
汇总付款凭证是指分别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设置。根据汇总期内现金、银行存款的付款凭证,分别按与设置科目相对应的借方加以归类汇总。一般5~10天(定期)填制一次,每月填制一张。月终,会计人员将汇总付款凭证的合计数计算出来,分别记入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的贷方及各对应账户的借方。
汇总转账凭证是指根据转账凭证按每个科目的贷方设置,并按与相对应的借方加以归类汇总。一般5~10天(定期)填制一次,每月填制一张。月终,会计人员将汇总转账凭证的合计数计算出来,分别记入总账中有关账户的借方和贷方。
为了避免汇总时出现重汇和漏汇,平时填制转账凭证时,只能按一个贷方科目与一个或几个借方科目相对应来填制,而不能以一个贷方科目同一个借方科目相对应来填制。如果汇总期内某一贷方科目的转账凭证较少,可以不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直接根据转账凭证登记总账。
第四节会计凭证的装订与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装订
1.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工作
会计人员将凭证登账后,应及时装订。科目汇总表的工作底稿也可以装订在内,作为科目汇总表的附件。
装订前首先应将凭证进行整理。会计凭证的整理工作,主要是对凭证进行排序、粘贴和折叠。
对于纸张面积大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可按记账凭证的面积尺寸,先自右向后,再自下向后两次折叠。注意应把凭证的左上角或左侧面让出来,以便装订后,还可以展开查阅。
对于纸张面积过小的原始凭证,一般不能直接装订,可先按一定次序和类别排列,再粘在一张同记账凭证大小相同的白纸上,粘贴时以胶水为宜。小票应分张排列,同类同金额的单据尽量粘在一起;同时,在一旁注明张数和合计金额。
对于纸张面积略小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可以用曲别针或大头针别在记账凭证后面,待装订凭证时,抽去曲别针或大头针。
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的顺序应与记账凭证所记载的内容顺序一致,不应按原始凭证的面积大小来排序。
2.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的装订是指把定期整理完毕的会计凭证按照编号顺序,外加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在封面上,应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记账凭证的种类、起讫日期、起讫号数,以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张数,并在封签处加盖会计主管的骑缝图章。如果采用单式记账凭证,在整理装订凭证时,必须保持会计分录的完整。为此,应按凭证号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按科目归类装订。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单据,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本月共册之第册本册号数:自号起至号本册日期:自月日起至月日止单位名称:会计主管:会计:装订:
会计凭证装订的要求是既美观大方又便于翻阅,所以在装订时要先设计好装订册数及每册的厚度。一般来说,一本凭证,厚度以1.5~2厘米为宜,太厚了不便于翻阅核查,太薄了又不利于戳立放置。凭证装订册数可根据凭证多少来定,原则上以月份为单位装订,每月订成一册或若干册。有些单位业务量小,凭证不多,把若干个月份的凭证合并订成一册就可以,只要在凭证封面注明本册所含的凭证月份即可。
为了使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外形美观,在装订时要考虑到凭证的整齐均匀,特别是装订线的位置,如果太薄时可用纸折一些三角形纸条,均匀地垫在此处,以保证它的厚度与凭证中间的存度一致。
有些会计在装订会计凭证时采用角订法,装订起来简单易行,它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将凭证封面和封底裁开,分别附在凭证前面和后面,再拿一张质地相同的纸(可以再找一张凭证封皮,裁下一半用,另一半为订下一本凭证备用)放在封面上角,做护角线。
(2)在凭证的左上角画一边长为5厘米的等腰三角形,用夹子夹住,用装订机在底线上分布均匀地打两个孔。
(3)用大针引线绳穿过两个孔。如果没有针,可以将曲别针顺直,然后将两端折向同一个方向,将线绳从中间穿过并夹紧,即可把线引过来,因为一般装订机打出的孔是可以穿过的。
(4)在凭证的背面打线结。线绳最好在凭证两端也系上。
(5)将护角向左上侧折,并将一侧剪开至凭证的左上角,然后抹上胶水。
(6)向后折叠,并将侧面和背面的线绳扣粘住。
(7)待晾干后,在凭证本的脊背上面写上“某年某月第几册共几册”的字样。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二、会计凭证封面的填写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55条规定的精神,会计凭证的封面(如表2-1所示)在填写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所属的年度和月份、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等,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三、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与销毁手续
1.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2.会计凭证的销毁手续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外,按规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按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余略)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