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市管理的突出成效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主要通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来推进。因为80%以上的法律、几乎所有行政法规和规章都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来实施。在此背景下,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法治宜昌的建设。城市管理关涉城市的每一个居民,因此,在城管建设过程中,始终如一地贯彻“法治先行”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城管机制体制改革,夯实法治城管基础。
首先,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城管运行效能。长期以来,宜昌城管是“九龙治水”,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严重,“交叉执法”及“消极执法”现象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极大地影响了城管效果。2013年3月19日,宜昌市城管局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五级联动”和“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简政、放权、“瘦身”,平稳有序地改革市区城管体制,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配合的管理模式,基本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组织架构。市级政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制度、行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确定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工作计划、考核办法、作业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和奖惩,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整体性以及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区政府负责落实市政府制定的管理制度、政策,管理本级职能规定的事项,包括组织养护作业、城管执法等;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区政府分解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265万平方米的主干道清扫保洁、17.5万米地下排水管网养护、107座公厕管理、64个道路停车场管理、46条道路维护,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审批划转各区,园林绿化管理整体移交新成立的市园林局,形成“监督考核以市为主、组织实施以区为主”的城管工作新格局。这种大城管格局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赋予城市区、街道(乡镇)相应城市管理职权,使得纵向的级别管辖权和横向的地域管辖权更为明晰,从而改变长期以来职责不清、权力不明的状态,进而提升了基层政府的城管意识,夯实了城市管理的执法力量,延伸了城市执法的触角,在齐抓共管中加强城市建管,市容市貌持续改观。
其次,加强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行业制度体系建设。宜昌要建设成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化特大城市,迫切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城市环境。为了从制度层面保障城管工作的有序展开,本年度,市政府对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行业的制度、标准、流程进行制定、修编。修改《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修编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起草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再造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工作流程,明确检查井防护网安装标准,制定门店招牌设置规定,建立全市城管工作信息报送、分析制度。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联合发布了《宜昌市城市容貌标准》,该规范性文件已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的出台让监管和考核有规可依、有据可循,是城管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城管的迫切需要。在湖北省,除了武汉,宜昌是第二个制定容貌标准的城市。在全国同级别的城市中,宜昌是首个发布容貌标准的城市。《宜昌市城市容貌标准》对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创造与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相适应的城市环境,提升宜昌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这些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城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最后,规范行政执法权,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国务院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作出具体部署。宜昌城管执法长期以来注重贯彻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精神,实践证明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