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8月)
什么是统战对象?什么是党的统战对象?什么是党的重点统战对象?这些问题,是统战工作中必须率先明确的基本问题。但是,现在在统战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对象”不分,概念不清的情况时有出现,因而导致了认识上的混乱,实践中团结面的缩小。所以,进一步探索这些问题,于做好新时期的统战工作是很有实际意义的。
一、统战对象
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是爱国统一战线。爱国是统一战线最广泛团结的政治基础,爱国与否是最大的政治分野。凡是爱国的,赞成祖国统一的都是统一战线的成员。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具体一点说,其成员包括全国各民族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各民主党派和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还包括广大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外国侨胞。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国家范围内的一个政党,当然也是统一战线这个最广泛的政治联盟中的一个成员。以人数而论,新时期统一战线成员的总人数,不只是一亿或二亿,而是全国十个亿的人口。
在统一战线中,成员就是对象。参加统一战线的上述各类成员,也就是参加统一战线的各类对象。“对象”与“主体”是相对的,是主体观察、思考的客体,行动的(工作的)目标。那么,这里所说的统战对象(客体)是谁(主体)观察、思考的对象、行动的目标?其含义有二。首先,主体是统一战线自身。统一战线作为一个政治联盟或联合阵线,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当然可以对自己的每一个成员(即对象或客体)进行观察、思考,也可以作为行动(工作)的目标。统一战线是怎样实现对自己的成员进行观察和工作的呢?在统一战线内部各成员之间,不仅有着共同的政治基础、共同的奋斗目标,而且还有共同的组织机构和活动方式,这就是人民政协。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统一战线的总部。所以,参加统一战线的每一个成员,都是人民政协观察、思考或工作的客体(对象)。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的,但作为统一战线的总部,一经产生和存在,就具有其自身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它可以对参加的各个成员协调关系,进行工作,包括监督。共产党是参加政协的一个成员、一个方面,政协也可以把共产党作为一个观察和监督的对象。政协“根据需要随时可以对党和政府提出建议与批评”,虽然这不具法律的约束性,但也是一种监督。其次,统一战线内部各成员之间是互为对象的。各个都以自己为主体,把对方作为观察和工作的对象(客体)。“工农两者,也是个联盟问题,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也有统一战线”,邓小平同志七九年说的这个话,也包含了工农之间互为对象的意思。新时期统战工作“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也反映了统一战线内部各成员之间互为统战对象的关系的本质。有人以为共产党是领导统一战线的,决不应被视作统战对象。这话的前半句是对的,后半句就不是事实了。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具有双重性,即既是领导者,又是其中的一员。共产党作为统一战线中的一个成员,与其他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朋友关系,与别的成员一样,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的一切规定;共产党把别的成员作为统战对象,别的成员在把共产党作为领导者的同时,也把共产党作为统战对象。统一战线内部各成员之间互为统战对象这是不可忽视的事实。
参加统一战线的各成员,对统一战线这一主体来说都是统战对象;同时,每个成员又都把别的成员作为自己的统战对象。统战对象的这两层意思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在一个长时期内,受“左”的影响既久又深,民主空气不浓,所以对一些人来说,统战对象的上述意思不仅觉得陌生,而且感到不可理解。这是不正常的。要是统战对象不作上述两方面的理解,那么,爱国统一战线就会失去它应有的广泛性和凝聚力,也就不可能为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服务。
二、党的统战对象
党的统战对象,就是党在统一战线内部的工作对象。
统一战线的实质是处理党与非党的关系问题。工人阶级和农民中的大多数都是非党的,所以“统一战线的根本问题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中的自身团结统一和同盟军问题”。根据这一原理,一切非党的群众,一切非党的人士,一切非党的派别、团体,都是共产党统战工作的对象。它包括,对工人阶级中一切非党工人群众的团结统一,与非党的工人阶级知识分子的团结统一,与农民和其他劳动群众的团结统一,与各民主党派的团结统一,与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团结统一。因此,党的统战工作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可以说,除了四千多万共产党员,全民族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党的统战工作对象。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党通过统一战线这种形式,正确地领导统战对象,同统战对象团结合作,共同前进。
三、党的统战工作的重点对象
党的统战对象,在统一战线内部,在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与影响。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统一战线内部各个成员对统一战线的态度不同,在统一战线中的地位、作用不同,对统一战线所奋斗的目标的关系不同、利害不同,这就决定了党对各个统战对象做工作的差别性。根据这种差别性,在统战工作中就有一个普遍与特殊、一般与重点的问题。把其中一部分区分出来,列为工作的重点对象,并在各项统战政策中加以体现,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革命的性质、任务和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特点,把他们作为党的重点统战对象,并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保证。在解放战争中,根据革命形势的发展和各民主党派及上层爱国民主人士的特点,又把他们列为党的统战工作的重点对象。现在,新时期统战工作的根本宗旨是要为实现三大任务而奋斗,因此,党在统战工作中也有其特定的重点对象。
在新时期中,哪些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点对象呢?大致有以下十几个方面。一是民主党派;二是无党派知名人士;三是非党的知识分子干部;四是起义投诚和宽释、特赦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五是原工商业者;六是少数民族上层人物;七是爱国的宗教领袖人物;八是去台人员留在大陆的家属和亲友;九是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十是归国华侨和国外侨胞;十一是西藏随达赖去国外人员家属及其亲友;十二是近几年来新出现的各种个体工商业者和专业户的代表人物;十三是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长期工作的中国籍的原国际友人;十四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对方人员;十五是定期来我国讲学和技术帮助的外国专家。党在新时期统战工作的重点对象,就目前的情况列举以上十五个方面,大约上亿人口。今后,随着形势的变化,肯定会有新的变化。
这里还须说及的,一是党的统战对象和重点对象的关系。总的说是一般与重点的关系,但有的重点统战对象本身就是某一统战对象的全体,如民主党派;有的是某一统战对象中的一部分,如列为重点统战对象的非党知识分子干部,是作为统战对象的非党知识分子中的一部分。二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点对象,不等于都是各级统战部的工作重点。我们党一再指出,全党都要做统战工作。重点对象的工作,全党都要做,这是一个前提。但在这个前提之下,各个具体的工作部门又有分工负责的问题。在上述十五种重点对象中,各级党委统战部主要负责前五种的工作,此外的主要由侨务部门、民族事务部门、宗教事务部门以及台胞接待站(室)等各个方面去做;同时,组织人事部门也要对重点对象如对非党的知识分子干部做工作。
四、区分和肯定党的统战工作对象和统战工作重点对象的必要性
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统一战线对象中有一般和重点之分,是客观存在的,是社会运动和政治生活发展的必然逻辑。例如,我们把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包括其知识分子)列为重点统战对象,一是由于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只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六,但其分布的地方却占全国土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而且多属边陲要地,又自然资源十分丰富,于四化建设关系极大;二是由于这些上层人物或是少数民族群众的代表,或与少数民族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做好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的统战工作,于加强民族团结,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于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又如,把去台人员留在大陆的家属和亲友作为重点统战对象,是因为他们可以在促进大陆与台湾统一的伟大事业中发挥特殊的作用。
所以,在统战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都必须注意一般统战对象和重点统战对象这个问题,明确这种区分。如果不加以实事求是地区分,则势必会一是把重点和一般混为一谈,工作抓不到要领;二是把统战对象只限于那么十来种人,缩小了统一战线的团结面。这两种情况的共同结果,都将产生不良影响,削弱统一战线。
在一个时期,有人听说非党知识分子干部是统战对象(其实应说是重点统战对象),就觉得出了偏差,不可理解,他们认为“把非党知识分子干部作为统战对象,从其阶级属性上不好理解,实际上是使他们在政治地位上降了格。如果说,这样对待有利于发挥知识分子干部的作用,那么把他们只列为依靠对象不是更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吗?如果从党与非党的角度把非党知识分子干部作为统战对象,那么非党工人、非党农民为什么不作统战对象呢?”在一些人中,所以持有这样的认识,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因为不懂得工人阶级自身团结统一是统一战线的根本问题之一,有仍把统战对象看作改造对象这种“左”的影响,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明确统战对象有一般与重点之分,以为统战对象就是那么十来种人,而工人、农民是不在统一战线之列的。由于这样,就把一般与重点截然对立起来,把统战对象和依靠力量截然对立起来,在认识上造成了混乱,在工作上影响了新局面的开创。
我的上述思考,是很粗浅的。但我以为明确统战对象的各种含义,从中区分出一般和重点,并找出这区分的标准以及一般与重点的联结点,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利于做好统战工作,使它能更好地为祖国的大团结、大统一、大繁荣作出自己的历史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