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3种贸易术语。按照在国际贸易中,交货地点的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为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交货,他们是EXW、FCA、FAS、FOB、CFR、CIF、CPT和CIP;另一类为在两国边境或进口国完成交货义务,它们是DAF、DES、DEQ、DDU、DDP。按照在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程度的不同也可划分为两类:一类为主要贸易术语,大约有80%多甚至更大的使用率,它们是FOB、CFR、CIF、和FAC、CPT、CIP,其中,FOB、CFR、CIF是多年来使用的在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FAC、CPT、CIP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国际商会为适应新兴的运输方式(如国际多式联运)和运输工具(如集装箱等)而推荐使用的三种贸易术语;另一类为其它贸易术语,共有7个,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率较低。
第一节E组贸易术语
E组只包括一种贸易术语,即EXW,英文全文是Ex Works(…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制定地点)。
一、EXW的基本含义
EXW贸易术语代表了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交货条件。按这一术语成交时,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约定的交货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准备好,由买方自己安排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收货物,并且自己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到目的地。由此可见,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在交单方面,卖方只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如合同有要求,才须提供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至于货物出境所须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卖方无义务提供。但在买方的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协助买方取得上述证件。
EXW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一)卖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二)买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三、使用EXW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EXW不是国际贸易中的常用术语,但由于按这一术语成交是价格最低,因此对于买方具有一定的吸引力。选用该术语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关于货物的交接问题
买卖双方在订约时,一般要对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作出规定。卖方在货物备妥后,应就货物将在什么具体时间和地点交给买方支配的问题,向买方发出通知。如果双方约定,买方有权确定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和/或地点受领货物时,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以免延误交货或引起其他差错。如果买方没有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货物,或者在他有权确定受领货物的时间、地点时,没有能够及时给予适当通知,那么,只要货物己被特定化为合同项下的货物,买方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
(二)关于货物的包装和装运的问题
作为买方,在签约时应根据运输的情况,提出对货物包装的具体要求,并就包装费用负担问题作出规定,以避免事后引起争议。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通则》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但如果双方约定,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三)关于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
在工厂交货条件下,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责任在买方,尽管有时可要求卖方代办,但货物被禁止出口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的。因此,在成交之前,买方应了解出口国政府的有关规定,例如是否允许在该国无常驻机构的当事人在该国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当买方无法做到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的出境手续时,则不应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成交。在这种情况下,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最好采用FCA术语。
第二节F组贸易术语
本组包括三种贸易术语:FCA、FAS、和FOB。
二、FCA术语
(一)FCA的基本含义
FCA的全文是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如果买方有要求,或者根据商业习惯,买方又没有及时提出相反意见,卖方也可代替买方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契约,但费用和风险要由买方承担。
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如运输代理人,并办理了出口手续后,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无论采用哪种运输方式,卖方承担的风险均于货交承运人时转移。风险转移之后,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责任和费用也相应转移。
卖方除须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外,还须提交约定的交货凭证及有关单据。
(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1.卖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用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展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2.买方的主要义务
(1)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三)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
通常是由买方安排承运人,与其订立运输合同,并将承运人的情况通知卖方。该承运人可以是拥有运输工具的实际承运人,也可以是运输代理人或其他人。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交货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即可;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就要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而无须负责卸货。
如果在约定地点没有明确具体的交货点,或者有几个交货点可供选择,卖方可以从中选择为完成交货义务最适宜的交货点。
2.风险转移的问题
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这在海洋运输以及陆运、空运等其他运输方式下,均是如此。但由于FCA与F组其他术语一样,通常情况下是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才能如约完成交货义务,并实现风险的转移。而如果买方未能及时给予卖方上述通知,或者他所指定的承运人在约定的时间未能接受货物,其后的风险是否仍由卖方承担呢?《通则》的解释是,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货物已被划归本合同项下为前提条件。可见,对于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界限问题也不能简单片面地理解为一概于交承运人处置货物时转移。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在货交承运人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使卖方无法按时完成交货义务,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那么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前移。
3.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
FCA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卖方交货的地点也因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而异。有时,卖方须在出口国的内陆,如车站、机场或内河港口,办理交货。不论在何处交货,根据《通则》的解释,卖方都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这一规定对一些在出口国的内地口岸就地交货和交单结汇的做法是十分适宜的。
一般是由买方自行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但是,如果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代替买方指定承运人并订立运输合同。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果拒绝,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安排。
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一般也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进行划分,即卖方负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有关费用,买方负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各项费用。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一些属于自己义务范围内的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由于买方的过失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均应由买方负担。
二、FAS术语
(一)FAS的基本含义
FAS的全文是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AS术语通常称作装运船边交货。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按这一术语成交,卖方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指派的船只的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如果买方所派的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则要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仍在船边交货。装船的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要提供商业发票或电子信息,并自负费用和风险,提供通常的证明其完成交货义务的单据,如码头收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的情况下,卖方可协助买方取得进口所要求的或通关过境所需的任何证件,或有相同作用的电子信息。
(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1.卖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负费用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2.买方的主要义务
(1)订立从指定转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三)使用FAS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
1.对FAS的不同解释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AS术语只适合于包括海运在内的水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只能是装运港。但是,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解释,FAS是Free Along Side的缩写,即指交到运输工具的旁边。因此,在同北美国家的交易中使用FAS术语时,应在FAS后面加上Vessel字样,以明确表示“船边交货”。对此,应予以注意。
2.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
按照《90通则》的规定,在FAS条件下,卖方本身并无义务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和提供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只有当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前提下,卖方才可协助办理。但《2000通则》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修改。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采用FAS术语成交时,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改由卖方承担。这是考虑到原先的规定在实际操作时,给买方带来诸多困难或不便。
3.要注意船货衔接问题
因为在FAS条件下,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合同要由买方负责订立,买方要及时将船名和要求装货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按时做好备货出运工作。卖方也应将货物交至船边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以利于买方办理装船事项。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未按时到港接受货物,或者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或者买方未能及时发出派船通知,只要货物已被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三、FOB术语
(一)FOB的基本含义
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在这一点上,它与FAS是相同的。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果当事各方无意以船舷为界交货,则应采用FCA贸易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