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奖励办法
4.1 目的
4.1.1 为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奖励先进,鞭策落后,鼓励乙方提高质量水平和劳动效率,积极开展管理创新,特设立本奖励办法,开展生产质量奖励活动。
4.2 评选步骤
4.2.1 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环境卫生自查情况月报表报于质检部门,质检部门将结合当月的月质量得分排名,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社会投诉和各项奖励标准评选下列质量奖。质量奖实行每月一评,一季度兑现。但必须是符合条件者进行质量奖励,当月如无符合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4.3 奖励标准
4.3.1 道路类
(1)单月质量得分第一名且得分在98分以上奖励500元。
(2)单月质量得分第二名且得分在97分以上奖励300元。
(3)通过调整作业方式或其他途径使路段整体作业质量有明显提高的,可评选为进步奖,奖励200元。
(4)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管理奖。全年平均质量得分排在前三名且每月上报环境卫生自查月报表规范齐全的乙方具有评选资格。质检科对具有评选资格的乙方再进行集中检查内部管理资料后进行奖励。奖励金额500—1000元。
4.3.2 综合类
(1)单月作业质量得分在98分以上的奖励300元。
(2)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管理奖。全年平均质量得分在98分以上且每月上报环境卫生自查月报表规范齐全的乙方具有评选资格。质检科对具有评选资格的乙方再进行抽样检查内部管理资料后进行奖励。奖励金额500—1000元。
4.3.3 其他单项奖
(1)整改措施实施到位奖
①作业部门根据质检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制定有详细的、具体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
②整改措施实施后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积极做好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
③在规定整改时限内,质检部门考核无扣分。
④每个整改措施到位作业点奖励50—100元。
(2)优质服务示范岗奖
①示范岗位人员无违反作业规程及劳动纪律的现象。
②示范岗位人员能够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敬业爱岗,岗位创新。
③岗位在作业部门内自查考核及质检科考核无扣分。
④奖励办法:每个优质服务示范岗奖励50—100元。
(3)优质作业车组奖
①作业车组在所属部门内自查考核中扣分最低,且质检部门无扣分。无社会投诉。
②作业车组无安全事故。
③作业车辆外观整洁、干净。
④作业车辆司机无违反作业规程及劳动纪律的现象。
⑤每个优质作业车组奖励100—300元。
(4)优质服务清运点奖
①清运点经作业部门内自查考核及质检科考核无扣分的。
②客户满意率高,无社会投诉的。
③清运点具有一定社会效益,且服务效果明显的。
④每个优质服务清运点奖励100元。
4.4 示范工程奖励
为打造环卫作业品牌,鼓励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加强质量自查,进一步切实体现环卫精细化作业成效,提高社会监督的管理效能,现将全方位打造环卫示范服务工程。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4.4.1 示范街
(1)申报条件
①该道路作业面积必须达到作业定额的4倍以上。
②该道路上年的作业质量得分稳定,平均分在99分以上。
③承包人与街道临街门面签订了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协议,并服务到位。
④承包人能妥善处理道路上出现的突发事件。
⑤该道路上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示范街的评选程序
①承包人针对申报条件申报路段。
②处领导、质检科、生产科等代表组成的评选组对申报路段审核评选(道路数量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凡满足条件者均可评选)。
③评选结果在各大媒体上进行公示通过。
①一旦成为示范街,该街道的清扫、保洁、收运及主管业务员将享受50元/人/月的作业管理补贴,并保证每周提供清洗车清洗一次,优先保障硬件及劳保用品的投入。
(3)示范街所享受的待遇
②示范街每条每月奖承包人管理奖200元。
(4)示范街的考核办法
①示范街考核标准仍依据《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暨标准》中各项条款考核,只对其中部分条款作出调整。(调整内容在 Ⅱ考核标准中)
②在对示范街的考核将取消质检抽样检查(集中考核也不列入受检路段),将采取日常巡查或者随机检查的模式进行检查。
③对示范街的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加倍考核,按40元/分计算。
(5)示范街的年审
示范街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质检科将综合各部门意见及道路作业质量重新审核评定。
(6)示范街的标牌
示范街选定后,将竖牌标识,标牌中注明该路段的起点、终点,举报电话,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4.4.2 示范公厕
(1)申报条件
①该公厕半年以来作业质量稳定,在自查和质检科考核中平均得分需在99.5分以上。
②该公厕内外环境长期保持整洁、干净。
③公厕内设施运转正常,设备完好齐全。
④无社会投诉。
⑤公厕内人性化服务项目齐全。
(2)评选程序
由公厕管理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自主申报公厕一座,再由处领导、质检科及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评选。
(3)奖励办法
①公厕每月可享受100元的作业管理奖,直接发放于相关作业及管理人员。
②优先保障硬件及劳保用品的投入。
③对于设备故障问题优先进行维修。
(4)考核及摘牌
①对示范公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加倍处罚,按1分40元扣罚。
②若连续3个月出现0.5分以上的质量问题的将给予摘牌处理。
(5)示范公厕有效期半年,有效期满后,将重新评选。
【专题材料4-1]宜昌市城市管理局案件集体审议制度
一、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实行集体审议决定制度。
三、情节复杂案件,重大违法行为是指:
(一)主体复杂、定性困难、法律关系不易确定的案件;
(二)罚款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案件;
(三)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案件;
(四)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案件;
(五)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
(六)局领导认为需要提交集体审议的案件。
四、集体讨论采用案件审理委员会形式,案件审理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局长
(二)局党组成员
(三)城监支队支队长
(四)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五)市城管执法局纪检室主任
(六)市城管执法局法律顾问室律师
(七)支队法制科科长
(八)案件所在地大队长
五、讨论决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执法监督科根据局领导意见,召集会议。
(二)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执法监督科负责记录。
(三)案件所在地大队长汇报案情。
(四)支队法制科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陈述理由、依据。
(五)与会者各自陈述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六)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作出处理建议。
(七)局长认为难以作出决定,或对案情有异议的,可提交下次审理会议讨论。
六、执法监督科依据集体审议结果制作备忘录,报局长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