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手段指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生态平衡规律要求,用物质利益去影响人们的城市管理活动的一种管理方法。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城市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在城市管理活动中贯彻物质利益原则,从物质利益上处理城市管理关系,借助于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以费用和利益直接影响和刺激有关活动,进而实现政府对城市的有效管理。相对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更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其内在动力。宜昌在城市管理中的主要经济手段有:
1.城市管理收费。如依法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城区道路停车费等。
2.补贴制度。如依法对城管人员发放高温补贴,对城市景观照明规划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费及电费由市政府分类给予适当补贴等。
3.保证金和奖罚制度。设立年度城市综合管理奖惩专项资金,用于对各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奖惩,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由各区上缴的考核保证金和市财政配套的奖励资金构成,每年1400万元,其中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宜昌高新区各上缴考核保证金200万元,点军区、猇亭区各上缴考核保证金100万元,市财政配套400万元。对当月考核达到各区平均分数或超过90分的区,返还其所缴考核保证金的月均额度;对当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区进行奖励。对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宜昌高新区按照第一名12万元、第二名10万元、第三名8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点军区、猇亭区减半奖励。对月考成绩在各区平均分数以下且低于90分,且排名倒数后两位的区扣罚一定额度的考核保证金。对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宜昌高新区按照倒数第一名10万元、倒数第二名8万元的标准进行扣罚,对点军区、猇亭区减半扣罚。上述奖罚资金实行月核定、季划拨。
4.公开招标。对由政府出资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减少中间环节,以实现低成本、高质量的建设。如2008年,宜昌城市管理局对宜昌儿童公园改造项目,即采用公开向社会招投标方式。
5.转让经营权。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如宜昌将政府建设投资兴建的公厕通过承包的方式转让给个人经营。
6.市场化。为节约成本,简化管理部门职能,通过公开招标和企业承包的办法,把道路保洁、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养护等作业交给社会组织或专业公司实施。目前宜昌市区道路清扫保洁、“野广告”治理等作业任务市场化率达到100%,各区的环境卫生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公园绿地管养基本实现市场化运作。
新一届宜昌市委、市政府顺应宜昌民意,在考察国内外先进城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宜昌实际情况,锐意改革,立足创新,全面提升了宜昌城市管理水平。2011年,宜昌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在湖北省零的突破。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在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中力拔头筹,目前宜昌市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实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水平城市,城区沿江大道、平湖大道被命名为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宜昌市城市管理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目标考核优胜单位和群众满意机关,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优秀单位。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起步之年,也是城管工作实现“全省最优、国内一流”奋斗目标的开启之年。为了进一步夯实基础,巩固成绩,2013年度宜昌城管部门采取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搭建了宜昌城管的新格局,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