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广东经营牛肉拉面馆的外来穆斯林的研究
王玉霞
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省由于经济飞速发展,经济活力旺盛,而成为全国流动人口输入区域中心和务工经商的热土。随着吸纳外省流动人口能力的增强,广东流动人口总量突破3000万大关,流动人口总量及其占总人口比重均居全国首位。流动人口为广东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提供丰富劳动力、推动全省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和严峻的考验,其中最突出、最关键且最迫切的问题是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流动人口中包括大批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这些外来穆斯林由于经济条件相对薄弱、自身流动性强、广东的消费水平相对较高以及户籍制度的限制等原因,其子女很难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关注外来穆斯林子女的教育问题,使他们充分享有义务教育的公民权利,应该成为流入地政府刻不容缓、必须尽快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广东省外来穆斯林子女入学教育现状
1.基本情况
广东流动人口数量多、比重大,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在逐年增长。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2000年全省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已达2.87万人,是1990年的3.11倍。10年间增加了1.9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近1000人,这不包括大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穆斯林人数从2000年人口普查时的以上,他们主要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肇庆以及东莞、汕头、中山、惠州等地。广州约有5万~7万人,深圳有5万人以上。此外,珠海、佛山、肇庆等地外来穆斯林人口的增长速度也在逐年递增。穆斯林的职业种类涉及农工商学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个方面。流动性较大的人多从事阿拉伯语、英语翻译,开办外贸公司,经营清真饮食,国内外长途货运,皮毛加工,土特产品等。外国穆斯林人数也在快速增加。仅广州就有超过2万人的外国穆斯林,一些外国穆斯林还设立了商业办事机构。珠江三角洲地区外来穆斯林越来越多,但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却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在外来穆斯林人中有一支特殊的群落,就是随着西部不断深入推进的“退耕还林”政策而前来广东谋生、以青海化隆人为主的大量西北穆斯林,他们以经营独具特色的清真传统美食——牛肉拉面为生,依靠亲缘、地缘和人缘关系,在珠江三角洲城市建立起了自己独特而新型的关系网络,形成了鲜明的“拉面馆”现象。其中佛山、中山、惠州、汕头四市外来穆斯林成分单一,以开牛肉拉面馆为生的青海化隆人居多,但总人数相对广州、深圳等城市较少,易于展开调查研究,而且他们的子女教育问题十分突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故本文选取他们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座谈讨论和实地走访开展调研。
以上四个城市穆斯林人口和教育基本状况是:佛山市:约2000~3000人(2000年普查是1000人),分散在禅城、桂城、南海、顺德的平洲等区,全市有拉面馆200多家,以青海西宁、民和和化隆县人为主。惠州地区(含博罗县):约800人,拉面店一共有80多家。中山市:以青海化隆人为主,现已发展到101家拉面馆,从业人员已达到716人,其中市区44家308人,各镇57家399人。东莞:已经超过5000人,遍布全市32个镇区,而且增长势头很猛。据统计东莞市现有拉面馆近700家,仅青海化隆人开设的拉面馆就有560多家,占80%以上。作者针对子女已经在粤读书的家庭展开调查,在上述四个城市共发出62份调查问卷,收回62份有效问卷,共涉及62个家庭,114个学龄儿童。
2.存在的问题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中央教科所测算的结果表明,今后每年增加的进城务工农民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有150万左右。广东是国内最吸引外来工的省份之一,今后一个时期外来工及其子女来穗人数将继续扩大。据广东省统计局资料,2004年年底,国内其他省市到广东打工就有460万人,其中129万为15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截至2007年,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子女达到244.08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6.27%,占全国的56.8%,较2003年增加120.43万人,且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其中大多数分布在珠三角地区。调查还显示,有48.9%的家长认为目前城市教育费用太高,32%的人认为是孩子的户口不在本市影响继续升学,有85.5%的流动打工者希望能够出台关于入学方面的优惠政策,56.2%的希望出台户口方面的政策。这说明就学问题是外来务工人员最为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子女随同父辈来到广东,他们子女教育问题也更加严峻。这些适龄儿童需要在流入地上学读书接受教育,但有些地方政府在作教育规划时,并没有或较少考虑外来儿童的就学问题。2008年2月印发的《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就规定,广东省外户籍学生在广东省接受义务教育暂不纳入免费教育范围。
外来穆斯林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子女教育问题更加具有特殊性。(1)公立学校要收取高额的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每年达二三千元,但外来穆斯林都来自西北贫困边远地区,他们通过贷款在城市经营拉面馆,经济收入不高,学校昂贵的费用难以负担。(2)公立学校入学需要提供的证件(学生本人与父或母的户口或户籍证明、暂住证、在粤务工证明等)难以齐全,有的学校干脆以非本地户籍人口予以拒绝。(3)急需进入公办学校。地方公立学校的教育设施、教育环境和教育质量相对良好,对他们家庭有很强的吸引力。(4)上学路途远,影响孩子的学习。由于拉面馆多分布在市中心,接受他们就读的民办学校又集中在市郊或城乡结合部,每天上下学校困难,难以解决清真饮食问题。作者调查的62个家庭和114个孩子中有58个家庭102个孩子存在学校与家距离超过3公里以上,每天上下学路途远,时间长,耽误学习时间,影响中午吃饭问题。(5)大部分普通民办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比较差,存在条件简陋、管理无序、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6)大部分家庭的学龄儿童在家乡上学,无法得到父母的关爱和良好的家庭教育。
案例1:惠州市来自青海西宁市的回族人马德青,来惠州开拉面馆已经6年,他的一个孩子——14岁的马蕊在东江中学上初一,一个孩子——8岁的马倩在东江小学读小学三年级,学费都是每人每学期1800元,而且学校距离家远,上下学不方便,每天中午,因为家远无法回家吃饭,中午时段又是拉面店最忙的时间,父母无法给孩子送饭,所以两个孩子中午都是以面包、方便面充饥,长此以往严重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离他家100米远的地方有一所公立小学,但孩子因为无本地户籍而无法就读。孩子就读的两所学校都是民办性质,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差,父母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忧心忡忡。
老家都已经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可是他们的子女还得缴交高昂的学费。老家的父母年岁已高,无法照顾两个小孩,所以他们只能随父母在惠州上学,马德青为了开拉面馆在家乡贷款,至今没有还清,拉面店的生意一般。照此下去,很有可能其中的一个孩子就要面临交不起学费而辍学的命运。马德青很迷茫,他直言:孩子的教育问题非常困难,压力非常大!
案例2:来自青海化隆的撒拉族人冶海龙在中山开拉面店已经5年了,他的三个孩子——12岁的冶小平、10岁的冶晓青和6岁的冶晓兰都在民办学校读书,学校距离家有3公里远,学费每人每学期1500元。他感觉困难太大,学费太高,路途太远。对于家乡孩子回农村能免费受教育,为何在城市就不能免费,还要缴交高额的费用,他内心有些愤愤不平。
案例3:来自青海省化隆县昂思多镇沙吾昂村的撒拉族人韩哈买到佛山市开拉面馆已经2年了,他的两个孩子,10岁的韩冬热和8岁的韩赛力木都在民办学校——三水华鹏学校上学,学费每学期每人各1100元。去年由于经济压力太大,在得知老家的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他忍痛把10岁的韩冬热送回家乡读书。“钱一下省了不少,但我们感觉好不习惯,自己的孩子不在身边,心里空落落的。”韩哈买说,孩子的妈妈每次打完电话都偷偷地流泪,他经常梦见女儿与他嬉闹,忍不住想回家看孩子一眼。另外,他还担心父母不在身边,爷爷奶奶管教不严,学习成绩会受到影响,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流入广东的外来穆斯林大多文化水平低下,他们通过“外流”到城市和发达地区另谋生计,他们在城市中提供接受现代文明教育和市场经济的洗礼和熏陶,不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更重要的是更新了观念,在与城市高素质人口的接触中,他们深深地意识到在外创业,必须提高文化水平。他们对子女的教育期望与职业期望与当地未出来务工人员或与他们以前的心理期望相比明显增高,他们渴望自己的子女摆脱文盲、半文盲,成为拥有知识的一代人。他们也愿意为子女进行更多的教育投入。但由于他们大都来自西部贫困地区,昂贵的借读费,使他们望洋兴叹,相当一部分孩子因读不起书而辍学。珠江三角洲城市外来穆斯林无论数量,还是增长速度已经进入了持续快速增长时期,对于他们迫切关心的子女教育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广东省外来穆斯林子女教育的对策
解决外来穆斯林子女就学问题,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需求,也是提高广东省未来市民和劳动者素质的战略需要,应尽快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和规定。
(一)设立专项基金,进行教育扶贫
新《义务教育法》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省级统筹为主,各级政府投入职责明确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强调了实施义务教育的政府财政保障。为了动员和激励更多的公办学校接受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及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必须改革教育财政的拨款方式,建立公平和高效的财政投入体制。针对广东地区的特点,应该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市、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预算。对于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而不是以户籍学生数为口径,并对他们一律按公办学生注册学籍,一律不收学杂费、借读费,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
国家和各级政府增加对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投资。据新华社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通过增加投入和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民族地区教科文事业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但流动少数民族子女教育的投入仍然是一个盲点。中央和各级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设立专项基金,以解决他们子女教育经费问题。
(二)改革户籍制度,及时解决难点问题。
目前的户籍制度承担了太多的非户籍功能,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里借读,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借读费”或“补偿金”或“赞助费”等,就是现行户籍制度带来的副作用之一,这对于低收入的流动人口家庭的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尽管国家规定了借读生的收费标准,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和管理上的不善,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家庭抱怨收费太高。另外对于在外地借读的流动少年儿童来说,教学环境的改变,教材差异,课程进度和难度的差异,教学方法的不同都影响着学习的效果。同时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和“借读”的身份,以及在评奖、评优中受到的歧视,给流动人口子女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压力,影响着这些孩子的身心发展。可喜的是,广东省一些市的政府正采取措施,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接受非户籍学生的潜力。深圳市财政投入巨额资金新建大批中小学,且大幅降低就学门槛,有41.3%的非户籍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该市福田区这一比例高达79.1%,在珠三角各区名列前茅。中山市建立了“随行卡”制度,规定在该市连续暂住5年以上的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可办理随行卡,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每年有1.2万这类学生受益。但在作者调查的114个孩子中,只有3人在公办学校上学,只占总数的2.6%。可以说,外来少数民族的义务教育形势更加严峻。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它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也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199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平等地关爱流动人口的子女,给他们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使他们可以通过接受教育改变自身的地位,改善自身的生存状态,减少社会的不公平。根据2003年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落实责任,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划分,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列入城市事业发展计划,具体工作要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2006年9月1日实行的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子女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就为流动人口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政策保障,也为流入地政府的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根据规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如何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各种条件并制定具体措施,充分挖掘现有公办教育资源,尽可能多地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满足教育需求。对于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要同等对待,针对民工子弟学校要在区、县、镇等各级专门设置民工子弟学校管理与服务部门,加强对他们的服务与管理。
流动少数民族子女和城市孩子一样,都有受国家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只有各部门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待遇”的原则,才会促进社会和谐。
(三)因地制宜,就近入学
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还在入学地区的学校安排上有特殊的规定,即“就近入学”的原则。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可以择校,但大多数人还是根据居住地,选择就近入学。
外来穆斯林子女却无法实现就近入学。与一般流动人口子女主要集中于城乡结合部或者郊区不同的是,拉面店主要集中在市中心地区,公立学校也集中在这些地区,而流动人口子弟学校或民办学校却集中于城乡结合部或者是郊区。如果公立学校不接受外来穆斯林的子女,他们只能舍近求远去民办学校,加上这些学校无法解决清真饮食问题,致使这些正在发育成长的孩子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也无法安心学习。故政府应因地制宜,安排他们就近入学。
(四)改进入学管理,改良招生制度
目前,要进入公办学校,流动人口通常需要回开具子女在老家没有监护人、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然后要凭务工证、暂住证或居住和计划生育证明等,到流入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到公办学校报名。这些程序要求实际很不合理,对一个农民来说,不仅需要耗费时间金钱,更怕遭受各种冷落歧视。义务教育阶段应该改变入学管理,降低就学门槛,减少繁杂的手续,对持有公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允许其子女在他们工作地就近入学,并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五)对“弱势群体”政策上给予特殊照顾,体现人文关怀
广东外来穆斯林是少数民族,如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回族等,他们大多数经济基础非常差,文化程度低,因此需要政府支援教育,实行特殊照顾,允许其子女进入公立学校。对于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继续接受教育的人员,还要通过实现真正的免费性义务教育来保证这些弱势群体入学机会的均等。
目前,广州、深圳、珠海等地相继制定了很多有关外来人口子女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问题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并加以落实,扫除流动少数民族子女教育盲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挖掘教育资源潜力,下决心解决外来少数民族子女的上学问题,确保《义务教育法》的顺利实施。这不但有利对外来人口进行有效管理,对促进广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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