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7850700000019

第19章 学校规章制度(11)

2.体育教师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中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对学生活动给予保护,否则,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3.教师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需经学校批准,并在活动中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因组织不力,管理不善造成伤害,有关部门及教师须承担责任。

4.学生在劳技教学、实验教学操作中,教师及实验员应对学生进行使用器材的安全教育,防止火灾、触电、烫伤、腐蚀等伤害事故发生,如因教育及管理措施不力,有关教师及实验员负有责任。

5.加强校舍维护及安全使用检查,防止因围墙,设施门窗房屋等倒塌及电器故障造成学生伤害除自然灾害因素外,因检查排除险情不力,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管理部门及人员责任。

6.校园内禁止外单位及家长的汽车、摩托车驶入,家长及来访者车辆在校门口指定区域停放,教师及学生自行车在校内按指定位置绕道行驶,不得在主道及操场上骑车,门卫及有关人员须严格管理。

7.加强电路维修保养,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如因修缮不及时违章接电和使用电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由有关部门及电工负责。

8.加强食堂及外购食品的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否则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9.医务人员要加强对学生医疗保健,防止流行病在校内发生。

以上决定希各部门、各年级组和教职员工认真执行,并由学校与部门、部门与有关教职员工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

学生在校期间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班主任老师必须出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学生作为出入校园的凭证,一份留在班级由科任老师检查,并记好班务日志(无班务日志的请马上备好)同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任课教师在上课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班级人数,对不在课堂的学生弄清原因及去向,任课教师填好班务日志,及时汇报给班主任。

3.对无故不上课的学生,任课教师要与班主任一道进行落实,必要时及时与学生家长、年级长、两处主管主任或主管校长汇报。

4.学生逃学在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等处分,标准可参照该生日常班级量化考核分数进行,除开除学籍外,均要和家长签订协议书。

5.各食堂、各超市、浴池等在上课期间不许学生停留,一旦查实1人次扣50元,比如看电视或聚会等,严谨学生与外雇人员有过深交往。

6.文化课、体育课、专业课均不允许提前放学,任课教师认真遵守上课秩序。提前侯课并填写班务日志,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形成良好的授课习惯。

7.音乐专业课,除了排上琴房练琴和在专业老师处上课的学生外,其它无琴点和非专业老师上课的学生应在班级准备上课或上自习,希望班主任老师和专业课老师严格管理,计入班级量化考核范畴。

8.学生逃学任课老师未发现的扣奖金50——100元,两处值班领导检查未发现的扣值班人50——100元,逃学学生从校门出入校园大门值班人员未发现或未制止的扣100——200元。

希望全校教职员工积极行动起来,严抓严管,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每一位职工都是教育者和管理者,发现违纪学生都有责任、有义务、有权利进行管理、制止和教育,使我校的全员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同类推荐
  • 国际传播策划

    国际传播策划

    新世纪以来,国际传播政策、责令及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提高国际传播效果、优化国际传播策略重要途径的国际传播策划日益受到关注。由张艳秋和刘素云主编的《国际传播策划》由学界和业界专家联手打造,是国内第一本关于国际传播策划的综合性研究著作,采用了理论梳理及案例分析相呼应的编写方式,以求深入浅出、举一反三。《国际传播策划》既可以作为国际传播人才的培训教材,亦可作为媒体从业及研究人员开展国际传播策划与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
  • 斯特娜的自然教育法(精典教育)

    斯特娜的自然教育法(精典教育)

    本书以自然教育法的原著版本为基础,参阅了近年来自然教育法的多种国内译本,介绍了斯特娜的自然教育法。书中介绍了自然教育法的宗旨,并对自然教育法中涉及的众多领域做了介绍,描述了数学、外语、生物、地理、历史等学科的游戏学习方法,对孩子的感官能力、思维动力、动手能力、品德素质的培养都提供了训练方法及操作原则。
  • 独山子文史(第八辑)

    独山子文史(第八辑)

    本书分人物春秋、流金岁月、沧桑纪事、炼化史踪、史海存真、他山之石、史林漫步、七个篇章,书稿中记载了革命老前辈们在这片曾经荒凉的土地上奉献青春,挥洒热情的激情岁月。真情记录了一些优秀的石油人在这片热土上克服万难、积极探索、认真钻研的难忘岁月。本书对研究新疆石油工业的历史,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儒家经典智慧故事全集

    儒家经典智慧故事全集

    从儒家智慧的海洋中,撷取到最宝贵的明珠.照亮我们前进的道路。本书通过选取经典的儒家故事,以修身做人、处世智慧.正视心欲、直面名利、谦孝美德等篇章淋漓阐释儒家的博大智慧。目的就是通过撩开儒家思想神秘的面纱。
  • 胡适说:社会与文明

    胡适说:社会与文明

    《社会与文明》精选胡适先生的著作或者演讲整理稿,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说社会,下篇说文明。全书选编的篇目既能够很好地体现胡适思想,又照顾到了大范围受众的阅读习惯。同时,加入大量图片,对于《社会与文明》内容上的无形扩展,以及趣味性和知识性的增加,具有很大的作用。
热门推荐
  • 猎鹰突击队

    猎鹰突击队

    用各种残酷的训练,彻底摧毁一个人的自尊,重新赋予你新的性格。猎鹰突击队空前的特种作战小队就像一个匕首随时会插进敌人的心脏
  • 符武乾坤

    符武乾坤

    这是一个符武双兴的世界,这是一个光怪陆离的世界,这是一个强者为尊、弱肉强食的世界。一个自幼失怙的少年秦武,天生身体孱弱,注定无法在武道上取得成就,注定无法活过三十岁。不过,从秦武得到一本基础符箓制作大全后,他的生活开始发生巨大改变,从此逆天改命,笑傲天下。
  • 人鬼妖魔令

    人鬼妖魔令

    人,利也,性也!鬼,凶也,善也!妖,愚也,聪也!魔,恶也,怜也!逝去亘古的面目和心境,错的,终究是其心
  • 不教胡马度阴山

    不教胡马度阴山

    某集团军军长公子夏言毕业后参军,在军队里迅速爬升到了炮兵团营长一职。可是在一次醉驾的时候竟然穿越,来到明朝成了建文皇帝朱允炆。在这里他该如何让适从?且看来自未来的穿越者如何让扫平燕逆、革新利弊、内修文武、外伐征战、一扫宇内建立横跨几大洲的中华帝国!
  • 相思谋:妃常难娶

    相思谋:妃常难娶

    某日某王府张灯结彩,婚礼进行时,突然不知从哪冒出来一个小孩,对着新郎道:“爹爹,今天您的大婚之喜,娘亲让我来还一样东西。”说完提着手中的玉佩在新郎面前晃悠。此话一出,一府宾客哗然,然当大家看清这小孩与新郎如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面容时,顿时石化。此时某屋顶,一个绝色女子不耐烦的声音响起:“儿子,事情办完了我们走,别在那磨矶,耽误时间。”新郎一看屋顶上的女子,当下怒火攻心,扔下新娘就往女子所在的方向扑去,吼道:“女人,你给本王站住。”一场爱与被爱的追逐正式开始、、、、、、、
  • 哈佛教授给学生讲述的200个心理健康故事

    哈佛教授给学生讲述的200个心理健康故事

    本书将哈佛教授的心理课程汇集成300个极富思考意义的小故事,这些故事包含了自我认知、自我控制、自我激励等方面,可以说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在每个故事后面,还附上了鞭辟入里、意味深长的精彩点评,它们从智慧的高度诠释了这些优美故事的现实意义所在,以小见大、抛砖引玉。
  • 我家有妖

    我家有妖

    霍(严肃):胆子小者请留步,因为这里有猫有狗,有老鼠,还有鸡马牛羊等禽兽,不想死者请—啊……白(咬牙切齿):死霍胜,敢乱说话找死是吧。霍(委屈):我说的可是实话啊,它们不都是…白(傲娇):是什么啊?我白寒逸德体智外加会法术说的就是一切。想你这半人半妖半狼的三不像少吱吱歪歪。什么?各位非人看官想吃我,好啊。你问过我家小黑小雪没有?你问过我家老牛没有?没有?那你狂什么。信不信我关门放狼。霍胜,去咬他。感谢阅文书评团提供书评支持!
  • 时间会冲淡一切

    时间会冲淡一切

    我们始终都在练习微笑,终于变成了不敢哭的人;也许哪一次笑着流出的眼泪,才是最痛的。
  • 月泉

    月泉

    本文中主人公i一生注定不能平庸的生活那就拿起剑去为你认为自己该做的而战斗
  • 火澜

    火澜

    当一个现代杀手之王穿越到这个世界。是隐匿,还是崛起。一场血雨腥风的传奇被她改写。一条无上的强者之路被她踏破。修斗气,炼元丹,收兽宠,化神器,大闹皇宫,炸毁学院,打死院长,秒杀狗男女,震惊大陆。无止尽的契约能力,上古神兽,千年魔兽,纷纷前来抱大腿,惊傻世人。她说:在我眼里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强弱之分,只要你能打败我,这世间所有都是你的,打不败我,就从这世间永远消失。她狂,她傲,她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凌驾这世间一切之上。三国皇帝,魔界妖王,冥界之主,仙界至尊。到底谁才是陪着她走到最后的那个?他说:上天入地,我会陪着你,你活着,有我,你死,也一定有我。本文一对一,男强女强,强强联手,不喜勿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