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因此,弄清楚体制转换的实质,探索体制转换的特点,寻找体制转换的规律性,进而找出加速实现体制转换的根本途径,让新体制渐居主导地位。这是当前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
一、要弄清楚经济体制转换的实质是什么
我国经济体制的转换,就是旧经济体制模式向新经济体制模式的过渡,这是全面的、系统的、彻底的根本性改革,是两种不同体制模式的更替,不是在原体制范围内的局部性、环节上的改良。我国的旧经济体制,是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它以封闭式、单一化、政企不分、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这种旧经济体制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死”、“低”、“懒”、“穷”。即经济运行机制死板,经济效益低下,劳动纪律懒散,人民生活穷困。归根到底,社会生产力得不到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经济体制,以开放式、多元化、政企分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为主要特征。它的主要优越性在于“活”、“高”、“勤”、“富”。即经济运行机制活力强,经济效益高,劳动者勤奋,人民富得快。它最重要的是使社会生产力得到高速度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人们只有弄清楚经济体制转换的实质,才能正确认识改革的总方向和总趋势,真正做到解放思想,排除阻力,克服困难,坚定不移地搞好经济体制改革。
二、要认识经济体制转换的规律性及其特点
顺利地实现经济体制转换,一定要在改革实践中探索体制转换的规律性。实践证明,只要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实际结合起来,坚持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路线,经济体制转换的规律性是可以被人们认识和掌握的。要正确认识和掌握经济体制转换的规律性及其特点,以下几个问题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旧经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的转换,是一个变革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呈现新旧体制并存、交互发生作用的格局。这是经济体制转换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新旧经济体制分别都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是由许多子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只有旧体制子系统一个一个破除,新体制子系统一个一个建立,才能全部实现新旧体制综合系统的演变。新体制子系统在经济运行中一个一个建立起来,改革要从内部要求和外部条件相互配套,一项一项进行,不可能把新体制的所有子系统立即同时建立全部取代旧体制的所有子系统;旧体制子系统在经济运行中一个一个破除,然而,不可能立即同时破除,旧体制的部分子系统的功能还不能不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和继续运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生产责任制起步,发展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延伸到计划体制、流通体制、价格体制、金融体制、劳动体制以及教育、科技体制的全面改革,9年改革的实践证明,旧经济体制的消亡,新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
第二,旧经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还具有过渡性,不进则退的特点。新旧体制转换既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双重体制在一个时期内并存的局面不可避免。尽管双重体制有减轻改革道路中的大震荡、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在双重体制下,必然会产生种种矛盾和弊端。这主要表现在:(1)封闭式、单一化、政企不分、高度集中的旧经济体制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相适应。旧经济体制完全违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僵化体制模式;而开放式、多元化、政企分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经济体制,是符合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大力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充满生机的体制模式。新旧两种体制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因而双重体制的矛盾有不可调和性。所以在双重体制下,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新体制取代旧体制;另一种是旧体制基本不动或在新形式下仍退回到旧轨道上去。所以,双重体制的二重作用,既有可能实现新旧体制转换,取得改革成功,也存在不能实现转换,导致改革失败的危险。(2)在双重体制下,经济运行机制中,旧体制部分子系统功能继续存在和发生作用。一方面,当新体制子系统还不能取代时,它能起避免出现“真空”,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旧体制子系统的存在,会产生旧体制阻碍着新体制子系统的形成,以致抵消和破坏新体制子系统功能的发挥,起消极的反作用。(3)新体制的整体性与其形成的渐进性之间存在矛盾。新经济体制是一个综合系统,是有许多子系统有机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只有当新经济体制总体全面形成和完善之后,才能广泛地、充分地、持久地发挥其功能,有力促进生产力发展,全面振兴经济。然而,新体制形成方式是渐进的,它所包括的子系统是一个一个建立,一步一步分阶段实现的。当新经济体制总体尚未完全形成之前,部分子系统虽然已建立,但由于各子系统没有形成有机整体,其功能的发挥不能不受到限制。不仅如此,还由于新体制子系统仍处于不成熟或不完善阶段,加之旧体制又在许多方面失去效应,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断层,从而产生许多新问题。比如,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首先在农业中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然后在工业中广泛推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可是,由于价格改革拖延出台,计划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流通体制、劳动工资制度等改革不配套,充分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和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管理体系远未建立,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改革成效,而且大大影响了新旧体制转换的进程。
第三,旧经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的转换,是一种系统演变。所谓系统演变,是指系统原有的稳态结构被破坏后,在新的作用方式下向新稳态结构演变。这种系统演变的特点是:当系统没有演变到新的稳定结构时,它的各个子系统是不成熟、不稳定的,如果新的作用方式一旦消失,没有进入新结构的系统,那么就会回到原有的稳态结构中去;只有当系统进入新结构所规定的范围之中,它的各个子系统才能达到成熟和完善,相互构成有机的整体,广泛地、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因此,遵循系统演变的规律,新旧经济体制的转换,不进则退,只有加快改革步伐,使新经济体制进入到稳态结构所规定的范围之中,这种转换才会成功。
三、要探索实现经济体制转换的途径
当前,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依据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和经济体制转换的规律性,要加速实现新旧体制的转换,应遵循如下的原则、步骤和方法。
第一,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坚持按劳分配,走共同富裕道路。经济体制改革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决不是否定和动摇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要正确处理改革和发展的关系。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要实现这个任务,不打破长期形成的旧的僵化体制,是不可能。因此,发展要依靠改革,改革要促进发展。改革和发展的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当前,要以改革总揽全局,把改革放在首位,经济发展的安排要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要为改革创造一个比较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建立新的经济体制,理顺各种经济关系,做好基础工作,这是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战略步骤。几年来,改革实践告诉我们,由于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落后又发展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改革不可能有一个现成的宽松的经济环境。因此,要学会在比较紧张的环境中搞改革。改革要从当前的现实经济条件出发,不断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矛盾,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对于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深化和完善改革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使改革和发展相互促进,沿着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前进。
第三,要正确处理破和立的关系。在改革中,要把破和立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有破有立。把破和立的关系理解为先破后立,第一步是破,第二步是立,这是对破和立辩证关系的曲解,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机械的理解。其实破和立是对立统一关系,破中有立,立中有破,破的目的是立,在立的过程中完成破的任务。所以,在新旧经济体制转换中,凡是要破除一项旧体制,就要事先周密制定相应的能取代它的新体制,不然,势必造成混乱,不利于体制转换,达不到改革的目的。即使是急于要破的东西,如果事先还没有更好的新办法,也不能急急忙忙去破它。实践证明,在新旧体制转换中,正确处理破和立的关系,是保证体制转换顺利实现、改革有秩序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四,要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经济体制改革,是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必然要改变和触动原有的经济利益关系,而新的经济利益关系的合理格局又不可能一下子形成,因而,会出现种种机会不均和经济利益不一致的矛盾。在处理这些矛盾时,要坚持从大局出发、统筹兼顾的原则。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否恰当。这个问题处理好了,就可以减少阻力,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新旧体制的转换,否则,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在改革过程中,随着生产发展,应该也能够给广大群众带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这是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动力。但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要求每项改革都会给每个社会成员立竿见影地带来明显的经济利益。有许多改革措施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才能发挥它的效益。有的改革措施,甚至需要一些地方、部门、企业和个人暂时牺牲某些经济利益,但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持久改善,将发挥重大作用。因此,我们要自觉地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并使当前利益服从于长远利益。改革要合理确定地方、部门的权益,特别要扩大企业的权益,以便更好地调动它们的积极性。但是,只有在遵守和执行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地方、部门和企业的权力才能得到正确运用,利益的实现才能得到根本保障。因此,地方、部门和企业都要自觉地树立全局观念,决不能用损害全局利益的手段去谋取自身利益,而只能在有利于增进全局利益的条件下来实现局部利益。
第五,要采取渐进的步骤和方法。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需要有步骤地配套进行。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要敢于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传统观念和条条框框,摆脱僵化的管理模式。对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事情,要坚决支持;对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事情,要坚决革除。同时,要尊重实践,谨慎从事,不能急于求成,操之过急,重大的改革措施,都要经过试验,取得经验,然后再逐步推开。要不断总结改革经验,使改革步骤一步比一步稳健,改革办法一项比一项完善,从而使改革工作一年比一年取得更大成效。只有这样做,新旧体制的转换才能胜利实现,社会生产力才能得到进一步解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才能蓬勃发展。
(此文系1987年8月在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