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校园内不经政教处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张贴宣传品、广告、示意图等。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刻乱写乱画。如损坏公物要及时主动向后勤或政教处说明原因,并照章赔偿;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不报者,除照章赔尝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纪律处分。对故意破坏校园环境、设施的不良现象,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对于敢于向违章违纪,破坏公物等不良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向学校报告的同学要给予表扬奖励。
5.学生的服装作为文明校园的一部分,应当与优美、整洁、清新的校园环境相协调。全体学生要按照学校规定穿校运动服,不统一要求穿校运动服时,着装要符合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中学生身份,着装整洁大方,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披肩发,不穿高跟鞋,不化妆,不烫发,不戴首饰。
6.骑车的同学要把自行车存放在自行车棚内,不要在校园内、楼道内乱停乱放自行车,校内全天禁止任何人骑车穿行。要经常检查自行车铃、闸、锁、支架有效可靠。出校门要注意往来车辆、人员,保证安全,不出交通事故。
7.禁止课间随意出校内。如有特殊情况需离校时应有班主任开证明或有政教处证明,方可离校。要自觉主动接受校门卫的检查,并进行离校原因登记。未经允许不带外人进入校园。
二、教室环境管理规定
1.教室的门窗、玻璃、墙壁、照明用具、广播、电视、电教器材、窗帘、黑板、桌椅、卫生用具等及其它室内设施每学期开学前由学校后勤配置完毕后进行教室财产登记,班主任签收,学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定时检查核对。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后勤。教室无人时要及时关灯、关窗、锁门,防止丢失物品。调换教室时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履行交接手续。未经学校批准,各班无权将教室外借。
2.教室内的公物丢失或损坏,由班级或当事者负责赔偿,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级、当事者批评或纪律处分。公物等属于自然损坏,质量原因应及时报告后勤查验,以便调换或维修。各班应成立公物维修小组(学雷锋小组方式),鼓励同学们自己动手维护公物,延长其使用年限,对有突出事迹的同学在班级、年级、学校内应大力表扬或给予奖励。
3.教室环境卫生标准:
(1)清扫地面,走廊时,适量酒水,先扫后拖。地面干净无灰土,无纸屑,露出原有地面光泽。
(2)桌椅摆放整齐、无灰土、无污迹、无刻画。讲台桌干净整洁,讲台桌内不放置与教学无关的物品。
(3)黑板干净,无乱画乱写,板槽内无粉尘、无杂物。
(4)窗户、暖气片上不要摆放东西,做到无灰土,暖气片后无杂物。教室内无卫生死角。
(5)教室墙壁无灰土、无球印、无污迹,墙壁上不乱贴。
(6)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教室内无杂乱物品,多余桌椅,物品及时上交后勤。
(7)教室前黑板右侧统一挂《中学生守则》、《课程表、作息时间》。
运动会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田径运动会是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大型集会活动,大会准备工作中或进行工作中常有不安全事件及突发性的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学校田径运动会在热烈、欢快、安全、有序中进行,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一、在运动会召开之前,大会组织会要召开大会工作人员,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和部署。校安全领导组织监督、审查。
二、学生做准备练习时,班主任教师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要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投掷项目场地,如:标枪、铁饼、手指弹、铅球、跳高场地由体育教研组设专人负责。
三、体育教研组在运动会开始之前,对运动器械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每一器械坚固耐用。
四、投掷组要依据项目设立与相项目数相等或大于项目数安全员,严格按投掷安全要求操作。
五、各班级选拔运动员,要求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班主任老师严格把关。
六、校医室要准备充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校医要与社区医疗单位建立好联系,确保外援畅通。
七、校医要全天候地守在运动现场,并要设立明显标志。
八、保卫科自始至终地在场内、场外进行巡逻检查,对校外观众重点监视,发现可疑人做好盘问,跟踪工作,严控打仗斗殴,校外人员伤师生事件发生。
举办师生大型集合活动安全制度
为确保学校举办师生大型集会教育活动中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针对我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组织师生大型集会教育活动,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必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熟悉安全应急预案。
二、师生大型集会活动前,组织部门领导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年级学生人数,安全保障措施,经批准方可实施。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在批准组织单位实施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认真考察,结合场所的实际情况,对保障措施进行认真地审核、分析、完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禁止举办大型集会活动。
四、大型集会活动安保措施要努力做到严密、周到、可靠、可操作。
五、大型活动进行之前,组织部门领导要向全体参会师生讲清本次活动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规避方法。
六、开展校外大型活动,如,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参观、公益劳动等,组织部门必须在学生出校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与社会组织部门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通力合作,努力做到万无一失。
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许随意组织师生大型集会活动。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向安全领导小组织汇报,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取消其组织者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课间操管理暂行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及《中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全面提高学生身体健康素质;
第二条:培养学生积极健体的意识,自觉的、主动性,掌握健体知识、要领;
第三条:培养学生团队精神、纪律观念、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雷厉风行的作风,做事认真务实的态度,不畏艰难,战胜困难的勇气;
第四条:创石油高中体育教育特色,向全体学生及社会展示石油高中学生风貌,争创国家一流的体育工作示范学校;
二、管理
(一)组织
第五条:政教处主抓。政教处与教务处、艺体处、体育教研室齐抓共管;
第六条:政教处协调两处管理主任抓好班主任对班级课间操的管理;
第七条:体育教研室负责课间操学生队伍的组织,领操员的落实,广播操知识要领的传授、广播带的播放,广播操的升级;体育教师要分片保干,负责学生上间操期间的管理及要求。
第八条:两处管理主任侧重于所在处的班级学生出席、集合,做操态度、列队的管理;
第九条:课间操程序:集合-做广播体操-集合-班级风貌展示。(班级风貌展示,在操场建设完进行);
(二)班主任
第十条:抓好课间操是班主任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班主任要对本处的管理主任负责,对班级上课间操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本班学生课间操工作;
第十一条:班主任要准时到操场组织班级学生队伍,在准备乐曲停止前,把本班级学生队伍组织完成;
第十二条:班主任要抓好两头带中间,把排头的站位组织好,然后深入队伍深处至排尾,让学生做到站位标准,站姿规范;
第十三条:队伍整合完成,班主任要清点本班学生出操人数,落实未参加出操学生的原因,并对无故不出操学生按班规进行教育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的上操态度,做操质量班主任负全责,教育帮助指导学生高质量完成体操任务;
第十五条:班主任必须参加课间操的组织管理工作,除公出(出校参加教研活动)外,不得以做其它工作为由,占用间操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列队归班,要求每班站成四列纵队,以各种变换形式整齐化一进入楼内;
第十七条:有班歌的班级,在归班途中唱班歌,暂无班歌的班级,在归班途中唱军歌或喊口号;
第十八条:班主任要随班级队伍进入楼内,不许在中途退场或离开班级队伍;
(三)学生
第十九条:课间操每班留一人值日,除小记者社团、值周学生外,每位学生必须参加课间操,特殊情况(骨折、伤筋骨)经校医鉴定后,方可留在室内;
第二十条:(第二节)下课后,每位学生要迅速地到运动场准备上操;
第二十一条:禁止利用课间操时间,以取水、取信、打电话、上厕所、值日、看屋、身体不适等为由不上操;
第二十二条:集合要做到快、静、齐,自觉找准位置,听从指挥,禁止插兜、说话、做小动作;
第二十三条:做操过程中,动作要规范、舒展、流畅,精神饱满;
第二十四条:体委要认真负责,协助班主任老师督促本班学生出操,组织好班级学生队伍;
第二十五条:每年的三月中旬的第三周至九月中旬的第二周的周末,学生必须穿校服上操;
第二十六条:禁止穿高跟鞋、“鸡肠”裤等不符合要求的服装上操;
三、考核
第二十八条:政教处负责对班主任抓课间操履行责任情况及班级学生出操情况进行考核;两处管理主任协助政教处对本处班级学生的集合、做操态度、出席人数进行管理。考核成绩纳入班主任及班级考核成绩中。
对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规定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经校务会研究通过,规定如下:
一、男女同学有过格行为,如亲昵、拥抱,勒令退学;
二、男女同学在无人区或在食堂单间、食杂店单独在一起,家长领回并停课一周,第二次勒令退学;
三、男女同学交往(校内或校外)过密,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第二次家长领回停课一周,第三次勒令退学;
四、持强凌辱,欺负同学,警告后不悔改,勒令退学;
五、钻、跳围栏、入校园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全校,上交修复费100元;
六、进游艺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台球室给予记过处分,并由家长交爱心费200元,第二次勒令退学;
七、住校生夜不归寝、通校生夜不归家,给予记过处分,并家长到校交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勒令退学,保证金不返还;
八、吸烟、喝酒给予记过处分,并由家长交爱心费200元;
九、跳窗逃寝,开除学籍;
十、勾结校外人员到校打人、斗殴、滋事、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勒令退学;
十一、通校生留宿学校视为夜不归家;顶替他人住宿者,视为夜不归寝,并上交住宿费100元;
十二、住校生串寝住宿,视为夜不归寝;
十三、通校生把校签及通校证借给他人,取消通校资格并给与记过处分;
十四、打仗斗殴,主要责任者,勒令退学;
十五、携带BP机、手机、没收销毁并给予记过处分;
十六、往窗外抛扔东西,负责清扫楼周围卫生一周;
十七、通校生请假离生只能走正大门(校保卫科处)走其他门(浴池门.三食堂门,校南北大门按跳墙对待;
十八、破坏公物加倍赔偿,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开除学籍;
十九、对老师不礼貌,不服从教育,勒令退学;
二十、入学开始累计旷课24节,勒令退学。
说明:以上规定如不作改动,将延用。
学生请病事假的规定
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确保每一名学生的学习不断进步,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请事假出校,需家长来校或打电话说明情况方可给假。
权限:一天以内(含一天),班任审批;两天以内(含两天)部门主任审批;两天以上部门校级领导审批。
2.出校买取东西(包括学习用品),一律不许请事假,班主任不准给事假。
3.在事假过程中,需续假,须家长亲自来校续假。
4.捎假按旷课处理。
5.在学习过程中,请病假须经校医签定,原则上高烧、急救方可请假、给假。
权限:病假,班主任在校医建议下审批两天以上病假,学生返校后,出具诊断书,部门主任签字备案。
6.学生病假过程中续假,须家长到校出具诊断材料,方可续假。
7.学生捎病假,按旷课处理。
8.急病需到医院救治。由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任课教师视病情准假,安排护送的学生由给假者(领导、老师)定夺。
9.班主任任、课教师把好关口,避免小病大养、无病呻吟准假,鼓励培养学生“轻伤不下火线”、坚韧不拨、战胜自我的学习精神。
10.批准学生病假后,给假领导、老师应电告家长,出具出校假条。
11.外出学习专业课请假,需经专业课老师与班主任批准,签发学习地点返校时间通行证,方可出校。
12.出大庆地区学习专业课请假,必须家长到校请假,专业课老师与班主任上报部门领导审批,并做好学习地点、出校时间、返校时间登记备案。
望班主任、任课教师认真执行本规定,把好请事、病假关口,为每名学生学习、安全负责,杜绝不该请事、病假的学生离校。
杜绝师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规定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加强对青少年保护,为他们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是学校领导和师生员工的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我们要求严格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安全,杜绝师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1.教师在对学生施教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科学管理,不得随意停止学生上课,不得责令学生在校期间回家找家长来校,或让学生出校办理事务,如因此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要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