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典作家,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都没有为自己的哲学思想建立一个逻辑范畴的体系。随着马克思主义进一步系统传播和与实践相结合的需要,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路径就是逐渐向教科书体系转变。苏联哲学界在批判德波林学派后,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系,直至斯大林体系占据苏联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在斯大林体系传入中国之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在20世纪30年代开始了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系统化的工作,其中以李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化所作出的贡献最为突出。作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李达在《社会学大纲》中构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体性的理论体系,并提出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脉络,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坚持历史唯物论与唯物辩证法的同一性。鉴于《社会学大纲》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所作出的努力,为正需要精神武器的“民族解放”的“战士们”提供了“科学的宇宙观和历史观”,毛泽东评价《社会学大纲》是“中国人自己写的第一部马列主义的哲学教科书”。
一、整体性: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互为存在的前提
唯物史观与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着内在联系、不可分离的重要内容。但有的人在认识唯物史观时,容易把它简单化、教条化,究其实质,在于脱离了唯物辩证法来讲唯物史观。而李达非常强调两者的统一性、能动性,整体性是两者互为存在的前提。
在《社会学大纲》中,李达把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地阐述。李达认为:“历史唯物论与自然辩证法,同是唯物辩证法之必然的构成部分。”他指出:“历史唯物论如没有辩证唯物论,它本身就不能成立;辩证唯物论如没有历史唯物论,也不能成为统一的世界观。”这表明,如果不借助唯物辩证的方法,要想在社会历史观中贯彻唯物论,即创立“统一的世界观”的辩证唯物论,是不可能的;同样,历史唯物论的创立对于形成“统一的世界观”的辩证唯物论,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李达首先谈到的是唯物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体性,即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唯物史观)的相互关联性。他指出,把唯物辩证法当作哲学的科学看,原是认识论,它的更进一步的具体化,是唯物辩证法的历史观与自然观。反过来说,当作认识论看的唯物辩证法的内容,又是对唯物辩证法的历史观与自然观之普遍化的概括。唯物辩证法的历史观就是历史唯物论,唯物辩证法的自然观就是辩证唯物论。李达认为,从唯物辩证法是一种认识论的角度看,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分别是唯物辩证法在历史观和自然观上的具体化,同时唯物辩证法也是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的哲学上的进一步抽象。
这种分析唯物辩证法的构成的思路,显然不同于苏联《辩证唯物论教程》等著作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成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两大块的处理方法。黄枬森评价道:“在中国人自己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中,论述辩证唯物论的同时,又系统地论述历史唯物论,《社会学大纲》算是第一部。”
二、实践: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统一的基础
李达认为,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统一于实践。“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历史观与科学的自然观的统一,而两者统一的基础,是社会的、生产的实践。”
在李达的著作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有时被称为“唯物辩证法”,有时被称为“实践的唯物论”。前者侧重于“发展”,“唯物辩证法是关于发展的最深刻的学说”;后者侧重于“实践”,体现了“实践优于理论的见解”。李达把唯物辩证法置换为“实践的唯物论”,在于提出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意义,并通过认识论意义使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联系起来。
其一,李达因揭示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及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而发现“实践的唯物论”与辩证唯物论的联系。李达指出,“实践的唯物论”把实践作为认识发展的杠杆,解释为历史上发展的物质的生产及社会的斗争,并主张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是认识发展的契机和真理性的规准,阐明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因而克服了旧唯物论的缺陷。所以,“实践的唯物论”的认识论其实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实践的思维方式具有鲜明的辩证关系性。所谓辩证关系性,一方面指实践的思维方式实质上就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它在看问题时往往注意从事物和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出发,克服了过去哲学的形而上学与片面性;另一方面实践的思维方式又是一种关系性的思维方式,它既不是单纯从脱离人的自然出发,也不是单纯从脱离自然的人出发,而是从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主观性与客观性在现实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发,消解了终极物,摒弃了传统实体性的思维方式。因此,马克思实践的思维方式确立了辩证唯物论的辩证性。李达指出,根据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规定,辩证法是矛盾的发展的法则,是物质的运动变化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运动变化的法则,因此,辩证法的思考法是可以把握自然中内在的辩证法的唯一方法,所以它是唯一的科学的而且正当的方法。
其二,李达因揭示实践的社会历史性,而发现了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逻辑联系。李达指出,“实践的唯物论”把实践当作历史的、社会的范畴,把实践解释为感性的、现实的、人类的活动,并把它作为认识论的契机,所以能够在其与社会生活的关联上去理解人类认识的全部发展史,因而克服观念论哲学的抽象性与思辨性,而到达于唯物辩证法。李达认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提出的“全部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的观点,揭示了两种思维方式:实践具有历史性,它是一种历史主义的思维方式;实践具有价值性,它是一种目的主义的思维方式。因而,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实践思想,李达认为,是否在理论建构中贯彻实践,成为唯心论与唯物论的根本区别,并导致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唯心论的哲学,遵循在思维中求真理的规律;而辩证法的唯物论,则坚持在实践中求真理。唯心论总是以生活的抽象为对象,唯物论则以生活的实现为第一。因此,唯心论和唯物论是两个阶级的意识的表现形态。即唯心论是离开了直接的生产过程的,脱离了生产实践的阶级的世界观;反之,唯物论是生产实践的阶级的世界观。
三、共同的特点:当作世界观与方法论统一看的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李达指出,概括个别科学的结论而形成的世界观,必然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因为自然科学所发现的自然法则与社会科学所发现的社会法则,都是社会实践的结果。至于哲学,是概括个别科学的结果,而在思维上再现外部世界的全体形象。在这种意义上,实践通过个别科学而间接地成为哲学的基础。哲学的真理性,也必须通过个别科学而由实践所证明。所以说,哲学不只是解释世界,而且是变革世界。这样的哲学,是理论与实践统一的哲学。概括个别科学的哲学的世界观应当是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首先是唯物的,而唯物论的世界观,必然是辩证法的,因此,唯物辩证法是总括的理论。在社会实践的发展上,个别科学不断地反映世界的新形式、新内容,给辩证法供给更丰富的材料,因而概括个别科学成果的唯物辩证法,也更趋于丰富和发展。“所以,唯物辩证法是一般与特殊、直观与思维、理论与实践、经验科学与理论科学之辩证法的综合。”
一方面,从世界观的角度来看,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是概括具体科学的结果,唯物辩证法是概括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结果,是两者进一步的哲学抽象,因此唯物辩证法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李达指出,当作世界观看的唯物辩证法,当作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成果之普遍化的概括看的唯物辩证法,其中包含两个部分、两个领域,即唯物论的自然观(自然辩证法)与唯物论的历史观(历史辩证法)。唯物论的自然观,以自然现象的发展法则为对象,因而它是对自然诸科学成果的概括;唯物论的历史观,以社会现象的发展法则为对象,因而它是对社会诸科学成果的概括。在这种意义上,唯物论的自然观与唯物论的历史观,是唯物辩证法与自然诸科学及社会诸科学之间的媒介。因此,唯物辩证法与唯物论的自然观及唯物论的社会观具有密切的不可分离的关联。所以,历史唯物论与自然辩证法同是唯物辩证法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李达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者们在其著作中充分展开了对社会的辩证法与自然的辩证法的论述。论述社会辩证法的代表著作是《资本论》。《资本论》暴露了布尔乔亚社会的发生、发展及其没落的法则,阐明了人类社会的辩证法的发展。从哲学的角度来说,《资本论》这本经济学巨著是“资本的论理学”,是唯物辩证法在社会领域中的扩张的范本。而《自然辩证法》则展开论述了自然辩证法的具体内容。《自然辩证法》这部著作,网罗了当时自然科学一切积极的成果,廓清了自然科学中一切形而上学的残渣,指出了自然领域中的辩证法的发展,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自然观,并给自然诸科学以方法论的指导。因此,创始者们吸取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积极成果即社会的辩证法与自然的辩证法,在此基础上实行高度的哲学抽象,使唯物辩证法的内容更趋于丰富,具有普遍化的概括力。
另一方面,从方法论角度看,唯物辩证法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当作方法论看的唯物辩证法,其一般的法则、原理和范畴,都是从一切个别科学抽象出来的东西,都具有极普遍的性质,所以它不但适合于任何特殊现象的领域,而且适合于一切普遍现象的领域。“唯物辩证法在自然领域中具体地适用起来,就成为自然辩证法;在历史领域中具体地适用起来,就成为历史唯物论。”因此,唯物辩证法是一切科学的方法论,一切科学只有依据唯物辩证法,才能正确地把握客观的真理。鉴于唯物辩证法在认识论上的工具意义,唯物辩证法经李达等人的大力介绍,在当时已成为理论工作者自愿接纳的研究方法论。20世纪30年代中期,中国近现代思想史家郭湛波创作了中国第一部近现代思想史论著,即《近五十年中国思想史》。在再版“序言”中,他披露了自己未采用胡适的建议,而坚持运用了“新的科学方法——唯物辩证法和辩证法唯物论”写作论文,并说明“作者之所以用这种方法,并非有什么成见和信仰什么主义;只是相信在今日只有这种方法能解决问题,较为妥当,不得不用它”。可见,不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非马克思主义者,都把唯物辩证法看作一种重要的理论工具。
四、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关联性
李达认为,在研究历史唯物论的各种根本问题之前,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关系问题。李达提出,“历史唯物论之积极的意义,‘只有阐明在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之间的内在不可分的联系与统一’,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在此,李达引用了马克思、恩格斯对费尔巴哈不彻底的唯物论的批判,对费尔巴哈历史领域的观念论的批判和强调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把唯物论彻底地“扩张”到历史领域的重要性。因此,李达指出,辩证唯物论初始者在他们的著作中,极力主张二者关联的彻底性——“比辩证法的唯物论更为辩证法的唯物论,比历史的唯物论更为历史的唯物论”。“比辩证法的唯物论更为辩证法的唯物论”是与历史唯物论相关联的辩证唯物论,“比历史的唯物论更为历史的唯物论”是与辩证唯物论相关联的历史唯物论,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1.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关联性的表现
李达认为,所谓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关联,这句话的本来的意义,就是彻底地把辩证唯物论应用并扩张于历史的领域。只有彻底地把辩证唯物论扩张于人类社会或历史的领域,才能使辩证唯物论更趋于深化和发展,人们才能在世界变动的过程中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但这种应用和扩张并不是简单的、粗糙的、单向的应用和扩张。
对象性质上的同质性使二者发生关联。所谓对象性质上的同质性就在于社会的客观历史属性。社会本质上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明确指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就是指人类社会具有类似自然界的性质,是客观的、辩证的发展过程,是遵循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因此,李达在《社会学大纲》中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的思想。他指出,历史唯物论是把社会当作适应于生产力的特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总体去把握,即把社会当作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的生产有机体去把握,阐明其固有的机能与发展的法则。“历史唯物论把社会当作客观的、合法则的、顺应自然史的发展过程去把握,阐明各个特定阶段上的社会的特殊的发展法则,阐明社会由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的特殊发展法则。”
2.这种关联性并不必然导致历史唯物论的简单“扩张”
历史唯物论是把辩证唯物论适用于社会认识的理论。辩证唯物论怎样地适用于社会的认识呢?李达认为,“社会存在规定社会意识”这个论纲是历史唯物论的根本论纲,历史唯物论的全部内容都是对这个根本论纲的说明。但是这个论纲所指向的“社会”是具体的社会。
历史唯物论有其自身的研究对象,即具体的人类社会本身。李达对历史唯物论的研究对象作了透彻的分析。他指出,历史唯物论研究的基本对象是“一定历史的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历史唯物论把这“一定历史的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当作特定生产关系的总体去把握,由此来探求各历史阶段的特殊的社会发展法则,以及社会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转变的特殊法则。只有这样,才能阐明社会的这种多方面的矛盾过程之客观的合法则性,才能在最一般的规律上把握住全人类社会的客观的发展过程及其发展法则。因此,这个在最一般的规律上作出说明的社会客观的发展过程及其发展法则,是具体的社会历史过程的正确反映,体现了一般的全部社会发展过程与特殊的各阶段上的社会发展过程之统一。所以社会的发展常是具体的,是一般进程与各个历史阶段的特殊性的融合,社会一般发展规律也是各历史阶段的特殊发展规律的统一。
因此,历史唯物论不仅是在最一般的规律上反映出统一的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及其发展法则,而且还反映出特殊的、异质的各种社会形态的发展及其转变的根本法则。对历史唯物论的原理的认识要注意把握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历史唯物论并不是抽象的、“超历史的”历史哲学的发展公式,不是解决一切历史问题的万能钥匙。一个具体社会的发展过程,在其本身中统一着一般的发展路线和各个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即统一着整个过程的一般法则与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特殊法则。所以,只有从特定构成形态(如封建的或现代的)的特定历史发展条件的具体研究出发,才能理解特定构成形态之质的特殊性,才能理解社会的一般发展法则在它当中所表现的特殊情况,所以,“历史唯物论当是研究‘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
李达批判了机械论者的历史观。这种历史观把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的历史混在抽象的社会一般之中,于是社会发展的具体的法则也就在抽象的社会发展法则一般之中消失了。实际上所谓“社会一般”和“社会发展法则一般”是根本不存在的。
李达还批判了形式论者的观点。李达认为形式论者的见解的主要谬误,是用“社会的方法论”代替社会发展理论即历史唯物论,用关于互异的、形态不同的种种社会现象的几个预定的抽象的前提代替社会和历史的发展的、统一的、全面的一般理论。形式论者的见解,表面上好像和机械论者的见解相对立,而实际上却和它很接近。
3.历史唯物论是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认识方法的统一
历史唯物论一方面是辩证唯物论的适用,另一方面是自身对具体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李达认为,历史唯物论是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认识方法的统一。“历史唯物论不是‘关于社会及其发展法则的一般的学说’,也不是‘社会的方法论’,而是社会发展的理论与社会认识的方法的统一。”
李达提出,历史唯物论是“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认识方法之统一”。它不同于机械论者把历史唯物论当成关于社会及其发展法则的一般学说的见解,而是在一般的规律上反映出统一的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及其发展法则,反映出特殊的异质的各种社会形态的发展及其转变的根本法则。它也不同于形而上学论者把历史唯物论看成是一种抽象的社会认识的逻辑的观点,而是具体地研究社会历史问题。李达还提出,作为“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认识方法之统一”的历史唯物论,实际上也是“社会的理论与社会的实践之统一”。也就是说,“社会的理论由社会的实践而获得;社会的实践由社会的理论而贯彻”。
在这里,李达首先把唯物辩证法看作一种社会认识论,是认识社会的思想工具。作为认识论的唯物辩证法是为了将其所揭示出来的法则即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用于指导实践,以促进社会的变革。因此,李达认为,唯物史观并不是简单地把唯物辩证法应用于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情形,相反,它是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社会生产关系的结果。历史唯物论与唯物辩证法的同一性体现在实践在认识中的基础性地位,认识是实践的契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李达认为,只有从科学的认识论出发,我们才能理解历史唯物论之所以能成为社会现象的认识方法即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由。当作社会科学方法论看的历史唯物论,其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正确关系上去理解各种历史的社会现象。这就是说,要把特定构成形态的物质的生产关系,当作一切历史之现实的物质基础抽取出来。也就是说,要把一切历史的社会现象,当作与特定历史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现象去考察。
第二,从社会内部诸关联上去理解各种社会现象。社会是包括生产诸关系、国家形态、法律制度以及一定意识形态的系统,而生产诸关系是这个系统的基础。同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以及上层建筑的内部,又有着极复杂的相互作用。针对阶级社会而言,各个社会阶级处于对立统一关系,对辩证关系的认识是理解各种社会现象关联性的基础。
第三,从发展过程上去理解各种社会现象。一切的社会现象都是发展的,一切社会现象的发展都是内在的对立物的冲突,归根结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所以研究一切现象的发展时,必须深入地去暴露其发展的根本动力,由此以探寻其发生、发展及没落的趋向。
总之,从理论逻辑上看,辩证唯物论是先在的,历史唯物论是其在历史领域的具体化;从实践生成来看,历史唯物论是先在的,辩证唯物论是在对社会历史事实和自然现象作哲学抽象后的理论形态。从根本上说,实践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统一的基础。在辩证唯物论部分,李达论证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在历史唯物论部分,他又论证了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认识方法的统一、社会理论与社会实践的统一。通读《社会学大纲》不难发现,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统一、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贯穿于全书的始终。由于李达的努力,《社会学大纲》为读者展示了一个多方面的、内容丰富的、体系严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这一体系在当时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中是具有创建性的,甚至也超过了当时已翻译出版的苏联等国学者撰写的同类著作。这一体系的构建,对我国以后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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