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代表股东的利益,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实行集体领导,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和领导管理、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权力机构。对外是公司进行经济活动的全权代表,对内是公司的组织、管理的领导机构。《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大会对董事有撤换和罢免权。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罚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本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一般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用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重大投资决策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这些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别为: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尽心研究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计公司内部控制。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经理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意见;广泛搜寻合适的董事、经理人选;对董事候选人、经理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研究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海信电器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而海信科龙公司仅设有审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未设战略与提名委员会,但公司规定内部持有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更换公司董事。
在组织结构上,这两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均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并设董事长1人。达到了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两家公司董事会都相对较为独立,这一独立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董事中没有两名以上的董事是公司现任或前任总经理;董事中也没有人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接受公司的咨询、法律事务费用;董事中的审计、薪酬和考核、提名委员会成员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