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研究对象的复杂性。黑格尔在谈到哲学方法的特点时说,方法必须和自己对象的内容本性相符合,因为“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方法与其对象和内容并无不同”③,方法只能是在科学认识中运动着的内容的本性,同时,“正是内容这种自己的反思,才建立并产生内容的规定本身”④。黑格尔的上述思想是十分深刻的,他实际上已经以歪曲的形式意识到,研究方法、思维方法是有客观原型或客观根据的,这种原型或根据就是事物自身的逻辑和事物自身的规律性。思维方法实际上只是移入、内化于人们头脑中的事物的客观规律,是由事物的客观规律转化而来的主体思维活动的规则、手段和工具。因此,事物的客观规律是思维方法的客观基础。思维方法不是纯粹主观的规定,它本身具有客观性。既然如此,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下述两个结论:
(1)不同的研究对象要求有不同的研究方法;
(2)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必然导致研究方法的多元化。
第二,研究主体的差异性。方法确实为对象的内容本性,为事物的客观规律所决定,但是,方法并不就是这些内容本性和规律本身。诚如黑格尔所指出的,“方法就是逻辑内容的内在自我运动的形式之觉察”①,也就是说,对象的内容本性、客观规律要成为思维方法、研究方法,首先要为研究主体所认识和把握,并且要经历由客观到主观的转化、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和建构的过程。换句话说,思维方法是被人们认识了的规律,并依据这些规律,经过主体的主管制作、建构而形成的思维的规则、程序、步骤和手段等。所以,思维方法尽管有其客观基础,但绝对不是纯客观的东西,而有其主观的因素、主观的特征。既然客观规律转化为思维方法要经过主体的中介,但研究主体在阶级立场,知识水平、研究能力、兴趣爱好、情感意志、利益需要等方面都是千差万别的,这些差别无疑会影响到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程度,会造成对于思维方法的不同选择和应用,形成不同的思维视角和研究风格,从而形成不同的学风和学派,造成宏观上方法多元化的局面。
第三,实践活动的多样性。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和船就不能过。
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②黑格尔认为,“在探索的认识中,方法也就是工具,是主观方面的某个手段,主观方面通过这个手段和客体发生关系”③。也就是说,方法是主体从事实践活动、达到预定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桥或船。实践是有对象、有目的的,不同的实践活动的不同对象和目的就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的方法,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就必然要求思维方法、研究方法、工作方法等等的多元化。
第四,方法对于理论的相对独立性。我们认为,任何科学方法都以规律性的知识即理论为依据,它们是由一定的理论所决定和派生的,实际上只是理论的实际应用,知识行动中的理论。方法具有鲜明的具体性、操作性和规范性,它是理论经过沉淀、变形、具体化的结果。在理论和方法之间还有一个很长的具体化、中介化的过程,这就使得方法对于理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也就是说,理论的正确不一定就能保证方法的正确,理论的错误也不一定导致方法的错误。正由于方法对于理论具有相对独立性,我们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各种具体的科学方法本身是中性的,不存在截然不同的这个学派的方法或那个学派的方法,当然更不存在所谓的资产阶级的方法和无产阶级的方法。在原则上,一切方法皆可为我所用,只要用得正确、用得适得其所。
综上所述,研究对象的复杂性、研究主体的差异性、实践活动的多样性以及方法对于理论的相对独立性等,必然要求思维方法、研究方法、工作方法等的多样化,必然要求把方法多元化作为一切科学研究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法论原则之一。
方法多元化原则内容是无论何种方法,只要它能够导致科学研究活动和变革现实活动的成功,它就是正确的有效的方法,就可以拿来为我所用。
四、社会调查研究与社会研究在中国,社会调查、调查研究或社会调查研究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的词汇。人们都很熟悉毛泽东这一句耳熟能详的名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有一般公民常识的人都知道社会调查研究作为科学研究方法不仅是政府行政工作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学术研究的科学方法。
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当我们从西方引进“社会研究(SocialResearch)”这一概念后,国内学者对社会调查研究的认识就有所不同。国内学界,在相近意义上使用社会调查研究的主要概念有:社会研究、社会调查、调查研究、社会调查研究、社会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问卷调查、实地研究等等。
如上所述,在对方法的研究中,有关社会调查研究的概念和体系的探讨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差异表现之一在于对概念的名称或提法不同。有的称之为“社会调查研究”;有的称之为“社会调查”;有的称之为“调查研究”(尽管大部分学者在使用这几种不同的名称时,所指内涵几乎完全一样)。差异表现之二则在于对概念内涵及外延的界定有所不同。有的认为调查研究或社会调查研究只是社会研究的一种类型;有的认为社会调查研究(或者说广义上的社会调查研究)可以等同于社会研究;有的认为社会调查,只是一种搜集资料的工作;有的则认为社会调查既包含资料搜集的工作,又包含资料分析的工作;甚至还有的认为社会调查仅指那种运用自填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的方法。
因而,有必要对社会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社会调查与社会研究这些概念的联系和区别作一下梳理与分析。
1调查研究与社会研究
什么是社会研究?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美国《社会学辞典》曾有如下的说法:“社会研究是在任何社会情景中用严格的程序解决一个问题,检验一个假设,或者发现新的现象或现象间的新关系。”
德国《布罗克家斯大百科全书》中讲到:“社会研究是指社会科学中一种以经验为依据的行为方式……科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要在科学理论和方法论上为其奠定基础……记者采访,征询意见,实地调查,内容分析,考察,以及一定的实验都是社会研究中最主要的技术手段。”
港台谢应宽等人合译的《社会调查与研究》一书中这样定义:“社会研究是有系统的方法,它发掘新事实,证验旧事实,发现事实间的顺序、交互关系、因果解说及统制事实的自然律。”
我们国内所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对社会研究有如下的描述:“社会研究(SocialResearch)是运用科学方法对社会生活现象加以了解、说明和解释的一切活动。它是以人类社会为对象,以科学方法为手段,以解释和预测为目的,以科学理论和方法论为指导的一个完整的过程。”
由此可见,社会研究是社会科学中,为了系统地反映和解释现实社会而采用的一种以实践经验为依据,通过严格的科学程序来搜集资料、验证假设和确立理论的研究方法。这是一门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对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论、基本方式和具体方法及技术进行具体研究的学科。
“社会研究”这一国外的学术用语在改革开放后为国内学术界所引进的一段时期里,一度与“社会调查”、“调查研究”以及“社会调查研究”我国传统使用的学术用语发生了一些混淆并在学术界、教育界引起了一些讨论。
我们说所谓调查研究,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地在系统地、直接地搜集有关社会现象的经验材料基础上,通过对资料的分析、研究,从而科学地阐明社会现象状况及其规律的一种认识活动。它涵盖了“社会研究”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是否有必要严格区分“社会调查研究”和“社会研究”这两个概念,在学术界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尽管社会学界部分成员主张要严格区分“社会研究”与“社会调查研究”、“社会调查”等这些概念,但是学术界的不少学者,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尤其是非专业工作者,仍然不去区分“社会调查研究”与“社会研究”之异同,并且不加区分地在同等的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也有人认为,在中国的语境下解释,从比较宽泛的意义上解释“社会调查研究”,对推广科学的研究方法更有意义;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有时沿用“社会调查研究”的概念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因此我们觉得,社会调查研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研究,也可以说是社会研究的中国化或本土化。“调查研究”是“社会调查研究”的一种简称,它与“社会研究”的本质含义与方法意义是可以完全一致的。以“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为书名的本教材,可以看作是本书作者在10年前所编着的《现代社会研究方法》第二版或称姐妹篇。
2社会调查与社会研究
那么,“社会调查”和“社会研究”这两者的关系又是如何呢?
社会调查的概念,在国内外也有不同的理解和用法。在国内,中国共产党和我国学术界都素有重视并实践社会调查的优良传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如‘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如‘一朝分娩’”,体现了重视调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在大多数国人的概念和了解中,开座谈会、个别访问、蹲点调查、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都是社会调查。当然也有个别人士以美国部分学者的说法为依据,认为社会调查仅指那种运用自填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的方法。
国外对社会调查的用法也不尽一致。英国《社会学百科全书》定义为“是通过一种预先设计好的询问方式来搜集社会数据”①,另一本辞典定义为“社会调查(SocialSurvey)是对生活在特定地理、文化或行政区域中的人们的事实进行系统的搜集……(它)虽然常常包括说明性或描述性材料,但它一般是数量性的”②。美国的W.B.Sanders指出:“社会调查(SocialSurvey)一般指对研究总体中抽取出的样本询问问题的方法。”③日本社会学家福武直则将社会调查定义为“实证地抓获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具有通过直接实地调查搜集所谓实在的数据并由此进行分析的特色”④,与我们国内的“社会调查研究”概念的通常用法比较接近。
而社会研究泛指任何有关一定社会生活现象的各种研究。它既包括研究社会现象的各相关学科,也包括研究社会现象的各相关方式;它不仅包括量的数据,也包括了质的描述。
因此,社会调查从研究方法角度定义(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定义)则是人们实地了解某种社会现象的活动和方法;是搜集分析资料的一种方法和技术⑤,是认识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现代汉语词典》⑥将“调查”定义为“为了解情况而进行考察(多指到现场)”;《新汉日词典》⑦中有关“调查”的定义也强调“多指到现场”。可见“调查”的本质属性是到“实地”、到“现场”,它是人们认识社会的一种重要方法。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社会调查是社会研究的一种类型,是有别于文献研究与实验研究(或称之为社会实验)的一种更多地到实地、到现场的一种研究方式。为了避免与“社会调查研究”的简称“调查研究”的概念相混淆,本书将社会研究三种类型中的这种类型直接冠之以“社会调查”的名称,以适合国人的阅读习惯和传统思维。也就是说,本教材认为社会研究包含的三种类型为文献研究(调查)、社会调查和实验研究。其中,社会调查不仅是特指运用问卷手段搜集社会现象数量特征的一种狭隘的定量研究中搜集数据资料的一种方法手段,其含义至少可以包括了实地研究类型的深入到研究现场运用观察、访谈、体验等定性研究手段搜集实证资料的方法和含义。也就是说,社会调查既包括定量为主的问卷调查(或称统计调查等)、也包括定性为主的实地研究(或称田野调查等),同时也应该注意定量与定性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混合调查。
第二节调查研究的主要特点
调查研究作为一种科学研究是一个认识过程。任何一个认识都有认识的客体、认识的主体及客体对象在人的认识中反映形式这三项组成。作为社会研究的客体就是社会及其社会现象。社会现象是人类共同生活的情形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现象。它具有空间性(一个地方的社会现象和别的地方不完全一样)、时间性(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社会现象)、复杂性(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联系性(任何社会现象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和别的现象互相关联)、因果性(社会现象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有其原因和影响)等几个特征,因而作为社会研究来说也就有它本身的一些特点。
一、整体上把握社会系统
调查研究之所以要从社会整体角度考察和分析,是因为社会不是单个人的机械集合体,而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一个社会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的生存活动中,各种社会现象都完成着一定的功能,它们的社会意义只有在与整体进行对比时才可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