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会计凭证的概述
一、会计凭证的含义与种类
1.会计凭证的含义
会计凭证,简称凭证,是记录经济活动、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据。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进行会计监督的重要依据。正确填制和认真审核会计凭证,是财务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任何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在从事一项经济活动时,都必须办理会计凭证,也就是由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填制和取得会计凭证,对整个经济活动过程做出书面记录。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盖章,表示对会计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与合法性负责。会计人员必须对已取得的会计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只有准确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登记各种账簿的凭据。
2.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多种多样,但就常用的会计凭证来说,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的原始记录,也是明确经济责任和据以记账的原始依据。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来源划分,又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准确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确定会计分录而填制的。据以登记账簿的凭证常用的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一般在记账前,应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相应的记账凭证。因为原始凭证的形式和格式多种多样,直接据以入账容易发生差错。
二、会计凭证设计的原则
会计凭证设计,就是根据被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凭证的种类、内容、用途、格式、传递程序作出科学的规划,绘制出科学、规范的格式,以便为完整、及时、真实地记录经济活动提供所需要的信息载体。
会计人员在设计会计凭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
统一性原则要求凭证的内容和格式应尽量做到统一和标准化。全国性使用的凭证如车船票、机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部门设计时应做到全国统一,不能大小不一、内容不一。企业内部使用的凭证更应做到标准化。贯彻统一性原则不仅使凭证内容更清晰,同时也便于装订和归档保存,还有利于机械化操作和在全国范围内传递及使用。
2.清晰性原则
清晰性原则要求设计者做到:
(1)能全面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
(2)凭证要素要齐全。
(3)中心内容或主要内容应排列在凭证的重要位置。
(4)对记账凭证而言,科目对应关系要清楚,不仅要有总账科目的位置,还要有明细科目的位置。
(5)颜色鲜明,易于区分不同用途的联次。
3.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和内部控制原则
自制的许多原始凭证是为加强经济核算和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因此,设计时应充分注意贯彻这一原则。
4.经济性原则
经济性原则要求设计者做到:
(1)尽量考虑一证两用或多用,以节约纸张和减少数字的转抄。
(2)凭证面积以能充分反映业务内容为原则,不宜过大或过小。过大浪费纸张;过小则不便于保管。
(3)专用凭证的常用项目应事先印刷在凭证上,以免手写耽误时间且影响整洁和美观。
第二节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含义与种类
原始凭证,又称原始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原始凭证记载着大量的经济信息,又是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初始文件,与记账凭证相比较,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所以它是一种很重要的凭证。
1.按来源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同外部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关系时,从外部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时取得的发货票、付款时取得的收据等。
(2)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指企业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工资结算单、成本核算单等。
2.按填制方法分类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凭证的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用以记录一项或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和大部分自制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如收货单、发货单、购货发票、付款收据、费用报销单等。
(2)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内连续记录同类经济业务,期末按其累计数作为记账依据的自制原始凭证。主要适用于经济重复发生的经济业务,如工业企业用的限额领料单。
(3)汇总原始凭证。实际工作中,为了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总括情况,并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往往将一定时期内若干记录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成一张原始凭证,这种凭证称为汇总原始凭证。如收货汇总表、商品销货汇总表、发出材料汇总表等。汇总原始凭证所汇总的内容,只能是同类经济业务。
二、原始凭证包含的基本要素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完成情况,明确有关单位与人员经济责任的证明单据。因此,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制好原始凭证。虽然不同的原始凭证有其反映的不同经济业务内容、不同的格式,但都包含有以下几个要素: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原始凭证的编号。
(3)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4)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5)有关的经济业务内容。
(6)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总量。
(7)有关部门与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8)凭证附件。
三、原始凭证的设计
原始凭证的设计侧重于自制原始凭证的设计。在设计自制原始凭证时,应着重考虑每一类经济业务发生时需要记录哪些方面的内容;处理各类经济业务分别需要经由哪些手续;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或登记分类账、日记账时各有哪些要求;审核原始凭证应把握哪些要件等。应根据这些来规定原始凭证设计的种类、内容、格式和联次等。
原始凭证设计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人员的签章;凭证的编号;凭证的联次、附件等。
设计原始凭证的步骤:
(1)确定所需原始凭证的种类。
(2)明确各种原始凭证的用途。
(3)拟定原始凭证的格式。
(4)规定原始凭证的传递程序。
(5)严格原始凭证的保管制度。
在原始凭证设计过程中,还应注意遵循下列要求:
(1)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兼顾统计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业务管理的具体要求。
(2)要适应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各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
(3)要保证会计凭证简便易行,以使会计信息及时、高效传递。
(4)要正确处理好借鉴与改进的关系,尤其对于有统一规范格式的原始凭证,如非必要应尽量采用,以简化设计工作,保证会计实务规范统一。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据。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填制内容要完整,不可遗漏。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
(3)要明确经济责任。原始凭证上要有经办人员或部门的签章。外来原始凭证,从外单位取得的,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财务公章。
(4)填制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传递、审核,以便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5)书写清晰,字迹工整。原始凭证要用蓝黑墨水书写,支票要用碳素墨水填写。两联或两联以上套写的凭证,必须全部写透。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符合规定,正确填写。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好,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挖补。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当按规定方法更正。而有关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凭证,如果填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更正,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以免错收错付。
(6)各种原始凭证要延续编号。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支票、收据等,在需要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和其他各联全部保存,不得随意撕毁。
五、原始凭证的复核
复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结合日常财务工作进行会计监督的基本形式,它可以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防止发生贪污、舞弊等违法行为。出纳是财会部门的一道窗口,一定要把好进出凭证的复核关。在凭证复核中一定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遵守制度、履行职责。
原始凭证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真实性复核、完整性复核和合法性复核三个方面。
1.真实性复核
复核原始凭证,首先要复核其真实性。如果不是真实的,就谈不上完整性复核和合法性复核。
所谓真实,是指原始凭证上反映的应当是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不得掩盖、歪曲和颠倒真实情况。真实性复核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业务双方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必须是真实的。
(2)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填制凭证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3)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
(4)经济业务的“量”必须是真实的。
(5)单价、金额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在原始凭证填写时抬高或压低单价,多开或少开金额。
2.完整性复核
所谓完整,是指原始凭证应具备的要素要完整、手续要齐全。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要素前面已经作了介绍,复核时要检查这些必备的要素是否都填写了,缺项就是不完整。要素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还应怀疑其真实性,原则上应退回重填,特殊情况下须经旁证和领导签字才能报账。
复核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齐全,包括双方经办人是否签字或盖章,需要旁证的,旁证不齐也应视为手续不齐全。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应退回补办手续后再予以受理。
3.合法性复核
所谓合法,就是要按会计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会计制度(包括本单位制定的一些内部会计制度)等办事。
在实际工作中,违法违规的原始凭证主要有三种情况,复核时要加以注意。
(1)明显的假发票。有些原始凭证带有明显的时间性,时间变了,再用过去的原始凭证,很明显是假的。
(2)虽是真实的,但制度规定不允许报销。
(3)虽能报销,但制度对报销的比例或金额有明显限制的,超过比例和限额的不能报销。
六、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金额填写错误或金额大小写不符,必须由开出单位重开。
第三节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含义与分类
1.记账凭证的含义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并确定会计分录而编制的凭证,是直接凭此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记载的是会计信息,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是经济信息转换成会计信息的过程,是一种质的飞跃。
记账凭证要根据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按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复式记账方法,编成会计分录,以确保账簿记录的准确性。这是由于原始凭证只表明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不能反映其归类的会计科目和做账方向,不能凭以直接入账,而且原始凭证多种多样,其格式、大小也不尽一致。为了做到分类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按会计核算方法的要求,将其归类、整理为能据以入账的形式,指明应记入的账户名称以及应借、应贷的金额。
2.记账凭证的分类
(1)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货币资金有关,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①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用以反映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而成,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等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核批准的收款凭证,作为记录货币资金的收入依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收款(尤其是收入现金)时,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戳记,以避免差错。收款凭证一般按现金和银行存款分别编制。
②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用以反映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支出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而成,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等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审核批准的付款凭证,作为记录货币资金支出并付出货币资金的依据。出纳人员根据付款凭证付款时,要在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以免重付。
③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用以反映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或做账编制凭证填制而成。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分别用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事项、现金和银行存款支出事项和转账业务(与货币资金收支无关的业务),为便于识别,各种记账凭证一般印制成不同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