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农村实行了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方针,特别是全面推行了多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以后,各地都有一部分农民很快地富裕起来。允许不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会不会两极分化?背离不背离共同富裕的道路?应采取保护还是限制的态度?等等。当前,这在干部和群众中还存在许多模糊观念,应该加以澄清。
为什么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
一、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具体体现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使一些农民先富裕得快些,富裕程度高些,另一些农民富裕得慢些,富裕程度低些。我省大量事实表明,目前,在农村中,先富起来的农民,或者因为劳动力较多较强;或者因为善于安排家中的辅助劳动力,发挥各自的长处;或者因为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或者因为有科学技术知识的农民知识分子;或者因为是会盘算、善经营的能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勤劳致富。勤劳,不仅表现在他们的劳动强度、勤奋精神超过了一般农民,而且还表现在他们投放的智力更是一般农民所不及的。比如,他们积极学习运用科学技术,善于掌握利用各种信息,善于经营管理,以及开拓流通业经商,等等。这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是在国家政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依靠自己的劳动和正当经营致富的。当然也有极少数人进行投机违法活动,搞歪门邪道,发不义之财,这是党和政府的政策所不允许的,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市场管理,加强执法,加以防止和纠正,但无论如何,这些只是支流,不能同勤劳致富的主流混为一谈,更不能把支流说成主流。
二、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是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的目标。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同步富裕”是不可能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农民同时间、同水平的富裕是做不到的,如果采取“限富均贫”的政策,用平均主义的办法,搞所谓“同步富裕”,不但达不到共同富裕的目的,适得其反,必然导致“共同贫困”的恶果。实践证明,只有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才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是因为:(1)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就是承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差别,承认富裕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区别。承认这种差别,就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这对于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他们学习科学技术,改善经营,开拓创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更多的农民富起来,具有极大的积极作用。(2)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必将产生巨大的示范力量。一方面,先富户是榜样,打消许多人“想富不敢富”的顾虑,相信党的勤劳致富的政策。另一方面,先富户又各有一套勤劳致富的经验,可以启发和帮助更多的农民学习勤劳致富的途径和方法,先富带动后富,一户带动一片、带动一村、带动一乡、带动一区以至带动一县,走向共同富裕。(3)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对国家和集体多作贡献,使国家可以集中更多财力、物力,扶助贫困户、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变落后面貌,整个农村必将出现繁荣兴旺的局面。
三、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是迅速发展生产力,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先富农民一般都是专业户、重点户。他们是农民中善于把各种生产要素优化组合起来的最积极、最活跃的分子,是一批有文化、有技艺、有经济头脑的发展生产力的带头人物,是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大规模商品经济转变的骨干力量。他们既是勤劳致富的模范,财力物力比较厚实,又是科学技术的追求者、示范者和传播者,是当前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他们必将成为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强大新生力量。
有人担心: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会发生“两极分化”。这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目前,农村出现的富裕程度的差别,仅仅是先富后富的问题,是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劳动差别的反映,并不是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的结果。“两极分化”是属于阶级范畴的贫富悬殊,是劳动和剥削的阶级差别的反映。一部分农民勤劳致富同“两极分化”是本质不同的两回事。有的同志把两者混同起来,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富”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富,作为对生活美好的一种概括,它本身并不属于哪一个阶级,而是人类的共同向往。但在阶级社会里,它又总是同生产资料的占有制相联系着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资本家剥削工人,资产阶级富,无产阶级穷,所以无产阶级要革命。而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正是为了在政治上当家做主,在经济上由穷变富。我们党在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领导农民铲除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制之后,又领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就是要让大家共同富裕。同样,我们今天领导农民实现农业现代化,最终目的也是使我们的农村变为富庶的农村,达到共同富裕。如果社会主义不能使人们富裕起来,不能使全体劳动者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还搞社会主义干什么?总之,大力治穷,由穷变富,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把富与资本等同起来是完全错误的。
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会不会持久地无限地扩大农民之间富裕程度的差别呢?当前,在农民开始富裕起来的时候,相互间的收入上的差别是会比过去有所扩大的,今后一定时期内,这种收入差距还会继续扩大。但从长远来看,由于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收入总水平会日益提高,由于广开生产门路,农村经济全面综合发展,农村各种劳动力,特别是困难户的辅助劳动力日益得到较充分合理的安排;由于农村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农民科学文化水平会普遍提高;由于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日益好转,将对贫困户、贫困地区的扶助措施逐步加强等等,农民间这种收入差距,终究会走向缩小的趋势。不过,这种差距的变化,即由小到大,再从大到小的演变,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
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一文中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52页)我们要深刻理解党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的政策,对农民勤劳致富,应从精神上鼓励,生产上扶持,成果上保护,方向上引导。我们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要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我们要允许资金、技术、劳力一定程度的流动和生产要素的多种方式的组合,鼓励农民集资联合兴办各种企业,尤其要支持兴办开发性事业,国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向专业户、重点户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逐步建立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满足他们对信息、供销和技术等方面的需求,允许农民经营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产品的购销业务,允许长途贩运,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买农机具或运输工具。我们要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向商品化、社会化、专业化生产迈进,大力发展商品生产,进一步疏通商品流通渠道,解决农民买难卖难和有些产品国家收购难的问题。更为重要是,我们还要鼓励他们遵纪守法,自己富了不忘大家,带领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总之,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搞活经济,正确对待先富裕起来的那部分农民,一要肯定保护,二要支持引导。这部分农民的积极性保护住了,全体农民也就有了奔头,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了。
(此文刊于1984年2月《学习与思考》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