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村支书贪污粮食直补款案
被告人何某在担任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寒冻镇罗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领取国家粮食直补款时,安排村文书何永(另案处理)上报乡政府的全村土地面积总数不变,但把从其他农户身上克扣的143.5亩地的直补款10691.49元安插到其亲属或关系好的农户头上。然后何某再直接从其亲属或关系好的农户中领走直补款,骗取该村2008年国家粮食直补款共计10691.49元,其中何某占有8314.2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
2008年2月7日,何某向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投案自首,并将赃款退回。2009年8月,正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本案被告人何某骗取本村粮食直补款10691.49元的行为是典型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克扣本村其他农户粮食直补款归己所有的行为。该行为具体实施在粮食直补资金兑付流程中的第一个环节——村级上报。村委会统计、上报本是一项便民措施,而本案被告人何某等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个工作虚假上报,趁机贪污。
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加大面积公示、农户签字确认环节的监督力度,及时落实各村公示情况,以上报公示照片、电话随访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工作,确保村级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防止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五、问题思考
按财政部2005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要求:
“省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进行直接补贴,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方式,粮食主产省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的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然而现实操作中,不乏以计税面积、计税面积减退耕还林面积等直接作为实际种粮面积的计算方法。
如何探究出一套科学、便捷的补贴面积计算方式,既符合我国粮食直补的政策要求,又具备高效的可操作性,仍是今后财政工作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
第二节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监管
农资综合补贴是国家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南政府对种粮农民给予的适当补助。该项补贴是就2004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后我国支农补助资金政策的又一重大调整,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一、政策内容
(一)政策背景
2006年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我国开展了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成品油是种粮农民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之一,价格的上调无疑会提高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其文件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国办2006年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成品油价格调整,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机制和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中央财政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资金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其中,对种粮农民将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通过综合直补予以补偿,具体方案由财政部另行公布。”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确立的。
(二)政策的发展
1.初期补贴机制(2006-2008年)
2006年3月28日财政部下达《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明确规定“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下同)凶成品油价格调整增支给予补贴,并综合考虑今年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因素,在今年原定由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基础上,中央财政再新增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2006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实行综合直补”。具体款项“根据年初预计农业生产资料全年价格变动情况,中央财政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地方,地方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补贴发放到农户,期间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不难看出,初期农资综合直补实行的是相对稳定的补贴发放方式。
2.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2009年以来)
2009年我国开始实行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动态调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增量资金与农资涨价引起的种粮增支联动,补贴额度动态调整,即当年农资价格水平较基期上涨较大,导致农民种粮增支较多,中央财政相应多安排增量补贴资金;当年农资价格水平较基期没有上涨或略涨,农民种粮不增支或少量增支,中央财政不安排或少安排增量补贴资金”。“只增不减。当年农资价格水平低于基期,农民种粮农资支出减少,为保障农民既得利益,中央财政上年已安排的补贴规模在当年不减少。上次补贴规模自动作为次年的存量补贴,南中央财政继续安排。”
(三)政策要点
1.政策依据
目前该政策执行的依据为:2006年财政部《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2009年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根据以上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方案的通知》、《四川省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等。
2.补贴对象
全省种粮农民。
3.补贴标准
我省农资综合补贴同粮食直补一样,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即以农户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为依据,确定每个农户享受的补贴额。对省分配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由各市(州)原则上根据粮食直补的补贴面积统一确定综合直补标准,核定到县(市、区),南县(市、区)落实到农户。
4.补贴方式
农资综合补贴分为基本农资综合补贴和新增农资综合补贴两部分。基本农资综合补贴是按照中央农资综合补贴“只增不减”的指导精神,以上年补贴规模作为次年的存量补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是指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从2009年开始启动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鉴于农资综合补贴种类的不同及具体年份农资价格的变化,我省农资综合补贴方式划分为:
(1)直接补贴
基本农资综合补贴和农资价格上涨年份的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实行直接补贴方式。
即各市(州)对省分配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以“一折通”形式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2)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
此方式只针对农资价格不涨或下降年份的新增农资补贴资金。这部分农资补贴资金不再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户,而是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省财政将资金测算确定到有关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包干使用,按省确定的原则和使用范围具体组织实施,并对资金安全和使用效果负责。
5.资金来源
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初预计农业生产资料全年价格变动情况一次性全部拨付到地方。在充分考虑农民种粮使用柴油全年预计增支因素基础上,适当考虑农民种粮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及全年预计增支因素,综合测算和核定补贴,不按单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算账。
6.与粮食直补政策的衔接从2006年实施农资综合补贴起,原定由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继续按既定政策落实。13个粮食主产区用于粮食直补的资金要全部达到本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规模的50%以上;已高于50%的,要确保补贴的力度不降低。其他非主产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补贴力度。各省(区、市)不得因中央新增了补贴而减少原已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
二、资金兑付程序按补贴方式的不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分为两种:
(一)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流程
图2—3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流程
1.村级登记、上报
各村委会根据文件规定登记全村受补农户信息、粮食直补发放工作中已确定的补贴面积等,并将信息上报至乡镇财政部门。
2.确定补贴标准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年度本地补贴总额和粮食直补发放工作中确定的本县实际补贴面积总数,确定当年本县具体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3.公示补贴信息
乡镇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确定的补贴标准和本辖区农户粮食直补补贴面积,计算每户具体补贴数额,并以村组为单位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维护农户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将无异议或有异议更正后的补贴信息编制清册并打印,由各村农户签字或盖章确认。
4.信息录入
乡镇财政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农资综合补贴信息录入到“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并上报县财政部门。
5.补贴资金的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将纳入粮食风险基本专户管理的综合直补资金拨付给农村信用社,由信用社向农民“一折通”拨款。
6.下发“补贴发放通知书”
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导出《补贴发放通知书》,将其打印出来并下发给农民签收。
(二)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补贴资金的拨付程序
图2-4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的拨付程序
1.项目立项
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做好新增综合补贴资金项目立项工作。遵循“农民自愿、集中连片、项目统筹”的原则,合理制定项目方案。
2.项目申报
纳入省粮食基础能力建设县的项目,由县级财政、农业和水利部门联合按程序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水利厅报送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和文件,并对各自上报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项目审批
粮食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县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审批;一般县的具体实施方案实行分片包干,分别由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审批。
4.资金拨付
农资综合补贴专项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专账核算,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实施的项目,可预拨一定的启动资金,确保工程项目的实施,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
三、资金监管要点
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工作是关系到种粮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乡镇财政部门作为面对种粮农民的第一线财政机构担负着重要的资金监管使命。根据农资综合补贴形式的不同,乡镇财政部门资金监管工作可分为:
(一)农资综合直接补贴资金监管
1.政策宣传
乡镇财政部门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综合直补相关政策措施,包括列明补贴资金的金额、标准等,让农民清楚知道国家对柴油、化肥等各项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基层宣传要做到进村人户,张贴上墙,家喻户晓,确保农民群众及时掌握补贴信息,保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2.信息公示
乡镇财政部门应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认真做好补贴信息公示工作,包括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公示以张榜形式为主,通过“村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等进行,同时公开举报方式,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
3.坚持专款专用
因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要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与原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4.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乡镇财政部门应公布监督工作人员名单、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及时反映问题。对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妥善解决。设立专门的纠错机制,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农户带来损害。
5.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按照“统一格式、上下一网、资料共享、信息畅通”的要求,财政部建立全国性的农民综合直补网,实现全国统一联网。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采集基础数据并上传数据库,确保动态反映种粮农民受补信息,更好地落实、监督补贴资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