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资金的监管
1.严把项目申报关
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县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
2.做好项目公示
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产权归属、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确保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3.跟踪项目实施
乡镇财政应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报告,按照县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4.及时评估验收
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健全完善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管理制度,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
四、案例
村干部骗取农资综合直补金案
2010年1月14日广东省惠州市纪委通报10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其中一典型案件为:
2005年至2008年间,惠州市博罗县石坝镇山下村村干部邓福祥、李运明、邓木桂、黎东娣、邓惠东、邓建文(非中共党员)虚报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面积,共骗取财政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6.8万元,并将其中3.9万元私分。为此,邓福祥等5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邓福祥、李运明、邓木桂、黎东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邓惠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邓建文免于刑事处罚。
邓福祥、李运明、邓木桂、黎东娣、邓惠东、邓建文虚报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水稻面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6.8万元的行为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从主体资格上分析,上述六名涉案人员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根据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救灾、抢险、防风、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依照上述规定,本案六名涉案人员构成贪污罪。
上述案例反映出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工作亟待加强,维护种粮农民切身利益需要广大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
五、问题思考
安徽省安庆市东至县东流镇58岁的汪良满转包了怀宁县小市镇受泉村新洲、苏洲等三个村民小组273亩稻田,转包期为一年。到了农资综合直补金发放时节,汪良满的每亩57.8元的农资综合直补金却被“扣”,一直发放不下来。原因是小市镇财政所已将这笔钱打到原承包土地的农户头上去了。
请结合本节内容思考:土地转包出去后,农资综合补贴款应当由谁获得?
第三节退耕还林还草补贴资金的监管
一、政策内容
(一)政策背景
林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能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净化水质和空气,为人类提供美好的生态环境。然而我国人多地少,“民以食为天”,长期以来山区尤其西部落后地区的农民开垦陡坡地种粮、毁林开垦情况严重,造成了水土流失、生态恶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粮食产量逐年大增,毁林垦地这种以牺牲生态换取口粮的做法需要摒弃,同时在自然灾害的警示下,生态安全被提上日程。1998年洪灾后,国务院提出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1999年8月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2000年9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川省地处长江上游,治理水土流失,增加森林植被,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999年,国家率先在四川省开展退耕还林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省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生态四川、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
(二)政策发展
我国退耕还林(草)补贴政策经历了如下几个发展阶段:
1.试点示范阶段(1999-2001年)
1999年10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退耕还林(草)试点率先在四川、陕西、甘肃开展,标志着我国退耕还林还草首次以工程建设的形式试点启动。
2.全面启动阶段(2002-2003年)
2002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同年12月制定《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工程在全国25个省(区)全面启动。
3.调整适应阶段(2004-2006年)
根据我国粮食市场等实际情况,2004年国务院适时调整了退耕还林政策。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补助的标准不变,从今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同时,逐步减少退耕还林新增建设任务。200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同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提出“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的要求。
4.成果巩固阶段(白2007年以来)
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的陆续到期,从2007年以来,我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进入成果巩固期。四川省作为全国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实施省份,2007年6月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巩同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2007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
(三)政策要点
目前该政策的主要执行依据为: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开展2000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等6个(部、委、局、办)《关于印发(巩同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根据以上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补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