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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国内创新环境现状考察

第一节 我国创新环境的基本状况

一、我国政策环境的总体介绍

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年提高,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其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深。我国政府在资金投入、税收、进出口、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实行特殊的“产业倾斜”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和引导。国务院和一些省人大先后制定了扶持其发展、规范其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这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0年7月23日,科技部颁发了修订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其中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1)电子与信息技术;

(2)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3)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5)航空航天技术;

(6)现代农业技术;

(7)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8)环境保护新技术;

(9)海洋工程技术;

(10)核应用技术;

(11)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该《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如下:

(1)从事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5)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国家高新区“四位一体”定位,国家高新区的发展目标是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化重要基地的优势,努力把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指出:“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继续加强国家高新区等产业化基地建设。构建技术交流与技术交易平台,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开发与服务活动给予政策扶持。”

配套政策规定,国家高新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过去是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配套政策加大了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像过去一样技术开发费用必须较前一年增加10%才可抵扣。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而在过去是不允许结转抵扣的。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有配套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配套政策还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企业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吸引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需要,充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用汇需求;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支持国内企业设立海外研究开发设计机构、并购国外研究开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

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选择国家高新区已有基础和优势的领域,支持建立若干开放式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专业化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行质量,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产权交易等机构的服务水平;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到国家高新区创办分支机构和大学科技园。

配套政策规定,加强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等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动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

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种条件的结合、相互作用,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生了聚集效应,将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人才和产业聚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发挥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域整体功能。目前全国高科技园区53家,大学科技园区49家。2005年53个高新区营业总收入突破了3万亿元达到34415.6亿元,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又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6820.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5.3%和23.1%。据对2005年高新区41990家企业的统计,年末从业人员521.2万人;实现营业总收入34415.6亿元、工业总产值28957.6亿元、工业销售产值27872.4亿元、工业增加值6820.6亿元、净利润1603.2亿元,实现上缴税额1615.8亿元、出口创汇1116.5亿美元。大部分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已经初具规模,进入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据2005年统计,目前在49家大学科技园当中入驻企业数达到100家以上的有21个。在大学科技园中进行创业的企业已经达到了6075家,入驻企业最多的大学科技园是上海交通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达到了645家。其中,在国家高新区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有28家,占到了较大的比例,达到了2929家,占到了48.2%。为此,各地纷纷制定了吸引、培养人力资源的政策,诸如吸引留学人员的政策;对高等院校、科研开发机构、人才等给予适当的优惠,吸引他们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来;对外商投资的吸引政策和融资政策等。

企业要进行技术创新,而政府在为企业创造有利环境方面,也需要进行政策创新。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中率先规定“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实施其他侵害行为”,“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形式”等,这些规定在国内立法中是重大突破,也是中关村法制原则整体结构的核心原则。深圳市和上海市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总投资额不低于总投资额比重的70%的,比照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其他优惠政策”。广州市提出“三不原则”,即“不分所有制、不分地域、不分隶属关系”,科技成果到广州转化,只要企业在广州注册,项目符合广州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有较好市场前景,较高的技术含量,广州都一视同仁,采取一套政策,在科技计划、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站综合试验区,政策规定,新开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不核定具体的经营项目,统一核定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合肥市国税局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旅游和饮食业的企业,自开办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这些都是各地的创新独到之处。

我国35个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上海、南京、合肥、无锡、苏州、杭州、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珠海、南宁、桂林、成都、重庆、昆明、贵阳、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的科技政策涉及资金、人才、科研机构、企业、中介服务、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园、特定行业等各个方面。这些政策法规主要针对企业,另外科技奖励、资金、人才和中介服务也是构成这些政策的主要内容。

从数量上看,颁布优惠政策力度最大的前五位城市分别是:北京、广州、上海、深圳和杭州。

二、对我国总体政策环境状况的基本评价

(一)我国各地为吸引人才所制定的政策和提供的环境从各个方面为高科技人才提供了方便

1.良好的政策法规配套机制

我国各地为吸引和鼓励高科技人才,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人才的报酬分配、奖励办法、社会保障、户口及亲属的安置等涉及人才自身利益的各个方面。

2.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

我国各科技园区为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外商投资,纷纷出台政策和进行改革来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我国许多地区为方便投资者,实行一站式服务。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土地、资源、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各方面。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成立高新技术服务中心,实行低息贷款等,为创业投资方提供了良好的投资和融资环境。

3.政府宏观调控,保持均衡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大力支持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技术等技术领先、附加值高的领域。软件和集成电路类也成为各园区发展的对象,并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

(二)我国在引进和鼓励高科技人才的相关方面还有待完善

我国在引进和鼓励高科技人才的相关方面还有缺陷和不足,应该做以下改进。

1.建立全国性统一的基本制度

目前我国各地区只是按自己制定的政策在实行。在各地区长时间的探索中,这些政策开始趋于一致和集中。我国应以这些地区的政策为参考,出台统一的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2.完善人才流动机制

若想得到发展,就要鼓励人才流动,进行技术交流。在人才流动的过程中,会带来一系列的人事纠纷和问题,涉及住房、户口、知识产权等。故应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令这些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3.进行宏观调控

各开发区的扶持对象杂乱而且有追风现象。各地对技术领先领域和重点开发领域都提供了优厚的待遇,但一些发展缓慢,实力较弱的领域却得不到大力的扶持,长期下去,会使我国出现“一边倒”的现象。产业结构会严重失衡。故应由国家统一管理,进行适当调整,使我国的高科技产业均衡发展,稳步前进。

第二节 国内高科技政策具体介绍分析

一、针对高科技创新人才本身的政策环境

(一)一般人才政策

随着科技在生活中的比重加大,人们对它需求的增加,使得高科技人才市场供不应求,在各地大力发展科技的浪潮中,人才也成为争夺的主要焦点。现在,各地区针对高新科技人才的优惠政策正趋向统一。它们都涉及居留、子女教育、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补充养老保险、住房等基本生活方面。同时在科研方面也有相关奖励制度和政府专项金支持,职称评定,教育培训等。

具体来说,包括:

(1)消除人才流动的地域界限,为高新技术人才回国工作或创业提供户籍迁入、工作寄住、随迁配偶子女等服务。但这些服务,北京的门槛最高。

(2)为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海内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3)高科技企业可以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4)允许有关试点企业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科技骨干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股份额度各有不同的限制。

(5)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6)柔性流动鼓励兼职。鼓励在校科研教授在企业兼职,促进企业、学校合作。

(7)高科技人才评定和奖励,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于特殊的低学历科技人才,可以破格晋升。

(8)设立专业技术职称。

(二)对海外留学人员政策

除了上述规定外,还制定了一些其他的规定,并且采用“一站式”服务,为他们提供了快速且有针对性的服务。

(1)引进的留学人才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2)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可享受国家和省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设立了留学人员科研活动专项经费,用于留学人员回国后的科研资助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科技活动的资助。

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各地也制定了有地方特色的制度:

(1)北京开展中关村地区社会化职评,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同时,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可以审批管委会和园区内市属高新技术企业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经贸科技人员(不含在外国企业中兼职的卸任外国政要)来华事项。对海外人士采用双籍制。

(2)上海提供专项高级人才公寓和配套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另外,各地还纷纷出台鼓励海归的政策。对海外留学生创业制定了以下内容:为留学人员建立归国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风险投资或专项资金支持;提供创业所需的高品质、低租金的经营场地;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二、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

各地都在积极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服务、项目用地、企业注册和相关人员奖励上都作了相关规定。

(一)各地区政策共同点

(1)设立专项资金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扶持。

(2)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政府收益部分,将作为政府扶持资金,用于成果转化项目的发展。

(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免征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产权登记费。

(4)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成果完成人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

(7)解决外省市从事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的科技人员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问题。

北京在此方面没有其他地区优越,外省人员最初三年只有《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办理调京手续。而其他地区从外省人员工作开始就可办理户口迁移。

(二)各地区政策差异

北京、上海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免征交易手续费,其他地区交易手续费减半。北京、上海企业注册资本的额度规定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此外,北京与上海还规定:

(1)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上水、煤气增容费和供配电贴费。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2)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资金投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必须购置的专用、关键的试制用设备、测试仪器所发生的费用,经财税部门认定后,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

(3)企业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额。

三、促进高新技术人才创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环境

(一)公共服务政策

在各个城市的激烈竞争中,为了吸引高科技企业投资,北京、上海、苏州率先在科技园区的服务功能上进行了创新,广大科技园区纷纷效仿。

北京市规定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企业可凭市科委批准文件直接到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改制登记,不再经其他各级部门或机构审核批准,减少审批环节。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则对外商投资项目有投资审批权,且不受投资总额限制,对被批准的企业,分别代表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企业颁发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此外,还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权限,并可按国家规定将园区内土地划拨和有偿出让。另外,南京还提供了“一站式服务中心”。

在上海科技园区的带动下,许多地区都采取了“一门式服务”,即由工商牵头,卫生、医药、环保、消防、科委等部门一起进驻张江园区内的工商注册厅,一起办公,并联合审批,限时完成。

由此可见简洁的办事程序,高效的办事效率,适度的审批权限已成为科技园区吸引投资的普遍服务方式。

(二)财税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国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政策比较全面,在区内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均按10%到15%征收,大部分地区实行“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另外,对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一定额度的产品出口企业实行减半征收或减按10%征收。先进技术企业按照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不同地区也有地方倾向:

(1)北京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三免三减半”,这比我国对新办企业的一般优惠政策更加优越。

(2)江苏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或由高新区奖励扶持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

(3)广东在期满后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先进技术标准的企业实行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所得税。

(4)深圳对引进项目投产后的企业三年免征所得税。

(5)从2002年10月起,乌鲁木齐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之日起,其所得税免征5年。

综上所述,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少量的特殊政策,但大体上还是比较相似的,各地区正在趋向统一。他们鼓励出口,扶持新兴的高新企业,对先进技术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推动当地新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享有的优惠政策与区外企业的差距也在逐步缩小,这对高新技术企业发挥辐射效应起到了积极作用。

2.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由于我国增值税规定对软件类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不利,因此,各地区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分别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增值税方面予以优惠。

北京最重视软件开发,对其制定了以下政策: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深圳对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计算机软件销售额到达一定程度的企业,采取返还税率的方式,鼓励软件销售。另外,深圳对国家级新产品及省市级新产品给予三年及两年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50%返还的优惠。以此来鼓励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江苏和宁波还大力鼓励外商投资。对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贴其增值税额,额度的大小按生产经营年数的不同而变化。此外,南京免征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所需缴纳的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有关的关税。

各地区分别以上述三种方法扭转了增值税对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不利,为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因此我们也不难看出,我国税收政策正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着不断的调整。

3.企业进出口方面的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高新产业发展,政府在进出口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大部分地区对企业为生产而进口所需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或为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除按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另外北京规定“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上海允许在2000年年底之前批准成立的技术中心享受科研机构的各项关税优惠政策。

4.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

各地区很少在营业税上实行优惠。但北京在此项上较其他地区优惠力度最大。对技术转让、开发及相关方面免征营业税。另外,上海也利用营业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和转让先进技术。上海规定“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企业研制、销售产品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此外,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定,区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同时,深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自建或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三)用地等物质上的政策

高科技产业的建设上,土地是新企业建立和老企业扩大规模首先考虑的问题。另外,用电方面的支出也是企业缩减研发成本不得不考虑的因素。为此我国各地在土地和用电方面分别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各地对企业规模用电实行按月电量递增、电价递减的办法予以减收电费。

在土地方面,北京规定企业直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其出让金按75%征收;需要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和市政费,减半征收。为了扶持科技骨干企业,对企业用于高新技术项目的新增用地,免收应向地方财政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江苏在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上也实行了弹性地价。另外江苏针对生产型工业企业租用短期土地使用权,按租用年限的不同予以不同程度的优惠。上海对在浦东新区内投资的外商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房屋,实行从建成或购置月起五年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四)风险投资、融资环境

我国政府鼓励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在我国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积极营造风险投资的有利环境:

(1)政府建立“政府导向型”风险投资基金,起到“种子基金”的作用,鼓励风险投资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构。

(2)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立并支持我国高新技术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和管理上的服务。它实际从事的是风险投资公司的业务,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场所、种子基金、咨询等全程服务,降低新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风险,提高新兴企业特别是风险企业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3)政府财政拨款和金融机构低息贷款,推动高新科技产业发展。

在政策方面,主要是对风险投资机构的优惠。包括鼓励境内外民间资本在我国各科技园区创立风险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予以适当优惠。鼓励和扶持它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设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采用配套资金拨款、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科技园区中小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创业活动。

(2)设立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者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科技园区规模化生产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发展。

(3)鼓励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科技园区依法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

(4)科技园区建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

四、促进非企业的科研机构高新技术发展的优惠政策

大学和科研机构对地区高科技的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为培养和发展高科技人才作出了巨大贡献。大学和科研机构是高科技成果的发源地和产生地,是高科技产业的辐射中心,是高技术企业的孵化器,也是高技术信息的集散中心,对高技术人才和知识的输送起了巨大作用。因此,扶持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地区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各地区分别在仪器设备进出口税率和开发资金等方面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

各地对科研开发机构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另外北京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此举动表明北京鼓励研发机构、学校、企业三者合一。同时,在资金方面也有鼓励政策。它规定对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此外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2003年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海规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转让技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参与国内产、学、研合作,并可参与政府科研计划的招投标。

而南京则在政府服务上下工夫。有关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科技研发机构落户南京的相关登记手续;在科技研发机构注册过程中,实行行政管理“零收费”;对因工作需要出国的科技研发机构工作人员,在5天内办结出国护照,并取消赴中国香港、澳门商务的配额限制;为在科技研发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和中国台湾居民,分别办理1~5年的多次签证和居留证等。

五、其他针对特殊高科技产业的特殊政策

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技术作为技术领先、附加值高的领域成为各科技园区共同关注的产业。而软件和集成电路类也成为各园区发展的对象。

各地纷纷出台了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的政策。这些鼓励政策的共同点是: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对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对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急需引进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可迁入工作所在地户籍。

(5)设立专项基金以鼓励和支持软件及集成电路类企业和优秀人才。对科技研究经费税收等予以财政补贴。

各地区的政策差异不大。只在会计入账、经费支持上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而有差异。

另外,有些地区还大力鼓励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和微电子的发展。上海针对这两个产业特别出台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生物医药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和《上海海关出台支持微电子发展的有关措施》。

第三节 高科技政策对高科技产业开发区的影响

一、高科技产业在我国的发展

回顾过去的一个世纪,科学技术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使人类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文明进步,也使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变革。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先进的技术和持续的创新为基础,将知识迅速转化为产品,构成了现代知识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代表了未来发展的方向。

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中国政府做出了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战略决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运而生,为推动科技发展与增加经济及社会效益,为加快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累了宝贵经验。

回顾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道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要有技术创新的能力,有开拓市场的本领和经营管理水平,就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很快发展起来,关键是社会要能提供科技成果快速商品化、产业化的环境。高新区正是创造了这样的环境条件,使得一批年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迅速成长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新生力量,充分显示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巨大潜力。

科技工业园区从20世纪50年代起步以来,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创新型的高科技企业和企业家,孕育新的技术革命和新兴产业,推进新经济的发展进程发挥了根本性的推动作用,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重要手段。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以智力密集和开放环境条件为依托,主要依靠国内的科技和经济实力,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资源、资金和管理手段,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实现软硬环境的局部优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集中区域。

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中国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符合中国国情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效途径。现阶段进一步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强化功能建设,营造吸引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成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基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1998年8月,中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计划——火炬计划开始实施,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被明确列入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在火炬计划的推动下,各地纷纷结合当地特点和条件,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共批准建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区以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得到了超常规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道路。

自1997年至今,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北京、西安、苏州、合肥、烟台、武汉、上海、深圳、成都和杨凌十个高新区向APEC成员特别开放的科技工业园区,以促进APEC成员与中国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2005年,我国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中的企业表现出积极发展的势头。入驻企业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自主创新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状况

(一)企业经济效益明显

2005年,入驻高新区的企业共计41990家,比上年增加3425家。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达到42家,创历史新高;50亿元以上达67家;30亿元以上73家;10亿元以上377家。收入在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了3389家,比上年多出545家,虽然其企业数量只占高新区企业总量的8%,但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却占总量的88.6%。区内41990家企业的平均营业收入达到8196万元,比2004年高出1079万元;平均每家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6896万元、工业增加值1624.3万元、净利润381.8万元、缴税384.8万元、出口创汇265.9万美元。

(二)企业上缴税额增长迅速

2005年,高新区41990家企业共上缴税额1615.8亿元,同比增长30.3%,比上年增加了5个百分点。其中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共上缴税额1354.1亿元,占高新区上缴税额总量的83.8%;营业总收入超亿元的企业上缴税额达到了1411.3亿元,占高新区上缴税额总量的87.3%;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缴税额为572亿元,占高新区上缴税额总量的35.4%。2005年经认定的27293家高新技术企业共上缴税额1135.2亿元,占高新区上缴税额总量的70.3%。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贡献突出

2005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达到11411家,占高新区企业总量的27.2%。这些企业实现的营业总收入达到28410.7亿元,占高新区总量的82.6%;工业增加值达到6377.2亿元,占高新区总量的93.5%;工业总产值27308.7亿元,占高新区总量的94.3%;工业销售产值26499.9亿元,占高新区总量的95.1%;实现利润1253.5亿元,占高新区总量的78.2%;上缴税额1354.1亿元,占高新区总量的83.8%;出口创汇1070.9亿美元,占高新区总量的95.9%。

(四)上市企业地位显著

2005年,在41990家企业中有上市企业354家,占高新区企业总数的0.8%,占全国上市企业总量的25.6%。这些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4946.2亿元,占总量的14.4%;工业总产值4358.2亿元,占总量的15.0%;实现利润259.3亿元,占总量的16.2%;上缴税额296.2亿元,占总量的18.3%;出口创汇71.7亿美元,占总量的6.4%。这批企业是在高新区中成长起来的,也是由于高新区优越的环境得到更快的发展,为高新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五)企业人才优势明显

2005年,高新区就业人员已达521.2万人,高出2004年72.8万人,增长16.2%。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211.7万人,比上年高出36.7万人,占从业人员总量的40.6%。其中硕士生14万人,博士生2.3万人,留学回国人员2.1万人。高新区在人才竞争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和潜能,2005年高新区企业招收当年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18.1万名,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5%。更多的青年愿意到高新区发展和创业,为高新区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2005年高新区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总量达87万人,比2004年增加14.4万人。科技经费支出总额为1338.9亿元,比上年增长321.4亿元。R&D经费支出为806.2亿元,占高新区营业收入总额的2.3%,占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2.8%;其中经认定的27293家高新技术企业R&D经费投入达716.6亿元,占高新区全部R&D经费投入的88.9%,占营业总收入比例达2.8%。高新区内企业对研发的投入越来越重视,更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研究创新项目。R&D投入超过上年50%的企业就有6000多家,其中排在前10位的企业有: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投入8亿元;中铁十一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投入6亿元;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染料厂,投入5亿元;中钞国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投入4亿元;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投入3亿元;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投入3亿元;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投入3亿元;吉林省冶金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入3亿元;上海联想电子有限公司,投入3亿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投入3亿元。

(七)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创历史新高

2005年高新区企业在各高新技术产品领域的发展都十分迅速。电子信息领域继续领先,产品销售收入达到8935.6亿元,比上年多出1346.5亿元,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40.3%;新材料领域产品销售收入达3183.9亿元,比上年增加了712.6亿元,占14.3%;光机电一体化领域产品销售收入2664亿元,比上年增加了771亿元,占12%;生物技术领域产品销售收入1610.5亿元,占7.3%。其他领域产品销售收入总量和比例依次是: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949.8亿元,占4.3%;环境保护技术173.4亿元,占0.8%;航空航天技术103.4亿元,占0.5%;地球、空间、海洋工程26.2亿元,占0.1%;核应用技术19.7亿元,占0.01%。

(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汇稳步增长

2005年实现出口创汇的高新技术产品品种达43812种,比上年增加3838种。实现产品出口创汇760.7亿美元,比2004年的699亿美元增长了8.8%,占高新区全部出口创汇总额的68.1%。高新区企业的出口创汇规模增长迅速,出口额超亿美元的企业已有138家,出口额达839.6亿美元,比2004年多了20家,增长了35.4%。出口最多的是电子与信息技术领域,达568.8亿美元,比上年增加了36.4亿美元,占产品出口总量的74.8%;居第二位的是光机电一体化领域,达70.2亿美元,占总量的9.2%;排在第三位的是新材料领域,为39.9亿美元,占总量的5.2%;第四是生物技术领域,为11.8亿美元,占总量的1.6%。在产品出口目的地方面,美国仍居第一,出口额达290.4亿美元,占产品出口总额的38.2%;其次是日本,为122.1亿美元,占总额的16.1%;港澳台达到141.2亿美元,欧洲为123.2亿美元,分别占产品出口总额的18.6%和16.2%。

第四节 北京、深圳和上海投资环境比较

一、投资环境的分类比较

深圳于1980年建市,目前有人口300多万,位于广东南部,与香港相邻,面积1000多平方公里。2000年,深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DP)达到39739元,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居首位,与1990年的8724元相比,翻了两番。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626元,是199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27元)的5.24倍;2001年前11个月,深圳的GDP达到1652.11亿元;1992~2000年GDP年均增长率为24.21%,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1992~2001年11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达3737.81亿元;2000年,深圳市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总产值、实际利用外资、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等多项经济指标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居第四位,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居第三位;2000年深圳市出口总额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排第一位,连续八年居全国大中城市之冠;初步建立起了以高科技产业为龙头的经济体系。但在近五年经济增长有放缓的趋势。2005年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9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6210元,比上年增长8.7%。

上海作为全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1843年正式为开放口岸,位于华东长江入海口,面积6000余平方公里,人口1100万左右。2005年上海国民生产总值9154.18亿元,比上年增长11.1%,连续15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51474元。工业体系较全面,机械、电子、化工、轻工等均较发达。现代化指数处于全国第一位。

北京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与国际交往中心,又是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综合性产业城市。截至2004年底,全市共有户籍人口1159.5万人,全市共有16个市辖区和2个县。2005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在总体上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良好态势,综合经济实力保持在全国前列,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886.3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8%;经济增长率连续8年保持在10%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5444元,比上年增长9.2%;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92.5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实现地方财政支出737.2亿元,同比增长17.3%。

由此可见,目前深圳在外向型经济、外贸、电子工业、市场经济体制和信息等方面比北京、上海有优势,而上海在基础工业、技术、总体实力方面较深圳为优。北京与其他城市相比,有独特的要素优势、市场优势和综合城市环境优势。借奥运经济的机会,带动交通、通信、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以汽车、生物、电子等为主要支撑的制造业。

二、基础设施比较

经过十多年改革开放,深圳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据估算,在23年中,(1980~2003年)深圳整个城市基本建设共投入了6000多亿元人民币。自1988年以来,深圳曾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国卫生模范城市、绿化与环保模范城市,“双拥”模范城市、双文明先进城市。1999年底,又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2003年,还被选为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城市,排在中国入选的八大城市的首位。

上海则是依江临海、江海兼备的港口,黄浦江、长江使之交通运输方便。上海港已与160多个国家和地区400多个港口有联系,国内国际航空航线近100条,邮电、通信发达,工业基础雄厚,旅游业兴旺。科技文化发达,有高等院校50多所,在校学生10余万,科技人员近100万。1990年开发浦东518平方公里新区,人口140万人,码头80余座,其中万吨级33座,同市区有隧道、客渡、车渡等相通,分设5个不同功能区,享有很优惠的政策。

北京拥有四通八达的现代化、立体交通网络。到2002年末,全市公路总长14359公里。北京有6条呈放射状通往全国各地的高速公路。公路密度每百平方公里85.4公里。全市有发达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公交线路592条,年客运量49.2亿人次。北京是全国最大的铁路枢纽之一,北京与全国大多数大中城市之间均开通有直达列车,经过几次提速,加之采取夕发朝至、电脑联网售票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铁路吸引了大批客流,2002年旅客运输量5032.3万人次。北京是全国航空线的交会中心。首都机场已开通200条国际国内航线,通往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和国内大部分城市。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启用后,已进入亚洲最繁忙机场的行列。

三、政治社会环境比较

改革开放多年来,北京、深圳、上海政治一直稳定。北京政治上比全国其他地方更稳定,社会治安在全国名列前茅。深圳市早在1985年,就提出两个文明一起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亦抓精神文明建设。在思想上,结合特区建设,提倡“开荒牛”精神——开拓、创新、团结、奉献;在文化上,最先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风起云涌,普法教育深入,人们的法制观念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政法公安机关经常开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活动,政治上牢固坚持共产党领导,使深圳市有一个良好稳定、令外商放心的投资环境。而上海的社会治安一直为全国上等水平,加上上海本地户籍人士超过外地户籍人士,社会环境甚至比深圳更稳定。近年来,上海重点开展开发浦东,振兴上海的形势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法制、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教育,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在全国检查评比中,两次被评为“十佳”城市。另外,对社会治安开展“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综合治理,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犯罪,保证了社会稳定,为外商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经济环境总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特区一直保持比全国更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尤其是外向型经济高居全国首位,目前已形成了以工业为主,建筑业、商业贸易、金融等蓬勃发展的产业结构,形成了电子、纺织、食品饮料、轻工机械、石化、建材等支柱产业,尤其第三产业比例高达50%左右,为全国最高。深圳的经济由于以外向型为主,所以相对受国内市场的影响较小,即使在中央银行实行银根紧缩的情况下,深圳的出口贸易也居全国城市首位。但是深圳的物价为全国最高,通货膨胀严重,这种情况在近两年有所下降,不足的是深圳的基础工业不够发达。

与深圳相比,上海的经济环境大不一样,它是中国最大的工业城市,有比较齐全的工业门类,比较方便的协作条件,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它亦是全国最大的商业和金融中心之一,是长江三角洲乃至全国的商品集散地之一,外贸经营机构齐全,设有外运、仓储、广告、包装、保险等一整套服务企业,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务院宣布开发浦东之后,实行更优惠的政策,在全国掀起了浦东热,使之成为中国经济的新热点,为上海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北京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与国际交往中心,又是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综合性产业城市。2003年,该市国民经济在总体上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良好态势,综合经济实力保持在全国前列,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611.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5%;经济增长率连续5年保持在10%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1613元,比上年增长9.2%;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92.5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实现地方财政支出737.2亿元,同比增长17.3%。

(一)外贸比较

深圳从创立开始,便利用毗邻香港的优势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使外贸得以超常规发展。而上海历来为中国最大的出口基地,1986年以前一直居全国各省市进出口额首位,1986年后屈居广东之后,居第二位,但仍居全国大中城市进出口额首位,到1993年便被深圳超过。

北京市已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据海关统计,2003年市海关进出口贸易总值684.6亿美元,其中进口总值516.1亿美元,出口总值168.5亿美元。地方企业进出口贸易总值为189.4亿美元,其中进口115.7亿美元,出口73.7亿美元。

(二)外国投资比较

深圳自设立特区始,即以外引内联为经济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窗口和试验地的作用。上海的外资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远不如深圳多,但随着浦东开发的加快,上海制定了高起点、外向型、高科技等发展方向,使外商直接投资大增,促进了全市的对外开放。北京拥有全国一流的人才等投资优势,借着2008年北京奥运的契机,近年引进利用外资不断增加。

(三)市场机制比较

深圳从创建开始便确定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运行模式,较少受传统计划经济的束缚和影响。这些年来,深圳坚持市场取向发展,在搞活经济方面取得很大成绩,在所有制上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形成国有、集体、个人、外资竞相发展的格局。企业内部向三资企业学习,并进行股份制改造,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率先建立比较成熟的商品市场,使计划、投资、劳动、物资、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化,养老、待业、医疗、保险等社会化,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做法。以生产要素中重要的劳动力为例,深圳市人才市场不仅在深圳有名,甚至在全国也有名。1995年又建立了高级人才市场,除工人外,80%的重要人才都是通过人才市场调剂的。难怪有人说,在深圳找工作主要途径是人才市场,而不是熟人介绍。

在上海,市场机制则不如深圳,这主要是历史的原因。上海经济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在国家计划体制下运行了三十多年,一时转变有困难;而人才方面,由于上海本地人才多,人才流动少,所以上海人才市场化也不如深圳。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上海也向市场化经济迈开了步伐。首先是一部分国有工业企业开始推行综合承包、股份制、责任制等,放开经营,并大力发展三资企业,特别是在浦东,由于投资环境的改善,三资企业蓬勃发展,而三资企业都以市场为导向,不受计划经济影响,这就使上海的市场机制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推行了各种形式的改革,特别加强了自主改革,价格、住房、工资、保险等均实行市场化,建立了证券交易所、外汇调剂中心、期货市场、人才市场等各种市场。

在北京,市场机制的发展也在不断深入。一方面,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不断改善和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上市融资、进出口、使用外汇、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引进人才等方面,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改善服务,尽一切可能使非公有制经济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但和深圳、上海比,由于历史和首都特殊性等方面原因市场机制的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产业结构比较

深圳原设定以工业为主,工贸并举、工贸技结合的模式已在20世纪80年代末得到实现。这一产业结构发展模式符合深圳的实际情况,使深圳第一产业稳定增长,第二产业迅速发展,第三产业后来居上,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并逐步升级。

上海市也在加速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第三产业投入了不少资金,金融、商贸、房地产、旅游、信息咨询均得到迅速发展,第三产业产值不断上升,第二产业内部也进行调整,一方面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传统工业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加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瞄准国内外市场,调整投资方向,相继建成桑塔纳轿车、30万吨乙烯、贝尔程控交换机等一批骨干支柱产业。在上海工业发展中,科技的先导作用得到加强,现代通信、微电子、生物技术、计算机、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发展迅速。

由此看来,深圳的产业结构会与香港趋同,即第三产业比例会进一步上升;而上海则是第二、第三产业同时增加,高科技产业将会较深圳发达。

北京作为奥运会主办城市,并且受国家经济发展巨大的带动作用,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大力发展奥运经济,是北京乃至全国新世纪发展的重大课题。北京市应以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符合首都经济发展方向、适应奥运需求的主导产业和重点行业。

(五)金融比较

深圳的金融体制是在特区中央银行调控下,国有银行、外资银行和各种金融机构相结合的体制。银行体制由过去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向国际惯例靠拢。目前,外资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或分支机构的已经有近50家,对深圳的外资企业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深圳股票市场亦是全国仅有的两家股市之一,为深圳企业乃至全国企业融资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今后深圳金融业会进一步国际化、商业化。

而上海金融业已有100年历史,1949年初已是全国最大的金融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已有华资银行、银庄、信托公司和外资银行100家,只是解放后才逐渐丧失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但改革开放后,特别是浦东开发后,上海金融业发展迅速,已有多家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还有外资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设立代表处,上海证券交易所也是全国两家证券交易所之一,其规模大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各大金融及保险机构总部所在地,金融保险业为第三产业中的第一大行业。

五、科技文化比较

人才、科技是现代社会竞争取胜的关键。深圳的科技人才从无到有,从有到多,发展迅速。深圳不仅引进大量科技人才,还建立了一批技术开发机构,一些企业还引进了大批先进技术和装备,特别是在彩电、音响、电话机、电脑零部件等领域,不仅在国内领先,而且有些已达国际先进水平。此外,还建立一批以内地几十所重点大学和几百家科研机构为依托的科技开发实体,建立一批高新技术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倾斜政策,在项目审批、投资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一批民间科技企业和产品检测、计量、情报和科技交流等机构。深圳的科技环境主要优势在于毗邻中国香港,容易引进国外最新技术,并能以内地为依托,有良好的市场机制,能尽快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但由于科技基础薄弱,人才不足,科研机构较少,科研设备不足,不如上海、北京。大中专院校也少,这是深圳的劣势。

上海的科技、文化方面则很具优势,全市有50多所高等院校,1000多个科研机构,科技人员近100万,实行产、学、研三结合,在激光、光纤通信、微电子、海洋工程与生物工程等技术领域有优势。上海也是中国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在引进外资方面,上海市实施政策倾斜,开发了一批高科技合资企业。上海的科技、文化实力较深圳领先。

北京市拥有众多科研院所和科技人才,是全国科技与文化中心,拥有中关村科技园区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信息技术、生物科学、微电子等领域在全国具有优势,高科技产业在北京市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六、优惠政策和法制环境比较

改革开放后深圳和上海两地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对外商投资方面,制定并良好地执行了一系列的涉外经济法。经过10多年法制建设,已制定涉外法规500多个,重要的有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法等。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两市投资环境改善起到巨大作用。深圳特区已颁布了几十个法规,为在特区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北京的投资环境的吸引力主要体现在:独特的政治、文化中心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在京津唐地区经济圈的建立过程中起到主导地位;北京市政府在政策引导、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服务业、金融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在经济中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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