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是金色的。金色的天空,金色的大地,金色的牛羊,金色的你我,甚至于草原上每一株牧草的尖梢都是金色的,金得耀眼又圣洁。在这金色世界的中心,是一轮金灿灿的太阳,阳光毫无阻碍地照到了帐篷上,照到了牛马的食槽上,照到了大地上,照到了藏狗的涎水上,把一切都变成了金色,把西藏草原照成了一个金色的世界。
这不是朝阳,朝阳的力量还很微弱,照不出这样耀眼的金色。这是夕阳,人们心中无比衰颓的夕阳,即将沉入地平线的夕阳。可夕阳又是耀眼的,它积聚了太阳一天所散发的力量,把它们凝练成金色,慢慢沉淀,一起释放,最终酿成一抹最最美丽的红霞,在夕阳沉入地平线以后红霞还在绽放。
照理来说,喜欢朝阳的人应该多些,可朝阳总是出现得那么早,能看到它的人少之又少。幸运的是大多数人睡得都是晚的,所以迷恋夕阳的人来得更多。
李若兰和王兵坐在一起,他们都在看夕阳。他们都是头倚在帐篷上,手搭在牧草里,四只晶莹的眼睛对准了太阳落山的方向,皮肤都被染成了金色,映出由金色向红色转变的光芒。
夕阳是梦幻的,人人都这么说,与其说夕阳梦幻,倒不如说它是在时刻变幻的。在那由金变红的光影中,李若兰看到了远在家乡的亲人,看到了可爱的孩子们,看到了曾经对她摇尾巴的串儿,看到了人世间不应该存在的许多美好的东西。这些都是人间所没有的,但它们现在确实出现在人间,金灿灿的。王兵眼里的夕阳不是金色的,而是红色居多,一片红霞中带着一点淡淡的金色。那点金色很淡,依稀是一只狗的形状,这只狗身形高大,耷拉着两只耳朵,分明是一只藏獒,而缠绕在藏獒身边的,是一大群红色的狼。狼的身上缠满罗刹,它们向藏獒扑来,藏獒奋力反抗,但红色的狼实在太多太凶,那抹淡淡的金色渐渐消退了……
红色的夕阳,如同那一日雪山上串儿的鲜血,染红了天光,染红了大地,染得王兵本已平复的心情再次颤抖。他不会知道串儿没死,串儿跟着狼群在雪山和草原之间游荡,像一只狼一样生活。如果说李若兰心中的串儿还是在她面前蹦跳摇尾巴的那一只,那在王兵的心里,串儿这个名字只是一摊暗红色的血液,一堆被啃得干干净净的白骨。
李若兰的美目似乎能看透这世上的一切迷障,这双眼睛看破了包在人心外面的骨头,皮肉,直接看到人心。李若兰把目光从由金变红的夕阳转到了王兵身上,叹道:
“你又在想串儿吗?”
王兵点点头,被夕阳映得通红的脸另一面是阴影,一红一黑是那样诡异,可在夕阳面前,又是那样的自然,顺理成章。其实最诡异的是王兵的脸无论因为阳光晚霞的原因或金或红或黑,都透着一种掩饰不住的苍白。
李若兰皱着眉,她不知道该怎么劝王兵,让他放下一只跟了他那么久的狗,那么可爱的狗。就连她自己也放不下,那只会蹦会跳,在她面前摇着尾巴,嗷嗷叫的狗。在她心里,这是一只长得很大,却又憨厚可爱懂事的狗;在王兵心里,那是一堆被群狼啃噬干净的白骨。
人对一件事物的印象决定了人对它的记忆。美好的事物稍纵即逝,在人们心里或许会留下一抹痕迹,但更多的却埋在了心底,滋润着心田。而恐怖的事物,往往让人终身难忘,深深地刻在头脑里,让人忘不掉,赶不走,变成噩梦。据说有一种极限记忆方法,就是把要记忆的东西转变成最恐怖的事物,铭刻在心里,让人忘不掉。
李若兰对串儿的记忆是美好的,王兵对串儿的记忆是一生中所遇到的事情里最可怕的。
“王兵,你看那些牛羊,都金灿灿红艳艳的,漂不漂亮?”
草原上的时间没有意义,空间好像也是这样,似乎没有距离的界限,远处的东西无遮无拦,纵使千里之遥也触手可及。近处的东西,就像帐篷,就像风,就像身边的李若兰,就算是只在伸手的距离,这手也伸不出,这人也碰不到。
“如果能一直在草原上,挥动小皮鞭,赶着一群羊,这也挺好。”
她笑了,笑如夕阳,金色的夕阳。
“你也愿意一直留在草原上吗?”
王兵摇摇头,笑了笑,笑得很勉强,脸上的皮用它单薄的力量,带起了贴骨的肌肉,笑得难看无比。
“若兰,人是世界上最矛盾的东西,不是想不想就能决定怎么做的,有很多问题都需要认真考虑,这些问题也是最现实的,若兰,你能明白我的意思吗?”
李若兰笑笑,笑得也很勉强,美丽的脸好像大自然最完美的艺术品,可是属于人类那拙劣的雕刻却把这美丽毁了,她的笑容也难看得吓人。
男人是理智的产物,女人却偏向于浪漫,浪漫是什么东西?浪漫是幻想的派生品,是一种酿坏了的酒,香得过了气,烈得吓人。男人往往不知道女人的这个特质,把女人当成与自己一样理智的生物来看待,那是他们不了解女人,如果说男人活在现世,活在人间,那女人永远都在半梦半醒之间,不愿醒来,也不必醒来,如果她们醒来了,那才是一场开天辟地以来最大的灾难。
两个笑得难看的人坐在一起,两颗笑得难看的头慢慢靠拢,依偎成一个僵硬难看的姿势,在落山的夕阳中慢慢享受这份尴尬。王兵不动,李若兰也不动,因为她们都知道他们现在这种状态非常脆弱,可能一个小动作,一只小虫子,就能把这尴尬又迷人的气氛破坏干净。人真的是很矛盾的动物,明明都知道应该怎样,可却都不能这样,知道和做这两件明明有联系的事情好像毫无联系。如果人不这么复杂,王兵不会上雪山,串儿不会死,一些事也就不会发生,当然,世界也不会这样有趣。
就这样,不知多久,有可能过了一万年,但夕阳还没有沉到地平线下一半。李若兰活动了一下,她伸出柔软的手臂,指着夕阳的方向,那里已经彻底红了,红得化不开,那里有一个红透了的牧人和一群除了红以外没有其他颜色的羊。
“看,在草原上放牧多幸福!”
王兵也动了,他站起身来,活动了下坐酸了的身体,向着牧人跑了过去。这牧人也是熟人,王兵的老朋友巴伦。
“巴伦,怎么这么晚才回来啊?”
巴伦见是王兵,豪爽的牧人露出了爽朗的笑容,拍了拍王兵的肩膀道:
“王兵,好久不见了,走,一会儿到我家喝点,小巴伦可是很想你呢。”
王兵也热情地拍了拍自己的这位牧人朋友,笑着摇了摇头。可能是受巴伦爽朗笑容的影响,王兵现在笑得很自然,很漂亮。
“不了,巴伦,我还有事,改天我去找你。哥们儿求你点事,你看怎么样?”
巴伦大手一拍胸脯,小皮鞭子啪的一响。
“王兵,你随便说,我以草原上日头的名义起誓,只要我做得到的,不管什么都行。”
王兵连连摆手,指了指那边的李若兰,露出了一个甜蜜的笑。
“巴伦,李老师她挺想试试放羊的,你看……能不能……”
巴伦也是结过婚的人,对于情侣之间的这些浪漫自然了然,王兵这么一说他就全明白了。于是下一刻,王兵就带着李若兰挥着巴伦的皮鞭,跟羊群走在一起。巴伦家的藏狗跑前跑后,左右指挥那些羊。
“你看,在草原上牧羊,这是多么好的一件事,没有外面的浮华烦躁,也没有外面的钩心斗角,只有你,有我,有这么一群羊,一起走在草原上看太阳,多好!”
王兵抚着一只羊的头,叹道:
“若兰,话是这样说,可是现在这个社会,需要竞争,我们必须得努力工作,努力挣钱,草原虽然好,没有了外面的喧嚣,可是我们离得开喧嚣吗?”
李若兰挥动皮鞭,皮鞭抽在空气里,发出呼呼的风声,什么也没有抽到。
“王兵,起码我们现在在草原上,能赶着牛羊,像牧人一样引吭高歌,这就是幸福,最最简单的幸福,这样过一辈子,不好吗?”
王兵笑笑,世上的人总是在笑,好像一切都是那样好笑,每天都在幸福。可是其中有多少真情流露,又有多少是强颜欢笑,这些只有自己知道。
“也对,起码现在我们能开心地在草原上放羊,这就够了,美人,英雄,羊群,还有怎么走也走不到边的大草原,什么也不缺了!”
汪呜,汪汪!
巴伦家的藏狗把一只离队的羊赶回羊群,王兵的脸色一下子就变了,李若兰看看天边,金光还没完全退去,红霞如血。
“还缺一只牧羊犬。”
牧羊犬吗?好像很有默契似的,王兵也抬头看了看晚霞,还是像血一样,让他想起雪山上可怕的那一天。也许不是牧羊犬,而是猎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