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美国“快乐男孩式”的道德优越和自信通过“9·11”事件根本性地动摇了这个雅各宾主义在普通民众中的基础,也一定程度上动摇了美国精英的信心。此时,美国似乎比任何时候都需要世界的支持,尤其需要来自欧洲主要国家的支持。世界范围内的“民族/国家”政治体制也再一次提醒了美国,单纯用“主义”或者神话不足以实现在特殊时期人心的凝聚,而相对于其他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美利坚民族”似乎永远是一个美丽但遥远的神话。既然大熔炉很难陶冶出一个相对恒定的、可信的内在民族性,则从外部为美国文化认祖归宗似乎可以是一个快捷的方法,于是,亨廷顿此时推出所谓盎格鲁-撒克逊人作为美国文化的根也就不足为奇了。而为了将英国这个已经被反复批判,甚至被批倒的“欧洲中心主义”的中心国家形象重新树立起来,从话语上对德国18世纪以降的文化—文明的关系重新界定也就首当其冲了。
早在1993年,政治学者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1927—2008)在美国《外交》杂志上刊登了《文明的冲突?》一文,提到世界政治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导致人类巨大差异和决定国际冲突的因素是文明——“最高文化群体”之间因为宗教、历史、语言和传统而彼此分隔。这些深层的鸿沟其重要性在不断增长。作为对福山(Francis Fukuyama)1992年的著作《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弗朗西斯·福山,2003)的回应,在1996年,亨廷顿拓展了他的观点,出版了《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新华出版社1999年即出版了中译本。他认为,“文明是对人最高的文化归类,是人们文化认同的最广范围,人类以此与其他物种相区别”(塞缪尔·亨廷顿,1999,p.26)。
这一句意涵有多个层次。
首先,包含着对传统的英法奠定的“文明观”的传承和转化。从上文对文明概念的历史梳理看到,他对文明的理解一方面还固守着18世纪的概念,即与野蛮、粗鲁等欧洲殖民者界定非洲以及其他殖民地地区的术语相对称,将文明界定为一种优雅——西方的现代性高级文明;另一方面,他将文明的含义用上文提到的弗洛伊德的物种观进行了偷换,用弗洛伊德的观念丰富和发展了既有的“文明观”,进行了新的“文明观”知识的生产,迎合“后弗洛伊德”时代以来人们对文明的理解。
其次,“最高的文化归类”的表述,一方面本身隐含着文化是有高低优劣之分的,模仿斯宾格勒有关人类文化阶段(高级阶段)和文明阶段(低级阶段)的表述;另一方面,亨廷顿把“文明”界定为“最高文化归类”,其暗含的用意是从话语的层面根本性地破除斯宾格勒所谓“文明阶段是文化时代的木乃伊,是走向帝国和扩张的没落时代”消极概括的同时,把当前西方的“文明”话语性地提升为“最高文化”阶段,从而充当了维持西方工业文明在世界话语表述中崇高、最高地位的带头人角色。
不仅如此,他还要把赫尔德有关文化界定的思路(上文述及文化的空间性、主体性、时间性)转用到“文明”,认为,文明不仅有高下之分,还有你我之别。“文明是最大的‘我们’,在其中我们在文化上感到安适,因为它使我们区别于所有在它之外的‘各种他们’”(塞缪尔·亨廷顿,1999,pp.26-27)。这就不仅根本性地背离了去掉任何修饰语后的“文明”的一般意义——没有高下之分,更无你我之别。就像中国的四大发明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最后看到,文明成果属于大家,属于世界,只会是在地域、内容和传播方式上彼此有些本然性的差异;而且用“我们”和“各种他们”——即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UK)、法语文化圈(Francophone)等广义上的西方世界“我们”,和非西方的“各种他们”意识“篱笆”进行了文明“隔离”,这种隔离最直接的效果是不惜背离几百年来包括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源自西方现代性的西方文明“普适性”的打造,不惜充当这种逻辑的颠覆者。
亨廷顿在做了上述有关“文明”的解构和建构后,紧接着在《我们是谁?美国的国家特性面临挑战》(Who are We:The Challenges to American’s National Identity)(塞缪尔·亨廷顿,2005)一书中,迫不及待地抛出他根据这样的文明—文化逻辑得出的结论:将美国界定为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美国,美国的精神是盎格鲁-撒克逊的精神,更具体说,暗含着当下美国的文明成果是以不列颠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主体的西方白人创造出来的——与亚洲人和拉美人关系不大(虽未明说,自然延伸),其中暗含的问题和危险,笔者已经在另文中进行了批判(阮西湖,姜飞,2005)。
亨廷顿的问题,似乎是从本质上“故意”重构了文化和文明。文明作为文化生成的基地,很难界定“我们”、“他们”的区分。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不管是中国的四大发明传到西方,还是后来西方的现代科技传到东方,都是一种文明传播、文明交融互补发展的结果,是大家共同的成果;这样的文明的传播往往起自社会的最底层,是自发的和广大范围的;只是在一定的主体在一定的时空作用下,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群体时,才似乎有了从利益角度区分的“我们”和“他们”,但这样的区分本质上是狭隘的、短暂的、文化上的。而文明的群体之间本来就是安适的,也恰恰是因为文化的群体,因为“我们”和“他们”的有意区分,壁垒森严,进而在各自利益基础上进行的跨文化传播而使得彼此愈加不安适,才有了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也才有了亨廷顿所要探讨的“文明的冲突”。但亨廷顿显然在最初的文化和文明的界定起点上出了问题(不排除故意),才出现这种张冠李戴的逻辑错误;同时,他看到了文化传播背后的文明因素,提出“文明的冲突”这样一个世纪命题,但从实质上还是将文化的冲突换了一个词而已,本质上是谈文化冲突,而不是“文明冲突”这样的伪命题。
“文明冲突论”从形式上看升腾了一种强烈的究竟是否冲突、如何冲突以及何时冲突、如何避免冲突的讨论,但问题是这样的讨论是以“冲突”为关键词引发的,实质性地遮蔽了亨廷顿的真实目的——用“冲突”聚敛世界的眼球,用有主体性、有边界、处于“最高文化归类”的“文明”观颠覆18世纪德国“狂飙突进”运动奠定的、为广泛的第三世界国家接受并用来批判西方文明普适观工具的“文化”概念与生俱来的批判气质——文化才是有边界、有个性的站立在“文明”之上的有着强大能动性的主体,是比当前西方现代工业文明更高的阶段,是他们的灵魂的聚集创造出来的人类发展的最高阶段——亨廷顿将这股源自德国也传播到世界的批判颠覆气质“弧旋着”整合进他所设定的“文明话语”体系,把文化伪装成文明,进而把中国以及其他的文明编造成文化来消弭非西方文明的世界意义和贡献,用“文明冲突”概念彻底偷换“文化冲突”。
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的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便于唤醒和恢复西方文明共同体对其文明根源的认同,所谓“认祖归宗”;其二,“冲突”以往聚焦于东方和西方文明的宏大话语之中,亨廷顿将其分散化解为世界上不同地域文明之间的问题,从而将美国从冲突的焦点位置摆脱出来,甚至还可以腾出手扮演冲突调解人角色;其三,破解18世纪德国所建构的文化批判理论的内涵和外延,用西方文明的话语方式重新替代文化话语;其四,将“文明”的西方根源予以固化,从而将西方文明建构为世界性、普适性的文化认同。
这是继德国的“狂飙突进”运动以来,文化观念对文明观念两个世纪审判后,在20世纪末期向21世纪跨越的时间段,一个世纪性的观念的“乾坤大挪移”:在消化吸收了20世纪对文明新认识手段和结论、不同文化思想此消彼长博弈的影响基础上,从逻辑、思想上对解构西方的文化批判进行再解构基础上建构西方文明话语,将其从话语上提升到“文化的最高阶段”,获致一种启蒙理性以来的西方工业文明的学理合法性,在此逻辑基础上,进行“认祖归宗”、文明主体的重组,朝向一种将西方文化伪装为一般“文明”,进而获致西方文化的话语根本、长久合法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