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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和波伏瓦的爱情故事,无论你如何解读或定义,有一个事实是不能忽视的:他们并没有结婚,他和她一直都没有结婚。
在一般人看来,婚姻是爱情的最高形式,是爱的定格。有情人终成眷属。人们不都这样说吗?相爱者成为眷属———结婚,成了一种爱的理想,爱的必然要走向的形态了。但在萨特和波伏瓦这里,爱情的最高形式还是爱。舍此,无它。或者说,其他的,与爱本身并没有多少必然的联系。爱,除了爱,别的什么都可以没有。
于是,萨特和波伏瓦就没结婚,没成为那种所谓的眷属,一直都没有。
其实,两个人要结婚是无须太多理由的,就像人们常说的爱是不需要理由的一样。而不结婚,尤其是两个未有婚配的相爱者不结婚,那就会有一大堆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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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诸多行为,尤其是那些事关重大的行为,都是跟其人生哲学观紧密相关的。比如说萨特和波伏瓦订下的那个爱之协议吧,它显然不是由于灵感的突袭,也不是一种心血来潮的产物,而是由他那极富有个性的人生观所孕育的。不与最亲爱的人结婚,显然有着浓厚的人生哲学背景。别忘了,萨特就是一个深刻而特别的大哲学家。他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我创建的哲学应该比别的哲学更打动人。因为它是实用的。对于我,哲学和生活确实是合二为一的。
作为一个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一生都把对人的自由问题的探寻,当作自己最大的课题,因此他的哲学被称之为自由哲学。在萨特看来,人是首先存在着,有过各种遭遇,在世界上活动,然后才能确定自己。人,不仅仅是他自己构想的人,还是他投入存在之后,自己愿意成为的那种人。人,除了对自我的创造之外,他什么也不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他是一个自由的存在,自己决定自己,自己设计自己,但是,在他人的眼里,这个人只是一个自由的存在,也就是说,是一个物的存在,就像一把椅子或一块石头那样的存在物,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人是一个人自由的限制,甚至否定。因此,一个人的自由,必须通过同他人构成的关系,才能得以实现。这,就是萨特的存在主义的基本原理。
萨特的这些关于存在和自由的观念,看上去有些艰涩,听起来有些拗口,萨特本人似乎也料到了存在着如此的问题,于是,他便这样解释道,我有一个关于自由的朴素的理论:一个人是自由的,他总可以选择自己要干的事情,一个人面对别人是自由的,别人面对你也是自由的。
作为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萨特更是把对自由的追求和热爱,当成了自己毕生的工作。他说,从童年开始,我就感到自己是自由的。他说,在巴黎,在亨利四世中学的第二年,我感觉到了自由这个词,至少是它的哲学意义。后来我对自由的态度越来越强烈,成了它的保持者。
他说,从生到死,我都带有一种深刻的自由感。
他说,不论什么时候,我从未抛弃过自由的思想。相反地,在我的每一个行为之中,我都感到自己是自由的。
他说,一个人的自由,被他人的自由套上枷锁,这是一个我总在思考的问题。其实,他试图要解决这种问题,也总是用自己的生命行为一直在解决着这种问题。
萨特不仅仅是个自由的人,也是一个捍卫自由,为自由而战的斗士。一切不自由的存在,都是萨特的对立面,甚至是他的敌人,他就要与它们决裂,如果必要的话,就与它们进行一场又一场决斗,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与那些誓死为民族(团体)所要争取的自由所不同,萨特所说的,所要的自由,首先是那种个体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即我的自由。尽管他的后半生也曾经积极地介入了世界范畴内的时事政治,为那种更大的自由,为更多人的自由而呐喊,而奔走,而战斗,那也是因为他感觉到自己已经足够自由了,有剩余精力了,便为更多人的自由而着想了,就像一个富翁,钱多得自己都花不完了,于是便拿出来一部分去帮助别人。当然这是要有一种前提的,即他得是个相当慷慨的有钱人。恰巧,萨特就是一个慷慨得不得了的汉子。但在他萨特心中,最宝贵的,还是那种个体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即我的自由。这就好比一个人,你只有对自己能够负责了,才谈得上对别的人,对更多的人负责。
自由,人的自由,个体的自由,我的自由,这是萨特哲学,也是他的人生中的一个关键词。
这些关于自由的思想,萨特把它们写到了著作里,与此同时,他更把它们写入了自己的日常生活,个人的生命之中。
萨特同样强烈地意识到,世界上存在着太多给自由加上锁链的东西。比如,婚姻就是其中之一种。
在萨特看来,婚姻不仅仅是琐碎的,是无聊的,是庸常的(结婚,太家常,太家常了!萨特从来就不喜欢太家常的东西),婚姻更是一副沉重的枷锁,是一种受制于人的结构,是一种社会性存在对个人自由施以干涉的形态,他不喜欢这个,他不要这个。
如果可能的话,凡是与我的自由扭着劲儿的东西,我就会对它说不,就不会要它。而婚姻就是这样一种与我的自由扭劲儿的形态。萨特早就看透了,早就想明白了这一切。于是,他就只要情,只要爱,当然也要性,要那种与心爱者相亲相近的,时不时地相聚相伴的纯粹生活,而坚持不要那种仪式化,法律化,世俗化了的婚姻生活。
甚至可以再说得远一点,萨特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而拒绝了这个无数作家梦寐以求的荣誉,究其原因,其实也是跟他所热爱的自由有关。他自己是这样说的:我拒绝一切来自官方的荣誉称号,因为这会使人受到束缚,而我一心想做一个自由人。一个作家应该真诚地做人。
说到这里,忽然想起了裴多菲的那首著名的诗篇: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是啊,生命和爱情是如此弥足珍贵,但为了自由,这两者都是可以不要的,况婚姻乎?
在萨特看来,婚姻显然是个人自由的一大障碍,碰巧的是,他最爱的女人波伏瓦恰到好处地理解他,赞同他,配合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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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再说一说萨特的存在主义。因为这毕竟是一把进入萨特内心生活及其全部世界的钥匙。他的这个主义,与他的作品有关,与他的人生有关,与他的故事有关,当然也与他的爱情有关。
萨特的哲学虽然也充满了概念和术语(有些是他继承了前辈的,更多的则是由他独创的),但他的哲学绝不是那种只想玩概念、弄体系之类的纯理论,而是为了活泼的生命,为了介入世界,为了人的行动本身。他把自己的存在主义解释为生活和行动的哲理。而自我选择,就成了萨特哲学的基本命题。
在萨特看来,人的生活及其命运,取决于自身的选择;你的存在价值,是要你自己去筹划和创造的。选择的自由,是人最基本的义务和权利;无论你的处境多么恶劣或不尽人意,但你毕竟还是可以按照你自己的意志,决定你的行为走向的,并且,你要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任。由此不难看出,其实萨特的存在主义所提倡的是人的特立独行,所追求的是人的尊严和价值。
人活着(存在),无比重要的就是要自由,就是要选择,而且应该能够。比如,你不能选择生(生命),但是可以选择死(萨特就是这样说的:自由也包含着可能去死的因素,也就是说,如果明天有某种威胁或其他东西危及我的自由,死是一种维护它的方式)。
你不可以选择父母和兄弟姐妹,但你可以选择自己的爱人,可以选择自己的情人,可以选择自己的朋友。
你可以选择婚姻,同样也可以不选择婚姻。就像你可以选择结婚再离婚,选择一次又一次的婚姻,当然也同样可以选择一次婚姻也不要。
你可以选择要孩子,也一样可以选择不要。
说到底,很多事情只要你自己觉得好就行(其实,无所谓好与不好,对与不对),只要你能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就行了。
于是,萨特和波伏瓦就选择了自由,选择了不要婚姻,并且对他们的这一选择担负了全部责任。
这一切,实在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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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写出了经典爱情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的歌德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