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务中,某些经济业务既是货币资金收入业务,又是货币资金支出业务,如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划转业务。为了避免做账重复,对于这类业务一般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即将现金存入银行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从银行存款提取现金时,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2)按填制方法分类,可以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
①复式记账凭证。复式记账凭证是把一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集中填列在一张凭证上的记账凭证,即一张凭证上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科目,既有“借方”,又有“贷方”。如前面介绍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和通用凭证都是复式记账凭证。其优点是集中反映账户的对应关系,了解经济业务的全貌,减少凭证数量,节约纸张。其缺点是不便于汇总计算每一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进行分工记账。
②单式记账凭证。单式记账凭证是把一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分别按每个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凭证,即把同类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分别记入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中,每张记账凭证只填列一个会计科目,便于汇总和分工记账,但填制工作量大,在一张凭证上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不便于查账。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它是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的基础上,系统归类整理编制而成的。记账凭证有很多种类,同一种类的记账凭证又有不同的格式,但所有的记账凭证都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记账凭证的编号。
(3)填制凭证的日期。
(4)有关经济业务内容提要。
(5)有关账户的名称(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方向和金额。
(6)有关原始凭证张数和其他有关资料份数。
(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三、记账凭证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51条的规定精神,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填制凭证的日期: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要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实际收入日期、实际付出日期填写;转账凭证的填制日期按编制记账凭证的日期填写。
(2)凭证编号:记账凭证必须按顺序编号,有利于查找。
(3)经济业务摘要:摘要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4)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是进行账务处理的基础环节。
(5)金额:记账凭证所列金额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关系到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正确与否。为此,计算必须准确,书写清楚、符合要求。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必须在记账凭证上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两者必须相符。
(7)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以便于明确经济责任。
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四、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填制记账凭证,就是要由会计人员将各项记账凭证要素按规定方法填写齐全,以便于账簿登记。
记账凭证虽有不同格式,但就记账凭证确定会计分录、便于保管和查阅会计资料来看,各种记账凭证除严格按填制要求填制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将经济业务的内容以简练概括的文字填入“摘要”栏内。这样做对于日后查阅凭证和登记账簿都十分必要,也是做好记账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2)要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所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每一会计科目所核算的内容,正确编制会计分录,从而确保核算口径一致,以便于指标的综合汇总和分析对比。同时,也有助于根据正确的账户对应关系,了解有关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
(3)每张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除少数特殊业务必须将几个会计科目填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外,不得将不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合并填制记账凭证,对同一笔经济业务不得填制对应关系不清的多借多贷的记账凭证。
(4)附件数量完整。除结账与更正差错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以便于复核会计分录是否正确,也便于日后查阅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例如,用支票购物,同时又用现金在同一时间、地点购物,供货单位只开了一张发票,此时,应分开作两张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只能附在其中一张后,另一张记账凭证后无原始凭证时,或复印、或在记账凭证摘要栏中注明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凭证号。企业单位提取各项税费的记账凭证,应附自制原始凭证,列明合法的计算提取依据及正确的计算过程。
(5)填写内容齐全。记账凭证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签章手续,不得简化。
(6)凭证顺序编号。记账凭证应按业务发生顺序按不同种类的记账凭证连续编号,若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多张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按该项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数量编列分数顺序号的方法,如前面的整数为总顺序号,后面的分数为该项经济业务的分号,分母表示该项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总张数,分子表示该项经济业务的顺序号。
五、记账凭证的填写要求
1.记账凭证摘要栏的填写要求
记账凭证的摘要栏是填写经济业务的简要内容的。填写时要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反映经济业务的概况。填写摘要的具体要求如下:
(1)真实准确,其内容要与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
(2)简明扼要,对经济业务内容表述要准确、概括,并书写工整。
(3)当一笔经济业务涉及两个以上(不含两个)一级科目时,应根据经济业务和各个会计科目的特点分别填写摘要。
摘要栏的填写没有统一格式,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因事而异详略不同。对于同一类经济业务,摘要表述的基本内容是有规律可循的。
①对于购买货物,包括购买材料、商品业务,要写明供货单位名称及所购货物的主要品种和数量。
②对于收、付款业务,要写明收、付款对象的名称和款项内容,使用银行支票的应写上支票号码。
③对于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以及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债权、债务业务,应写明对方单位名称、业务经办人、发生时间等内容。
④对于盈溢、损失事项,应写明发生部门及责任人、发生原因等。
⑤对于冲销和补充业务,应写明冲销或补充的记账凭证的号数及日期。
⑥另外,摘要的填制与填制人员的文字表述能力、具体工作经验有关,如有机会,可向有经验的会计请教。
2.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填写要求
填写记账凭证的基本功能是根据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编制会计分录时,必须填写会计科目。填写会计科目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一级科目、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填写齐全,对应关系清楚,金额正确无误。
(2)在书写时,文字不要占满格,一般应占格距高度的1/2,上面留有一定的空格,便于更正差错。
(3)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3.记账凭证的数字书写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52条规定的精神,填制记账凭证时,数字在书写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在书写时,不得连笔写,必须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数字金额前必须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的简写和币种符号(例如,¥、)。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如果在金额数字前书写了币种符号,数字后面不用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以填写“00”,或者填写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填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的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写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不得写为“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填写“整”字或者“正”字;如果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4)大写金额的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币种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数字书写的金额,中间只有一个“0”的,用汉字大写时,只写一个“零”字;如果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的,用汉字大写时,也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果阿拉伯数字金额元位是“0”的,用汉字大写时,可以不写“零”字;如果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用汉字大写时,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六、记账凭证的审核与签章
1.记账凭证的审核
会计人员必须对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时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的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中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2.记账凭证的签章
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需要由有关财会人员签名或盖章,填制人员填制完毕后先行签名或盖章,并经稽核人员审核签名或盖章后,交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最后由记账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并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记的符号,以表示该记账凭证已由其登记入账。
对于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必须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以示出纳人员已对所签名或盖章的收、付款记账凭证上的款项进行了收、付。
对记账凭证签名或盖章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凭证的管理,分清财会人员之间的责任,使会计工作岗位之间相互制约,互相监督。
七、记账凭证差错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51条规定的精神,记账凭证发生差错,应当按如下要求处理:
(1)填制时发生错误的:应当重新填制。
(2)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科目使用错误,在当年内发现: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来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销×月×日×日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订正×月×日×日凭证”。
(3)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科目使用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在当年内发现: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补充登记;调减金额用红字冲销。
(4)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予以更正。
八、记账凭证的附件
记账凭证的附件就是所附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所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记账凭证上标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51条规定的精神,对附件不同情况应当区别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