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商品的概念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凡是商品必须是劳动产品,不是劳动产品不能成为商品。劳动产品如不用于交换也不能成为商品。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的价值范畴由有关经济类学科来研究。马克思说:“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而商品的使用价值范畴则主要由商品学来研究。
一、商品的概念
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都离不开商品,天天都要与商品打交道。商品是社会生产的必然产物。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消费,需要人类通过自己的劳动,不断地改造自然以满足自己的需要。由于不同人群自身能力发展不平衡,所处的环境状况不一样,其劳动成果就会出现差异性。为解决人类需求的多样性和劳动成果的差异性,交换成为社会生活的必然选择。当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以交换为其主要目的的生产以后,商品就出现了。商品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商品必须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不是劳动产品不能成为商品,而劳动产品如果不用于交换,也不能成为商品。
什么是商品?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商品是在一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上,由各自不同的生产资料占有者或使用者所生产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要素,并通过等价交换来实现的劳动生产物。简单地说,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例如,衣服可以遮体、保暖并增加美感,面包可以充饥、房屋可以居住、计算机可以处理和传递信息等。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商品自身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性能、结构性能、生物性能、电器性能等自然属性所组成的,它们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生活范围的扩展而不断被开发出来。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一切社会形态中都是构成社会物质财富的内容。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一定数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在交换的过程中,通过不同商品使用价值之间量的比例关系,商品的价值才能表现出来。从商品交换的属性来看,卖方拥有商品的使用价值,拥有商品的所有权,而买方没有所有权,通过市场交换,卖方把商品的使用价值让渡给了买方,失去了商品的所有权,得到价值。如果说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那么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了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
站在市场角度上,商品不仅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而且还是有形实体和无形服务的统一,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商品生产的发展,使得供求矛盾逐渐转化,由卖方市场转化为买方市场,生产出的商品能否实现,关键在于能否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因此,在卖方市场条件下研究商品,不能仅考虑卖方的要求,还必须充分考虑买方的要求,即消费者的需要,着眼于商品的整体。商品的整体概念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具有实质性,即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和利益要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具有使用价值。例如,买电视机是为了看电视节目,买洗衣机是为了洗衣服,它是商品的核心部分。消费者购买商品,首先要看核心部分。二是具有实体性,即商品的具体形态。如商品的性能、外观质量、式样、色彩、商标、包装等,它是商品的形式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考虑到核心部分以后,还要对形式部分进行选择。三是具有延伸性,即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附加利益。如送货、安装、维修、保证等,它是商品的附加部分。商品整体的三重性,体现了商品是有形实体和无形服务的统一。
二、商品的本质
商品的本质特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②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有机统一;③商品表现为一定的生产关系;④商品在交换中,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简单的语言所表达的观点,其背后往往包含着深奥复杂的内容。从语言表达上看,商品的定义是简单的,但人们对商品本质的理解却似乎远未达到理清头绪的程度。本文拟就对两个问题的分析,从一个侧面来对商品本质含义作一回答。这两个问题是:①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之外的一切产品的使用价值有没有区别?②已退出流通领域的商品是不是商品?
首先,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作为一般物品的使用价值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商品和一般物品都具有以下特点:①物的有用性决定于物本身的属性,离开物本身就不能存在。②物的使用价值跟人们取得它需要耗费劳动量的多少无关。③人们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的一定量为前提,以量来表示它的效用程度。④使用价值只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例如,一件衣服只有被人穿在身上,它的使用价值才能得到实现。如果一件衣服从未被人穿过,它只是可能的使用价值,而不是现实的使用价值。⑤无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产品作为使用价值,无论在什么社会制度下由什么人生产出来,它只是形成社会的物质财富,而不反映社会生产关系。使用价值的这些特点都是一般物品和商品共有的,我们姑且把这一点叫做商品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这正是商品学所研究的。
那么,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除了自然属性外还有什么特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不是悬在空中,它总是寄存于一定的使用价值里面,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没有交换价值,因此,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础。这就给使用价值加上了一个它本身所没有的社会形式规定,使使用价值成为承担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物,从而使使用价值具有社会性质的一面,即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这正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特点,是它与一般物品的使用价值的真正区别。
其次,商品是“用于交换”的。这里的“用于交换”是相对于自然条件下的产品是“用来自己消费”而言的。“用于交换”不是指商品生产者的主观意图,而是指产品已实际进入流通领域中——待售和交换,当然还要考虑到产品是否能卖出去,如果产品卖不出去,即没有交换价值来表现产品的价值,那么这里的产品就不是商品,因为它没有表示一种生产关系或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所以对“用于交换”应当这样理解:①“用于交换”不是纯粹从生产者的生产目的上来讲的,它既包括生产目的,又包括劳动产品已进入流通过程在内的两个方面;②正在进行交换或待售;③如交换过程结束后,商品已改变了角色成为一般消费品,而只有当这一般消费品再进入流通领域,它才能成为商品;④待售的劳动产品如果始终得不到社会的承认,那么它仍然没有价值,因而也不是商品。
总之,商品的本质特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商品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
虽有使用价值但不是劳动产品的天然物品,如河水、空气等不是商品。只有经过人类劳动加工后,如自来水厂生产的水、制氧车间制造的氧气,才能成为商品。
(2)商品不是供生产者自己消费,而是为了交换,供他人和社会消费的劳动。
马克思指出:“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如农民为自己消费而生产的粮食,不能成为商品,只有用来出卖,作为商品粮,才是商品。
(3)商品通过交换,使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得以实现。
在交换过程中,产品转化为商品。列宁指出:商品是这样一种物,一方面,它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另一方面,它能用来交换别种物。为别人无偿提供的劳动产品,如农民向地主交租的粮食不是商品;以交换为目的生产的产品,因为种种原因,在市场上得不到消费者和用户的承认,即卖不出去,也不是商品;在交换完成以后,商品进入消费领域成为一个有用的物品,也不再是商品。由此可见,劳动产品只有通过交换环节才构成商品,在交换之前尽管产品是为了交换而产生的,但它也只能是潜在的商品。
(4)商品要满足人和社会的需要。
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和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商品是人类有目的的劳动产品,是人和社会需要的物化体现。在消费需要的动因之下,基于各种物质、技术和经济条件,人类创造出丰富多彩的商品世界。商品体本身已不像自然物品那样是一个客观、永恒的范畴,而是一个主客观统一、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历史范畴。
商品是指提供给市场,用于满足人们某种欲望和需要的任何事物,包括实物、知识、服务、利益等。商品种类繁多,既包括物质产品,如生产资料商品和生活资料商品,也包括知识商品,如科学技术商品、文化艺术商品、信息商品等。商品学研究的商品主要侧重于生产劳动所创造的有形物质商品中的生活资料商品,即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吃、穿、用多方面的日用消费品商品。
以上四个方面的特征相互联系,反映了商品质的规定性,使商品和其他物品区别开来。
三、商品的属性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基本属性。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如有的商品(粮食、衣物等)可以当做生活资料直接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需要,有的商品(如机器设备、电力等)可以直接当做生产资料满足人们生产消费的需要。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由商品体的物理、化学等自然属性决定的。如果一种商品具有多种自然属性,那么它就具有多方面的使用价值,如煤既可以作为燃料,又能作为化工原料等。不同商品具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因而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商品的多方面的使用价值,是随着人们生产经验的积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被发现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一切社会形态中都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如小麦,不管是奴隶、农奴还是雇佣工人种植的,都具有同样的使用价值。但是,这里考察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如下特点:①必须对别人有用,是社会的使用价值;②必须是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③必须是通过交换让渡给别人,才能进入消费的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商品的使用价值又是一个历史范畴。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关系或比例。例如,10斤盐换40斤谷物,40斤谷物就是10斤盐的交换价值。盐和谷物的交换比例,会随着时间和地点的变化而变化。
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能够按照一定比例相交换,表明它们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不同商品相交换,它们所具有的共同东西不是使用价值。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就只剩下一种属性,即一切产品都是劳动产品这种属性,在他们身上都凝结着一定数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凝结在商品中,就形成了商品的价值。由此可见,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和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性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主要表现在:①任何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即使花费了大量劳动也不会形成价值,因而也不能成为商品;②未经人类劳动创造的物品虽有使用价值,但没有价值,不能成为商品,如空气、阳光、天然草地等;③有些物品虽有使用价值,也是劳动产品,但不是为了交换,而是用于自己的消费或无偿提供给别人消费。这种只具有使用价值而无价值的物品,也不是商品。如农民自己生产用来满足自己需要的农产品以及给地主缴纳实物地租的农产品。由此可见,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基本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既是统一的,又是互相矛盾的,即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主要表现在:①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②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对于生产者和购买者来讲,只能实现其中一种属性,不能同时两者兼而有之。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是为了交换,商品对他来讲,有意义的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价值,但他要实现价值,就必须把使用价值让渡给商品购买者。商品购买者购买商品是为了消费,商品对他来讲,有意义的是使用价值,但他要获得使用价值,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③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解决,一旦交换失败,就意味着商品价值不能实现,使用价值不能进入消费,商品的内在矛盾也就充分地暴露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