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能够获得的财政收入比例直线下降到30%左右,而它承担的政府经济建设职能仍然高达90%以上,同时还要满足中央政府下达的财政增长硬性要求。这迫使各级地方政府走向了土地财政的道路,并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
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
为了确保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中央政府每年都会对地方政府下达一个经济增长的目标。而由于中央政府对地方事物缺乏了解,以及对经济增长的硬性追求,使得经济增长的目标往往超出了地方的实际建设能力。而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标准,地方行政长官为了满足中央政府的要求,不惜弄虚作假来完成任务,这造成了全国的唯GDP论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各种基础建设中,项目负责人往往只注重它带来的经济增长数据,而不管工程是否真正惠及百姓,这使得工程的质量逐年下降,甚至出现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完全违背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时,这还造成了人们对地方政府的误解与怀疑。当中央政府下达了公开性的基础建设目标,或者在经济发展困难时期,中央下达了“救市”的经济目标,地方政府往往很难按照中央政府要求的进度和质量完成。这是因为,在上述虚假GDP的作用下,中央政府很难对地方的财力有着正确科学的认识和分析,而迫于全国百姓的生存压力,中央政府提出的目标很容易脱离地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使地方政府在推进这一目标时举步维艰,甚至再次弄虚作假,而百姓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和职能划分并不十分了解,他们很容易想当然地理解为地方政府没有切实落实中央政府经济建设目标才造成了当地的基础建设缓慢,而不是基于客观因素的限制。这会造成百姓对地方政府的怨恨,失去民众支持的地方政府想要推进自己的经济建设目标更加艰难。
地域壁垒森严
分税制改革造成的另一大社会问题便是不同城市间的壁垒森严。各城市为了实现中央下达的经济目标,不惜采用种种为他人设阻的方式来提高本市的经济增长。比如,我们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就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也完全因城市而异,不同城市间的社保卡无法通用。这种为提高本市的经济增长而为他人设阻的方式使得我们的生活困难重重,在大一统的国家境内,不同的城市有着截然不同的风貌,市政基础建设也完全不同。我们去到不同的城市就需要彻底更换不同的城市资料:暂住证、手机卡、公交卡、医保卡等等。甚至在其他城市丢失了身份证也必须要返回户籍所在地重新补办,这大大增加了我们的生活成本,并阻碍了我们的生活便利。
地方对经济的调控能力十分微弱
只有本地政府才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真实深入的认知,并能根据自身的优势制定出合理的经济发展方案,经济增长水平也会因地而异,但在中央政府的统一调控下,地方政府完全失去了这种主导能力。尤其是在经济危机面前,地方政府因为自身财力的限制,即便发现了当地经济发展的问题,也无法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最合理的宏观调控,将经济重新引导至正常的发展轨迹中。地方政府不得不上报上级部门,并等待中央的批准和财政救助,即便在等待的过程中问题会不断扩大。中央由于缺乏了解,审核时间必定会十分漫长,且由于它只是区域性的问题,不会危及全国,中央政府对它的重视程度必定不会像地方政府那般强。如果这个地方对中央财政收入的贡献较小,中央甚至不愿对其进行财政拨款。只有当这一问题蔓延至全国时,中央政府才不得不进行统一调控,而这种调控措施往往是大一统的,它不会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而有所不同,它对地方经济的作用就不会那么有效。当然,这也大大削弱地方对经济的调控能力。
可以这样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不同从前,中央对地方不再具有向心力的感情纽带,而紧靠法律的强制力将两者连接。中央与地方的团结与否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命运,如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出现了矛盾,这就像一个人的两条腿不再协调各自往不同的方向前进一样,最后的结果便是个人很难向前一步。若想保障我国经济的向前发展,必须要改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而且,我国现有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也要求中央政府必须得到地方政府的绝对支持。
我国不同城市之间的经济不是独立和完整的,而是依赖于其他城市并与其他城市组成了一个完整的经济体。我国大部分城市之间是分工合作的关系,有的城市从事纺织,有的城市从事制衣,如此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经济体,不同城市间相互依赖共生,这就要求他们更加团结合作,既有的城市壁垒无疑为各个城市的合作增添了诸多阻力。中央政府必须发挥它的作用,努力消除城市壁垒,使之紧密合作,这样才可以消除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平衡,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如果中央与地方维持现有的财政分配比例,中央政府就应当发挥更多的职能,承担起更多的经济建设任务。比如全民的福利建设,这是一个全国性的建设任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建设体系都有中央政府进行设计完成。但在我国,占财政总收入绝大部分的中央政府却把这样任务交给了地方政府,自己只承担很小的一部分,这必然会造成不同的地方政府因为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造成了社会保障建设的不平衡,只有在中央政府强力的财力保证和对全国的领导能力的作用下,这项全国性的福利建设才能平等、公平,任何其他各级政府都不具备这个能力。公路建设、铁路建设等基础建设也应该由有充足财力的中央政府进行建设。
如果中央政府很难进行地方的基础建设,那么中央理应对地方下放权力,使地方政府能够获得更加充足的财政收入。这样,既可以减小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有效缓解严重的地产泡沫,也可以使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进行基础建设。中央政府也不应再对地方下达任何经济建设任务,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这一硬性规定明显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获得了财政自由又没有任务压迫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必定大大提高,从而更加积极地发挥自己的职能,因地制宜地制定出经济发展策略,稳重扎实地谋取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不必在增长目标的压力下,不顾实际地寻求经济增长点,使经济发展完全脱离实际,并造成大量的泡沫。由于地方政府对自己所辖的地区更加了解,它制订的发展策略可能比中央政府更加科学,那么经济的发展就会更加活跃,GDP经济模式也会彻底被人忘记,市政工程的质量也必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