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融合思路
在中国,农民进城打工与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是含义完全不同的,因而出现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农民工现象。目前,农民工还没有融入到城市社会,中国每年都有大量农民工进城,同时也有大量农民工回乡,很多农民工只是城市的匆匆过客,真正在城市落地生根的人数有限,毫无疑问,一切与中国的城市化目标存在着偏差。我们要纠正偏差,那就要解放思想,适应融合。
在城市化进城中,农民工进城后面临的社会现实,实质上是一个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化过程,这个过程当然也包括城市居民。面对这一新的社会条件,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城市居民,都需要进行新的变革,需要新的变化,这就是要解放思想,适应融合。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彻底改变农村二元结构,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步伐。“农民工”是冲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一支生力军,是计划体制在改革开放中重构的产物。但从本质上来看,现阶段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仍然还没有完全打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还没有形成。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有八亿多人口,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农村发展对城市的发展仍然起着举足轻重的基础保障作用,只不过城市和农村彼此供求关系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以前城市对农村的需求着重于农村粮食、资金等要素剩余对城市的供给和反哺;而现阶段,城市对农村的需求则着重于农村劳动力剩余的供给和反哺,而且这个“剩余”是农村优秀劳动力,也就是农村的精英对城市的大力贡献。不难看出,两个阶段都是以农村的精英支持城市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巨大的社会歧视下的较高的就业成本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因此,城市政府部门和市民要有“大城市”和“大市民”的观念,重视农民工的生存发展,把农民工作为城市的真正一员来对待,这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政府和市民在制度安排、市民态度等方面要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体现“人文关怀”和“城市关怀”,继续大力加强农民工的维权和工资清欠等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提供城市农民工良好的继续社会化和再社会化的条件和氛围,为他们创造一个没有歧视的就业和自身发展的空间,促进农民工的有效市民化,实现农民工与城市的和谐交融。
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公平公正,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两亿多农民工高兴,而且八亿多农民也高兴。公正公平对待农民工,就是城市政府应当转变观念,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把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逐步做到公平对待、权利平等。必须在全社会树立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善待农民工的意识,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一视同仁,就是注重对农民工的尊重与爱护,以对农民工深厚的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着力解决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不仅要使农民工得到眼前的实惠,而且要有利于长远发展;不仅要使农民工获得经济利益,而且要保障他们的政治和文化权益。绝不能以牺牲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这不仅要体现在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上,也要体现在各项涉及农民工的政策措施中,体现在各地各部门的工作中。
三、创新农民工管理模式
农民工源源不断进城就业、居住和生活的历史性变化,使各级政府特别是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政府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迎接这些新市民,加强和改善对他们的公共管理与服务,是城市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创新管理理念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城市政府必须转变管理理念,由过去主要面向和管理户籍人口,转变到同时面向和管理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成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居民的政府;由排斥、防范、管制农民工及其家属,转变到公平地为其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和居民的服务型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农民工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既是生产要素,也是生活主体、消费主体;他们既有生理、物质方面的需要,也有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还有政治上当家做主的需要。城市政府在谋划发展战略、设定人均GDP目标、规划公用设施布局、确定财政支出和公共服务规模、制定土地利用和住房建设计划等各个方面,都要将农民工纳入,关注他们的利益,全面、综合地考虑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是改善对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前提。
(二)创新管理机制
城乡统筹发展,合作才能双赢。城乡共同构成农民工赖以生存的、互为一体的城乡生态结构,城乡一体化是现阶段城乡相互依存的客观需要。农民工是联系城乡的纽带,对城乡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乡协调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机构来组织和协调,因此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统筹协调农民工问题的部门,并理顺新成立部门或机构与原有机构的关系。同时要加强对城市市民的宣传教育,鼓励其与农民工的交融,创造市民与农民工交往的和谐环境,为社会化不完善或失败的农民工和市民提供必要条件,促使其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与农民工输出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与合作。当前可在不影响现有行政管理机制运作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学者、非赢利组织合作的三角形结构合作机制。政府发挥自下而上的行政动员资源,利用非营利组织进行试验和创新机制,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提供对政策措施的评估和建议。
(三)创新管理方式
农民工进城就业、居住和生活,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更显突出。近几年,各级政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取消或简化了针对农民工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一些涉及农民工的收费项目,免收了一些涉及农民务工的收费,降低了一些涉及农民务工的收费标准,加强了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工提供了一些方便、快捷的服务,这些措施深受广大农民工的欢迎,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仍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一要加大城市各类公用设施建设力度和各种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为各类公用设施公平向农民工开放、各种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常住人口提供保障。二要调整城市公共财政开支结构,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所增加的开支,在财政支出中要有所反映,相关政府资金不能缺位。一些政府部门在加强对农民工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使用更多的人力物力而增加的费用,也要由政府财政提供保障。三要在出台公共政策时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制定和调整任何一项公共政策,不仅要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怀,也要使农民工得到平等待遇和经济实惠。如对农民工反映强烈的春运期间车票涨价问题,有专家测算,一个春节往返,全国农民工因车票涨价就多支出100亿元。他们建议每年给农民工一次往返探亲半价车票的待遇,引导农民工错开春节,选择农忙季节和其他节日返乡。这样做,不仅缓解了春运压力,对农民工也是一种心理调节。
(四)创新社区活动
农民工进入城市就业、居住,他们散落在城市社区的各个角落,生活在社区。因此,社区管理必须注意这一新的动向,把农民工作为社区新的成员。
城市社区要努力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使之成为政府各部门对农民工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接口,民政、人口计生、劳动、教育、文化、卫生、治安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都要依托社区,落实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每一个社区成员。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使之成为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原有居民平等相处的熔炉、加速农民工融入城市并成为新市民的桥梁、避免农民工边缘化的“生活共同体”。特别要通过赋予农民工在社区这一基层自治组织中平等的成员资格,促进其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以及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增加其作为社区主人的意识和活力,培育其互信互助、共存发展、团结合作的社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