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材料2-5]市宜昌市伍家岗区环卫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制度——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P/YH0901-2012)
1 检验规程
1.1 检验目的
1.1.1 质检部门代表宜昌市伍家岗区市政环卫处(甲方)行使质量监管职责,负责质量监督考核、评价及质量奖罚的实施,督促指导与甲方签订承包作业协议的作业单位(乙方)规范并提高作业水平,加强和完善部门内部管理工作,实现处置及时化、管理精细化、考核标准化、环境最优化的工作目标。
1.2 检验依据
1.2.1 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检验依据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暨标准》
1.3 检验模式
1.3.1 道路类检验
质量检验采取抽样检查、巡视检查、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作业质量进行考核监管。
检验内容:路段范围内的白天、夜间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果皮箱清掏清洗、各种垃圾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作业人员着装及文明作业行为等情况。
(1)质量抽样检查
质检部门对乙方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与评定。
抽样依据:GB2828~2829-87国家标准;
检验方式:质检部门定期排出抽检计划,其中包括路段、人员及时间的安排,由质检人员按计划步行检查。抽检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
(2)质量巡视检查
在抽样检查的同时,质检人员应依据实际作业情况对乙方进行质量巡视检查,以便掌握乙方的总体质量情况,并及时通知乙方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质量巡视检查结束后,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人员将详细记录并通过互联网和《质量考核报表》向乙方反馈,巡查结果不作为质量得分的计算依据,只扣罚乙方作业经费。
(3)集中考核
由质检部门组织,甲方主要领导、质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及乙方承包人参与考核。集中考核分明查和暗查两种。
1.3.2 综合类检验
质量检验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监管。
抽样依据:GB2828~2829-87国家标准;
检验内容:
转运:检查垃圾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进出垃圾场的流程规范、中转站内外环境卫生、设备卫生及各项记录等。
公厕:检查厕所内外环境卫生、设备情况以及社会服务承诺情况。
清运:检查垃圾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及进出垃圾场的流程规范、垃圾清运情况及清运点周边环境卫生等。
野广告:检查野广告清理是否规范、及时、迅速,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现象。
1.3.3 其他类检验
质量检验采取抽样检查及反馈的方式进行考核监管。
检验内容:
内部管理资料考核:检查内部管理制度、资料及记录、每月上报自查报表、内部管理调查表等。
处置中心立案情况:质检科根据处置中心每月的立案情况,对乙方出现较大的及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考核。
检验方式:
内部管理考核资料成绩一般由甲方主要领导、质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评价。每季度乙方进行不定期明查或暗查内部管理资料。
处置中心立案情况:根据处置中心每月反馈的立案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
1.3.4 检验扣款标准
20元/分,每月累计后直接在作业经费中扣除。
1.3.5 质量结果公示
(1)道路类:质检部门在抽样计划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公布上期抽查及巡查结果,并将《质量考核报表》上传互联网公示。每月5日前在互联网上公布上月质量排名得分,并进行质量评价及分析。
(2)综合类:质检部门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依据《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暨标准》进行考核,于当日或次日上传互联网指导乙方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提高质量。每月于互联网上公布月质量得分,并进行质量评价及分析。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除考核扣分外,还应于当天通知乙方整改。
(3)其他类:质检科根据内部考核结果及处置中心案件反馈汇总,将考核内部管理排名得分及处置中心案件考核情况,于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上传互联网。
1.4 质检检验规范
质检部门应严格按照《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暨标准》,代表甲方公正评判乙方作业质量,公开考核结果并进行质量分析。质检人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根据紧急程度及现场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4.1 一级:现场纠正
(1)迎检创建期间,质检人员对所发现的问题应现场帮助作业人员整改;
(2)对于违反作业规范的如未穿戴防护标志的工人、人为向绿化带倾倒垃圾的、使用不规范容器的经质检科发现确认后应现场制止,令其整改;
(3)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如空段、迟到早退、串岗讲话的,经质检科确认后应当时进行纠正。
1.4.2 二级:立即通知乙方整改
(1)机动车辆如有沿途漏洒的,质检人员应立刻告知该司机或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2)7:00—21:30如发现漏洒泥块及建筑渣土,质检人员及时举报并告知乙方协助整改;
(3方进行整改。
)设备设施出现临时故障影响作业质量的,质检科发现后应及时通知乙
(4)公厕蹲位(便槽)不通造成堵粪的,质检科发现后应当时告知公厕所进行整改;
(5)公厕地漏不通造成积水的,质检科发现后应当时告知公厕所进行整改;
(6)公厕出粪口盖板破损不封闭有安全隐患的,质检科发现后应当时告知公厕所进行整改。
2 评价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评价乙方的作业质量,我处对乙方的作业质量用以下办法进行计分评价,以促进全处整体作业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2.1 道路类
2.1.1 质量抽查评价办法
首先按照同等抽样率(抽样率=抽样数/总样本数)对乙方确定抽样数。抽样样本中分早班清扫检查和保洁检查。结果计算月抽样检查得分的方法为:
(
100-月清扫抽样扣分÷月清扫抽样量×3)×0.5+(100-月保洁抽样扣分÷月保洁抽样量×3)×0.5
2.1.2 集中考核评价办法
集中考核成绩一般由甲方主要领导、质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及乙方承包人共同参与评价。评价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甲方主要领导,按档次计分并取平均数(第一名计100分,最后一名计95分,名次之间差值为1分);第二部分为质检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这部分计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数;第三部分为乙方承包人,同样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数(乙方承包人计分与第二部分整体平均分误差在2分以上的为无效分)。领导按印象评分,其他人员按照标准评分。最后的集中考核得分为:
甲方主要领导计分×20%+质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计分×60%+乙方承包人计分×20%
2.1.3 月质量得分评价办法
月抽样检查得分×60%+集中考核得分×40%+道路难易系数附加分。其中道路难易系数附加分为:
(抽样及集中考核中一级道路样本数×1+抽样及集中考核中二级道路样本数×0.5)÷(总抽样样本数+集中考核道路样本数)×0.2
另外,质检部门还将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价校准。评价校准组主要由甲方
主要领导组成。校准组成员作出评价阐述,并分别作出排名,通过统计,若其中50%以上的成员认定的第一名、第二名和最后一名与该季度质量得分排名相符,则不做调整,若有差异,则按照校准组的意见,对有差异的乙方的月得分给予加分或扣分进行调整。(第一名+0.2,第二名+0.1,最后一名-0.2)
2.2 综合类
2.2.1 质量抽样评价办法:
(公厕、清运类)抽样得分为100-月抽样扣分÷总抽样量×额定抽样量24
(中转站类)抽样得分为100-月抽样扣分÷总抽样量×额定抽样量15
(野广告)抽样得分为100-月抽样扣分÷总抽样量×额定抽样量24
取抽样考核的100%作为月质量得分。
2.3 其他类
2.1.4 内部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1)现场考评小组由甲方主要领导、质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组成,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小组对照内部考核标准打分,计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数。
现场考核结果计算:
内部管理记录考核得分、内部管理资料考核得分、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得分、质量自查报表考核得分均如下计分:(甲方主要领导计分×30%+质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计分×70%)
(2(20%)+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得分(10%)+内部管理资料考核得分(35%)+内部管理记录考核得分(35%)
)内部管理考核评价办法按月抽查得分为:质量自查报表考核得分
(3)内部管理考核占乙方季度质量得分的10%。
(4)内部管理调查表为权重评分制,按照抽样考核的抽样率对工人进行不定期调查。质检科根据核实各部门是否对工人提出的意见,及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来判定在内部管理考核评价上加分。
2.1.5 处置中心立案情况考核评价办法
(1)质检部门根据处置中心每月的立案情况,对乙方出现较大的及反复出现的问题按《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暨标准》相应条款考核,结果只扣除作业经费不计得分。
3 处罚办法
3.1 道路类
若乙方发生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质量事故,质检部门除按常规考核扣分扣款外,还将根据严重程度进行以下处罚:
3.1.1 质量整改通知制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部门将代表甲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00元罚金。
(1)在专项整治期间,同一单位出现同一质量问题达三次的。
(2)日常考核期间作业部门出现重大问题,作业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不知情达三次的。
(3)新闻媒体曝光一次,经查属实且为乙方责任的。
(4)连续两个月在处置中心发生未达标案件的。
3.1.2 质量黄牌警告制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部门将代表甲方下达黄牌警示公告,并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罚金。
(1)对于一年内收到两次整改通知书的乙方。
(2)当月质量得分比平均分低3分以上的乙方,给予黄牌警告一次。
(4)违反甲方制定的作业规程及行业规范,造成较大后果的给予黄牌警告一次。
(3)连续三个月月质量得分最低的乙方,给予黄牌警告一次。
3.1.3 质量红牌否决制
(5)连续三个月在处置中心发生未达标案件的乙方,给予黄牌警告一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出示红牌,当即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并从其履约保证金总额中扣除5000元的罚金,乙方诚信记录为不合格。
(1)一年内累计有两张黄牌的乙方。
(2)在重大创建活动中因为作业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
(3)甲方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在一个月内没有关闭不合格项的乙方。
(4)在一个承包期内,质量考核排名最后的乙方。
(5)违反甲方制定的作业规程及行业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3.2 综合、其他类
3.2.1 质量整改通知制
作业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部门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扣除400元作业经费作为罚金。
(2)日常考核期间作业部门出现重大问题,作业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不知情达三次的。
(1)在专项整治期间,同一单位出现同一质量问题达三次的。
(3)新闻媒体曝光一次,经查属实且为乙方责任的。
(4)连续两个月在处置中心发生未达标案件的。
3.2.2 质量黄牌警告制
作业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部门下达黄牌警示公告,扣除500元作业经费作为罚金。
(1)收到整改通知书限期内未整改的乙方,给予黄牌警告一次。
(2)一年内收到两次整改通知书的乙方。
(3)连续三个月在处置中心发生未达标案件的。
(4)违反甲方制定的作业规程及行业规范,造成较大后果的。
3.2.3 质量红牌否决制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出示红牌,当即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并从其履约保证金总额中扣除5000元的罚金,乙方诚信记录为不合格。
(1)一年内累计有两张黄牌的乙方。
(2)在重大创建活动中因为作业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
(3)甲方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在一个月内没有关闭不合格项的乙方。
(4)在一个承包期内,质量考核排名最后的乙方。
(5)违反甲方制定的作业规程及行业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