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意义上的契约,在商业贸易活动中叫合同,是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为了维护各自利益而签订的在一定时限内必须履行的责任书。合法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犹太人生意经的“精髓”在于“合同”。
一个日本商人与一个犹太商人签订了10吨鱼子酱的贸易合同,要求每箱50罐,每罐200克。货物到岸后,犹太商人发现罐头运来了12.5吨,原来,日本商人把货错发成每箱50罐,每罐250克了。
犹太商人见状,立即拒收货物,并以日商违约为由提出了索赔。日本商人提出多出的部分作为赠品,犹太商人仍不同意。
这样,依照国际贸易法规,日商赔偿了100万美元,货物运回处理。
也许,人们会认为犹太商人太不近人情。事实并非如此。犹太商人拒绝与其合同不符的商品是有原由的。
我们姑且不论犹太商人拒绝的理由,犹太人对待合同近乎偏执的严肃态度可见一斑。
一旦签订合同,不管发生任何困难,也绝不毁约;一旦签订合同,也要求签约对方严格履行合同,不容许对合同不严谨和宽容,这就是犹太人对待合同的态度,这也是他们经商成功的一大秘诀。
履行合同,不惜代价
在商业谈判中,犹太人凭着几乎是天赋的智慧,千方百计地讨价还价,为每一个美分的利润据理力争。犹太人认为,不签契约是每一方的权利,而一旦签订,则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克服一切困难、不惧一切风险去履行,即使自己亏了本也要维护对方的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也的确是这样做的。
美孚石油公司向餐具经销商马菲尔订购了3万把餐刀和叉子,交货日期为9月1日,地点是芝加哥。马菲尔不敢怠慢,立即请厂商为他赶制。
没想到,厂商磨磨蹭蹭,一直不能按期交货。马菲尔对厂商十分生气,但是事情已经这样了,他也没有办法,只有希望对方能够快一点了。他多次打电话催问,但对方总是满不在乎地说:“就算是迟点儿,你也不至于这么上火吧。”
眼看时间已经来不及了,马菲尔是犹太人,信守契约,要想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唯一的办法是空运这些刀叉。为了履行合同,他只好咬咬牙:让刀叉坐飞机吧!5小时内将3万把刀叉装上飞机。9月1日,这架飞机装载刀叉到达了交货地点芝加哥。这下,马菲尔遵守了合同,但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额外地多支出了6万美元,而且运送的不过是3万把刀叉。
美孚石油公司的人知道后,只说了一句:“按期交货,很好”,至于那昂贵的飞机租金,他们连问也没有问。
马菲尔的同行也大觉惊讶:“你疯了吗,马菲尔,多花6万美元就为了3万把破刀叉?”
马菲尔严肃地回答:“犹太人就是这样:作为生意人,不管你有什么理由,你必须按照合同准时交货。哪怕是由于别人的原因而给你造成了损失,你也没有理由不按期交货。这就是规则,必须这样做啊。”
不过,这次以后,商界都知道了这个注重合同的犹太人,许多商人都来和马菲尔做生意,于是大量的订单雪片般地飞到了马菲尔的办公桌上。
为了履行合同,马菲尔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不过,不惜代价地履行合同,为他赢得了好名声,回报了他更多的赚钱机会。
如今,一些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不讲信用,甚至以不讲信用的诈术为荣,这无异于杀鸡取卵。可以说,在日趋合理竞争的商业市场,遵信守约才是商人谋财与企业发展之道。
让合同厚起来
在大多数人的合同中,关于目前问题处理的条款占了大部分,对未来预想问题的处置却极少涉及。犹太人所签订的合同则大不相同。
通常非犹太人的合同书大多不超过两页,而大部分犹太人的合同则厚得像一份杂志。
也许是犹太人在很长的时期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与人签订合同时,他们主张在合同书上明确地写明自己的权利,对凡是能够预想到的问题的处置方法都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比如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时的处理办法等。
犹太人的这一习惯由来已久,最初源于《塔木德》。关于合同的雏形——契约,《塔木德》作出过这样的规定:“提出的条件完全违反《十戒》的规定,那么这些条件视为无效。先做而事后承认的条件,视为无效。最终可能完全履行,而且条件先于行为提出的,视为有效。”
为了使契约不至于无效地维护双方的权益,犹太人对能够预想的各种事态的处置进行了周密的设定。
犹太人认为,如果契约中没有将条件明确记录下来,就可能引起纷争。按《塔木德》的看法,对于在没有明确条件的情况下出现的事件可按无效处理。因此,所有的契约书中,都应该针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将双方能够充分接受的条件明确记录下来。
犹太人衡量契约是否有效的标准为《十戒》的规定。《十戒》指的是被称作《摩西五书》的《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末记》、《民数记》和《申命记》。《旧约圣经》是对这五卷书的补充。
《旧约圣经》常被犹太人作为商务指南来研读。《十戒》所不能囊括的事例,被归纳总结成法律性见解,于公元二世纪编纂成了《密西拿》。围绕《密西拿》的裁定,进一步指明其适用范围是《革马拉》。对《革马拉》进行补遗注释的是《米德拉西》。汇总《密西拿》、《革马拉》、《米德拉西》编辑而成的就是《塔木德》。
《摩西十戒》是庞大的犹太法体系的源头。由于它未能囊括一切,所以涵盖面极广的《塔木德》成了现今犹太人签订契约的标准。
犹太人对契约的细节纠缠不休,就是因为不想在契约签订以后发生问题给自己招来难以预料的麻烦。可以预想到的不愉快的情况,最好还是在事前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是签订契约的宗旨。
如今,合同代替了契约。
基于上述思想,犹太人在签订合同时也极为谨慎。
成功的商人都已经意识到,在问题发生之前,在签订合同之前,就要预测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并就处理种种可能性的方法进行坦诚的协商,同时把协商的结果写进合同中。
这样,合同的厚度增加了,签约的过程变得复杂了,但是签约之后,约定的遵守及问题的解决就变得简单了。
理性地对待违约者
在一家犹太人开的公司,一个公司雇员盗取公款后潜逃了。
董事长获悉后,十分恼怒,马上要求报告警察局。公司的一个主管赶快跑去找犹太共同体的拉比商量。
拉比听完情况后,明确告诉他:“最好先查清楚他是否真的属于卷款逃走。如果情况属实,又告到警察局,他就会受到起诉,被送进牢房。但这不是犹太人的做法。”
拉比建议他们,与其把卷款者抓回来,投进大牢,不如设法自己找到他,把钱要回来,再处以罚金。
结果,公司真的把那个职员找回来了,并证明他确实是盗取公款潜逃。于是,他们把那个人带到了拉比那里。
拉比按照犹太律法,要求他赔款。但那个人表示,他已经身无分文了,并表示,与其坐牢,不如去工作,把工资拿来分批偿还公款。
最后,拉比裁定,该雇员继续为公司工作(当然不会再有卷款的机会),以工资偿还公款,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金。赔款由公司收回,罚款则交给拉比用作慈善基金。
犹太人对违反合同者的态度与对携款潜逃的员工的态度如出一辙。
犹太人虽深恶痛绝那些违约者。但是他们也知道,任何一项契约最后能否得到履行,并不单纯取决于缔约的某一方的愿望,违约、毁约的事件无法避免。因此,面对违约者,他们保持了足够的理性。
一次,一个印度人和一个犹太人洽谈好了一笔生意,结果到最后印度人不能履行合同了。这个印度人和犹太人打过交道,知道犹太人最讲究的就是严格遵守契约,于是,他忐忑不安地去见犹太人,措辞极为小心,还找出了种种的理由试图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同时他心里还在想对方是不是已经发怒了。
可是犹太人简单地听了几句之后,就立即打断他,平静地对他说:“唔,你违反了我们的合同,按照协议,你应该赔偿我损失。这个损失是这样计算的……”印度人听了,觉得简直不可思议:犹太人居然没有动怒。
事实上,犹太商人就是这样。他们心里很清楚,事情已经发生了,再强调契约的严肃性,愤怒地谴责已没有任何意义,尽快地弥补自己的损失才是最重要的。
在违约者面前保持足够的理智,这样,即使损失无法避免,犹太人也成功地把损失降到了最低,这正是犹太人的又一聪明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