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波动以及政府的应对调节措施的简要回顾和梳理,可以看出,中国式的宏观调控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其作用机理也是不断变化的。从1978年中国进入转型发展阶段以来,迄今中国的宏观调控也还没有定型为一种稳定、成熟的形态,还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中国转型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不同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体系的宏观调控,这是由中国转型发展的超常规特殊复杂性决定的。笔者认为,现阶段中国的宏观调控的内涵和外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宏观调控政策主体和对象。在中国转型发展的背景下,中央政府是宏观调控主体,是宏观调控政策的决策者。鉴于中国的广阔幅员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异质性特征,省一级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授权下,也可作为宏观调控主体。这种授权不能延伸到省以下政府,否则就可能走上全面的行政管制。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的对象是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在内的全面经济活动主体。在现阶段,中国经济还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经济,中国的基层政府组织(至少包括县、乡镇、村三个层级)还是事实上的经济活动主体,其行为目标和动机呈现“经济人”特征,所以只要中国转型发展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中国的基层政府组织就不可能不作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的对象。
(2)宏观调控的内在规定性。宏观调控仅是现代社会各国政府的经济职能之一,廓清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与政府的其他经济职能的边界和关系,是实施宏观调控的认识前提。可以说,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对政府作为“守夜人”角色的革命,是政府干预市场的自发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政府干预都是宏观调控,政府的微观规制活动在西方国家就不被认为属于宏观调控政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社会资源的高度垄断并对“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直接决策,显然也不是宏观调控。
在中国转型发展的背景下,现阶段的宏观调控既不宜简单采取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仅将宏观经济政策视为宏观调控政策的做法,也不能将宏观调控无限泛化,使之成为“白菜萝卜都能装的筐”,而是应该从以市场为基础、作用于经济总量的宏观经济政策,有限度地扩展到部分中观经济领域的规制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时下,有人甚至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政策都纳入宏观调控的范围,使宏观调控成为一个无时不在、无所不包的“万能政府”的写照。这种做法实际上把宏观调控“妖魔化”,对于理论发展和实践都是有害的。
总之,宏观调控的基本前提是尊重和运用市场法则,脱离市场机制和竞争基础的宏观调控,很可能走向经济社会资源配置行政化的全面回归,是违反市场取向改革要求的。因此,宏观调控在本质上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弥补和矫正,而不是替代市场,它是政府着眼于通过改变经济活动主体的激励体系来影响经济总量或中观结构变动,它以宏观经济政策为主,并辅之以中观经济领域的部分规制政策。
(3)宏观调控的客体。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其宏观调控毫无疑义地指向国家经济系统的失衡。对处于转型发展阶段的中国而言,宏观经济系统的失衡往往具有明显的体制性特征,是体制转轨不畅或新旧体制摩擦所致。
另外,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信息、城市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经济系统的失衡往往还具有社会学和政治学上的特征,是社会、政治和文化结构急剧变动所致。由此看来,当代中国的宏观经济失衡及其相应的宏观调控是很难运用西方经典宏观经济理论来解释的。
当代中国转型发展的超常规特殊复杂性所表现的中国现行经济形态的特殊规定性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异质性,决定了当代中国的宏观调控客体的独特性。由此立论,当代中国的宏观调控的客体应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系统,而不是单纯的宏观经济系统。中央政府必须借助宏观调控政策的运用,来制导并推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任务的平稳、协调和整体性实现。也就是说,在转型发展阶段,中国宏观调控的客体主要是宏观经济系统,但同时也要兼及于社会、政治和文化系统。
(4)宏观调控的切入方向。从国际经验看,当今世界各国的宏观调控大都侧重于宏观需求管理,从总需求的角度切入并矫正宏观经济失衡。但对于转型发展的盅国来说,尤其是中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时期,从总供给的角度切入并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需求管理政策大都是短期效应的经济政策,而以产业政策、区芋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为主要载体的供给管理政策不仅可以熨平短期经济波动,而且还具有制导转型发展的长期效应。因此,当代中国的宏观调控,在重视宏观需求管理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以总供给管理为切入点,不断探索、完善和运用供给管理政策。
(5)宏观调控的模式。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宏观调控奉行集权模式,即宏观调控的职权一概由中央政府行使。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每个省份所管辖的土地和人口大都相当于世界上中等国家以上的规模。加上由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异质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面临的主要矛盾都有很大差别,当代中国的宏观调控必须将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有效结合起来,以集权模式为基础,引入分权机制。
具体地讲,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载体的宏观需求管理,应由中央政府独揽。这是因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所持有的宏观经济手段,一个地区的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影响本地总需求的做法是徒劳的,同时地区政府也不可能拥有独立的货币政策。也就是说,宏观需求管理政策的运行机制决定了地方政府不适宜参与总需求管理。但对于以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土地政策等为载体的供给管理而言,则适宜于地方政府的参与。因此,可以透过分权机制,授予地方政府供给管理的职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供给管理上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地方政府可以从灵活多样的供给管理政策体系中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需要的供给管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了防止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甚至替代,供给管理的分权层级应限于省级政府,形成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供给管理的决策体系。
综上所述,赋予当代中国转型经济宏观调控的特定内涵,建立起适应中国国情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既不能将宏观调控狭义地界定为宏观经济政策,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无限泛化宏观调控使之成为一个白菜萝卜都能装的筐;既要重视和遵循宏观调控的国际经验和一般规律,也要全面分析并针对中国转型发展的超常规特殊复杂性,发展中国特色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政策工具和政策体系。
1.3本书的内容安排和结构
全书共12章。从逻辑展开顺序看,12章内容可以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1章导言。在导言一章,讨论了我国独特的土地公有制对当代中国发展的深入、广泛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书的研究对象和主题。同时,本章还对本项研究的宏观背景,即当代中国转型发展的超常规特殊复杂性以及宏观调控的中国涵义,作了分析和界定,为以后各章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包括第2、第3和第4章,这一部分试图提出和论证中国转型发展的一个研究范式——地根经济,并探讨地根经济的产权基础和市场基础。其中,第2章从历史和现实、国际和国内的比较分析中,讨论了当代中国转型发展的特征及其历史方位,提出地根经济这一转型发展的研究范式,并界定这一研究范式的内涵。第3章讨论地根经济的土地制度基础,探索地根经济特殊阶段的地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第4章讨论了地根经济的市场基础,着力探讨地根经济与土地要素市场化的关系,探索公有土地进入市场的特殊问题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的特殊结构。
第三部分包括第5、第6、第7、第8章,这一部分讨论地根经济特殊阶段的土地宏观调控的性质、地位、政策体系、政策手段和工具分类等基本问题。
其中,第5章对地根经济特殊阶段的土地宏观调控的基本问题进行总体考察。接下来第6章讨论基于数量的土地宏观调控的原理及政策工具,第7章讨论基于价格的土地宏观调控的原理及政策工具,第8章讨论基于可转让配额的土地宏观调控的原理及政策框架设计。
第四部分包括第9、10、11章,这一部分讨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四个领域。其中,第9章讨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总量调控的机制、政策工具,并初步评价其政策效果。第10章讨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结构调控,包括土地政策参与产业结构调控和土地政策参与区域协调发展调控。第11章讨论土地政策参与城乡统筹发展调控。
第五部分是第12章,这一章是对本项研究主要结果的总结,同时指出本项研究可能的贡献、遗憾和今后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