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期来,我们在讲农村中的分业问题时,总是习惯地沿用“农林牧副渔”,即所谓“五业”的提法。因袭相传,习以为常,也就不认为有什么问题了。其实,细想起来,这个提法并不准确。
首先,农、林、牧、渔诸业都有明确的内容,从狭义上讲,不会有相互交错、混淆不清的情况产生。唯独这个“副业”并没有固定的内涵。就像有的辞书上说的,副业“一般是主业以外的生产事业”,“是指农、林、牧、渔以外的其他生产事业”,是“主业以外的生产或服务活动”,是“农业生产单位及其成员所从事的为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服务的附属生产”,包括运输、采集、捕捞、狩猎、农副产品加工、手工业以及其他不属于农业的附属生产。总之,所谓“副业”者,一是主业以外,二是内容很广。这样,此地以粮食生产为主,其他生产只能是副业,彼地以渔业生产为主,其他生产也只能是副业。副业生产的内容,因地而异,从全局来看,作为一业的“副业”并不存在。而且农、林、牧、副、渔这五业的划分标准有异。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都是以生产的特定内容作为划分标准的,而副业则以其在当地生产中的比重和地位来确定归属的。以不同的标准来划分专业,又并列一起,就很难说是一个科学的概念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把村(队)工业的产值,统计在农村副业之中,而把乡(社)工业产值作为工业产值加以统计,不仅造成了不能准确地掌握农业产值(包括林、牧、渔业)的变化发展,也会使得我们难以完整地了解农村工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形势下,问题必将更为突出。这种不合理状况的形成,看来同农、林、牧、副、渔五业的划分不科学有着直接关系。
其次,农、林、牧、副、渔业这种分业的概念,实际上是过去我国农村经济落后状况的一种反映。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自给半自给的状态,农民在种粮、种棉之外,总是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和自己的劳动技能,搞点纺织,养点鸡鸭,做点泥水、木瓦工,跑跑运输,等等。这些收入不多,也不经常,用“副业”一词概括起来,便于了解,易于统计,本无不可。但是,作为一业,与农、林、牧、渔并列,就不那么恰当了。特别是今天,农村正在向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向现代化农业转化,许多“业”逐步分离出来,这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现在就有“工副业收入”的提法,这说明原来的副业正在分化,本来微不足道可以并入副业中去的工业,如今已经需要“半独立”了。工业如此,其他又何尝不如此呢?随着农村中专业化生产的发展,某项副业也可能成为它的生产经营者,甚至是某村、某地的正业、主业。沿用副业作为五业之一的提法,对进一步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是没有什么好处的。如果从思想上把某些生产项目,老是看成“副业”,加以忽视,甚至歧视或限制,那就可能有害了。
最后,农村分业问题,大而划之地概括,农、林、牧、渔业也就可以了。如果作为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来研究,那又当别论,不仅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还有加工业、运输业和社会服务事业,等等。
(此文与李荫森合作刊于1984年7月《浙江学刊》第4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