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会议情况
两家上市公司现分别有3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总人数8人的1/3,符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这期间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07年,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的具体的情况统计、可以发现所有独立董事都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出席了所有应参加的会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做出决策提出异议的权力,是有效防范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重要举措,代表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海信电器公司在2007年间,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海信科龙公司,在本年度的以下三次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提出了独立意见:2007年2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07年3月5日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一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07年12月31日董事会议上,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向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A股)收购海信空调所有的白电资产方案及海信空调拟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有关本次收购的强制要约清洗豁免以及公司与海信空调及其关联方在完成本次收购后所产生的2008年度持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首先,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07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其次,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内控制度的董事会会议,并充分发表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管理层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资料,积极提出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其他事项
首先,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其次,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最后,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