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监管
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我国农民增收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按照《意见》的指示,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目前四川省增加农民收入类补贴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退耕还林还草补贴资金等,各地乡镇财政部门应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就是把原通过对粮食企业的补贴(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直接发放补贴,实现对种粮农民利益的直接保护,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政策内容
(一)政策背景及意义
粮食产业是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产业。长期以来,我国一方面在粮食生产环节加大投入,促进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另一方面,在流通环节给予政策支持,通过粮食补贴形式保护农民利益。然而,原有的间接补贴形式日渐显示出农民难以完全享受政策、财政资金利用率低等弊端。为了有效弥补上述弊端,进一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我国开始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该项政策的实施,是继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又一次重大变革。将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中国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深远意义表现在:
1.促进粮食稳产,保障粮食安全
自粮食直补政策实施以来,2004年我国粮食总产达到了9389亿斤,比上年增产775亿斤;2005年粮食总产达到9680亿斤,比上年增加291亿斤;2006年粮食总产达9949亿斤,比上年增产269亿斤。截至2009年我国全年粮食产量达10616.4亿斤,比上年增加42.2亿斤,超过历史最高水平。
2.维护粮农利益,提高粮农积极性
与间接补贴形式不同,粮食直补是将补贴直接发放至粮农手中。这一改革使粮农可以充分地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全额领取到相应补贴、真正实现收入的增加。
3.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间接补贴方式提倡保护价收购,这种方式在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大量收购粮食的同时造成了企业机制僵化、过分依靠财政补贴经营的不利局面,给国家财政造成了负担。改变不利局面,提高支农资金利用率是当前粮食直补政策的目标之一。
4.为新粮食生产流通体制的建立提供了政策空间
粮食直补政策出台后,国务院要求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放开粮食价格、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这种整体思路的调整为粮食企业走向市场化提供了政策保障,为建立新的粮食生产流通体制提供了方向,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二)政策的建立过程
从2000年的政策构想,到2004年的全国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先后经历了改革方案酝酿、试点和全面推广三个发展阶段。
1.改革方案酝酿阶段(2000-2001年)
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财政部开始酝酿研究粮食直补方案。2001年3月,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完善粮改政策的建议》,提出了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实行对农民直补的初步设想,建义“完善粮改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一个简便的、农民看得见好处的、直接对农民的调控手段”。
2.试点阶段(2002-2003年)
2002年,安徽、吉林、湖南、湖北、河南、辽宁、内蒙古、江西、河北等粮食主产区进行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不同的县区可以选择不同的补贴方式进行试点。2003年6月起,安徽省在总结天长、来安两县(市)的试点经验基础上,全省放开粮食价格和市场,实行粮食补贴方式试点。改革试点为后期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3.全面推广阶段(白2004年以来)
粮食直补政策的全面推广源于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2004年2月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2004年5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对粮食直接补贴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2004年全国绝大多数省区都已开始了此项改革,粮食直补政策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三)政策要点
目前该政策主要执行依据为:200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5年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四川省作为粮食主产省,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政策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的意见》,结合我省实情对粮食直补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根据以上规定,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要点在四川省集中表现在:
1.补贴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种粮农民(包括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
2.补贴标准
粮食直补实行省长负责制,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补贴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到户。国务院政策规定,原则上要求按种粮面积向种粮农户兑付补贴,具体补贴方式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四川省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即以农户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为依据,确定每个农户享受的补贴额。每亩的补贴金额南地方政府根据本地补贴总额和补贴总面积测算确定,面积计算标准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如2005年《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规定:“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定,采取在计税面积的基础上,增加新增耕地的种粮面积和原享受农业税减免优惠照顾政策而没有核定计税面积的移民、五保户等的种粮面积,对占用耕地(如房屋、道路、晒坝等)和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能力的经济作物面积(如果树等)、养殖面积(如鱼塘等)、苗同花同等计税面积应予以剔除。”广元市财政局2004年《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同的实施意见》中确定“对种粮农民实行按农业税计税面积进行补贴”。各市(州)乡镇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地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3.补贴方式
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粮食直补资金对农户一年兑付一次,原则上采用“一折通”的办法,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不具备实行“一折通”条件的个别地方,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不允许抵扣农业税尾欠,也严禁抵扣其他任务收费。
4.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从现行中央对省级人民政府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暂时腾不出来,粮食直补资金不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南中央财政根据其粮食风险基金缺口情况给予借款支持,所借资金3年后逐步归还。四川省用于粮食直接补贴的资金为全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各市、州的粮食直补额由省财政厅下达。粮食直补资金从现行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各市、州粮食直补额占本市、州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总规模的比例高于60%的差额部分,由省予以全额补助;对高于50%而又低于60%的部分,南省给予一次性的适当补助。
二、资金兑付程序
(一)村级核实统计、上报面积
各地村委会(居委会)按照本辖区面积计算标准,组织本村农民如实上报每户补贴面积数,村委会负责组织社(组)对农户进行逐级登记、造册后在村、组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将信息上报至乡(镇)政府。
(二)乡镇审核汇总上
报乡(镇)政府指派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上报的农户补贴面积信息进行核查,以多种形式对补贴面积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要求进村,信息具体到每户,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公示期满将无异议或有异议更正后的面积信息编制清册并打印,由各村农户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将确认后的最终信息上报至县农业局。
(三)县级面积汇总
县农业局召集县财政局、统计局将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确认,编制全县粮食种植面积核实统计表,确认全县当年粮食种植总面积。
(四)确定补贴标准
县级财政局根据农业局提供的总面积和本年度本地补贴总额计算全县当年粮食直补标准,并向各乡镇下达、拨付资金。
(五)公示补贴信息
乡镇财政部门根据县级主管部门确定的补贴标准和本辖区农户补贴面积,计算每户具体补贴数额,并以村组为单位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维护农户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六)信息录入
乡镇财政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粮食直补信息录入到“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并上报县财政局。
(七)补贴资金发
放乡镇财政部门会同乡镇农村信用社,根据确认的补贴信息将补贴款项以“一折通”形式存入农民账户。
(八)下发“补贴发放通知书”
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导出“补贴发放通知书”,将其打印出来并下发给农民签收。
三、资金监管要点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有效发放关系到广大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乡镇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直接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确实保证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一)政策宣传
乡镇财政部门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粮食直补相关政策措施。基层宣传要做到进村入户,张贴上墙,家喻户晓,确保农民群众及时掌握补贴信息,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信息公示
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发放公示涉及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信息两大信息公示确认环节。乡镇财政部门应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认真做好两次公示,将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等进行张榜公示,公开举报方式,确保农民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乡镇财政部门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应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公示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农民签字、盖章环节的监督
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中涉及农民对补贴面积的签字确认和收到《补贴发放通知书》的签字确认。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此环节的监督工作,防止不签、冒签、代签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发放对象、数额的真实性、准确性,维护农民利益。
(四)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乡镇财政部门应为种粮农户提供畅通、便捷的信息反馈渠道,公布监督工作人员名单、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及时反映问题。乡镇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妥善解决,设立专门的纠错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农户带来损害。
(五)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2006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补贴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农民的补贴管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也为今后粮食调控和补贴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农户种粮补贴及相关信息统计制度,实现农户种粮补贴及相关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建立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农民种粮补贴及相关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案例
案例1东海村违规抵扣粮食直补资金案江苏省盐城市东台新街镇东海村一组村民沈先生反映,其2007年种地3.2亩应该享受粮食直补96元,国家给的粮食直补款本子虽是发下来了,但钱已经被镇政府取走,发了一张白条——路桥费。原来村组干部多次上门催要沈先生的上缴款和“路桥款”未果,将其粮食直补款直接抵扣为“路桥款”。
2008年2月18日,沈先生就此事向市财政部门举报。东台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1)退回粮补。
(2)追究责任。责成镇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纪律处分。
(3)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新街镇违规抵扣粮食直补资金的行为,要求其他各镇引以为戒并与各镇镇长签订《2008年涉农补贴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4)大力宣传。要求各镇财政所将《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张贴到各镇主要街道、村居集中区、信用社营业大厅等处,向农民朋友大力宣传粮食直补的具体政策和注意事项;同时通过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各镇广播自办节目、街道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形式,专题宣传粮食直补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虽然本案中东海村村组干部直接抵扣沈先生粮食直补款的目的是为了路桥工作,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粮食直补款“专款专用”原则,是典型的违规行为。从东台市财政局的处理结果不难看出,应严厉禁止以各种原因抵扣农民粮食直补资金的行为,切实保证粮食直补资金有效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